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风建设与效能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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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308
颗粒名称: 三、行风建设与效能建设
分类号: C923
页数: 7
页码: 307-3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计生队伍行风建设与效能建设的情况。其中包括纠风专项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民主评议行风等。
关键词: 福建省 行风建设 效能建设

内容

(一)行风建设
  全省计生系统,把行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计生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负责抓,纪检监察部门协调抓。
  1.纠风专项治理
  1991年年底,根据省社会主义教育领导小组把乡镇计生办公室与计生服务所的社会主义教育列入20个重点部门的部署,省计生委成立了社会主义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在建瓯县进行试点,组织对乡镇计生办公室、计生服务所干部、职工中的思想状况、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对干部、职工进行社会主义理论、职业道德、宗旨、党风廉政建设、计生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在此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开门整风,边整边改,建章立制。全省第一批乡镇计生办公室、计生服务所社会主义教育试点单位90个,通过社会主义教育活动,促进生育审批、生育计划证发放、计生“两公开、一监督”、计生人员廉政等制度的建立和基层计生队伍的作风建设。
  1993年,省计生委发出《关于在全省计划生育系统开展反腐败斗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通知》,提出在计生系统开展“查三假”(假数字、假手术、假证明)、“治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搬东西)的要求。4月,全省计生工作会议强调:要认真清理乱收费;坚决治理乱发证,严禁以生育证搞权钱交易;纠正以权谋私,在计划外生育费征收过程中贪污、挪用、浪费等不正之风。5月,省委、省政府、省政协联合对计生工作检查时,把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8月,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和省计生委联合发出《关于对计划外生育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11月,四家联合组织对全省9个地(市)和18个县(市、区)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报请省政府批转检查报告。经过多次检查,清理整顿,推动建立计划外生育费“乡收、县管、财政监督”新体制,清出部分违纪资金,查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累计23起,涉及48人,其中判刑32人。
  1994年8月23日,省计生委制定《福建省生育计划证发放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生育计划证的申请、审批、管理和监督进行规范,对于发证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越权审批、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对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惩破坏计划生育犯罪活动的通知》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995年4月,省计生委提出计生干部要严格依法办事,不非法拘禁、关押,不株连、不侮辱、不毁坏家庭财产和房屋,不随意将财物抵缴社会抚养费,不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不报计生统计假数字,不开假证明,不许有假手术及假病残儿鉴定。9月25日,省计生委下发《关于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坚持“七个不准”的意见》。
  1996年省计生委要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抓住四个重点:一是坚决查处利用生育指标以权谋私;二是狠刹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歪风;三是坚决制止“以罚代生”;四是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省计生委针对人口和计生统计数字不实问题,加大人口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成立“省人口调查考核队”,一年相对集中组织几次人口计生统计调查活动。“九五”以来,开展“挤水分”工作,抓人口统计工作中的不实之风,推行公开举报制度,加大对“统计水分”的考核权重,广泛发动干部、群众检举揭发统计弄虚作假行为,把弄虚作假、统计水分大作为计生工作是否单列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省、地(市)两级计生委多次联合组织人口考核调查队,采取随机办法,驻村入户调查,对人口出生及计生率进行核实,对虚报、瞒报,篡改数据‘以及考核中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行为,采取措施惩处。1998年,省计生委组织全省计生系统开展统计执法情况、出生统计报表质量等全面自查,全省共检查904个乡镇(街道),1103.05万人,分别占全省乡镇和人口总数的79.72%和33.61%。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育龄妇女婚育情况专项调查,对1991年至1998年5月31日出生与计生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全省共抽查128个行政村28.03万人口。
  据统计,1995—1999年,全省计生工作人员被查处161人次,其中受党纪处分59人,政纪处分84人次,追究刑事责任16人次,其他处分2人次。其中工作失职占48%,经济问题占31%,弄虚作假占12.5%。
  2.精神文明建设
  1995年,省计生委制定《福建省计生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具体目标,确定以提高干部职工素质为根本,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把提倡文明言行、优化办公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创建活动的重点,广泛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文明处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等活动。
  1996年9月,省计生委转发《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计划生育系统中开展双优活动的通知》,10月,省计生委印发《福建省计划生育系统“双优”活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计生系统开展竭诚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争创优秀计生工作者,优秀计生服务站、所、室的活动,加强计生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计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1997年2月,省计生委发出《关于在全省计划生育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的意见》,提出在全省计生系统开展以“内增素质,外树形象”的活动目标,以全面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政治、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为根本任务的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活动,要求各级计生部门主要领导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对业务工作负总责,又要对精神文明建设总负责。领导干部要做精神文明建设的表率。在全省开展计生文明执法、计生服务站、计生服务所等10类“十佳”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8月25日,省计生委成立省计生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会长是省计生委副主任吴大新。