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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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35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7
页码: 68-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会议选举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议程和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十届人大 一次会议

内容

2003年1月7日下午,召开预备会议,主持人宋德福。会议选举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议程和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预备会议后召开主席闭第一次会议,推定常务主席,决定大会副秘书长。
  1月8日上午,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在福州福建会堂召开。会期8天,与会代表546人。共举行6次全体会议、5次主席团会议。全体会议的主持人分别是宋德福、施性谋、黄松禄、王建双、童万亨、宋德福。
  1月14日上午和15日上午,第四、五次全体会议进行选举。15日下午,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省法院、省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计划、预算的决议。宋德福致大会闭幕词。
  本次大会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190件及建议、批评和意见480件。
  一、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省政府代省长卢展工所作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迈进》的政府工作报告。
  报告述:2002年,各级政府着力构建三条战略通道,按三个层面推进发展,经过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实现了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2002年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一年,国民经济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国内生产总值4682亿元,增长10.5%,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2.7%,工业增加值增长15.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10亿元,增长6.7%,外贸出口171亿美元,增长23%,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41亿美元,增长5%,财政总收入472亿元,可比增长11%,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68亿元,增长10.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5%,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0.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4.4%,城镇登记失业率4.5%,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6%«,金融运行平稳,各项改革不断深化,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取得进展,科教兴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继续推进,社会事业稳步发展。过去的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跃上一个新台阶。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五年内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提前于1999年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三番的目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各项改革稳步推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等不少困难和问题。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福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年均经济增长速度保持比全国高1~2个百分点;按2000年可比价格计算,到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力争达到7800亿元,实现第一个翻番;到2017年达到17000亿元,比全国提前3年翻两番,综合经济竞争力明显增强。
  2003年,必须扎实做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继续扩大内需,促进投资和消费增长;加快工业化,推进企业改革发展;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努力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拓展对外经贸,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认真做好财税工作,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条件;实施科教兴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安定稳定。预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
  根据代表审议意见,政府工作报告作了近10处修改。其中,在有关2003年工作部分,增加“认真做好军转干部、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提高行政能力”等内容。
  会议通过决议,批准省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双所作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报告述:五年来,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民为本,依法履职,各项工作都有了新进步、新提高,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积极的作用。本届常委会任期内,共制定地方性法规47项,修订23项,废止25项,批准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29项;作出74项有关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组织对17项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问题决定的实施情况的检查,听取和审议同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48项;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09人次。
  立法工作成绩明显。突出经济立法,促进物质文明建设;加强民主制度立法,促进政治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立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加大对地方性法规的清理、修改力度,从1999年起,连续三年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共涉及169项法规,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又修订和废止了一批法规。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围绕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对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等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组织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和听取工作报告;围绕可持续发展和科教兴省战略实施进行监督,组织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检查,连续十年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福建)宣传活动,听取和审议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等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执法检查;围绕行政执法、司法工作进行监督,就《行政诉讼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开展执法检查。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仟免工作有序进行。批准了“十五”计划纲要,调整“九五”重点大中型建设项目计划、调整“十五”计划纲要部分指标;作出了依法治省的决议,批准了省政府依法行政实施规划和省法院、省检察院贯彻依法治省决议的实施方案,作出了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作出了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两年内暂行停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配套费的决定;作出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在不断改进入事任免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工作有所创新。加强对代表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做好跟踪落实,建立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工作制度;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密切联系群众应当坚持和完善的几项制度的决议,受理人民来信近5万件,接待群众来访32000多人次;加强同市县(区)人大的联系,搞好指导和服务,1999年,召开了三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参加的全省人大工作座谈会,积极帮助市县(区)人大解决行使职权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疑难问题和具体困难,认真组织指导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自身建设不断推进。切实加强学习;着力推进组织和制度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做好人大宣传工作。
  会议经审议,通过决议,批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省法院院长陈旭所作的省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述:1998年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下,认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省决议,精心构筑“铁案”工程,克服困难,锐意改革,与时俱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审判工作取得新进展,共受理各类案件1448851件,审、执结1425955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64.93%和66.52%,—审刑事、民商事案件在审限内结案的分别占98.97%和99.73%;法院改革有了新突破,适时制定120多件业务指导性文件;队伍素质得到新提高,全省法院人员中,大专以上的占89.3%,比1998年增长17.9%。
  审结一审刑事案件97729件,判决生效117596人,分别比前五年上升32.68%和33.88%;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631465件,解决讼争标的915.25亿元,分别比前五年上升49.22%和292.71%;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0906件,比前五年上升147.92%;执结各类案件510405件,标的金额342.14亿元,分别比前五年上升133.02%和479.7%;多渠道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非讼渠道调处纠纷5206件。
