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设立与职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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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43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设立与职责
分类号: C933.42
页数: 1
页码: 155-15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设立和职责。
关键词: 委员会 审议 福建

内容

根据《地方组织法》,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委会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职责:负责审查选举、补选的本届省人大代表和新选出的下一届省人大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代表资格是否有效,提出审查报告,常委会确认后予以公告;对于具备代表资格终止条件的省人大代表报常委会予以公告。
  1998年5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与2003年3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分别通过了本届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8人组成。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9人组成。在组成人员中,有熟悉人大、党群工作的,有妇女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也有上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编纂的《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志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任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重视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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