会议对计生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状况和工作思路进行认真研究和探讨,收到论文20篇,对计生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1991年开始,还先后组织学习全国和全省计生战线先进模范人物姜淑琴、林福田、罗秀珍、林亚聪先进事迹等系列教育活动,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机关效能建设、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推动省计生委机关和全省计生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省计生委于1996年和2003年被省直党工委授予第六届、第八届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1997年、2001年、2003年连续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六、七、八届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全省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果。1996年,全省有46.7%的市、县(市、区)计生委被当地党委、政府评为文明单位。1997年,福州、南平市计生委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第六届省级文明单位,其余7个地(市)和47个县(市、区)计生委(局)被同级党委、政府授予同级文明单位称号,占县以上计生部门总数的61%。计生服务站被评为地(市)级文明单位的有7个,被评为县级文明单位的有36个,占服务站总数的47%。2003年,南平市计生委、鼓楼、马尾、同安、鲤城、南安、永春、华安等县(市、区)计生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八届文明(2000—2002年)单位荣誉称号
  3.民主评议行风
  2001年,省政府把计生部门列入省直24个纠风重点部门和行业中全面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部门之一。5月10日,在全省计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传达贯彻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并初步进行动员。6月,印发《福建省计划生育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评议具体内容为:(1)有无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放生育证、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证和办理其他计生手续是否及时,有无拖延刁难。(2)有无执法不严,擅自放宽政策,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包庇、袒护、徇私舞弊、违法不究。(3)有无违反“七个不准”规定,以办学习班为名,限制人身自由,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4)有无在群众落实节育措施和“双查”时服务态度不好,“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5)有无借发证、评先评模、招工招干、农转非、考核之机吃、拿、卡、要,接受钱物。(6)有无借计生为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搭车收费。(7)有无开假证明,做假手术、报假数字,违反规定非法鉴定胎儿性别。(8)党员干部违反计生的处理是否到位,党员干部包庇亲属违反计生现象是否得到制止。(9)有无向农村、企业、中小学摊派报刊征订任务,增加他们的负担等9个方面。6月8日,在全省计生工作形势分析会上对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为切实推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顺利开展,省计生委成立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长由省计生委主任张学梅担任,副组长为纪检组长唐慧如、副主任任酒玲、巡视员吴大新、助理巡视员刘文耀。各市、县(市、区)计生委(局)也成立相应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13位计生委民主评议行风代表,从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等13家单位聘请。省、市、县三级共聘请了9273位民主评议行风代表,2001年7月,召开民主评议行风代表培训会议,从2001年8月至2002年3月底,先后三次抽调民主评议行风代表和省计生委机关干部组成若干督察组,深入到9个设区市、49个县、77个乡(镇、街道)和部分村(居),通过听汇报、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明察暗访、走访群众、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各地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公开办事制度和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重大事项,指导基层公开计生政策、人口出生、避孕节育、征收社会抚养费、党员干部违反计生处理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制定下发《基层计划生育办公室窗口服务规范》和《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窗口服务规范》,规范基层窗口服务行为;广泛开展“五个一”(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把椅子、一杯开水、一到即办)和“四优一满意”(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和群众满意)活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等,促进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开展。
  2002年6月19日,省计生委印发《福建省计划生育系统2002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计生系统继续全面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乡(镇、街道)计生办公室继续作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对象。围绕转变机关作风、提高队伍素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诚信建设为重点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作为评议内容。按照省计生委下发的《基层计划生育办公室窗口服务规范》的十条标准,着重评议各级计生委(局)有关领导对计生办公室行风建设是否重视,行风建设的计划、目标、措施是否落实,廉政勤政、执法素质、服务态度、工作实效等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取得实际成效,计生办公室的工作作风是否明显好转。2002年全省参评的26个部门中省计生部门综合评估名列第10位,其中行风状况满意度为第3位,乡(镇、街道)计生办窗口服务为全省53个重点部位的第4位。全省计生系统评出行风工作先进单位市级2个,县(市、区)9个,乡镇计生文明窗口9个。
  2003年4月10日,省计生委下发《福建省计划生育系统民主评议行业作风工作实施意见》,评议范围由乡(镇、街道)计生办公室扩大到县(市、区)计生局和计生服务机构,评议内容更加贴近实际、具体。评议方法采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公开评议与代表暗访相结合,自查自评与检查抽评相结合。
  2004年3月10日,省计生委下发《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民主评议行业作风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在全省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坚持标本兼治,纠评建并举的方针,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加强对评议活动的组织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构建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纠、评、建并举的长效机制,使人口计生系统的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11月,有6个单位被国家人口计生委授予“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作风建设先进单位”,12人被授予“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作风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05年3月21日,省人口计生委下发《2005年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继续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营造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氛围,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着力解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坚持依法行政,开展优质服务,树立计生文明政风行风”为主题,以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强化社会监督为重点。评议范围为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采取下级评上级,县(市、区)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评议省、市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办法。
