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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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29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行政机构
分类号: C923
页数: 9
页码: 281-2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计生事业行政机构的情况。其中包括福建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等。
关键词: 福建省 计生事业 行政机构

内容

一、福建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1990年2月,省委决定,重新建立省计生领导小组,由省委副书记袁启彤任组长,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何少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渝民、副省长刘金美、省计生委主任李裕德任副组长。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等15个部门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之后,各地(市)、县(市、区)、乡、村也层层建立计生领导小组。1991年5月17日,省委、省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提出20条措施,决定充实省计生领导小组,增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明义为副组长,增补组织、监察、统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省委、省政府领导全省人口和计生工作,就人口计生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群众团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口与计生工作,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生的社会、经济政策,推进入口与计生的综合治理,促进入口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负责组织对各设区市人口与计生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生工作职责以及各县(市、区)人口和计生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组织对人口和计生重要工作进行专项督察。
  1994年2月8日,省委发出调整充实省计生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由省长陈明义任组长,省委副书记何少川、常务副省长王建双、副省长王良溥、省计生协会会长黄明、省计生委主任张学梅等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纪委、人大教科文、人事、公安、计委、教委、统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18个部门主要领导组成。10月23日,省委决定增补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赵学敏为副组长。
  1996年12月23日,省委决定由省长贺国强任省计生领导小组组长。
  1999年8月28日,调整为省长习近平任组长。
  2000年7月6日,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省长习近平任组长,省委副书记何少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强、副省长潘心城、丘广钟,省政协副主席金能筹、省计生协会会长张渝民、省计生委主任张学梅等任副组长。成员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农业厅等33个省直部门负责人组成。
  2001年5月30日,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组长习近平,常务副组长为省委副书记赵学敏、副组长林强、潘心城、丘广钟、金能筹、张渝民、张学梅等,成员由省直34个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002年10月,省委决定省长卢展工任省计生领导小组组长。同年12月,省计生领导小组正副组长会议研究决定,增补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宏为副组长。
  2005年10月18日,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由省长黄小晶任组长,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梁绮萍,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刘德章,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贤模,副省长汪毅夫,省政协副主席潘心城,省计生协会会长张渝民,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张学梅等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省直机关38个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计生行政管理部门
  (一)福建省人口计生委
  1.机构编制设置
  1983年成立省计生委,为省政府直属的职能部门。
  1996年1月,省政府批准《福建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省计生委为省政府主管全省计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计划财务、宣传教育、政策法规、科学技术、人事(机关党总支)、群众工作(为省计生协会办事机构)等处室。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机关行政编制56名,事业编制7名;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行政编制1名,事业编制2名。
  1999年,省编委共核定省计生委行政编制59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9名。
  2000年7月,省委、省政府批准《福建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省计生委为主管计生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机关行政编制41名(含省计生协会行政编制),派驻纪检、监察编制2名。事业编制8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1名,事业编制2名。
  2004年2月14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将省计生委更名为“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省人口和计生工作。3月22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的批复》:省人口计生委除了继续承担原省计生委的职责外,增加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和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能。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财务、宣传教育、科学技术、人事(机关党委)、群众工作、纪检监察等处室。机关编制52名,其中行政编制48名,事业编制4名。派驻纪检监察编制2名,离退休工作人员行政编制1名,机关事业编制2名,由于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增加编制,到2005年,省人口和计生委机关行政编制达56名。
  2.工作职能
  20世纪90年代初,省计生委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做好计生工作及有关人口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宣传和服务工作。
  1996年1月,省政府批准的《福建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赋予省计生委的主要职责: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国家计生委的指导下负责全省计生工作;根据国家计生工作方针、政策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要求,研究拟订有关计生工作的具体政策、法规,并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全省计生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做好参谋;会同省计委编制全省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全省人口与计生统计工作,搜集、整理有关资料,提供科学数据;组织开展全省人口和计生宣传教育;负责计生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做好药具计划、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各地计生技术服务站、所的工作,开展科学研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计生干部的培训工作,抓好队伍建设;负责国家和省财政拨付的计生事业经费和避孕药具经费的预算、决算,检查、指导、监督全省计生经费的使用、管理;调查研究、掌握动态,指导各地(市)计生工作;负责办理人大、政协代表有关计生的议案、意见和建议;指导有关计生社会团体工作,承办计生的外事工作;抓好委机关和各直属单位的思想、组织、业务、作风建设;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0年7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对省计生委的工作职能作了规定,其主要职责与1996年相比,增加了如下四项内容:(1)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综合治理。(2)将计生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问题摆上更加重要位置,强调围绕生育、节育和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工作。(3)负责流动人口计生的管理、指导、协调工作。(4)强调做好计生信访工作。
