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节育奖励和贡献奖励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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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281
颗粒名称: 三、节育奖励和贡献奖励制度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1
页码: 2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志中,计生家庭奖励政策的节育奖励和贡献奖励制度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福建省 人口和计划生育 节育奖励 贡献奖励制度

内容

2005年,晋江市出台计生贡献奖励和节育奖励制度。对只生育一个女孩,且符合再生育条件而自愿放弃生育的农村夫妻,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当月起,按夫妇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给贡献奖励金;对只生育一个孩子或两个女孩,一方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农村夫妻,从落实节育措施的当月起,按夫妇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给节育奖励金。享受贡献奖励金和节育奖励金的夫妇年满60周岁,自动转人享受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金。之后,闽侯、长乐、福清、晋安、惠安、南安等县(市、区)也相继设立贡献奖励制度。省人口计生委及时组织贡献奖励制度的专题调研,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计生贡献奖励的试点工作。2005年11月,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正副组长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计生贡献奖励制度纳入省委、省政府“十一五”规划项目的重要内容,截至2005年年底,全省已有58个县(市、区)开展计生贡献奖励试点工作。同时全省正在推进建立节育奖励及独生子女死亡、伤残补助等制度。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人口变动、人口迁移与流动、人口结构、婚姻与家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科学技术、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规划统计、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对外交流、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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