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基层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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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288
颗粒名称: 第十一章 基层基础工作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11
页码: 260-270
摘要: 本章记述福建省1991-2005年,通过开展创建计生合格村活动,强化村组建设,推行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建立基层规范化管理与服务制度,形成乡负责、村自治、组为基础、户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关键词: 福建省 计划生育 基层工作

内容

1991-2005年,通过开展创建计生合格村活动,强化村组建设,推行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建立基层规范化管理与服务制度,形成乡负责、村自治、组为基础、户抓落实的工作格局。2005年,全省乡(镇、街道)都设有计生办公室、计生服务所、计生协会;乡级共有从事计生工作的公务员1454人,事业编制人员6721人,其中专业技术服务人员3473人;乡聘村级计生管理员24209人,计生中心户长(计生协会小组长)151620人;有乡级计生服务所1040个,房屋面积达383541平方米;村都建有计生服务室。此外,还建立和完善了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第一节 计生合格村创建
  1991年9月2—4日,省计生领导小组在闽侯县召开全省计生“三为主”工作现场会,要求各地要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决定》,行政村由党支部书记担任计生领导小组组长,并由乡(镇)党委、政府选配一名计生专职管理员,享受村主干待遇,经费来源按其他村主干补贴渠道解决;村民小组配备一名计生宣传员,由乡(镇)、村给予误工补贴。10月,省计生领导小组作出向浦城县临江镇寨下村计生管理员罗秀珍学习的决定。
  1992年7月16—22日,省委、省政府在漳州市召开全省计生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漳州市在基层计生工作“村自管理”的经验,要求村两委负起计生工作的责任,共产党员在计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同年9月25日,全省开展纪念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发表12周年宣传活动。省委书记陈光毅、省长贾庆林发表《坚持不懈地搞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致全省村两委干部的公开信》。各村两委结合建设无早婚、无计划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的计生“三无”村目标,将计生工作摆到与经济同等的位置。村两委干部以身作则,带动所有干部、党员做到“保自家、包亲属、促四邻”。各村建立计生服务室,配备必要的宣传和技术服务设备,搞好人员培训,及时准确反映人口变动及工作的真实情况,不虚夸,不瞒报,把工作做在孕前。
  1993年,省计生委制定的计生合格村标准内容如下。
  (1)领导重视,队伍建设好。村党支部、村委会重视计生工作,建立计生领导小组,村及村民小组有人经常抓计生,并做到组织落实、任务落实、报酬落实;建立计生协会,经常开展活动。
  (2)政策落实好。能严格执行计生政策与法规,无早婚早育,无计划外生育。
  (3)宣传教育好。能开展经常性的计生宣传教育,育龄夫妇懂得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好处,知道计生政策法规的主要规定,能掌握一种以上避孕节育的方法。
  (4)技术服务好。育龄夫妇能及时、有效地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及时得到避孕药具。尽量减少计划外怀孕等。
  (5)制度建立好。建立健全统计台账,有一套比较好的服务和管理制度,实行了规范化的管理。
  (6)干群关系好。干部依法办事,杜绝了违法乱纪、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党员、团员、干部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同年12月,省委、省政府在福州召开计生工作座谈会,会议决定开展创“三无”村(无早婚、无大月份引产、无计划外生育)活动,对村管理员做到人员、待遇、工作三落实。
  1995年9月16—18日,省委、省政府在福州召开创计生工作先进县(市、区)和计生合格村工作会议,通报全省创计生合格村情况。会上省长陈明义指出:省委、省政府在争创全国先进的要求中,把力争今明两年分别有50%、70%的行政村达到计生合格村作为指标之一,各级党政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国家计生委提出的“四有三落实
  1996年2月,省计生委在全省开展连续五年以上计生合格村调查摸底的工作,根据调查统计,全省有561个村(居)实现计生“三无”。4月,省计生委制定《关于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的管理办法》,省政府表彰100个计生合格村(居)。在创建合格村的过程中,制定全省创建合格村规划,明确创建目标、标准、措施、要求,统一组织考核验收,形成与村党支部、村委会签订目标管理责任制,村配备专职计生工作人员,建立村规民约,发挥协会作用的局面。
