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生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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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27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计生保险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2
页码: 249-2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的计生保险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福建省 人口和计划生育 计生保险

内容

1986年以来,全省各地陆续开展以养老、独生子女平安、绝育手术平安为主要内容的计生系列保险。
  1990年3月,《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要求推广计生养老保险,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1991年6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的《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各地应该创造条件,为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办理各种社会保险。1991年起,省级财政连续几年,每年拨出200万~250万元专款对基层开展计生保险进行专项补贴。
  1992年5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保险公司、计生委、计生协会《关于在全省城乡进一步办好计生保险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大力发展和完善以养老保险为重点的计生系列保险;7月7—8日,省计生委、省计生协、省保险公司联合召开各地(市)计生分管领导、计生委主任、计生协会会长、保险支公司经理参加的计生保险工作会议,落实在全省城乡进一步办好计生保险问题;10月6—10日,在福州召开全国计生保险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各省经验,探讨保险工作如何为计生基本国策服务。保险险种增加了计生养老保险、独生子女及少儿两全保险、计生子女婚嫁险等险种。一些地方,还根据当地资源优势,为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建立“养老果”、“养老林”、“养老茶园”等绿色保险。
  1999年以后,省里对计生保险不作具体要求,一些地方政府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继续为计生户办理养老、子女平安保险等,据2002年和2003年计生“三结合”工作统计数据显示,两个年度,全省共为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办理养老保险和子女平安保险12.73万人,保费3540.67万元。同时各级政府对实行计生的群众,采取直接奖励扶助的办法。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人口变动、人口迁移与流动、人口结构、婚姻与家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科学技术、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规划统计、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对外交流、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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