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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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279
颗粒名称: 一、法定奖励政策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2
页码: 251-2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中,计生家庭奖励政策的法定奖励政策,介绍了经济奖励,政策扶持与经济奖励相结合,免费节育技术服务,产假照顾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福建省 人口和计划生育 法定奖励政策

内容

(一)经济奖励
  《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凡孩子年龄未满14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发给领证奖励费。
  1988年以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每月4~5元,发至孩子14周岁,或者一次性发给不高于400元的奖励费。从2002年9月1日起,一次性发给不低于500元的奖励。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一方属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工作人员一方单位发给全数;对双方均属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从人口与计生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从人口与计生专项经费中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费。
  城镇居民的奖励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政策扶持与经济奖励相结合
  1991年6月,《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农村可发给奖励费,也可以扶持发展生产,优先安排进乡(镇)、村办企业,优先解决宅基地,适当减免义务工;在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可优先照顾人托、人园、人学、招工、就医、分配住房等。2000年11月,修订后的《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强调: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时给予优惠。2002年7月,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给予减免杂费;培训、就业、就医、住房以及子女人托、人学方面给予优惠;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照顾;实行退休金或生活补助费制度的地方,增加退休金或生活补助费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奖励与优惠外,发给不低于500元的奖励费,奖励费从计生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享受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夫妻女方无兄弟,男方到女方家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为女方家庭成员,具有与当地村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享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男方是职工,到农村独女家结婚落户,女方父母享受男方直系亲属劳保待遇。
  各地执行奖励标准和做法有差异。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有的直接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有的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以及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将一次性奖励金额提高至《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两倍;有的把二女困难户,列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由民政部门每月发给90~220元不等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在奖励的基础上,对农村二女绝育户家庭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家庭、计划生育困难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努力在“奖、优、免、补”上提高优惠标准,从不同层面采取措施,让群众得到实惠。全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实施“五项工程”、小额贴息贷款及一些地方开展“牵手母女”行动,设立计生贡献和节育奖励制度,开辟“六条绿色通道”等,从不同层面对实行计生家庭进行奖励。
  (三)免费节育技术服务
  2001年12月6日,省计生委、财政厅、卫生厅、物价局联合制定《关于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和《关于调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结算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流动人口和城市育龄群众节育手术费实行免费,强调流动人口节育手术费由现居住地财政负担,城镇无业居民(含下岗工人)由当地政府财政解决,在国家规定的免费项目基础上,把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术和避孕药皮下埋植术也列为免费项目。2002年7月26日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实行计生的夫妻免费享受计生技术服务的项目作具体规定,从法律法规上明确赋予计生群众的奖励与优待。接受计生手术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在假期内,或者因计生手术引起并发症治疗期间,或者经批准施行输精(卵)管吻合手术期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照发。计生手术并发症经治疗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劳动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照顾或者救济。《条例》对实行计生的夫妻免费享受计生技术服务所需的经费来源渠道作了规定:农村由地方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城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相关社会保障的,由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或者没有保险项目的,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负担,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地方财政负担。
  (四)产假照顾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135~180天,男方照顾假7~10天。假期内工资照发。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人口变动、人口迁移与流动、人口结构、婚姻与家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科学技术、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规划统计、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对外交流、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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