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法规清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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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478
颗粒名称: 第十一节 法规清理
分类号: D693.23
页数: 1
页码: 188
摘要: 本节主要记述了福建省九、十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3次法规清理工作,共涉及修改法规32项,废止法规27项、决议决定13项、法规解释5项。
关键词: 立法 法规审议 福建

内容

省九、十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3次法规清理工作,共涉及修改法规32项,废止法规27项、决议决定13项、法规解释5项。
  第一次清理情况。1999年,为适应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以及落实“三讲”教育活动整改意见,对现行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主要是解决现行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在组织清理地方性法规的同时,也要求省政府对地方性法规的实施细则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时作相应的清理修订。这次清理工作涉及部门多,为了便于联系,及时交换意见,还建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有关办事机构和省政府法制局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次清理情况。2001年,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根据中央要求,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法工委牵头组织清理工作,共形成3次会议纪要以及5次法规清理简报。2002年1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废止了4项地方性法规、13项决定决议、5项“法规解释”(法规询问答复)。2002年3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废止了7项地方性法规。
  第三次清理情况。2004—2005年,为适应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需要,对地方性法规中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以及收费项目等内容进行了清理。对25项法规中涉及自行创设的48项行政许可事项,建议保留44项、修订4项。2004年7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通过《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2005年3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停止执行本省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停止5项地方性法规中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通知要求,2006年还根据《监督法》开展法规和工作文件的梳理。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梳理工作方案,法工委牵头并承担了7项法规和工作文件的梳理工作,各委、办、室也同步梳理,对梳理出来可能存在的问题逐条进行研究。梳理结果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为后续清理工作打下基础。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编纂的《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志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任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重视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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