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计生村(居)务公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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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293
颗粒名称: 二、计生村(居)务公开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2
页码: 265-266
摘要: 本文记述福建省计生村(居)务公开要求各地计生行政部门积极主动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把计生事务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群众监督。
关键词: 福建省 计划生育 计生村

内容

1999年,根据省村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省计生委下发《关于开展计划生育村务公开的意见》,要求各地计生行政部门积极主动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把计生事务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群众监督。
  2003年12月15日,省计生委制定《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规范》。《规范》对计生村务公开内容、时间、地点和监督作出明确规定。
  公开主要内容及时间:
  (1)公开现任村干部执行计生的情况。每年10月公布一次。
  (2)公开计生当年初婚、办理生育证、人口出生的情况。初婚、出生每月例会后3日内公开;办生育证按《福建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公开。
  (3)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和数额的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4月和10月)。
  (4)公开计生“三结合”帮扶、奖励政策兑现情况。“三结合”帮扶对象每年公布一次;奖励政策按《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公开。
  (5)公开村干部和村计生管理员服务承诺内容及其他需要向群众公开的内容,长期公开。
  (6)公开生育政策与奖惩政策和乡级计生办公室的举报电话号码,长期公开。
  公开地点:在村部所在地或自然村公共场所设立的公开栏内。
  检查监督:
  (1)以协会会长为组长成立有关会员代表、村民代表参加的督察小组,设立意见箱,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并把处理结果反馈给群众,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这项工作的衡量标准。
  (2)督察小组每年10月15日前,应把本村计生村务公开的情况,群众意见及处理情况报乡镇计生办公室。
  2005年,在计生对村级考评中,经测评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普遍提高到90%以上。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人口变动、人口迁移与流动、人口结构、婚姻与家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科学技术、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规划统计、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对外交流、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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