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厦门市立法情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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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483
颗粒名称: 三、厦门市立法情况
分类号: D693.23
页数: 1
页码: 1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4年和2000年厦门市分别获得经济特区和较大的市立法权。
关键词: 立法 法规 厦门

内容

1994年和2000年厦门市分别获得经济特区和较大的市立法权。1998年1月至2008年1月,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45项法规(其中经济特区法规26项)、修改34项法规(其中经济特区法规31项)、废止15项经济特区法规。1999年出台的经济特区法规《厦门市专利保护规定》是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第一个有关专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2004年出台的《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是全国第一部将城市、城镇和农村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此外,《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等法规,都有许多创新性的制度规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编纂的《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志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任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重视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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