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主任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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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42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主任会议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3
页码: 149-151
摘要: 本文主要记述了福建省主任会议的设置、职责、议事规则。
关键词: 地方会议 主任会议 福建

内容

一、设置、职责与议事规则
  主任会议是法定的处理地方人大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的常设组织。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
  1999年7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议事规则规定: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会议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以及常委会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需要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两院负责人受邀列席。
  议事规则规定主任会议处理的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主要有:决定常委会会议的会期,提出会议议程草案;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对大会主席团交付常委会审议的议案以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省政府提出的议案,福州、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对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或质询案,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答复;拟定召开代表大会的日期、建议议程,草拟常委会工作报告(稿);提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人选;讨论“一府两院”提请常委会任免的事项,提出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人任免的事项;听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两院”专题汇报;讨论提出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工作计划等。
  主任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秘书长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建议,报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确定。主任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委会会议举行十天前一般要召开一次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等事项;常委会会议期间召开一次主任会议,研究确定拟付表决等事项。主任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必须经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同意;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办理,重要事项由分管的常委会副主任或秘书长组织实施并向主任会议作情况汇报;主任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和决定的事项,经常委会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同意,可以发布新闻。会务工作由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和会议通过的文件,由常委会秘书长签发,必要时由常委会主任或分管的副主任签发。
  二、听取专题报告(汇报)
  省九、十届人大期间,分别召开了114次和82次主任会议。除决定常委会会议的日期、拟订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处理其他重要日常工作外,主任会议还安排听取专题报告或汇报。
  (一)听取省政府专题报告
  2003年5月7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主任(扩大)会议专题听取省政府关于“非典”疫情防治工作的报告。报告介绍了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当前面临的状况以及下一步打算。会议认为,防治工作认识到位、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并强调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为此,会议提出四点要求: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大传染病防治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严格依法办事;各级人大要积极支持政府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与“非典”疫情作斗争;弘扬民族精神,坚持“两手抓”,全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听取省法院、省检察院专题报告
  1998年7月20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并审议了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情况报告》、省检察院《关于我省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和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省“两院”抓队伍的教育整顿,工作很有成效。既要看到省“两院”在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反腐倡廉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全省“两院”队伍中的大多数干警是好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两院”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如不重视这些问题,不采取有力措施,负面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会议要求,省“两院”要贯彻主任会议审议意见,巩固和发展前一阶段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标本兼治,在治本上下功夫,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消极腐败和违法违纪的问题,把省委六届八次全会提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精神落到实处。
  2003年8月1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主任(扩大)会议,专题听取省“两院”上半年工作及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会议认为,“两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全面加强审判、检察工作,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会议指出,少数干警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不强,业务水平和执法水平不高,有些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还存在问题,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两院”要进行分析研究。会议就司法公正、加强队伍建设、推行司法改革、改善司法环境提出四点意见。
  (三)听取执法检查专题汇报
  2002年7月3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06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信访和涉侨有关法规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根据2002年执法检查计划的安排,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华侨委对《福建省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福建省保护华侨房屋租赁权益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厅对《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会议肯定了两项执法检查取得的初步成效,分析研究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商议了执法检查的后续工作。关于涉侨法规执法检查中提出的侨房权益问题,会议决定,以送阅件形式向省委领导报告,向省政府领导通报。关于信访工作,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大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制度,帮助改善基层人大信访工作条件等。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编纂的《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志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任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重视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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