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主立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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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472
颗粒名称: 二、自主立法
分类号: D693.23
页数: 1
页码: 18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九、十届人大期间常委会关于侨台自主立法项目1项《福建省招收台湾学生若干规定》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侨台立法 法规 福建

内容

省九、十届人大期间,常委会关于侨台自主立法项目1项:《福建省招收台湾学生若干规定》。受主任会议委托,由侨(台)委牵头组织起草法规草案。
  侨(台)委于1995年开始牵头组织起草该法规,1998年省人大换届之后,继续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1998年11月国家教育部批准福建省部分高等院校单独招收台湾学生。之后,侨(台)委又对法规草案进行多次调研论证。1999年6月该项法规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该法规明确了对台湾学生来福建就学的保护原则,对招收台湾学生、台湾学生待遇、收费等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法规颁布实施后,有16家新闻媒体以及台湾媒体相继报道,中央电视台进行了专题采访报道。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编纂的《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志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任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重视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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