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省十届人大及常委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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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350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省十届人大及常委会会议
分类号: D624
页数: 61
页码: 68-12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省十届人大及常委会会议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十届人大 常委会会议

内容

第一节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
  2003年1月7日下午,召开预备会议,主持人宋德福。会议选举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议程和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预备会议后召开主席闭第一次会议,推定常务主席,决定大会副秘书长。
  1月8日上午,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在福州福建会堂召开。会期8天,与会代表546人。共举行6次全体会议、5次主席团会议。全体会议的主持人分别是宋德福、施性谋、黄松禄、王建双、童万亨、宋德福。
  1月14日上午和15日上午,第四、五次全体会议进行选举。15日下午,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省法院、省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计划、预算的决议。宋德福致大会闭幕词。
  本次大会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190件及建议、批评和意见480件。
  一、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省政府代省长卢展工所作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迈进》的政府工作报告。
  报告述:2002年,各级政府着力构建三条战略通道,按三个层面推进发展,经过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实现了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2002年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一年,国民经济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国内生产总值4682亿元,增长10.5%,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2.7%,工业增加值增长15.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10亿元,增长6.7%,外贸出口171亿美元,增长23%,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41亿美元,增长5%,财政总收入472亿元,可比增长11%,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68亿元,增长10.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5%,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0.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4.4%,城镇登记失业率4.5%,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6%«,金融运行平稳,各项改革不断深化,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取得进展,科教兴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继续推进,社会事业稳步发展。过去的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跃上一个新台阶。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五年内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提前于1999年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三番的目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各项改革稳步推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等不少困难和问题。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福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年均经济增长速度保持比全国高1~2个百分点;按2000年可比价格计算,到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力争达到7800亿元,实现第一个翻番;到2017年达到17000亿元,比全国提前3年翻两番,综合经济竞争力明显增强。
  2003年,必须扎实做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继续扩大内需,促进投资和消费增长;加快工业化,推进企业改革发展;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努力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拓展对外经贸,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认真做好财税工作,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条件;实施科教兴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安定稳定。预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
  根据代表审议意见,政府工作报告作了近10处修改。其中,在有关2003年工作部分,增加“认真做好军转干部、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提高行政能力”等内容。
  会议通过决议,批准省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双所作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报告述:五年来,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民为本,依法履职,各项工作都有了新进步、新提高,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积极的作用。本届常委会任期内,共制定地方性法规47项,修订23项,废止25项,批准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29项;作出74项有关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组织对17项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问题决定的实施情况的检查,听取和审议同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48项;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09人次。
  立法工作成绩明显。突出经济立法,促进物质文明建设;加强民主制度立法,促进政治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立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加大对地方性法规的清理、修改力度,从1999年起,连续三年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共涉及169项法规,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又修订和废止了一批法规。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围绕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对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等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组织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和听取工作报告;围绕可持续发展和科教兴省战略实施进行监督,组织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检查,连续十年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福建)宣传活动,听取和审议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等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执法检查;围绕行政执法、司法工作进行监督,就《行政诉讼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开展执法检查。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仟免工作有序进行。批准了“十五”计划纲要,调整“九五”重点大中型建设项目计划、调整“十五”计划纲要部分指标;作出了依法治省的决议,批准了省政府依法行政实施规划和省法院、省检察院贯彻依法治省决议的实施方案,作出了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作出了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两年内暂行停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配套费的决定;作出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在不断改进入事任免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工作有所创新。加强对代表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做好跟踪落实,建立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工作制度;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密切联系群众应当坚持和完善的几项制度的决议,受理人民来信近5万件,接待群众来访32000多人次;加强同市县(区)人大的联系,搞好指导和服务,1999年,召开了三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参加的全省人大工作座谈会,积极帮助市县(区)人大解决行使职权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疑难问题和具体困难,认真组织指导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自身建设不断推进。切实加强学习;着力推进组织和制度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做好人大宣传工作。
  会议经审议,通过决议,批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省法院院长陈旭所作的省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述:1998年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下,认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省决议,精心构筑“铁案”工程,克服困难,锐意改革,与时俱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审判工作取得新进展,共受理各类案件1448851件,审、执结1425955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64.93%和66.52%,—审刑事、民商事案件在审限内结案的分别占98.97%和99.73%;法院改革有了新突破,适时制定120多件业务指导性文件;队伍素质得到新提高,全省法院人员中,大专以上的占89.3%,比1998年增长17.9%。
  审结一审刑事案件97729件,判决生效117596人,分别比前五年上升32.68%和33.88%;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631465件,解决讼争标的915.25亿元,分别比前五年上升49.22%和292.71%;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0906件,比前五年上升147.92%;执结各类案件510405件,标的金额342.14亿元,分别比前五年上升133.02%和479.7%;多渠道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非讼渠道调处纠纷5206件。
  在党委领导下,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法院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法院普遍制定了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制度,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机构;根据省人大关于依法治省决议,专门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根据人大代表的建议,省法院于2000年组织全省法院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积案工作,基本实现了不把积案拖到21世纪的目标。
  今后五年,省法院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省决议,继续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与时倶进,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深化法院改革,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会议经审议,通过决议,批准省法院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省检察院代检察长倪英达所作的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报告述: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依法治省的决定、决议,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
  五年来,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6187人,起诉133999人,其中,批捕重特大刑事犯罪嫌疑人38160人,起诉36264人,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5537人,起诉4971人,批捕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嫌疑人356人,起诉302人;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6054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6亿元,集中力量做好远华特大走私案的检察工作;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犯罪案件2007件,追捕1603人,追诉588人,刑事审判抗诉381件,纠正违反规定不交付执行和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543人次,清理纠正超期羁押19079人次,提出民事行政案件抗诉2136件。
  各级检察机关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全面工作、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主动报告,交办的事项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专项督查,限期反馈。人大代表建议及时研究办理,逐件反馈。省检察院坚持向在闽全国、省人大代表寄送《闽检要况》、《福建检察》,积极走访人大代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检察机关要突出“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主题,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继续深化检察改革,完善检察业务工作机制、队伍管理机制和检务保障机制。
  会议经审议,通过决议,批准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
  (一)计划
  会议听取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苏增添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福建省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报告述: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预期目标如期完成或超额完成。初步统计,国内生产总值4682亿元(①据《福建统计年鉴(2008)》,2002年国内生产总值实际为4467.5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0.5%,比预期目标高2个百分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10亿元,增长6.7%,超预期目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5%,超预期目标;外贸出口171亿美元,增长23%;利用外商直接投资41亿美元,增长5%,超预期目标;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0.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00元,增长9.5%,超预期目标;农民人均纯收入3530元,增长4.4%,完成年初预期目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的预期目标;人口自然增长率5.6‰,控制在预期目标。
  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外贸出口增长7%以上;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40亿美元;地方级财政收入可比口径增长9%;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1%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4%~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认为,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积极稳妥的,提出的措施也是可行的,建议批准计划草案,同意计划报告。
  会议经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通过决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意计划报告。
  (二)预算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马潞生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福建省200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报告述:预计2002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268.59亿元(②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批准的决算数为272.89亿元。),完成预算102.4%,可比增长10.5%;全省总财力361.42亿元;全省财政支出402.33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29.14亿元,增长7.8%。预计2002年省本级收入34.71亿(①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批准的决算数为35.58亿元。),完成预算101.9%,比上年增加1.61亿元,同比增长4.9%;省本级总财力85.13亿元;省本级支出97.07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0.15亿元,增长0.2%。
  2003年代编的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计划274.19亿元,可比增长9%;全省总财力380.7亿元,增长5.3%;安排全省支出380.7亿元,增长5.3%。2003年省本级收入计划31.9亿元,可比增长7%;省本级财力90.7亿元,比上年增加5.57亿元,增长6.5%;安排省本级支出90.7亿元。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认为,2003年省级预算草案保持了与全省财力的协调增长,提出预算执行的各项措施是比较积极稳妥的,建议批准省级预算草案,同意预算报告。
  会议经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通过决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2003年省级预算,同意预算报告。
  三、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一)通过《关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1月7日下午,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并将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会议审议。1月8日下午,第二次全体会议予以表决通过,决定组成人员名额为63名,在本届人大任期内不再变动。
  (二)通过《关于设立省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1月7日下午,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省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并将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会议审议。1月8日下午,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一决定。
  四、代表议案和建议
  (一)议 案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议案190件。其中法制方面28件,农经方面29件,财经方面103件,教科文卫方面21件,侨台方面1件,环境方面2件,其他方面6件。大会主席团决定,15件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处理,175件议案转为建议处理。
  (二)建 议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连同议案转建议,共655件。闭会期间,代表还提出建议19件。代表建议中:法制方面73件,农经方面107件,财经方面333件,教科文卫方面84件,侨台方面4件,环境方面29件,综合方面44件。这些建议交“一府两院”和有关党群部门共83个承办单位办理。
  五、选举和通过人选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进行换届选举。本次大会选举任务:选举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8名、秘书长1名、委员48名;选举省政府省长1名、副省长7名;选举省法院院长1名;选举省检察院检察长1名;选举十届全国人大代表63名;通过省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6名。大会选举办法规定: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省政府省长,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仟、省政府副省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多一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多十分之一;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多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根据大会选举办法,大会主席团提名、政党和人民团体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均按应选名额提出。代表也依法联名提出了候选人名单,其中代表30人以上联名提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1名、委员候选人5名,省政府副省长候选人1名;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13名。
  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宋德福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家坤、贾锡太、洪华生(女)、黄贤模、林强、曹德淦、谢先文、曾喜祥为副主任,陈光普为秘书长;选举卢展工为省政府省长,黄小晶、汪毅夫、刘德章、陈芸、王美香(女)、叶双瑜、李川为副省长;选举陈旭为省法院院长;选举倪英达为省检察院检察长,依法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48名、十届全国人大代表63名;合并表决通过省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第二节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一至七次会议
  省十届人大一至二次会议期间,共召开7次常委会会议。
  一、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
