第一节 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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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48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制度建设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192-19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省人大常委会“提高为人民服务质量”调研专题综合报告提出,地方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相对较少运用,制度建设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制度 建设

内容

2001年,省人大常委会“提高为人民服务质量”调研专题综合报告提出,地方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相对较少运用,要求抓紧制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法规。2002年,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部分代表联名提出了制定《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议案。省人大常委会将这一立法项目列入当年立法计划。研究室受主仟会议委托组织起草。在法规草案初审后,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将制定该规定的有关情况向省委作了请示。常委会在审议过程中,根据省委常委会的意见,对有关重大事项不提请审议和不报告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予以分别表述。
  2002年9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该法规界定了重大事项的范围,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程序和实施保障。
  该法规将重大事项分为两大类共22项。一类是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相应决议或决定的6项事项:为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的重大措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部分变更、预算的调整方案和决算;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局部调整中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的重大变更;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相应决议或者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另一类是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16项事项,必要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建设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执行情况;农业发展、农村改革和农民收入的重大情况;由财政性资金投资或者偿还的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工程的立项和建设的进展情况;人口、环境和资源等涉及可持续性发展方面的重大措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及其执行情况;社会治安、司法和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情况;教育、科学等社会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情况;华侨、归侨、侨眷和台胞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情况;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及申报世界遗产的重要情况;重大自然灾害和特大事故的处理情况;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或者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其中第一、第二和第三项每年至少应当报告一次。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编纂的《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志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任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重视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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