  2003年9月3日,省计生委在漳浦、鲤城、邵武等县(市、区)村计生管理员用人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下发《关于实行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用人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实施“县管、乡聘、村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作出规定。
  “县管、乡聘、村用”管理制度主要内容:
  “县管”即由县政府出台对计生管理员的考聘考评、职责待遇,经费保障等政策规定;县计生局进行业务培训、考评考核、督察指导和建档管理。
  “乡聘”即由乡镇负责定岗聘用,制定聘期目标责任,根据工作业绩、绩效挂钩、落实工资待遇;定期组织考核,适时兑现奖惩;运用监督管理机制,实施优胜劣汰。
  “村用”即在村级计生责任制不变的前提下,村计生管理员按照“聘期目标责任制”协助村两委开展人口与计生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并上报人口与计生信息;宣传和服务本村育龄群众实行计生;履行县、乡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2005年,省委、省政府《关于2005年开展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指出:完善农村科技服务、计生管理、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加强村级农民技术员、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所建设,提高农村科技服务和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水平。主要内容:每个村有1名计生管理员,每人每月给予津贴补助200元,加强农村计生管理队伍。资金安排:由省财政安排经费3160万元用于增加村级计生管理员的津贴补助。6月2日,省人口计生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管理员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重点做好五项工作:完善聘用手续;认真组织上岗培训;确保省财政支付的月200元工资津贴直接发到管理员手中;实行绩效挂钩,动态管理;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对于少数经济欠发达、外流入口多、竞聘对象不足的村,可以采取考试考核、乡聘村用、绩效挂钩、动态管理的基本程序确定村管理员。
  第二节 计生中心户(协会小组)
  1991年,福州市计生委在闽侯县开始建立计生中心户的试点工作。
  1995年,邵武市把计生中心户和协会小组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经过两年努力,全市农村建立了中心户(协会小组)1525个,基本达到百人一户的要求。主要的做法如下:
  (1)坚持标准、选好户长。一般以村民小组(或百人一户)的原则在一个社区范围内建立一个计生中心户(协会小组),选好户长,并有计生活动的固定阵地和场所。中心户(组)长的标准是能带头实行计生,热心计生工作,思想觉悟较高,有一定文化和社会活动能力,勤劳致富家境好,一般由中青年妇女担任。
  (2)制定制度,开展活动。邵武市将每月一日定为全市户(组)长例会日,二日定为会员活动日,互相交流“十上门服务”的情况,即在未婚青年订婚时、新婚夫妇准备结婚时、育龄夫妇领取《生育计划证》时、育妇怀孕时、生育孩子后、落实节育措施后、节育措施失败后、查环查孕查病前、联系户生产和生活有困难时登门,为联系户发展经济,脱贫致富提供技术、信息方面的服务,落实政府制定的优生优惠政策。
  (3)建好阵地,抓好培训。中心户长家中设置有以全中心组人员计生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宣传牌,配发人口与计生宣传资料,市计生委、市计生协会编撰了中心户(组)长应知应会材料,人手一册,在每月的例会上对户(组)长进行培训。
  (4)提高地位,维护权利。中心户(组)长实行固定津贴和误工补贴相结合,乡(镇)、村还把户(组)长优先作为人党积极分子和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对象,把他们作为党代会、人代会、妇代会代表和村两委的候选人。1996年1月邵武市表彰了240位优秀中心户(组)长。
  1997年7月6—8日,省委、省政府在邵武市召开全省计生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邵武市加强计生基层组织网络建设的经验。省委副书记何少川、副省长王良溥、省计生协会会长黄明、第一副会长张渝民,各地(市)和部分县(市、区)的领导、计生委、计生协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共18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指出,要加强领导,把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建立中心户结合起来,认真解决行政管理与依靠群众工作有机结合的问题,围绕落实“三为主”方针,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创建计生合格村的新机制,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优质服务。要抓好试点,普遍推开,注重实效。会后,在村民小组建立计生中心户(协会小组)的工作在全省各地迅速展开。