  2003年1月16日召开,会期1天。组成人员出席58人。共举行2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分别是宋德福、张家坤。
  会议议程2项:宋德福讲话;审议人事任免事项。1月16日下午,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人事任免37人。其中,免去、任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法制工作委员会、农村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台胞工作委员会)、环境委员会主任各8人;决定任命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厅、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公安厅、国家安全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信息产业厅、农业厅、林业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文化厅、卫生厅、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厅厅长(主任)20人;免去审判人员1人。宋德福讲话。
  二、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
  2003年3月31日召开,会期2天。组成人员出席52人,请假6人。共举行3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分别是张家坤、洪华生和贾锡太。
  会议议程9项:传达学习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审议《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关于办理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15件议案的决定(草案)》;审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审议人事任免事项;张家坤讲话。
  4月1日下午,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4个事项:《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关于办理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15件议案的决定》;《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任命审判人员1人,任免检察人员6人。张家坤讲话。
  省人大代表林枝森、陈振志、徐海土、陈全顺、邹明泉、林玉树、黄以西、许沂炎、杨金柱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
  三、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
  2003年5月26日召开,会期3天。组成人员出席49人,请假9人。共举行3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分别是张家坤、黄贤模、贾锡太。
  会议议程8项:审议《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审议《福建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关于修改〈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审议《关于厦门市辖区人大代表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张家坤讲话。5月28日下午,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4个事项:《关于修改〈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厦门市辖区人大代表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关于批准〈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批准〈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定》。张家坤讲话。
  省人大代表施榕斌、陈鹭、赵文权、陈春买、郑红星、郭新环、白炳义、张树涛、叶荣云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
  会后,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人大制度研究会会长宋峻作关于“宪法政治”的法制讲座,主持人林强。
  四、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
  2003年7月28日召开,会期4天。组成人员出席56人,请假2人。共举行5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分别是张家坤、林强、张家坤、曹德淦、贾锡太。
  会议议程22项:审议《福建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审议《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草案)》;审议《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福建省私营企业工会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审议《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规定》;审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审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砂、石、土资源管理规定》;审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审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审议《关于福建省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审议《关于惠安县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同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省财政厅关于2002年决算和200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审计厅关于2002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外向型农业调研组关于福建省外向型农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人事仟免事项;张家坤讲话。
  8月1日下午,第五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13个事项:《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福建省私营企业工会若干规定》;《关于批准〈福州市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规定〉的决定》;《关于批准〈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厦门市砂、石、土资源管理规定〉的决定》;《关于批准〈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的决定》;《关于批准〈厦门市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福建省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关于惠安县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关于批准2002年省级决算的决议》;《关于接受冯声康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人事任免8人。任免事项中,决定任命省政府秘书长和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厅长(主任)6人,决定免去省监察厅厅长1人;免去检察人员1人。张家坤讲话。
  省人大代表林亮、黄文传、张崇道、周延安、蔡志明、郑新平、王历、蓝勇、雷美美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
  会议期间,邀请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瑞华作“关于司法改革的几个问题”的法制讲座,主持人曾喜祥。
  五、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
  2003年9月22日召开,会期3天。组成人员出席43人,请假14人。共举行3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分别是张家坤、林强、黄贤模。
  会议议程8项:审议《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办法》;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关于修改〈福州市统计工作管理条例〉的决定》;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2003年1一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9月24日下午,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6个事项:《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关于修改〈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决定》;《关于修改〈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办法〉的决定》;《关于批准〈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州市统计工作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张家坤讲话。
  省人大代表工毅黎、陈昌生、陈少青、郑云梅、钟才文、黄梦龙、林景华、郭丽珍、林建强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六、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
  2003年11月25日召开,会期4天。组成人员出席52人,请假5人。共举行3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分别是张家坤、曹德淦、贾锡太。
  会议议程20项:审议《关于召开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福建省专利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草案)》;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关于修改〈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决定》;审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条例》;审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审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教育督导条例》;审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省级超收追加支出的议案》;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省法院关于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15件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讨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补选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11月26日下午,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补选全国人大代表办法》。
  11月28日下午,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1个事项,补选何锦龙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表决通过8个事项:《关于召开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关于批准〈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厦门市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厦门市教育督导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厦门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2003年省级超收追加支出的决议》;决定任命省监察厅厅长1人。
  省人大代表郑勇、种俐俐、赵璟、苏银楼、熊星、林锦魁、王建花、杨金柱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
  2004年1月5日上午召开,会期半天。组成人员出席53人,请假4人。共举行2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分别是贾锡太、张家坤。
  会议议程9项:听取和审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选举、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审议《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提请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审议《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决定提请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审议《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决定提请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审议关于《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的决定(草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决定提请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审议关于《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15件议案审议结果的综合报告》;关于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
  1月5日上午,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7个事项:《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选举、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关于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的决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15件议案审议结果的综合报告》。
  第三节 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
  2004年1月7日下午,召开预备会议,主持人张家坤。会议选举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议程和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预备会议后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定常务主席,决定大会副秘书长。
  1月8日上午,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在福州福建会堂召开。会期5天半,与会代表546人。共举行4次全体会议、2次主席团会议。全体会议的主持人分别是张家坤、贾锡太、洪华生、张家坤。
  1月13日上午,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省法院、省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计划、预算的决议。张家坤致大会闭幕词。
  本次大会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160件及建议、批评和意见484件。一、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省政府省长卢展工所作的《统筹发展一心为民再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业绩》的政府工作报告。
  报告述:2003年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和历史罕见的持续干旱,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和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各级政府坚持把发展作为富民强省的第一要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坚持执政为民,努力建设对人民负责的政府,经过全省人民共同努力,实现了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国内生产总值5229亿元,增长11.4%。
  一年来,主要工作和成效是:与时俱进推出发展新举措,认真构建条战略通道,推出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等重大举措,把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作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县域经济发展,分类指导,整体推进,转变职能,简政放权;齐心协力抗“非典”、抗大旱,在防治“非典”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具有福建特色的“四个二、四个三”的做法,在遭遇严重的特大旱灾而前,全省上下迎难而上,群策群力,科学调度,合力抗旱,使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三次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第二产业比重上升1.5个百分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继续推进,工.业经济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先进技术改造传统服务业,城镇化水平达到45.1%;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幅度比上年提高13.5个百分点,各类投资主体积极性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增长30%以上;体制机制创新成效显现,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全省农民受益20亿元,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外向型经济取得新进展,完善“大通关”工作机制,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全省出口的比重分别比上年提高2.1个和3.6个百分点,利用外资规模进一步扩大,项目技术含明显显提高,闽台经贸、文化交流进一步密切;城乡居民生活进一步改善,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8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730元,税改后农民人均减负率达80%以上;各项社会事业继续发展,建成一批高技术产业示范工程,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加快,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连续4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民主法制、精神文明和社会稳定工作得到加强,推进政务、村务、厂务、校务、院务等办事公开制度,开展效能建设“八闽行”活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经济社会生活中还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等不少困难和问题。以科学的发展观推进2004年各项工作:努力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扩大内需,调整结构,努力保持经济较快增长;深化改革,锐意创新,为加快发展提供新动力;’扩大开放,加强合作,不断拓宽发展空间;统筹兼顾,注重协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扩大就业,加强保障,切实关心群众生活;繁荣文化,维护稳定,营造改革和发展的良好环境。2004年预期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
  根据代表审议意见,政府工作报告作了4处修改。其中,有关2004年工作部分,在人才队伍建设中增加“用好”人才、“扎实做好国防动员工作”等内容。
  会议通过决议,批准省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家坤所作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报告述:过去的一年,常委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倶进,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一年来,常委会共召开7次会议,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3项、修订6项、废止1项,审议法规草案6项;依法审查和批准福州市、厦门市地方性法规14项,备案审查省政府及较大的市的政府规章9项;先后组织7个检查组,对11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及其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的工作报告7项;作出有关重大事项决定、决议8项;审议代表议案15件;组织办理代表建议674件;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3人次,完成了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坚持服务发展大局,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及其部门工作报告,对贯彻实施扩大内需方针、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实施项目带动、发展县域经济、确保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等多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加强有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安定稳定的立法工作,为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执法检查时要求切实维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一些影响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问题的解决;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保证了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坚持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常委会专题听取了省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时调整年度立法计划,迅速组织力量起草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增加了《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检查;常委会针对肉食品污染问题,对牲畜屠宰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针对台胞侨胞改善投资环境的要求、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比较突出的情况、社会关注的教育问题等开展执法检查。
  坚持与时俱进,增强人大工作活力。实行开门立法,常委会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将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对法规草案中的重大或有争议的问题,加强研究和协调;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项0选择上,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工作方法上,坚持深入实际、调研先行、贴近群众,在提高监督成效上,着力抓好督促整改,促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开展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重点落实“已经解决或正在解决的问题”和“列入规划将逐步解决的问题”,针对代表关心的防治“非典”、早餐工.程、大学城建设等组织视察。
  坚持与各级人大的密切联系,共同推进入大制度建设。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与指导;认真做好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加强对人大制度的宣传工作。
  坚持从自身做起,加强学习、改进作风。把学习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调查研究;重视机关建设。
