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修改与废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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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471
颗粒名称: 一、制定、修改与废止
分类号: D693.23
页数: 1
页码: 18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九、十届人大期间制定、修改有关侨台法规5项内容介绍。
关键词: 侨台立法 法规 福建

内容

省九、十届人大期间,制定、修改有关侨台法规5项(7次)。
  涉侨方面4项(6次):《福建省保护华侨投资权益若干规定》(1998年制定,2002年修改)、《福建省保护华侨房屋租赁权益的若干规定》(2000年修改)、《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2002年修改)、《福建省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2002年修改,2006年修改)。
  涉台方面1项:《福建省招收台湾学生若干规定》(1999年)。
  省九届人大期间,废止法规3项:1990年颁行的《福建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2000年)、1990年颁行的《福建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995年颁行的《福建省鼓励归侨侨眷兴办企业的若干规定》(2002年)。
  侨(台)委承担省政府提交的有关侨台的法规草案的初审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编纂的《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志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任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重视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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