  1997年,漳浦县在学习邵武市经验基础上,确立创建村民计生服务管理小组的思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创建计生服务管理小组,增配一名女性村民小组副组长,兼计生协会会员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具体负责本村村民小组计生宣传、服务和管理工作,把计生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结合起来,把基层计生协会工作突出出来,形成计生工作网络延伸到村民小组,落实到户、服务到人的基本模式。全县统一了录用女副组长的条件,主要有:(1)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0周岁左右。(2)计生光荣户的女积极分子。(3)人缘好,本人热心,家里支持。(4)家庭经济条件好,住房比较宽敞等。同时赋予她们职、责、权、利和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截至1998年3月,全县已建立村民计生服务管理小组2940个,占全县村民小组总数的96%。1998年3月29—30日,省计生协会和省计生委联合在漳浦召开现场会加以推广。
  1999年5月,省计生协会成立15周年时,在福州隆重举行100名先进村协会会长和100名先进会员小组长的表彰大会。
  2000年9月,国家计生委授予福建省25人为“全国优秀计划生育中心户(组)长”荣誉称号。12月5日,全省计生中心户(协会小组)长演讲比赛在福州举行,10位来自7个市10个县(市、区)的代表进行演讲。其中有两位计生中心户(协会小组)长,在全省计生工作会议上作了演讲。
  到2005年,全省共配备中心户长(协会小组长)15万多人。绝大部分是女性,70%以上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的入了党、有的被选为乡“镇”人大代表、村两委委员和妇代会主任,对培养农村妇女干部,产生了积极影响。
  第三节 计生村(居)民自治与村务公开
  一、计生村(居)民自治
  1998年,长汀县在河田镇开展村级计生村民自治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县逐步铺开,至1999年年底,全县有296个村制定计生村规民约,占行政村的92.3%,有102013户的代表参与讨论和修改村民自治条款,87940名代表投票,参与率和赞成票分别达86.2%和87.46%。长汀县委、县政府于2001年1月把计生村民自治的经验和做法编印成《长汀县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工作规范》供基层执行参考。全省各市(县、区)有18批、188人次到长汀县参观取经。
  2000年,云霄县开展计生村民自治的试点工作,特别在制定计生村规民约的依法程序,村规民约的奖励条款和处罚条款等情况,村规民约的监督执行等方面进行探索,并总结经验。2001年7月,漳州市委、市政府在云霄县召开计生村民自治现场会,省计生协会、省计生委有关领导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参观火田镇、和平乡计生村民自治情况,会后推广云霄县计生村民自治的做法和经验。
  2002年1月16—19日,在福州召开全省计生村民自治研讨会,长汀、云霄、浦城等县就开展计生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情况做经验介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科教文卫委、高级人民法院、民政厅、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局等部门领导和专家作专题发言。会上各地总结试点经验,为全省计生村民自治提出更加规范的要求。
  2002年7月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农村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开展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可以制订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与育龄夫妻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就生育、节育措施落实、孕情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优惠与奖励,制约措施等内容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推行计生村(居)民自治有了法律依据。
  2003年12月15日,省计生委制定《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指导原则和工作规范》,对推行计生村(居)民自治的标准、内容、工作程序、执行和监督作出规定。
  开展计生村民自治的标准如下:
  (1)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有较强凝聚力和号召力,能担负起领导村民自治的职责。村干部能做到大公无私、办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
  (2)党员、村“两委”自觉带头实行计生,党员、干部及群众违反计生政策规定的能及时查处。