  2004年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25周年,主要工作任务: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密切联系群众,做好代表工作;认真学习《宪法》,深入开展人大制度研究和宣传工作;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水平。
  会议经审议,通过决议,批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省法院院长陈旭所作的省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述:2003年,全省各级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狠抓审判、执行工作,精心构筑“铁案”工程,大力强化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286602件,结案268282件。在办结案件中,各类刑事案件41867件,各类民商事案件127170件,行政及国家赔偿等案件6289件,执行案件92956件。打防并举,维护稳定,共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严打”重点案件11641件,判处罪犯12753人,审结土地征用等各类群体性矛盾纠纷案件1116件;保障改革,促进发展,审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748件1420人,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腐败犯罪案件683件894人,妥善处理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产权转让等案件449件,审结涉及“三农”案件5451件,审结各类金融纠纷案件2911件,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纠纷案件203件,审理涉外、涉港澳台纠纷案件和海事海商案件3503件;以人为本,维权护民,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31577件,审结侵权及交通等事故引发的案件7339件,审理劳动争议和劳动报酬案件4099件,审结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案件2357件,涉及金额达1369.1万元。全面清理超审限案件,截至去年11月,全省法院超期羁押案件208件406人,已全部清理完毕。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全省法院办复各级人大代表来信445件,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交办件710件,接待代表来访544人次,走访人大代表2542人次,邀请849名各级人大代表旁听公开审理案件137件,直接听取代表对案件审判的意见。
  2004年,全省法院要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构建大稳定工作格局,建设“平安福建”。
  会议经审议,通过决议,批准省法院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所作的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报告述:2003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高检院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有了新的发展。
  全年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6326人,提起公诉28964人,批捕利用“非典”从事犯罪活动、“法轮功”邪教活动等犯罪嫌疑人14人,起诉12人;对轻微犯罪、未成年犯、初犯、偶犯等加大教育挽救力度,依法不捕1670人,不诉873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192件,内有百万元以上大案30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44件,依法追捕、追诉449人,提出刑事抗诉93件,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违反规定交付执行42人次,纠正超期羁押1190人次,提出民事行政诉讼抗诉164件。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坚持全面工作、重大部署、重要问题主动报告,积极开展走访人大代表、邀请视察检察工作,人大代表反映的案件和问题均已办结反馈。
  2004年,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执法能力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
  会议经审议,通过决议,批准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
  (一)计划
  会议听取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苏增添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福建省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报告述:经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预期目标如期完成或超额完成。初步统计,国内生产总值5229亿元(①据《福建统计年鉴(2008)》,2003年国内生产总值实际为4983.67亿元),增长11.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00亿元,増长2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40亿元,增长12.8%;外贸出口210.6亿美元,增长21.2%;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按同比口径为49.9亿美元,增长17.5%;地方级财政收入304.6亿元,可比增长16.8%;居民消费品价格总水平上升0.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89元,增长9%;农民人均纯收入3730元,增长5.5%;城镇登记失业率4.1%;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85%。
  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外贸出口增长10%;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与上年持平;地方级财政收入增长10%;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2%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4%〜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认为,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是恰当的,措施也是切实可行的,建议批准计划草案,同意计划报告。
  会议经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通过决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意计划报告。
  (二)预算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马潞生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福建省200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0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报告述:据快报统计,2003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304.65亿元(②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批准的决算数为304.71亿元。),完成预算111.1%,可比增长16.8%;全省总财力420.3亿元;全省财政支出452.07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54.51亿元,增长13.7%。2003年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39.81亿元()③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批准的决算数为39.82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100.5%,比上年增加7.51亿元,可比增长23.3%;省级总财力98.61亿元;省本级支出108.08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11.99亿元,增长12.5%。
  代编2004年全省预算草案: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计划为299.12亿元,可比增长10%;全省总财力442.35亿元,增长5.2%;相应安排全省支出442.35亿元。2004年省级预算草案: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计划为42.18亿元,增长6%;省级财力103.65亿元,比上年增加5.04亿元,增长5.1%;相应安排省本级支出103.65亿元。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认为,2004年省本级收入预算安排是比较稳妥的,预算支出安排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调整了支出结构,提出预算执行的各项措施是比较积极的,建议批准省级预算草案,同意预算报告。
  会议经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通过决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2004年省级预算,同意预算报告。
  三、代表议案和建议
  (一)议 案
  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议案160件。其中法制方面36件,农经方面16件,财经方面66件,教科文卫方面22件,侨台方面3件,环境方面10件,其他方面7件。大会主席团决定,26件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处理,134件议案转为建议处理。
  (二)建 议
  省十届人 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连同议案转建议共618件。闭会期间,代表还提出建议15件。代表建议中:法制方面66件,农经方面113件,财经方面296件,教科文卫方面85件,侨台方面7件,环境方面14件,综合方面52件。这些建议交“一府两院”和有关党群部门共84个承办单位办理。
  第四节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八至十四次会议
  省十届人大二至三次会议期间,共召开7次常委会会议。
  一、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
  2004年3月30日召开,会期1天半。组成人员出席54人,请假3人。共举行2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分别是张家坤、贾锡太。
  会议议程6项:传达学习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审议《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专利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关于办理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26件议案的决定(草案)》;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3月31日上午,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2个事项:《关于办理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26件议案的决定》;人事任免11人。任免事项中,决定免去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2人,决定任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2人;任免检察人员7人。
  省人大代表王芬珍、郑平坚、陈志聪、工韵芳、欧宗荣、李知文、黄明、黄雄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
  二、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
  2004年5月31日召开,会期3天。组成人员出席45人,请假12人。共举行4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分别是张家坤、谢先文、黄贤模、贾锡太。
  会议议程9项:审议《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福建省专利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草案)》;审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审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防震减灾法》和《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情况的报告。
  6月2日下午,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5个事项:《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福建省专利保护条例》;《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关于批准〈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决定》。张家坤讲话。
  省人大代表黄小如、王聪明、张峥嵘、李玉珍、卓月珍、陈丽华、陈鼎成、林新玉、尤长铃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
  三、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
  2004年7月19日召开,会期4天。组成人员出席50人,请假7人。共举行4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分别是张家坤、林强、曹德淦、贾锡太。
  会议议程17项:审议《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修改三稿)》;审议《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审议《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广播电视设施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审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通过的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清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福建省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动物防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执法检查组关于《统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农村路网建设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财政厅关于2003年省本级决算和200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03年省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省审计厅关于2003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关于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09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省人大常委会消防工作视察组、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视察检查报告(书面);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7月22日下午,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事项7项:《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福州市广播电视设施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批准〈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批准2003年省本级决算的决议》;任命审判人员1人,任免检察人员10人。
  省人大代表陈子华、颜达成、简博士、颜伟劲、张娅芳、肖国聪、陈来茂、张秋蕙、陈仁春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
  四、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
  2004年9月21日召开,会期4天。组成人员出席50人,请假7人。共举行4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分别是张家坤、谢先文、曾喜祥、贾锡太。
  会议议程17项: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审议《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草案)》;审议《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除四害条例》;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的决定》;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福建省禁毒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4年1一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加强基层法院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职业病防治法》及《福建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书面);审议《关于接受黄晓炎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审议人事任免事项。9月24日下午,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5个事项:《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关于批准〈福州市除四害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接受黄晓炎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人事任免3人。任免事项中,免去省人大常委会环境委员会(机构名称职能改变,故重新任免)主任1人,任命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1人;任命审判人员1人。张家坤讲话。
  省人大代表林枝森、唐海平、严逸芳、赵小梅、陈永富、陆丽钦、吴克荣、张树涛、林斌喜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
  会后,邀请全国人大华侨委法案室主任毛起雄作“关于《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法律知识”的法制讲座,主持人林强。
  五、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
  2004年11月30日召开,会期3天半。组成人员出席52人,请假4人。共举行4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分别是张家坤、洪华生、黄贤模、贾锡太。
  会议议程15项:审议《关于召开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司法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许可依法逮捕涉嫌受贿犯罪的省十届人大代表李知文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草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农业综合开发调研组关于农业综合开发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农民增收调研组关于农民增收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讨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12月3日上午,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5个事项:《关于召开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关于批准〈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批准〈福州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的决定》;《关于许可依法逮捕涉嫌受贿犯罪的省十届人大代表李知文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省人大代表林枝森、唐海平、严逸芳、赵小梅、陈永富、陆丽钦、吴克荣、简焕镇、林斌喜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
  六、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
  2004年12月16日上午召开,会期半天。组成人员出席52人,请假4人。共举行4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分别是张家坤、张家坤、贾锡太、张家坤。
  会议议程3项:省委书记卢展工讲话;审议《关于接受卢展工辞去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决定黄小晶代理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议案》。
  12月16日上午,第二、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接受卢展工辞去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和《关于黄小晶代理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决定》。
  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
  2005年1月14日上午召开,会期半天。组成人员出席49人,请假6人。共举行2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分别是贾锡太、张家坤。
  会议议程11项:审议《关于接受宋德福辞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关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草案)》,决定提请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审议《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提请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审议《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决定提请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审议《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决定提请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审议《关于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的决定(草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决定提请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审议关于《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26件议案审议结果的综合报告》;关于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
  1月14日上午,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9个事项:《关于接受宋德福辞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关于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的决定》;《关于提请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福建省人大关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草案)>的议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26件议案审议结果的综合报告》。
  第五节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
  2005年1月16日下午,召开预备会议,主持人张家坤。会议选举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议程和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预备会议后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定常务主席,决定大会副秘书长。
  1月17日上午,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在福州福建会堂召开。会期7天,与会代表547人。共举行5次全体会议、4次主席团会议。全体会议的主持人分别是张家坤、贾锡太、洪华生、黄贤模、卢展工。
