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修改与废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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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475
颗粒名称: 一、制定、修改与废止
分类号: D693.23
页数: 2
页码: 185-18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九、十届人大期间制定、修改有关环境城乡建设法规8项内容介绍。
关键词: 环境与城乡立法 法规 福建

内容

省九、十届人大期间,制定、修改有关环境城乡建设法规8项(9次)。
  环境保护方面3项:《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修改)。
  城乡建设方面5项(6次):《福建省城市房屋产权登记条例》(1998年)、《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2002年制定,2007年修改)、《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2年修改)、《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2年修改)、《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06年)。省九、十届人大期间,废止法规1项:1993年颁行的《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2年)。
  环城委承担《福建省城市房屋产权登记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及《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草案的初审工作。农经委承担《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初审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编纂的《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志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任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重视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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