  (3)村计生管理员和中心户长(协会小组长)责任心强、有敬业精神,能抓善管会服务。
  (4)村计生工作基础牢固,以经常性工作为主,村级有一定的集体财力,村计生管理员和中心户长(协会小组长)待遇落实,能保证正常工作开展。
  (5) 群众婚育观念有较大转变,村民自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6)村计生协会组织健全,活动经常,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能带领会员参加计生活动,具备合格村协会条件。
   计生村民自治内容如下:
  (1)计生村民自治,要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
  (2)计生村规民约的内容包括:制定的依据;村民在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方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管理和服务制度;奖励和优惠;制约及限制;对村“两委”干部的要求和违约责任;监督评议方式等。
  计生村规民约制定的工作程序如下:
  (1)制订工作方案。乡派人指导村召开“两委会”,对计生工作实行村民自治进行反复宣传、动员、讨论,统一村“两委”思想认识,成立计生村规民约草案工作小组。
  (2)成立议事工作机构。召开村“两委”扩大会,推荐产生议事工作机构。
  (3)起草村规民约草案。村规民约起草小组在充分领会有关人口与计生法律、法规内容的基础上完成村规民约草案。
  (4)发出第一号公告征求意见。将村规民约草案在村公共场所上墙公布,利用广播等宣传工具广泛征求意见。
  (5)再次召开村“两委”扩大会。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草案。推荐计票人、唱票人、监票人。
  (6)发出第二号公告征求意见。召开村干部、党员、计生协会代表、群众代表参加的讨论会、逐条修改,形成草案。
  (7)发出第三号公告。公布草案四天。公布监督小组成员名单。
  (8)投票表决。召开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投同意票的人数占参加表决人数90%以上为通过。
  (9)投票表决结果。公布参加人数、表决数。公布实施时间。
  (10)把计生村规民约印发到每户,组织全体村民学习。
  计生村规民约执行和监督内容如下:
  (1)建立监督机制。成立以协会会长、会员代表、村民代表为成员组成的计生村规民约监督小组,指导、检查、监督村规民约的履行。
  (2)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村级计生的政务、事务、财务都应定期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3)建立计生村规民约的报告和反馈制度。监督小组应在每年10月15日前,将本村计生村规民约执行情况,包括违约金的收取和支出情况报告乡(镇、街)计生办公室,并向村民公布。
  截至2005年,全省绝大部分行政村和城市的社区建立了计生村民自治的机制。
  二、计生村(居)务公开
  1999年,根据省村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省计生委下发《关于开展计划生育村务公开的意见》,要求各地计生行政部门积极主动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把计生事务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群众监督。
  2003年12月15日,省计生委制定《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规范》。《规范》对计生村务公开内容、时间、地点和监督作出明确规定。
  公开主要内容及时间:
  (1)公开现任村干部执行计生的情况。每年10月公布一次。
  (2)公开计生当年初婚、办理生育证、人口出生的情况。初婚、出生每月例会后3日内公开;办生育证按《福建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公开。
  (3)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和数额的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4月和10月)。
  (4)公开计生“三结合”帮扶、奖励政策兑现情况。“三结合”帮扶对象每年公布一次;奖励政策按《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公开。
  (5)公开村干部和村计生管理员服务承诺内容及其他需要向群众公开的内容,长期公开。
  (6)公开生育政策与奖惩政策和乡级计生办公室的举报电话号码,长期公开。
  公开地点:在村部所在地或自然村公共场所设立的公开栏内。
  检查监督:
  (1)以协会会长为组长成立有关会员代表、村民代表参加的督察小组,设立意见箱,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并把处理结果反馈给群众,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这项工作的衡量标准。
  (2)督察小组每年10月15日前,应把本村计生村务公开的情况,群众意见及处理情况报乡镇计生办公室。
  2005年,在计生对村级考评中,经测评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普遍提高到90%以上。
  第四节 基层计生工作规范管理与服务
  —、制度