  1月23日上午,第四次全体会议进行选举。下午,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省法院、省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计划、预算的决议,《关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卢展工致大会闭幕词。
  本次大会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139件及建议、批评和意见522件。
  一、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省政府代省长黄小晶所作的《抓住机遇奋发有为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政府工作报告。
  报告述:2004年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第一年。各级政府齐心协力,克服困难,求真务实,统筹发展,经过全省人民共同奋斗,实现了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预计全年生产总值6053亿元,增长12.1%,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和成效是:全面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着力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城镇建设、社会事业、对外开放、区域协作、生态环境、防灾减灾、和谐社会等九大支撑体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运行质量继续提高,撤销各类开发区196个,占总数的60%,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4.5%,工业增加值增长15.5%,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三大主导产业实现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46.7%;全力以赴战胜困难,面对禽流感威胁,面对持续严重干旱,面对煤电油运紧张,面对“艾利”强台风的正面袭击,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优化投资结构,重点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省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其他投资项目比上年增加1646个,在建总规模4256.79亿元,增长33%;扩大对外开放,率先实施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地方应承担出口退税的政策,出口增幅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7个百分点,新批千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项目271个;各项改革稳步推进,“高位嫁接、重心下移、互动联动、一体运作”的农村工作经验在各地推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全省87.7%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村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改造中小学D级危房51.5万平方米,完成年度目标103%,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步伐加快,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环境质量居全国前列,森林覆盖率达62.9%,居全国首位;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175元,增加117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089元,增加355元,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加强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行政许可法》,取消一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平安福建”全面启动,福建省成为全国唯一的所有设区的市都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的省份。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经济社会生活中还存在产业集群规模不够大等不少困难和问题。
  2005年,要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加快产业集聚,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竞争力;突出外向优势,加强区域合作,不断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加强重点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有效增强发展的保障能力;强化科教创新,繁荣社会事业,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合理利用资源,重视生态效益,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2005年预期全省生产总值增长9.5%,力争更快更好些。
  根据代表审议意见,政府工作报告作了8处修改。其中,在有关2005年工作部分,在“提高产业技术领域的科技原创能力”之后增加“加强科普工作,传播科学知识”,在“优化人口结构”之前增加“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在“增强全民国防意识”之前增加“深化国防教育”等内容。
  会议通过决议,批准省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家坤所作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报告述:2004年,省人大常委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目标,依法履职,努力推进入大制度建设和依法治省进程,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环境,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一年来,常委会共召开7次会议,制定地方性法规5项、修订3项,审议法规草案3项;依法审查和批准福州市、厦门市地方性法规7项,备案审查省政府及较大的市政府规章40项;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决议9项;先后组织5个检查组,对8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及其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的工作报告13项;组织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26件、建议633件;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8人次,完成了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把握时机,加强人大制度建设和地方人大工作。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听取宪法修正案的辅导报告和卫星远程讲座,举办学习班,听取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实施情况的报告;把做好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组织三个调研组进行全面调研,形成了常委会党组向省委提交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入大工作的报告,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后,进行了传达贯彻;把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25周年作为重大活动,举行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系列纪念活动。
  认真履职,着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及时调整了五年立法规划,立法体现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平衡,由常委会组织起草的法规草案增多,实行“开门立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坚持调研先行,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察看相结合,着力抓好督促整改;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形成了关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关注公共安全、保障群众的生命和健康、“三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重点检查代表对办理不满意的12件建议,责成重新办理,努力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把信访工作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立了信访局,切实帮助解决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征地拆迁、执行难等一批事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具体问题。
  抓好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以学习为动力,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法律讲座制度,举办读书班、培训班、研讨班;围绕人大工作任务、常委会会议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力求使各项工作建立在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成立了机关党组,认真做好机关机构改革,完成了“三定”工作;加强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密切与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认真总结2003年全省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经验。
  2005年的主要任务:全面贯彻党的四中全会和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推动人大制度建设和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加强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改进监督工作,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会议经审议,通过决议,批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省法院院长陈旭所作的省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述:2004年,省法院在省委领导、省人大监督下,紧紧围绕省委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平安福建”的战略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着力强化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较好地推动了全省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一年来,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175件,办结2642件,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67732件,办结253656件。
  去年,省法院终审审结各类刑事案件839件2252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1670人,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职务犯罪大要案犯罪数额在百万元以上的73人、处级以上干部35人;审结重大民商事案件672件,标的总额40.9亿元,其中争议标的在3000万元以上的一审案件38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02件;审结各类行政案件79件,国家赔偿案件2件,决定赔偿8.3万元并予执行。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参与建设“平安福建”实施方案》。研究答复法律适用问题113件。建立全省法院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考核体系。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法院工作报告制度,2004年省法院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基层建设情况调研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听取情况报告;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来信,省法院分别有16件和45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成立人大代表联络室或指定人大代表联络员。
  2005年,省法院将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司法为民为基点,以“铁案”工程为载体,以基层建设为基础,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证,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和公正司法水平。
  会议经审议,通过决议,批准省法院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所作的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报告述:2004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高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各项检察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制定并实施《关于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的意见》。
  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9303人,提起公诉31877人,比2003年分别上升11.3%和10.1%;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146件1310人,其中大案504件,内有百万元以上30件,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400万元;全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48件、提出刑事抗诉76件、民事和行政抗诉16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9件,纠正超期羁押131人次,检察环节保持无超期羁押;集中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作、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等4个专项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坚持重大问题、重要部署、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主动请示报告;认真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发出征求意见函7502份,组织座谈、邀请视察170场次。
  2005年,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执法观,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深化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会议经审议,通过决议,批准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
  (一)计划
  会议听取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苏增添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福建省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报告述:经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主要指标除价格指数外,均完成或超额完成预期目标,预计全省生产总值6053亿元(①据《福建统计年鉴(2008)》,2004年全省生产总值实际为5763.35亿元) ,增长12.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899.10亿元,增长25.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95.82亿元,增长14.7%;外贸出口总额293.97亿美元,増长39.1%;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可比口径为53.18亿美元,增长7.6%;地方级财政收入333.36亿元,可比增长20%;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75.37元,增长11.8%;农民人均纯收入4089元,增长9.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5.96‰。
  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全省生产总值增长9.5%,力争更快更好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外贸出口增长16%,实际利用外资按可比口径与上年基本持平;地方级财政收入增长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控制在4.5%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8%;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4%~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以内。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认为,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主要预期目标是稳妥的,措施也是可行的,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建议批准计划草案,同意计划报告。
  会议经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通过决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意计划报告。
  (二)预 算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马潞生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福建省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0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报告述:据快报统计,2004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333.36亿元(①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决算数为333.52亿元。) ,完成预算的111.4%,可比增长20%;全省总财力483.54亿元;全省财政支出505.2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52.9亿元,增长11.7%。2004年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46.89亿元(②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决算数为47.01亿元。),完成预算的111.2%,增长17.7%;省级财力108.42亿元;省本级支出117.99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10.12亿元,增长9.4%。
  2005年全省代编预算: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计划为370.02亿元,增长11%;全省总财力为524.23亿元,增长8.4%;相应安排全省支出524.23亿元,增长8.4%。省级预算: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计划为48.09亿元,可比增长8.6%;省级财力110.88亿元,比上年增加2.46亿元,增长2.3%;相应安排省本级支出110.88亿元。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认为,2005年预算草案安排基本适应了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的要求,提出预算执行的各项措施是较为积极、可行的,建议批准省级预算草案,同意预算报告。
  会议经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通过决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2005年省级预算,同意预算报告。
  三、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1月20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光普在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了《关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的说明,主要介绍制定决定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基本思路,以及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各代表团分组审议了决定草案。1月21日上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各代表团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了逐条研究,形成决定草案修改稿。1月22日上午,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阮荣祥在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报告建议对草案中有关各级政府职责等内容作出修改。主席团会议通过了这个报告。
  1月23日下午,第五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决定共六条,分别规范了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职责,规定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本决定的落实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有计划地组织人大代表对实施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本决定的情况。
  四、代表议案和建议
  (一)议 案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议案139件。其中法制方面31件,农经方面21件,财经方面50件,教科文卫方面18件,侨台方面5件,环境与城乡建设方面9件,其他方面5件。大会主席团决定,24件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处理,115件议案转为建议处理。
  (二)建 议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连同议案转建议,共637件。闭会期间,代表还提出建议9件。代表建议中:法制方面87件,农经方面105件,财经方面290件,教科文卫方面87件,侨台方面7件,环境方面27件,综合方面43件。这些建议交“一府两院”和有关党群部门共88个承办单位办理。
  五、选 举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任务:补选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省政府省长1名,十届全国人大代表1名;选举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4名。大会选举办法规定:补选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省政府省长和全国人大代表实行等额选举;选举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
  根据大会选举办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省政府省长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全国人大代表的候选人,由相关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出4名,代表30人以上联名也提出候选人1名。
  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卢展工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营官、朱亚衍为副主任,王克益、张大共、张学清、林述舜为委员;黄小晶为省政府省长;陈秀榕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第六节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五至二十一次会议