  2005年5月12日,省人口计生委印发《关于开展2005年度人口计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组织工作考评的通知》。省人口计生委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邀请省政府纠风办聘请的行评代表和本委聘请的行评代表参加考评,考评结果排出名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12月,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学习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检查考评工作纪律的通知》,并通过各种媒体渠道,把“六项承诺”(坚决依法行政,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开展优质服务,认真办理《生育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实行计生对象免费开展基本项目技术服务;禁止乱收费;依法兑现奖励和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五个公开”(公开政策法规、公开岗位职责、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监督方式)广泛宣传到基层,到群众,接受全社会监督。
  (二)效能建设
  2000年3月,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并在漳州市召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现场会,随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先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5月,省计生委制定《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成立以党组书记主任张学梅为组长的省计生委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委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建立机关效能监察中心,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公布举报信箱,聘请机关效能建设和廉政建设监督员等,把委机关作风、行政效能的评议权交给群众。
  2000年7—12月,省计生委先后制定印发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即公示制、否定报备制、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和效能考评制等。并对1999年“三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期间建立的26项制度,加以修改、补充、完善,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机关工作制度体系,努力实现以制度管事、管人,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办事透明度,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先后制定印发《基层计划生育窗口服务规范》和《福建省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
  2000年12月,省计生委印发《2001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规范制度建设,严格机关管理;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基层窗口单位工作的指导,使窗口单位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主动性,严格按照《基层计划生育办公室窗口服务规范》和《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窗口服务规范》开展服务工作,规范基层创建人民满意的窗口。
  2001年12月,省计生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政风建设的意见》,强调计生政务公开。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和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作为公开的重点,增强计生行政管理的透明度。通过墙报公示、设立政务公开栏、发布公益广告、政务通报、举行政务听政会、建立政务信息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机关内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002年1月16日,省计生委印发《2002年省计生委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要求建立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绩效考评制度,纳入公务员管理,运用绩效考评的成果,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转变作风,优质服务。
  2004年3月5日,省计生委印发《2004年省计生委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强调机关效能办要加强检查监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抓好机关效能建设的投诉工作,加大对投诉件办理力度,提高投诉件办理时效、办理质量和办结率。9月9日,省人口计生委制定《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强调政务公开接受执法、民主、行政、司法、舆论、社会公众等六个方面的监督。11月12日,省人口计生委印发《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决定结合年终总结,开展绩效评估工作,逐步建立起注重绩效、鼓励创新、奋发向上、协调发展的绩效评估机制,调动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机关转变职能,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部署、目标任务的完成。
  2005年6月9日,省人口计生委印发《2005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按照“围绕大局,求真务实,突出重点,展示形象,制度保证,实效检验”的要求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勤政廉政,务实高效,建立健全激励奖惩机制,把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使用、评先评优、奖励惩罚挂钩。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计生工作中“七个不准”规定,再生育审批,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乱收费、乱罚款、乱收押金,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政策的处理,基层办事窗口工作作风、勤政廉政,计生检查考核等八个方面加强监督。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人口变动、人口迁移与流动、人口结构、婚姻与家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科学技术、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规划统计、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对外交流、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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