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规审议服务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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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450
颗粒名称: 二、法规审议服务工作
分类号: D693.23
页数: 3
页码: 166-1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法规审议服务工作报告的稿件和立法调研。
关键词: 立法 法规审议 福建

内容

(一)报告与文稿
  根据法规审议程序,法制委与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在常委会会议上作报告或说明,提供有关文稿。
  《立法法》实施之前,省人大常委会各有关工作机构参与立法全过程。对于受主任会议委托进行起草法规草案的,在常委会会议上提交法规草案,作草案说明;对省政府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在常委会会议上提出初审报告;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向常委会会议提出草案修改稿、表决稿及说明。《立法法》实施之后,法制委或受主任会议委托进行起草法规草案的常委会各有关工作机构,在常委会会议上提交法规草案,作草案说明;对省政府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在常委会一审时提出初审报告;二审和三审由法制委负责统一审议,在常委会会议上作关于法规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提出法规草案修改稿、表决稿,并作说明。在省九、十届人大期间,内司委、农经委、财经委、教科文卫委、侨(台)委、环城委分别初审了省政府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法规(含修改)草案15、26、17、12、5、3项,在初审报告中分别提出了超过230、280、300、130、40、40条修改和补充意见,其中不少初审意见被采纳。
  在常委会会议上,法制委、法工委和常委会各有关工作机构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修改时,开展与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法工委的办事机构也是法制委的办事机构。法工委为法制委会议提供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稿及说明等文稿初稿,并根据法制委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定稿。
  此外,法工委和常委会各有关工作机构还为常委会会议提供各类有关立法参阅资料。
  (二)立法调研
  法制委和常委会各有关工作机构开展法规草案提交常委会审议之前的前期立法调研,以及进入审议期间的立法调研。立法调研的做法有:
  1.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是《立法法》、《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规定的听取意见的形式。听证意见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论证法规草案或修改稿的参考。
  2002年5月,常委会就《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举行听证会,这是常委会第一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2004年8月,常委会就《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稿)》举行听证会,就消费领域中格式条款的规范、经营者承担的安全保障责任、医疗服务和教育培训是否纳入调整范围、检查与检测鉴定费用的承担等社会各界反映比较集中的四个问题举行听证。
  2006年9月,法制委与法工委共同组织召开《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陈述人和旁听人为具有代表性的各阶层人士。财经委在组织立法听证工作中,还对立法听证的组织程序等规则进行探索。
  2.公布法规草案
  对于列入常委会会议的重要法规案,《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规定可以将法规草案在本省的报纸上公布,征求意见。这一做法在条例实施之前即已实行。省九、十届人大期间,共有10多项法规草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福建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草案)》、《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草案)》、《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草案)》、《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登报公开征求意见后,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与参与,其中《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草案)》共征集到800多条意见和建议。
  3.召开座谈会、论证会
  座谈会、论证会是《立法法》、《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规定的听取意见的形式。1999年,农经委召开征求《福建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草案)》意见的各种类型座谈会、论证会300多场,参加入员6800多人次,连同登报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建议修改稿187件,修改意见2368条次。2000年,法制委就《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论证会200多场,参加座谈人员3000多人次,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300多条。
  4.书面征询意见
  每一个新的法规案,一般都要书面征求有关部门、市县人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意见。2000年,教科文卫委就《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寄出近千封信函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包括不少科技界的专家学者共提出了400多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农经委将《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草案)》印发各级有关部门和部分省人大代表、法官、律师等,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共收到建议修改稿80多件,修改意见700多条;法制委书面征求《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草案)》意见的对象,包括各市市委书记、市长,高等院校,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等。
  5.实地调研
  这是立法调研中常用的方法。1998年5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袁启彤带领部分委员,为制定《福建省初级卫生保健条例》赴龙岩市乡村就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工作开展实地调研。2000年,为制定《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改《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常委会在组织的“百村调研”中开展了实地调研。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编纂的《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志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任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重视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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