  省十届人大三至四次会议期间,共召开7次常委会会议。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
  2005年1月23日下午召开,会期半天。组成人员出席61人,请假1人。举行1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卢展工。
  会议议程1项: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1月23日下午,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免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1人。
  二、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
  2005年3月24日召开,会期4天。组成人员出席61人,请假1人。共举行3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分别是卢展工、林强、卢展工。
  会议议程16项:传达学习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选举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福建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福建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福建省蘑菇菌种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审议《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福建省实施〈教师法〉办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审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审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关于修改〈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的决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办理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24件议案的决定(草案)》;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3月27日上午,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8个事项:《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关于停止执行本省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决定》;《关于批准〈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关于修改《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关于办理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24件议案的决定》;任命审判人员2人,任免检察人员5人。
  省人大代表蓝敦友、许天晟、王一鸣、黄月莹、姚香莲、肖国聪、工秀凤、张柏江、郑志泰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
  会后,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游劝荣作关于《反分裂国家法》的法制讲座,主持人林强。
  三、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
  2005年5月30日召开,会期4天。组成人员出席58人,请假4人。共举行4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分别是卢展工、陈营官、张家坤、卢展工。会议议程13项:听取和审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的审查报告;审议《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规定(草案)》;审议《福建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审议《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关于修改〈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和〈厦门市砂、石、土资源管理规定〉的决定》;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海洋环境保护法》、《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体育局关于振兴福建省体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6月2日下午,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5个事项:《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关于批准〈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和《厦门市砂、石、土资源管理规定》的决定〉的决定》;人事任免10人。任免事项中,决定任命苏增添为省政府副省长;决定免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国土资源厅厅长(主任)3人;任免审判人员3人,撤销审判人员职务2人;免去检察人员1人。
  省人大代表蓝敦友、黄文传、张子方、王声云、陈秀云、潘庆星、游慧芳、黄明、蔡兴华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
  会后,邀请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任大鹏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法制讲座,主持人贾锡太。
  四、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
  2005年7月25日召开,会期5天。组成人员出席58人,请假4人。共举行5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分别是卢展工、曾喜祥、朱亚衍、张家坤、卢展工。
  会议议程16项:审议《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福建省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规定(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规定(草案)》;审议《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律师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省财政厅关于2004年省本级决算和200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04年省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省审计厅关于2004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开展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接受鞠维强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7月29日下午,第五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5个事项:《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福建省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规定》;《关于批准2004年省本级决算的决议》;《关于接受鞠维强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人事任免7人。任免事项中,决定免去省农业厅厅长1人,决定任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文化厅厅长(主任)6人。
  省人大代表张天金、徐中佑、赵文权、李振生、李锦华、郑玉瑞、詹夷生、李金莲、阮培金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
  会后,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法制讲座,主持人黄贤模。
  五、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
  2005年9月26日召开,会期4天。组成人员出席56人,请假5人。共举行3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分别是卢展工、洪华生、卢展工。
  会议议程15项:审议《福建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福建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草案)》;审议《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福建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案(草案)》;听取和审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十一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5年1一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水利厅关于“六千”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接受陈宁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9月29日下午,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5个事项:《福建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关于接受陈宁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人事任免12人。任免事项中,任免审判人员2人,任免检察人员10人。省人大代表侯秀英、蒋卫东、周志达、郭清华、陈秀云、郑宗金、陈承建、钟雪玲、林新玉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
  六、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
  2005年11月15日召开,会期4天半。组成人员出席56人,请假4人。共举行3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分别是卢展工、林强、卢展工。
  会议议程20项:审议《关于召开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福建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规定(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草案)》;审议《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审议《关于修改〈福建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立接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草案)》;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全日制民办教育若干规定》;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审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统计规定》;审议《关于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讨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11月19日上午,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11个事项:《关于召开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福建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关于修改〈福建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福建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关于批准〈福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批准〈福州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决定》;《关于批准〈厦门市统计规定〉的决定》;《关于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人事任免24人。任免事项中,决定免去、任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交通厅厅长(主任)各2人;任命审判人员20人。
  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
  2006年1月5日上午召开,会期半天。组成人员出席56人,请假4人。共举行2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卢展工。
  会议议程10项:听取和审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选举、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审议《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提请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审议《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决定提请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审议《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决定提请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审议关于《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的决定(草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决定提请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审议关于《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24件议案审议结果的综合报告》;关于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劳动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书面)。
  1月5日上午,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7个事项:《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关于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的决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24件议案审议结果的综合报告》。
  会后,邀请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周成奎作关于学习中发〔2005〕9号文件的辅导讲座,主持人黄贤模。
  第七节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
  2006年1月7日下午,召开预备会议,主持人卢展工。会议选举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议程和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预备会议后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定常务主席,决定大会副秘书长。
  1月8日上午,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在福州福建会堂召开。会期5天,与会代表547人。共举行3次全体会议、2次主席团会议。全体会议的主持人分别是卢展工、贾锡太、卢展工。
  1月12日上午,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省政府工作报告及“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决议,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省法院、省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计划、预算的决议。卢展工致大会闭幕词。
  本次大会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60件及建议、批评和意见610件。一、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省政府省长黄小晶所作的《立足新起点把握新机遇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政府工作报告。
  报告述:2005年,各级政府攻坚克难,乘势而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扎实推进,新一轮发展的战略部署产生积极效应。经过全省人民共同努力,实现了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初步统计,全省生产总值6487亿元,增长11%。
  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和成效是:“三农”工作力度加大,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4.6%,安排25.29亿元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制定实施林权证抵押贷款、森林资源流转等配套措施;工业带动作用增强,服务业水平继续提高,全省工业增加值增长13.5%,服务业实现增加值2511亿元,增长11.1%;投资结构不断优化,重点建设成效显著,制造业、能源、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分别增长21%、55%和50%,民间投资增长22.8%;对外贸易持续增长,利用外资质量提高,“大通关”机制进一步完善,新批投资千万美元以上项目294个,合同外资50.1亿美元,分别增长8%和76.5%;闽台合作进一步扩大,闽港澳侨经济联系更加密切,新批合同台资18.3亿美元,增长92.1%,对台贸易额47.66亿美元,增长9.4%,新批合同港资38.5亿美元;有效应对各种挑战,面对5次暴雨洪灾和7次强台风袭击,面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面对严峻的出口形势,面对原材料能源供应紧张,齐心协力战胜困难;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生态建设加快推进,10个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全面实施,全省高校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突破40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民族民间文化得到保护,体育健儿在全国十运会上创历届最好成绩,建设林业生态工程,实施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全面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和除烟叶以外的所有农业特产税,全省农民受益27亿元,全省城乡94.6万人享受低保,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7.8万人;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得到加强,全年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2项,“四五”普法目标基本完成。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经济社会生活中还存在工业总量不够大等一些矛盾和问题。
  2005年工作任务的完成,标志着“十五”计划的胜利实现,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初步统计,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6%,高出目标1.6个百分点,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8343元,年均增长8.7%。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海峡西岸”写入中央“十一五”规划建议,使这一战略从地方决策上升为中央决策,从区域战略上升全国战略。
  提请大会审议的《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确定了“十一五”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以上,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2个百分点,力争更快更好。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年,要坚持“四个推进”,把握“四个基本”,把“关键在活、关键在和、关键在实、关键在人”的要求落实到今年的各项工作中。2006年必须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激发活力,创新举措,以“活”开拓发展之源;突出和谐,注重协调,以“和”提升发展之势;盯紧抓实,求实求效,以“实”打牢发展之基;珍惜人才,营造氛围,以“人”构筑发展之本。2006年预期全省生产总值增长9.5%。
  根据代表审议意见,政府工作报告作了6处修改。其中,在有关2006年工作部分,在“推进医疗体制改革”之后增加“优化医疗环境”,将“放宽商品林采伐管理”改为“创新商品林采伐管理在“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之前增加“强化对重点企业污染源的治理”等内容。
  会议通过决议,批准省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家坤所作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报告述: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依法履职。一年来,常委会共召开7次会议,制定地方性法规8项、修改5项、废止2项;依法审查和批准福州市、厦门市地方性法规8项,备案审查省政府、福州和厦门市政府规章及厦门经济特区法规10项;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决议8项;先后对6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及其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报告10项;组织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24件、建议646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3人次,完成了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以学习贯彻中发9号文件和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动力,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认真传达学习,统一思想认识,结合福建实际,提出贯彻意见,抓住两个重点,带动各项工作;根据省委决定精神,常委会办公厅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4个配套文件;去年10月,省委组织4个组分别到各设区的市和部分县(市、区)、乡镇(街道),对贯彻落实省委决定的情况进行调研检查。
  以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和谐社会建设为中心,认真行使法定职权。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突出经济立法,推进民主政治立法,加强文化和社会立法,重视涉台立法,起草了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组织海峡两岸法学论坛活动,推进民主立法,增强立法合力,探索立法效果评估;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工作监督,强化法律监督,重视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改进信访工作,继续抓好以往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的跟踪监督;改进完善任免程序,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常委会审议任命人选时,增加由省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具体介绍人选的德才表现和考核公示情况的环节。
  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为基础,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和规范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起草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省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召开全省人大人事代表工作会议;拓展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举办了7期省人大代表培训班,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从每人每年1200元增加到2000元,积极支持福建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就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出建议;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起草了省人大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视察检查,进行“回头看”,代表所提问题的解决率从上一年的24.2%提高到50%。
