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职责与议事规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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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429
颗粒名称: 一、设置、职责与议事规则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2
页码: 149-1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主任会议的人员设置、人员职责和议事规则内容。
关键词: 地方会议 主任会议 福建

内容

主任会议是法定的处理地方人大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的常设组织。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
  1999年7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议事规则规定: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会议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以及常委会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需要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两院负责人受邀列席。
  议事规则规定主任会议处理的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主要有:决定常委会会议的会期,提出会议议程草案;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对大会主席团交付常委会审议的议案以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省政府提出的议案,福州、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对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或质询案,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答复;拟定召开代表大会的日期、建议议程,草拟常委会工作报告(稿);提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人选;讨论“一府两院”提请常委会任免的事项,提出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人任免的事项;听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两院”专题汇报;讨论提出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工作计划等。
  主任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秘书长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建议,报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确定。主任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委会会议举行十天前一般要召开一次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等事项;常委会会议期间召开一次主任会议,研究确定拟付表决等事项。主任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必须经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同意;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办理,重要事项由分管的常委会副主任或秘书长组织实施并向主任会议作情况汇报;主任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和决定的事项,经常委会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同意,可以发布新闻。会务工作由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和会议通过的文件,由常委会秘书长签发,必要时由常委会主任或分管的副主任签发。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编纂的《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志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任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重视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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