  在党委领导下,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法院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法院普遍制定了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制度,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机构;根据省人大关于依法治省决议,专门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根据人大代表的建议,省法院于2000年组织全省法院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积案工作,基本实现了不把积案拖到21世纪的目标。
  今后五年,省法院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省决议,继续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与时倶进,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深化法院改革,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会议经审议,通过决议,批准省法院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省检察院代检察长倪英达所作的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报告述: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依法治省的决定、决议,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
  五年来,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6187人,起诉133999人,其中,批捕重特大刑事犯罪嫌疑人38160人,起诉36264人,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5537人,起诉4971人,批捕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嫌疑人356人,起诉302人;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6054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6亿元,集中力量做好远华特大走私案的检察工作;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犯罪案件2007件,追捕1603人,追诉588人,刑事审判抗诉381件,纠正违反规定不交付执行和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543人次,清理纠正超期羁押19079人次,提出民事行政案件抗诉2136件。
  各级检察机关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全面工作、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主动报告,交办的事项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专项督查,限期反馈。人大代表建议及时研究办理,逐件反馈。省检察院坚持向在闽全国、省人大代表寄送《闽检要况》、《福建检察》,积极走访人大代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检察机关要突出“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主题,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继续深化检察改革,完善检察业务工作机制、队伍管理机制和检务保障机制。
  会议经审议,通过决议,批准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
  (一)计划
  会议听取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苏增添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福建省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报告述: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预期目标如期完成或超额完成。初步统计,国内生产总值4682亿元(①据《福建统计年鉴(2008)》,2002年国内生产总值实际为4467.5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0.5%,比预期目标高2个百分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10亿元,增长6.7%,超预期目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5%,超预期目标;外贸出口171亿美元,增长23%;利用外商直接投资41亿美元,增长5%,超预期目标;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0.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00元,增长9.5%,超预期目标;农民人均纯收入3530元,增长4.4%,完成年初预期目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的预期目标;人口自然增长率5.6‰,控制在预期目标。
  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外贸出口增长7%以上;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40亿美元;地方级财政收入可比口径增长9%;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1%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4%~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认为,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积极稳妥的,提出的措施也是可行的,建议批准计划草案,同意计划报告。
  会议经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通过决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意计划报告。
  (二)预算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马潞生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福建省200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报告述:预计2002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268.59亿元(②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批准的决算数为272.89亿元。),完成预算102.4%,可比增长10.5%;全省总财力361.42亿元;全省财政支出402.33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29.14亿元,增长7.8%。预计2002年省本级收入34.71亿(①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批准的决算数为35.58亿元。),完成预算101.9%,比上年增加1.61亿元,同比增长4.9%;省本级总财力85.13亿元;省本级支出97.07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0.15亿元,增长0.2%。
  2003年代编的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计划274.19亿元,可比增长9%;全省总财力380.7亿元,增长5.3%;安排全省支出380.7亿元,增长5.3%。2003年省本级收入计划31.9亿元,可比增长7%;省本级财力90.7亿元,比上年增加5.57亿元,增长6.5%;安排省本级支出90.7亿元。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认为,2003年省级预算草案保持了与全省财力的协调增长,提出预算执行的各项措施是比较积极稳妥的,建议批准省级预算草案,同意预算报告。
  会议经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通过决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2003年省级预算,同意预算报告。
  三、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一)通过《关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1月7日下午,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并将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会议审议。1月8日下午,第二次全体会议予以表决通过,决定组成人员名额为63名,在本届人大任期内不再变动。
  (二)通过《关于设立省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1月7日下午,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省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并将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会议审议。1月8日下午,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一决定。
  四、代表议案和建议
  (一)议 案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议案190件。其中法制方面28件,农经方面29件,财经方面103件,教科文卫方面21件,侨台方面1件,环境方面2件,其他方面6件。大会主席团决定,15件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处理,175件议案转为建议处理。
  (二)建 议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连同议案转建议,共655件。闭会期间,代表还提出建议19件。代表建议中:法制方面73件,农经方面107件,财经方面333件,教科文卫方面84件,侨台方面4件,环境方面29件,综合方面44件。这些建议交“一府两院”和有关党群部门共83个承办单位办理。
  五、选举和通过人选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进行换届选举。本次大会选举任务:选举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8名、秘书长1名、委员48名;选举省政府省长1名、副省长7名;选举省法院院长1名;选举省检察院检察长1名;选举十届全国人大代表63名;通过省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6名。大会选举办法规定: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省政府省长,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仟、省政府副省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多一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多十分之一;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多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根据大会选举办法,大会主席团提名、政党和人民团体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均按应选名额提出。代表也依法联名提出了候选人名单,其中代表30人以上联名提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1名、委员候选人5名,省政府副省长候选人1名;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13名。
  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宋德福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家坤、贾锡太、洪华生(女)、黄贤模、林强、曹德淦、谢先文、曾喜祥为副主任,陈光普为秘书长;选举卢展工为省政府省长,黄小晶、汪毅夫、刘德章、陈芸、王美香(女)、叶双瑜、李川为副省长;选举陈旭为省法院院长;选举倪英达为省检察院检察长,依法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48名、十届全国人大代表63名;合并表决通过省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编纂的《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志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任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重视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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