  以思想作风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加强思想建设,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入大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加强工作指导,密切同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
  2006年的主要任务:加强和改进立法与监督工作,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发挥代表机关作用;提高履职能力,发挥工作机关作用。
  会议经审议,通过决议,批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省法院院长陈旭所作的省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述:2005年,省法院在省委领导、省人大监督下,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增强司法能力,着力加强队伍建设,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为全面完成福建省“十五”计划,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年来,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838件,办结3121件,分别比上年上升20.88%和18.13%;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70313件,办结256853件,分别上升0.96%和1.26%。其中,审结刑事案件28541件,民商事案件125916,行政案件4038件,国家赔偿案件65件,申诉、申请再审案件7828件,减刑假释案件16429件;执结各类案件74036件。加大对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力度,执结4098件,标的总额1.79亿元。去年全省法院一审案件审限内结案率比上年上升0.19个百分点,二审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的下降4.27个百分点,执行到位率比上年上升0.82个百分点,未结执行案件减少5.58%。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见》,提出了18条具体措施;省法院领导分别在各设区的市召开部分人大代表座谈会,面对面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全省法院普遍成立人大代表联络机构。
  2006年,全省法院要大力加强司法保障与服务工作,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与法官队伍建设,努力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会议经审议,通过决议,批准省法院工作报告。(四)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所作的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报告述: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0096人,提起公诉34201人,同比分别上升2.7%和7.3%;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99件,其中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941件,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58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3亿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44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16件、撤案5件,决定追加逮捕375人、追加起诉255人,提出刑事抗诉95件,提出民事和行政诉讼抗诉165件,纠正违法减刑、保外就医等140人,立案侦查涉嫌贪赃枉法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324人,对侵犯诉讼权利等提出监督意见390件次,立案查办涉嫌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员犯罪案件12件25人,纠正超期羁押11人,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立案复查51件。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两年来,共监督“三类”案件431件508人,其中不同意的26件39人,检察机关采纳10件11人。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省检察院就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根据审议意见,逐项抓好落实,积极走访人大代表,邀请视察检察工作,对人大代表建议实行统一管理,专项督查,专人负责,逐件反馈。
  2006年,要坚持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稳步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继续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会议经审议,通过决议,批准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
  (一)计划
  会议听取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志南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福建省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报告述: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初步统计,全省生产总值6487亿元(①据《福建统计年鉴(2008)》,2005年全省生产总值实际为6568.93亿元。) ,增长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320亿元,增长20.3%;外经贸出口347亿美元,增长18%;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62.3亿美元,增长17.2%;地方级财政收入431.85亿元,可比增长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41亿元,增长13.5%;居民消费品价格总水平上涨2.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2300元和4440元,实际增长8%和5.6%;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98‰。
  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全省生产总值增长9.5%;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增长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外贸出口总额增长12%;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按可比口径达50亿元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实际分别增长7%~8%和4%~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认为,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主要预期目标较好地与“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相衔接,是稳妥的,主要措施是可行的,建议批准计划草案,同意计划报告。
  会议经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通过决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意计划报告。
  (二)预算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马潞生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福建省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0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报告述:据快报统计,2005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431.85亿元(①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决算数为432.6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3.6%,可比增长18%;全省总财力556.53亿元;全省财政支出592.73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76.05亿元,增长14.7%。2005年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50.11亿元(②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决算数为50.6亿元。) ,完成预算的104.2%,增长6.6%;省级财力112.9亿元;省级支出127.99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3.77亿元,增长3%。
  2006年全省代编预算: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计划为479.3亿元,增长11%;全省总财力607.04亿元,增长9.1%;全省支出607.04亿元,增长9.1%。省级预算: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计划51.3亿元,增长2.4%;省级财力119.55亿元,比上年增加6.65亿元,增长5.9%;省级支出119.55亿元。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认为,2006年预算草案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的实际情况,提出预算执行的各项措施是积极可行的,建议批准省级预算草案,同意预算报告。会议经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通过决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2006年省级预算,同意预算报告。
  三、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1月8日上午,省政府省长黄小晶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了《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草案)》)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以及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等,各代表团分组审议了1规划纲要(草案)》。11日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本次大会《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及〈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决议(草案)》,并将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12日上午,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及〈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该决议认为,规划纲要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提出的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布局、目标任务,突出了科学发展观,体现了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符合全省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福建实际,经过努力是能够实现的,决定予以批准。
  四、代表议案和建议
  (一)议案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议案60件。其中法制方面12件,农经方面9件,财经方面25件,教科文卫方面6件,侨台方面2件,环境与城乡建设方面3件,综合方面3件。大会主席团决定,22件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处理,38件议案转为建议处理。
  (二)建 议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连同议案转建议,共648件。闭会期间,代表还提出建议16件。代表建议中:法制方面84件,农经方面118件,财经方面304件,教科文卫方面99件,侨台方面6件,环境方面34件,综合方面19件。这些建议交“一府两院”和有关党群部门共84个承办单位办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从中确定了8件建议作为重点建议。
  第八节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至二十七次会议
  省十届人大四至五次会议期间,共召开6次常委会会议。
  一、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
  2006年3月28日召开,会期3天半。组成人员出席56人,请假4人。共举行3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分别是卢展工、谢先文、卢展工。
  会议议程12项:传达学习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审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全日制民办教育若干规定》;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关于修改〈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决定》;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水法》、《气象法》、《福建省气象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外经外贸和利用外资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办理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22件议案的决定(草案)》;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水利“六千”工程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书面);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3月31日上午,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5个事项:《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批准〈福州市全日制民办教育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批准〈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定》;《关于办理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22件议案的决定》;任免检察人员11人。
  省人大代表陈家泉、唐海平、陈毅勋、张孝礼、邹明泉、陆丽钦、范恒盛、林锦礼、张尊镇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
  二、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
  2006年5月22日召开,会期4天半。组成人员出席55人,请假4人。共举行3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分别是卢展工、曾喜祥、张家坤。
  会议议程11项:审议《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草案)》;审议《福建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科学技术进步法》、《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5月26日上午,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3个事项:《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
  省人大代表陈子华、吴亿年、周志达、魏文枢、工韵芳、朱金先、周美龙、陈业忠、李成良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
  会后,邀请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作“关于加强法制建设、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制讲座,主持人张家坤。
  三、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
  2006年7月31日召开,会期4天半。组成人员出席53人,请假6人。共举行4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分别是卢展工、张家坤、陈营官、卢展工。
  会议议程17项:审议《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福建省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审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审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审议《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四五”普法工作情况和“五五”普法工作意见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省本级决算和200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05年省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省审计厅关于200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卫生厅关于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审议《关于许可依法逮捕涉嫌受贿犯罪的省十届人大代表张森兴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草案)》;审议《关于罢免周金伙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草案)》;审议人事任免事项。此外,会议还印发了《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书面)。
  8月1日下午,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罢免周金伙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的表决办法》。2日下午,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罢免周金伙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8月4日上午,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10个事项:《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关于批准〈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批准〈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的决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批准2005年省本级决算的决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公告》;《关于许可依法逮捕涉嫌受贿犯罪的省十届人大代表张森兴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人事任免35人。任免事项中,决定免去、任命省公安厅、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民政厅、人事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厅长)各6人;任免审判人员18人;免去检察人员5人。
  省人大代表甘家仁、黄文传、陈金木、陈春买、王民富、彭炳华、郭翠莲、许沂炎、张尊镇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
  会后,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黄太云作“关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制度”的法制讲座,主持人曾喜祥。
  四、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
  2006年9月25日召开,会期4天。组成人员出席53人,请假6人。共举行3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分别是卢展工、朱亚衍、张家坤。
  会议议程14项:审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三稿)》;审议《福建省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福建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审议《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福建省实施〈会计法〉办法(草案)》;审议《福建省实施〈渔业法〉办法修正案(草案)》;听取和审议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2006年1—8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规范同法行为的工作报告;审议关于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22件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全省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审议《关于许可依法逮捕涉嫌受贿犯罪的省十届人大代表陈和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草案)》;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9月28日下午,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5个事项:《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关于全省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关于许可依法逮捕涉嫌受贿犯罪的省十届人大代表陈和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任命审判人员4人。
  省人大代表林诗喜、陈昌生、陈碧珠、林福椿、王民富、陈丽华、陈守勤、张树涛、杨金柱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
  会后,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中科院党组副书记方新作“关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的法制讲座,主持人张家坤。五、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六次会议
  2006年11月6日召开,会期4天。组成人员出席52人,请假7人。共举行3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分别是卢展工、洪华生、卢展工。
  会议议程14项:审议《关于召开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福建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实施〈渔业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港口条例(草案)》;审议《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审议省政府《关于2006年省级超收追加支出的议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情况报告;审议关于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22件议案审议结果的综合报告;讨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11月9日下午,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6个事项:《关于召开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福建省测绘条例》;《关于提请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批准2006年省级超收追加支出的决议》;《关于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22件议案审议结果的综合报告》;决定任命张昌平为省政府副省长。
