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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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329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K295.7
页数: 3
页码: 1-3
摘要: 1998年1月至2008年1月,在福建省九、十届人大任期内,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扬人民民主,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内容分别有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等。
关键词: 福建省 概述 福建省人大

内容

1998年1月至2008年1月,在福建省九、十届人大任期内,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扬人民民主,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
  1998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以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20周年为契机,提出《做好省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的几条原则意见》,总结了7个方面的工作经验,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组部党建研究室先后予以摘发。2004年11月,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随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① 即闽委发〔2004〕16号文件。)。《决定》从制度层面就各级党委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提出明确的要求,就依法履职、组织保障、经费、人员编制等人大工作面临的问题作出具体规定。2005年,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学习贯彻中发〔2005〕9号文件(② 中发〔2005〕9号文件全称是《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③ 即闽委发〔2005〕10号文件。)。在省九、十届人大期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福建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修订《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法规,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从实际出发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在省九、十届人大期间,共制定与修改地方性法规110项,批准福州、厦门两市制定与修改的法规70项。在立法过程中,注重经济立法、民生与环境立法,加强涉台、涉侨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有多项法规属全国率先立法,在众多法规中也有不少法律规范属于先行规定。为适应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需要,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开展法规集中清理工作。
  三、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抓住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1998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推进依法治省进程;2005年和2007年,省十届人大三次和五次会议分别作出《关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和《关于〈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的决议》,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重大决策的全面实施。在省九、十届人大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共作出决议、决定119项,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
  四、依法行使监督权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在省九、十届人大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52项,开展执法检查52次(系列入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议程,以及书面报告的执法检查),涉及法律法规62项(不含重复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法听取和审查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报告,并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在监督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注意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综合运用监督方式,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督促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开展执法检查与修改完善法规等结合起来。省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先后出台多项规范人大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重视来信来访工作,在省九、十届人大期间,共受理来信近10万件、接待来访7万多人次。
  五、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的原则。在省九、十届人大期间,人代会共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8人次,全国人大代表129人次;常委会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84人次。在行使任免权的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注意改进方式、完善程序、加强规范。2002年,出台《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并于2006年对该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在省九、十届人大期间,共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193件、建议6077件(含议案转建议)。不少立法议案进入了立法规划(计划),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了国家机关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多项制度。省人大常委会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重视组织代表培训和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
  七、重视自身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开展学习和教育活动,1999年和2005年先后开展了“三讲”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重视调研检查工作,先后两次在全省组织开展对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检查。重视加强组织建设,组织机构逐步健全,省人大设立了第一个常设的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成立了机关党组,还先后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以及信访局和人民接待室等。重视制度建设,完善议事规则和各项工作、学习制度。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福建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编纂的《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1998~2008)》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志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福建省九届、十届人大任期内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重视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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