  2004年3月22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的批复》:省人口计生委的职责调整为除了继续承担原省计生委的职责外,增加了:(1)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生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人口和计生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入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2)增加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职责。
  (二)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
  1.机构编制
  1990年3月7日,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确定:地(市)计生委定编12~20人(人口500万人以上可多于20人);县级计生委定编8~15人(人口超过80万人的适当增加)。4月10日,省编委、人事局、计生委发出《关于增加地、县级计划生育部门编制的通知》,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切实从加强计生工作出发,尽快配齐计生部门的编制,同时给地、县计生委增加行政编制295名,不足部分要求地、县编委自行调整解决。1992年地、县级计生委编制从1989年底的547名,增至985名。
  1996年,在行政机关机构改革中,各地根据省委、省政府“稳定计生机构,配强领导班子,提高队伍素质”的要求,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无减员,有的地、县级计生机构还增加编制,增设科、股。据调查,2001年,全省市级计生机构共33个,其中市计生委9个,计生服务站(中心)、药具管理站、干部培训中心等事业单位12个,计生协会9个,其他3个(流动人口管理站2个,人口调查队1个)。县级机构共354个,其中县(市、区)计生委(局)86个,计生服务站86个,计生协会81个,其他101个(包括流动人口管理站、培训中心、人口调查队、县直机关计生办等)。市、县两级行政编制人员(公务员)共990人。至2005年年底,市、县(市、区)两级计生行政编制共1142名,实有人数1274人。设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或人秘科、宣传教育处(科)、规划统计处(科)、政策法规处(科)、科技处(科)、财务处(科)、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下设计生服务站、药具管理站或培训中心、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等直属事业单位;县(市、区)人口和计生局,内设有办公室(人秘)、宣教、计统、法规、科技等股室及计生服务站、流动人口管理站等直属事业单位。
  2.工作职责
  市人口计生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口与计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人口与计生的规范性文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生的综合管理;加强全市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生重大问题的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市计生事业发展计划;负责全市人口与计生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生抽样调查,指导基层搞好计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市人口与计生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计生专业教育和计生工作人员培训;负责计生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实施生育、节育、不育等生殖保健的规范服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全市计生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计生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的医学鉴定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乡(镇)计生服务站、所的工作;编制计生事业费和避孕药具经费的预、决算,检查全市计生经费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计生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计生工作进行综合管理;负责计生方面的来信来访,督促检查下一级计生信访工作的落实;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制定市人口计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指导有关计生社会团体的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市、区)计生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制订全县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与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县人口与计生事业发展计划,指导乡镇实行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人口与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综合管理计生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生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发放进行指导与监督;加强基层计生基础工作和管理服务网络建设,加强计生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队伍建设;制定计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县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的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人口与计生事业投人规划,编报省、市财政拨付的计生事业费和基本建设费的预、决算及计生药具供应计划,制定全县计生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管下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指导县计生协会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乡(镇、街道)计生办公室
  1983年1月11日,由于行政区划变动,省编委重新核定公社(镇、街道)计生专职干部编制1118名。
  1984年12月,省委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党组《关于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纪要》,同意乡(镇、街道)建立计生办公室,分别由分管领导和计生助理员担任正副主任。
  1987年9月3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核定乡、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的通知》,全省核定乡(镇、街道)计生工作人员编制总数1418名。
  1990年3月7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提出乡(镇、街道)应配齐计生助理员和专干,并建立计生办公室。在省委、省政府《决定》的推动下,乡镇计生专职人员编制从原定编1418名,扩大到“万人一干”。据统计,2001年,全省乡级行政区划1124个,其中设立计生办公室970个,计生服务所893个,计生办公室与计生服务所合署办公的154个。行政编制人员(公务员)1515人。2005年,全省乡(镇、街道)行政区划数1101个,全部建立计生办公室,其中单独设置1004个,挂牌或合署办公23个,计生办公室和计生服务所合一的74个。行政总编制数达1903人。
  乡级计生办公室主要职能:宣传计生方针政策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婚育科学知识;认真落实计生各项政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及上级人口计生部门的要求,编制本乡(镇、街道)人口发展规划,制定具体措施,下达具体任务,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及时掌握全乡(镇、街道)人口变动情况和育龄妇女婚育、节育情况,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指导各村(居)开展计生工作,抓好乡(镇、街道)、村(居)、组计生专兼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协助民政部门加强婚姻管理,制止早婚早育,提倡晚婚晚育;开展计生保险业务,发挥计生协会、计生中心户的“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职能作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人口变动、人口迁移与流动、人口结构、婚姻与家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科学技术、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规划统计、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对外交流、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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