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立法事项汇报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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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442
颗粒名称: 一、重大立法事项汇报制度
分类号: D693.23
页数: 1
页码: 161-162
摘要: 本文主要记述了福建省在省九、十届人大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重大立法事项向省委汇报制度。
关键词: 立法 制度建设 福建

内容

在省九、十届人大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重大立法事项向省委汇报制度。1999年、2004年、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分别将《福建省1998—2002年地方性法规五年立法规划(草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规划》、《关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执行情况及建议部分调整的报告》请示省委,省委就有关请示作了批复。省
  九、十届人大期间共有7项法规案报请省委讨论研究。这些法规案为:《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福建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稿)》、《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森林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修改二稿)》。
  1999年,省委书记陈明义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专题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福建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稿)》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汇报。会议肯定了省人大常委会开门立法的做法,对其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的70%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批权、临时使用耕地审批权、农村宅基地纳入新村规划等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省长习近平参加了会议。2000年,省委书记陈明义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情况的汇报,会议肯定了这项立法,强调要重视发展民营科技企业,要盯住上海、深圳好的经验,大胆借鉴。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编纂的《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志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任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重视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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