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设立与职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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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43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设立与职责
分类号: C933.42
页数: 1
页码: 152-1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法制委员会的设立与职责情况。
关键词: 委员会 法制 福建

内容

根据《立法法》,2001年2月,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省九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决定。这是省人大第一个常设的专门委员会。本届法制委有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9人。
  2003年1月,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省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决定。本届法制委有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6人。
  根据《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法制委职责:研究、审议、拟订有关议案;对提请省人大及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汇报或审议结果的报告,提出法规草案修改稿、表决稿;对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提出报告;对属于省人大及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等。
  省十届人大期间,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同意,法制委聘请了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峻、方忠炳、郑义正,以及相关的工作委员会主任毕振东、刘钦锐、陈奎、林鼎富为顾问,并邀请参加法制委全体会议,以及各种立法论证会、咨询会、听证会,对审议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2001年,法制委制定了《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工作规则》、《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公文处理的暂行规定》。这两项工作制度提出统一审议法规草案的要求,规定具体的工作程序和方法。从2003年开始,法制委建立了学习制度,经常组织学习立法理论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围绕统一审议工作,邀请专家学者就立法过程中的热点问题举办法制讲座。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编纂的《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志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任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重视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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