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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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44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制度建设
分类号: D693.23
页数: 2
页码: 161-1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重大立法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
关键词: 立法 制度建设 福建

内容

第一节 制度建设
  一、重大立法事项汇报制度
  在省九、十届人大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重大立法事项向省委汇报制度。1999年、2004年、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分别将《福建省1998—2002年地方性法规五年立法规划(草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规划》、《关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执行情况及建议部分调整的报告》请示省委,省委就有关请示作了批复。省九、十届人大期间共有7项法规案报请省委讨论研究。这些法规案为:《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福建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稿)》、《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森林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修改二稿)》。
  1999年,省委书记陈明义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专题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福建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稿)》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汇报。会议肯定了省人大常委会开门立法的做法,对其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的70%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批权、临时使用耕地审批权、农村宅基地纳入新村规划等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省长习近平参加了会议。2000年,省委书记陈明义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情况的汇报,会议肯定了这项立法,强调要重视发展民营科技企业,要盯住上海、深圳好的经验,大胆借鉴。
  二、规范立法制度与贯彻《立法法》
  1998年8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决议就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以及开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等作出了规定。
  2001年2月,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条例草案由主任会议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负责起草,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一至二十三次会议3次审议修改后提交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省九、十届人大期间,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3项法规性文件。2002年通过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办法(试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两项法规性文件,拓宽了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规范了立法技术。2003年通过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编制工作若干意见(试行)》法规性文件,对法规项0的申报、审定、变更等程序进行了规范。
  《立法法》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立法制度建设的依据。2000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十八次和二十次会议分别听取审议了《关于征求地方立法工作意见的情况报告》、《关于贯彻〈立法法〉有关情况的汇报》;2002年5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宋德福在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二次会议上就“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发表讲话;2005年4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在福州召开立法工作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展工出席会议,并就《立法法》实施以来福建省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的成就与经验,当前以至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发表讲话。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编纂的《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志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任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重视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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