  省人大代表侯秀英、张峥嵘、李玉珍、卓月珍、欧宗荣、汤经舜、蓝武英、王守铭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
  六、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次会议
  2007年1月21日上午召开,会期半天。组成人员出席54人,请假5人。共举行2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卢展工。
  会议议程10项:听取和审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审议《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提请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审议《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决定提请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审议《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决定提请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审议关于《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的决定(草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决定提请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审议关于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关于修改〈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1月21日上午,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8个事项:《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关于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的决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批准〈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定》;人事任免3人。任免事项中,决定免去刘德章省政府副省长职务;任命检察人员2人。
  第九节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2007年1月23日下午,召开预备会议,主持人卢展工。会议选举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议程和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预备会议结束后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定常务主席,决定大会副秘书长。
  1月24日上午,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在福州市福建会堂召开。会期7天,与会代表542人。共举行4次全体会议、4次主席团会议。全体会议的主持人分别是卢展工、贾锡太、张家坤、卢展工。
  1月29日上午,第四次全体会议进行选举,通过关于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省法院、省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的决议,关于计划、预算的决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卢展工致大会闭幕词。
  本次大会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38件及建议、批评和意见584件。
  一、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省政府省长黄小晶所作的《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政府工作报告。
  报告述:2006年,各级政府紧紧抓住中央继续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和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有力推动新一轮发展。经过全省人民共同努力,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目标全面实现。初步统计,全省生产总值7501.63亿元,增长13.4%。
  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和成效是: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3%,落实种粮农民直补等综合补贴政策,水利“六千”工程完成年度计划的103%,“年万里”农村路网工程建成5300公里,农村“六大员”队伍普遍建立;抗灾救灾有序有效,去年连续遭受四次强台风和四次强暴雨袭击,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产业结构继续优化,第二产业比重上升1.1个百分点,工业增加值增长16.9%,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23.6%,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880.32亿元,增长12.6%;科技创新能力逐步增强,高技术产业实现产值1674.44亿元,增长26.4%,建立各具特色的生产力促进中心79个、科技企业孵化器25个;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品牌战略有效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力度加大,重点建设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工业项目占重点建设投资的比重分别提高1.6个和6.1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增长40.6%;各项改革稳步推进,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实现阶段性目标;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出口比重提高4.3个百分点,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分别达44.1%和21.8%,全省新批总投资千万美元以上项目438个、合同外资74.1亿美元,分别增长49%和47.5%;闽台港澳侨交流合作更加密切,全年新批合同台资19.5亿美元,对台贸易额56.07亿美元,增长15%,新批合同港资49.4亿美元;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改造农村中小学危房46万平方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1.1%,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基本建成,制定并实施文化强省建设纲要,连续七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生态环境质量继续名列全国前茅;群众生活不断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13753元和4833元,城镇新增就业61.9万人,全省城乡96.2万人享受低保,率先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覆盖36个县(市、区);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得到加强,全年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614件,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8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平安福建”加快建设。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经济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经济总量偏小,结构不够合理等一些困难和问题。
  2007年,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强化产业支撑,持续良好发展势头;发挥区域优势,提升整体发展水平;集聚资源要素,更加注重具体运作;着力改善民生,增强和谐社会建设实效。2007年预期生产总值增长10%。
  根据代表审议意见,政府工作报告作了6处修改。其中,在有关2007年工作部分,将“有效防范外来生物入侵”改为“有效防范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生物人侵”,在“加快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之前增加“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海博会”、“艺博会”、“万寿岩旧石器时代遗址”等内容。
  会议通过决议,批准省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家坤所作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报告述: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各项工作,围绕福建省“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主动融入,认真履职,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一年来,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6项、修改3项、废止1项;依法审查和批准福州市、厦门市地方性法规6项;讨论并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决议10项;先后对9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及其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14项;审查报送备案的厦门经济特区法规和省政府、福州、厦门市政府规章6项;组织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22件、建议664件;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4人次;指导县乡两级人大顺利开展了宪法修正案后第一次同步换届选举工作。
  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听取了关于计划执行情况、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开展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执法检查;促进对外开放提升水平,听取了关于外经外贸和利用外资情况的报告,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情况进行检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开展了《节约能源法》、《水法》、《气象法》和《气象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开展了《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执法检查,2006年省级超收追加支出用于社会保障、教科文卫、环保节能等方面,组织代表专题听取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汇报。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坚持立法为民,把地方立法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同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在制定物业管理条例过程中,针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关注“三农”问题,听取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情况的报告,开展了“六千”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的视察,听取了关于农村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农村义务教育免除杂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定了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农民工在自愿缴纳其月工资总额1%的失业保险费后,可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司法公正,开展了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执法检查,听取了两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工作报告;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召开了全省人大信访工作会议,参与省委“四个专题”决策调研检查,开展有关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等方面的调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听取了关于普法工作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改进代表工作,夯实人大工作基础。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质量,22件代表议案列入立法规划的6件,列入立法调研项目的5件,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开展视察检查和“回头看”活动,对代表不满意的12件建议办理件进行重点检查,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8件代表建议确定为重点建议;增强代表活动实效,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召开了全省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向省委提出关于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坚持学习制度;完善议事制度;健全工作制度。
  2007年是本届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主要任务: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持续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努力完成本届立法任务,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不断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更加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继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会议经审议,通过决议,批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省法院院长陈旭所作的省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述:2006年,省法院在省委领导、省人大监督和最高法院指导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强化对全省法院的监督指导,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年来,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74584件,办结263437件,其中,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583件,办结3113件。全省法院办结案件中,刑事案件29659件,民商事案件130754件,行政案件3537件,国家赔偿案件48件,申诉、申请再审案件9192件,执行案件74004件,减刑假释案件16243件。一审99.99%在审限内审结,87.43%当事人服判不上诉,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比上年下降1.23个百分点。开展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和工程款专项审判、执行活动,审、执结案件8176件,涉及金额5.99亿元;突出抓好中央、省里督办案件的办理,办结232件,办结率91.3%,158件息访息诉。深入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将168项规章制度编辑成《人民法院管理制度选编》。
  省法院不断增强人大监督意识,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官法》执法检查活动,办复常委会审议意见2件,代表建议17件、来信27件。去年,全省法院共走访人大代表2622人次,邀请1790名代表旁听庭审案件242件,在行政审判“开百庭、评百案”活动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
  新的一年,省法院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实践要领,充分有效合理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发展,保平安,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会议经审议,通过决议,批准省法院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所作的省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述:2006年,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在新的起点上迈出了新步伐。
  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2633人,提起公诉36389人,同比分别上升8.4%和6.4%。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81件1294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08件1098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3件196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5亿元;结合办案开展个案、系统和专项预防,提出检察建议450件,书面纠正违法事项65件,促进有关单位健全完善工作制度126项。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92件、撤案81件;追加逮捕511人、追加起诉400人,同比分别上升36.3%和56.9%;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35件,纠正违法减刑等33人次;提出民事行政案件抗诉19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7件;查办涉嫌刑讯逼供等犯罪案件10件11人,对侵犯诉讼权利等提出监督意见560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65件,审查刑事赔偿案件13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省检察机关共制定、修改各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137项,废止35项。
  省检察院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检察官法》执法检查,就规范执法行为工作等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邀请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对人大代表建议实行统一管理,专项督查,专人负责,逐件反馈。
  2007年,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省委“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着力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功夫,着力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上下功夫,着力在提高检察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上下功夫,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会议经审议,通过决议,批准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
  (一)计划
  会议听取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志南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福建省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报告述: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全面实现。初步统计,全省生产总值7501.63亿元(①据《福建统计年鉴(2008)》,2006年全省生产总值实际为7584.36亿元。,增长13.4%;地方级财政收入541.03亿元,增长25.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115.08亿元,增长38%;外贸出口412.65亿美元,增长18.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04.23亿元,增长15.3%;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0.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53元,实际增长10.4%;农民人均纯收入4833元,实际增长8.3%;城镇登记失业率3.93%;人口自然增长率6.25‰。
  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全省生产总值预期增长10%,在实际执行中力争更好更快;第一产业增加值预期增长4%,第二产业增加值预期增长12.5%,第三产业增加值预期增长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预期增长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期增长13%;外贸出口预期增长13%;按可比口径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预期达65亿美元;地方级财政收入预期增长12.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期实际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预期实际增长5%;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控制在3%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5%,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6%,化学需氧量减少1%。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认为,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主要预期目标较好地与“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相衔接,是积极稳妥的,主要措施是可行的,建议批准计划草案,同意计划报告。
  会议经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通过决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意计划报告。
  (二)预算
  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马潞生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福建省200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0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报告述:据快报统计,2006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541.03亿元(①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批准的决算数为541.17亿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12.9%,比上年增加108.43亿元,增长25.1%;全省总财力691.09亿元,比上年增加130.76亿元;全省财政支出722.15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129.08亿元,增长21.8%。2006年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58.12亿元(②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批准的决算数为58.1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9%,比上年增加7.52亿元,增长14.9%;省级财力129.66亿元;省级支出149.64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21.63亿元,增长16.9%。
