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立法制度与贯彻《立法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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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443
颗粒名称: 二、规范立法制度与贯彻《立法法》
分类号: D693.23
页数: 2
页码: 161-162
摘要: 本文主要记述了福建省在1998年到2005年省人大会议通过的各项立法制度内容。
关键词: 立法 制度建设 福建

内容

1998年8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决议就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以及开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等作出了规定。
  2001年2月,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条例草案由主任会议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负责起草,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一至二十三次会议3次审议修改后提交省
  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省九、十届人大期间,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3项法规性文件。2002年通过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办法(试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两项法规性文件,拓宽了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规范了立法技术。2003年通过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编制工作若干意见(试行)》法规性文件,对法规项0的申报、审定、变更等程序进行了规范。
  《立法法》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立法制度建设的依据。2000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十八次和二十次会议分别听取审议了《关于征求地方立法工作意见的情况报告》、《关于贯彻〈立法法〉有关情况的汇报》;2002年5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宋德福在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二次会议上就“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发表讲话;2005年4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在福州召开立法工作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展工出席会议,并就《立法法》实施以来福建省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的成就与经验,当前以至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发表讲话。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编纂的《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志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任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重视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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