  1996年7月,省计生委决定,选择全省人口最多、计生工作基础比较差的南安市进行规范化工作试点,将南安市梅山镇芸塘、蓉中两个村作为规范化管理的试点,经过50多天的调查摸底,从实践中制定出工作方案和一整套乡、村两级计生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其中计生规范化管理包括制定计生规范化管理程序和流程图。乡(镇)制定13项制度,即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宣传教育工作制度;《生育计划证》发放管理制度;环情孕情普查和责任人制度;统计台账管理制度;工作浏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计划外生育个案报告制度;重点对象确定管理制度;查环查孕工作制度;节育措施管理制度、计生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村级制定8项制度,即村两委计生工作目标管理制度;村民小组宣传员(或育龄妇女组长)月工作例会制度;宣传教育制度;《生育计划证》发放管理制度;落实节育措施管理制度;“双查双补”和重点育龄妇女月访视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编写乡、村《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手册》,印发全省,泉州市委、市政府于1996年9月在南安市梅山镇召开推行规范化管理、加快实现“两个转变”现场会。全省各地先后有70多批、3800多人次到该镇参观学习。
  2003年12月15日,省计生委结合本省人口和计生工作的实际,制定《福建省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内容包括乡(镇、街)党委、政府计生工作主要职责等13个规范,即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人口和计生工作主要职责规范;乡(镇、街道)计生办公室主要职责规范;乡(镇、街道)人口和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规范;乡(镇、街道)人口与计生宣传管理和服务规范;乡(镇、街道)人口与计生信息管理和服务规范;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所管理和服务规范;乡(镇、街道)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规范;政策外生育个案报告制度规范;乡(镇、街道)人口和计生工作例会规范;乡(镇、街道)计生协会工作规范;乡(镇、街道)计生办、服务所行风建设规范;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人口和计生工作责任制工作规范。村(居)两委计生工作的主要职责等8个规范,即村(居)人口和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村(居)人口和计生宣传教育规范;村(居)人口和计生信息管理规范;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指导原则和工作规范;推进计生村民自治的指导原则和工作规范;村(居)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规范。
  二、落实
  (一)开好例会
  1998年开始,省计生委把开好乡(镇)、村级工作例会作为贯彻“三为主”方针,落实“依法管理,村级自治,优质服务”的重要措施,作为提高村级计生每年的关键性措施来抓。要求做到:(1)统一时间。规定村级例会必须在每月的1日召开,遇节假日可顺延一天;(2)明确对象。不仅乡镇包村或挂村干部、村居两委千部、计生管理员、计生协会会长、副会长、计生中心户长(协会小组长)等按例会需要要求出席到位,而且省、市、县、乡等各级领导和计生部门干部职工也都经常深入村级例会指导;(3)规范内容。汇报本属区的婚、孕、育和死亡、外出、迁入、迁出等情况,研究分析本村的各类管理服务对象的情况。
  1996年,福州市开展计生“万人下千村”的调研活动。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赵学敏先后深入到永泰、长乐等8个县(市)、19个行政村进行具体指导并驻村三昼夜。全市党政一把手共深入182个村(居),工作151天,调查了2960个村(居)500多万人,落实村级规范管理。
  (二)分级督察
  省计生委在全省计生系统推行“四个跑遍”,即省计生委党组成员分工跑遍全省所有的县(市、区),每到一个县至少到两个乡(镇)和两个行政村;设区市计生委领导每年跑遍所有的乡镇;县(市、区)计生委干部每年跑遍所有的行政村;乡镇计生干部和两委会干部、管理员、中心户(协会小组)每年人户开展宣传服务活动一次以上。通过“四个跑遍”指导基层的工作,促进《规范》在基层落实。
  (三)纳入责任目标考核
  省计生委在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中,把各级是否重视《规范》的建立与落实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人口变动、人口迁移与流动、人口结构、婚姻与家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科学技术、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规划统计、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对外交流、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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