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救助成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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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287
颗粒名称: 三、救助成果
分类号: D632.1
页数: 1
页码: 25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志中,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介绍了幸福工程的救助成果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福建省 人口和计划生育 幸福工程 资金筹集

内容

按照“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救助模式,扶助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发展家庭经济,提高经济地位。每个被救助对象可得到幸福工程提供的1000~5000元资助款及各项配套服务,脱贫后按时返还,回收的资金再投入救助其他贫困母亲。1998年,首先在闽侯、平和、安溪、莆田、沙县、浦城、邵武、宁德、连城等9个县(市)实施救助贫困母亲试点活动。到2001年,全省已建立27个项目县,108个项目点(乡镇),投入资金419.8万元,救助贫困母亲1565人(户),惠及人口6127人。其中,第一、二批的21个项目县受救助的贫困母亲脱贫率达71.84%,第一批9个项目县到期还款率达77.56%。随着募集资金的增加,全省项目点逐年扩大,救助户不断增多。截至2005年年底,全省幸福工程项目县(市、区)已发展到79个,正在运作的76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88.4%,其中莆田、南平、三明、漳州、福州、龙岩、宁德七个设区市的所有县(市、区)都已成为幸福工程项目县,全省投入幸福工程项目资金1855.23万元,累计滚动投入资金2793.02万元,受助计生贫困母亲9000多人(户),惠及家庭人口4万余人,救助领域拓展到城区的下岗职工和无业居民的计生贫困母亲,受助贫困母亲的脱贫率达91.8%。
  开展治愚、治病活动。据统计,2001—2005年,全省各项目县共为贫困母亲举办文化知识和科学技能培训班2493期,参加培训59830人次;组织义诊活动1268次,受诊29804人次,查出常见妇科病患者4993人,其中治愈率达80%以上。幸福工程还同计生“三结合”、关爱女孩行动“五项工程”及小额贴息贷款等相结合,共同帮助计生困难户,尤其是二女户、独生子女户尽快脱贫致富。
  2001年,省幸福工程组委会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2年9月,在全国幸福工程项目现场经验交流会上,省幸福工程组委会主任韦立作题为《千方百计自筹资金,扎扎实实做好幸福工程项目》的经验介绍。2005年11月,全国“幸福工程”创立十周年表彰大会设立的6个奖项中,除第一个奖项只表彰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的“特别贡献奖”外,福建省组委会是获得“综合发展奖”的5个省市之一。省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会长黄文麟、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等获“爱心奉献奖”。15个县(市、区)获“先进项目县”奖,153人获“优秀工作者”奖。685位脱贫母亲获“幸福母亲奖”。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人口变动、人口迁移与流动、人口结构、婚姻与家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科学技术、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规划统计、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对外交流、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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