  2007年全省代编预算: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计划610.28亿元,比上年增加69.25亿元,增长12.8%;全省总财力775.64亿元,比上年增加84.55亿元,增长12.2%;全省支出775.64亿元,比上年增加84.55亿元,增长12.2%。省级预算: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计划60.89亿元,比上年增加2.77亿元,增长4.8%;省级财力139.62亿元,比上年增加9.96亿元,增长7.7%;省级支出139.62亿元。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认为,2007年预算草案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的实际情况,提出预算执行的各项措施是积极可行的,建议批准省级预算草案,同意预算报告。
  会议经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告,通过决议,批准省政府提出的2007年省级预算,同意预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
  1月26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光普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介绍了全面修订规则的必要性、起草过程,以及几项主要议事规则。各代表团审议了规则草案。27日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各代表团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了逐条研究,形成草案修改稿。28日上午,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阮荣祥在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作了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报告建议对草案有关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的召集、表决修正案、旁听席的设置等内容作出修改。主席团会议通过了这个报告。
  1月29日上午,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则共十章六十二条,对会议准备、会议举行、议案提出和审议、工作报告和计划(规划)预算的审查、选举和罢免辞职、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代表发言和表决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1月26日上午,省政府副省长苏增添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关于《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草案)》的说明,介绍了起草过程、总体思路、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九大支撑体系,以及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六个问题。各代表团审议了纲要草案。27日晚,省人大法制委召开全体会议对各代表团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讨论研究。28日上午,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阮荣祥在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作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报告建议省人民政府对目标任务的阶段性要求、考核指标等内容进行修改。主席团会议通过了这个报告。
  1月29日上午,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的决议》。决议认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是党中央战略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福建服务全国发展大局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历史责任,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福建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抉择。《纲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总结实施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试行)》取得的成效,提出的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符合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五、代表议案和建议
  (一)议案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议案38件。其中法制方面13件,农经方面2件,财经方面12件,教科文卫方面4件,环境与城乡建设方面4件,综合方面3件。大会主席团决定,35件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处理,3件议案转为建议处理。
  (二)建 议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连同议案转建议,共587件。闭会期间,代表还提出建议25件。代表建议中:涉及发展规划、经济管理、财政、劳动、交通、旅游、金融、外经外贸等方面269件,涉及“三农”方面100件,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93件,涉及公务员队伍建设、法制建设以及社会治安等方面75件,涉及社会及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41件,涉及资源、环境保护与城乡建设方面30件,涉及侨台方面的4件。这些建议交“一府两院”和有关党群部门共84个承办单位办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从中确定了两件建议作为重点建议。
  六、选举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选举任务:补选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委员3名。大会选举办法规定:补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
  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刘德章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启力、陆志华、游劝荣为委员。
  第十节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八至三十三次会议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至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共召开6次常委会会议。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
  2007年3月26日召开,会期3天。组成人员出席59人,请假4人。共举行3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分别是卢展工、黄贤模、卢展工。
  会议议程10项:传达学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审议《福建省实施〈渔业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福建省实施〈会计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中小学校学生安全防范和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劳动争议处理若干规定》;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关于修改〈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审议《关于办理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35件议案的决定(草案)》;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3月28日下午,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6个事项:《福建省实施〈渔业法〉办法》;《关于批准〈福州市中小学校学生安全防范和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福州市劳动争议处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批准〈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定》;《关于办理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35件议案的决定》;任免审判人员9人,任命检察人员6人。
  省人大代表林诗喜、蔡雯娴、魏文枢、王民富、陈范、倪木荣、蓝武英、张书华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
  二、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
  2007年5月29日召开,会期3天半。组成人员出席63人。共举行3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分别是卢展工、林强、卢展工。
  会议议程9项:审议《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福建省实施〈会计法〉办法(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土保持法》、《福建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村镇规划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6月1日上午,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3个事项:《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福建省实施〈会计法〉办法》;任免检察人员15人。
  省人大代表谢知峰、邵石花、周志达、沈玉婷、陈秀云、梁国镇、廖土章、林锦礼、李成良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
  会后,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杨明仑作关于《物权法》的法制讲座,主持人曹德淦。2007年7月24日召开,会期3天。组成人员出席58人,请假5人。共举行3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分别是卢展工、林强、卢展工。
  会议议程7项:审议《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跟踪检查《法官法》、《检察官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财政厅关于2006年省本级决算和200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06年省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省审计厅关于200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7月26日下午,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3个事项:《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关于批准2006年省本级决算的决议》;任命检察人员4人。
  省人大代表陈子华、蓝燕、颜达成、工丽瑄、林舟、杨莉、蔡金辉、张积宏、林新玉、尤长铃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
  四、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
  2007年9月24日召开,会期4天。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61人,请假2人。共举行3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分别是卢展工、刘德章、卢展工。
  会议议程11项:审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三稿)》;审议《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港口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草案)》;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2007年1—8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完善审判监督制度,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完善检察监督制度,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9月27日下午,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3个事项:《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任免审判人员8人,免去检察人员1人。
  省人大代表蒋华、张建民、陈金木、蔡天守、卓月珍、郑新平、黄正娥、邱景河、郭健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
  三、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五、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二次会议
  2007年11月26日召开,会期5天。组成人员出席60人,请假3人。共举行4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分别是卢展工、洪华生、黄贤模、卢展工。
  会议议程18项: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审议《关于召开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福建省港口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草案修改稿)》;审议《福建省实施〈监督法〉办法(草案)》;审议《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省政府《关于2007年省级超收追加支出的议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农村村容村貌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重点建设项0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贯彻《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35件议案审议结果的综合报告;讨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11月30日下午,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7个事项:《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福建省港口条例》;《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关于召开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关于批准2007年省级超收追加支出的决议》;《关于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35件议案审议结果的综合报告》;任命审判人员2人,撤销审判人员职务1人。
  省人大代表徐承云、卢秀敏、傅丽芬、黄碧山、钟才文、郭新环、魏秉进、郑玉琳、阮培金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
  六、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三次会议
  2008年1月15日上午召开,会期半天。组成人员出席60人,请假3人。共举行2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卢展工。
  会议议程8项:听取和审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省十—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审议《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提请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审议《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决定提请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审议《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决定提请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审议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的决定(草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决定提请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审议关于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
  1月15日上午,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6个事项:《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的决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附:
  ―、省十届人大一至五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秘书长名单
  (一)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73人,按姓名笔画排列):
  王三运王建双王 健卢展工叶家松
  包志荣冯声康朱永康朱亚衍朱光泉
  刘启力江 艺阮荣祥苍震华杜成山
  李 川李轩源李 宏李 敏(女)李德海
  杨华基何立峰何宜刚宋德福张阿〓
  张家坤张燮飞陈元春陈少勇陈世泽
  陈光普陈 旭陈阿涟(女)陈俊杰陈祖辉
  范恒盛林乃铨林仁川林国良林钟春
  林 强郑立中赵守箴赵觉荣赵 〓
  荆福生钟雷兴(畲族)施永康施性谋洪长平
  洪永世洪华生(女)袁启彤袁荣祥贾锡太
  倪英达黄小晶黄松禄黄贤模黄晓炎
  黄瑞霖曹德淦梁绮萍(女)蒋夷牧童万亨
  曾乃航曾喜祥游德馨谢先文蓝晓平(女,畲族)
  简少玉(女)鲍绍坤薛祖亮
  常务主席:
  宋德福王建双施性谋张家坤贾锡太
  黄松禄洪华生(女)童万亨黄贤模林 强
  曹德淦谢先文曾喜祥秘书长:王建双
  (二)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
  主席团(71人,按姓名笔画排列):
  王三运 王建双 王 健 卢展工 叶继革
  包志荣 朱永康 朱亚衍 朱光泉 江 艺
  阮荣祥 杜成山 李轩源 李 宏 李 敏(女)
  李德海 杨华基 何立峰 何宜刚 宋德福
  张 阿〓 张家坤 张燮飞 陈元春 陈少勇
  陈世泽 陈 宁 陈光普 陈阿涟(女) 陈俊杰
  陈祖辉 陈震宙 范恒盛 林乃铨 林仁川
  林 平 林国良 林钟春 林 强 郑立中
  赵守箴 赵觉荣 赵 〓 荆福生 钟雷兴(畲族)
  施永康 施性谋 洪长平 洪永世 洪华生(女)
  袁启彤 袁荣祥 袁锦贵 贾锡太 徐 谦
  黄松禄 黄贤模 黄晓炎 黄瑞霖 曹德淦
  梁绮萍(女) 蒋夷牧 童万亨 曾乃航 曾喜祥
  游德馨 谢先文 蓝晓平(女,畲族) 简少玉(女) 鲍绍坤
  薛祖亮
  常务主席:
  宋德福 张家坤 贾锡太 洪华生(女) 黄贤模
  林 强 曹德淦 谢先文 曾喜祥 陈光普
  秘书长:张家坤
  (三)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
  主席团(71人,按姓名笔画排列):
  王三运 王建双 王 健 卢展工 叶继革
  包志荣 朱永康 朱亚衍 朱光泉 江 艺
  阮荣祥 杜成山 李轩源 李 宏 李敏(女)
  李德海 杨华基 何立峰 何宜刚 张大共
  张阿〓 张家坤 张燮飞 陈元春 陈少勇
  陈世泽 陈 宁 陈光普 陈阿涟(女) 陈俊杰
  陈祖辉 陈营官 陈震宙 范恒盛 林乃铨
  林仁川 林 平 林国良 林钟春 林 强
  郑立中 赵守箴 赵觉荣 赵 〓 荆福生
  钟雪玲(女,畲族) 钟雷兴(畲族) 施永康 施性谋 洪长平
  洪永世 洪华生(女) 袁启彤 袁荣祥 袁锦贵
  贾锡太 徐 谦 黄松禄 黄贤模 黄瑞霖曹德淦梁绮萍(女) 蒋夷牧童万亨  曾乃航
  曾喜祥游德馨谢先文简少玉(女)鲍绍坤
  薛祖亮常务主席:
  张家坤贾锡太洪华生(女) 黄贤模 林 强
  曹德淦谢先文曾喜祥陈光普
  秘书长:张家坤
  (四)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
  主席团(71人,按姓名笔画排列):
  王三运王建双王 健卢展工叶继革
  包志荣朱之文朱永康朱亚衍朱光泉
  刘可清刘赐贵江 艺阮荣祥杜成山
  李轩源李 宏李敏(女)李德海杨华基
  何立峰何宜刚张大共张阿會张家坤
  张燮飞陈元春陈少勇陈世泽陈光普
  陈阿涟(女)陈俊杰陈祖辉陈营官陈震宙
  范恒盛林乃铨林仁川林 平林国良
  林钟春林 强郑伟文郑道溪赵守箴
  赵觉荣赵 〓钟雪玲(女,畲族)钟雷兴(畲族)施性谋
  洪长平洪永世洪华生(女)袁启彤袁荣祥
  袁锦贵贾锡太徐 谦黄贤模曹德淦
  梁绮萍(女)蒋夷牧童万亨曾乃航曾喜祥
  游德馨谢先文简少玉(女)鲍绍坤黎梓元
  薛祖亮
  常务主席:
  卢展工张家坤贾锡太陈营官朱亚衍
  洪华生(女)黄贤模林 强曹德淦谢先文
  曾喜祥陈光普
  秘书长:张家坤
  (五)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73人,按姓名笔画排列)
  于伟国王三运王建双王健卢展工
  叶继革包志荣朱之文朱永康朱亚衍
  朱光泉刘可清刘赐贵刘德章江 艺
  阮荣祥杜成山李轩源李敏(女)李德海
  杨华基何立峰何宜刚张大共张阿會张家坤张燮飞陈元春陈少勇陈世泽
  陈光普陈阿涟(女)陈荣凯陈俊杰陈祖辉
  陈营官陈震宙范恒盛林乃铨林仁川
  林 平林国良林钟春林 强郑伟文
  郑道溪练知轩赵觉荣赵 〓钟雪玲(女,畲族)
  钟雷兴(畲族)施性谋洪长平洪永世洪华生(女)
  袁启彤袁荣祥袁锦贵贾锡太徐 谦
  黄贤模曹德淦梁绮萍(女)蒋夷牧傅圆圆(女)
  童万亨曾喜祥游德馨谢先文简少玉(女)
  鲍绍坤黎梓元薛祖亮
  常务主席:
  卢展工张家坤贾锡太陈营官朱亚衍
  刘德章洪华生(女)黄贤模林 强曹德淦
  谢先文曾喜祥陈光普
  秘书长:张家坤
  二、省十届人大一至五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
  (一)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
  主任委员:施性谋
  副主任委员:赵觉荣委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叶顺煌冯声康朱永康庄友松李力军
  杨加清陈元春陈世泽陈丽群(女)陈祖武
  周业樑周真平(女)俞传尧洪长平郭成土
  黄心炎鞠维强
  (二)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
  主任委员:贾锡太
  副主任委员:赵觉荣委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王 健左允甘叶顺煌朱永康庄友松
  李力军何宜刚陈元春陈世泽陈丽群(女)
  陈阿涟(女)陈祖武林正让林国良周业樑
  周真平(女)俞传尧洪长平郭成土黄心炎
  梁 模
  (三)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
  主任委员:贾锡太副主任委员:赵觉荣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王 健左允甘朱永康庄友松李力军
  何宜刚陈元春陈世泽陈丽群(女)陈阿涟(女)
  陈祖武陈鹭(女)林正让林国良林祥忠
  周真平(女)俞传尧洪长平郭成土黄心炎
  梁 模
  (四)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
  主任委员:贾锡太副主任委员:赵觉荣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王克益王 健左允甘朱永康庄友松
  杨 斌何宜刚张学清陈元春陈世泽
  陈丽群(女)陈阿涟(女)陈祖武陈 鹭(女)林正让
  林国良林祥忠周真平(女)俞传务洪长平
  郭成土黄心炎梁 模
  (五)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
  主任委员:贾锡太副主任委员:赵觉荣委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王克益王 健左允甘包志荣朱永康
  庄友松杨华基杨 斌何宜刚张学清
  陈元春陈世泽陈丽群(女)陈阿涟(女)陈祖武
  陈 鹭(女)林正让林国良林祥忠周真平(女)
  俞传亮洪长平郭成土黄心炎梁 模
  三、省十届人大一至五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
  (一)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
  曾喜祥阮荣祥陈祖辉陈俊杰李德海
  刘启力
  (二)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副秘书长
  陈光普李育兴冯声康陈祖辉陈俊杰
  赵 〓李德海杜成山
  (三)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
  陈光普张广敏冯声康陈祖辉陈俊杰
  赵 〓李德海杜成山(四)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
  陈光普张广敏冯声康陈祖辉陈俊杰
  赵 〓李德海杜成山林源森陈二南
  (五)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
  陈光普张广敏冯声康陈祖辉陈俊杰
  赵 〓李德海杜成山林源森陈二南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编纂的《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志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任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重视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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