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主立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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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468
颗粒名称: 二、自主立法
分类号: D693.23
页数: 1
页码: 180-18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九、十届人大期间常委会关于教科文卫自主立法项目7项内容介绍。
关键词: 教科文卫立法 法规 福建

内容

省九、十届人大期间,常委会关于教科文卫自主立法项目7项:《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前6项由教科文卫委,最后1项由法工委,分别受主任会议委托牵头组织起草法规草案。
  2003年出台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确立了公共卫生环境权,是一项新的探索。
  2004年出台的《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规定了传承单位、传承人的命名和权利义务,经济困难的可获得政府资助等具有地方特色条款。
  2005年出台的《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在起草过程中还委托福建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终身教育研究中心拟出专家建议草案稿。这项立法是国内教育立法领域里的新尝试,也是国内首部终身教育地方性法规。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编纂的《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志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任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重视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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