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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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275
颗粒名称: 第十章 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14
页码: 246-25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包含了计生“三结合”,计生保险,计生家庭奖励政策,幸福工程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福建省 人口和计划生育 利益导向 社会保障

内容

各地根据《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精神,把利益导向机制引入计生工作,推行计生“三结合”、农村计生系列保险、“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生户优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计生节育奖励和贡献奖励制度、关爱女孩“五项工程”、小额贴息贷款、“牵手母女”行动等具体工作,对计生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实行奖励、优惠和扶助政策,帮助计生群众发展经济,解除后顾之忧,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一节 计生“三结合”
  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家计生委提出把农村计生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幸福文明家庭相结合(以下简称“三结合”)。福建省一些地方把发展农村经济和搞好计生工作这两件大事统一起来抓,通过制定计生优惠政策等多种形式,把实行计生的农户组织起来,帮助制订少生快富计划,扶持上1~2个比较稳定的致富项目,并提供生产、生活、生育多方面的服务,提高他们的家庭经济收入水平。
  1992年,省委宣传部和省计生委联合召开全省计生宣传工作会议,强调要突出宣传农村计生与群众生产、生活、生育相结合,少生快富,树立典型。1993年12月2—4日,省计生委召开全省计生宣传工作会议,突出“全面落实‘三为主’和逐步推广‘三结合’”这两大主题,并首次邀请9个单位领导交流计生“三结合”工作初步经验。
  1994年,在“完善、推广、探索”六个字上下工夫,实行利益导向,发展股份经济等形式,因地制宜推广“三结合”。当时推出了长泰县建立计生养老果园;福清市渔溪村农工贸企业开发股份公司与计生挂钩;福州市郊区台江镇办好社会福利事业,促进群众自觉实行计生;浦城县委、县政府开展“百村千户少生快富奔小康”工作;建阳县计生协会开展“协会帮农户,少生快致富”活动等“三结合”工作典型。6月,省计生协会和南平地区计生协会联合在建阳县召开协会开展计生“三结合”工作现场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计划生育“三结合”经验交流会情况报告》。1995年10月18日,省委、省政府制定《关于认真开展农村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决定》,要求全省各地把计生“三结合”工作全面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程,纳入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省直相关部门在计生“三结合”工作中的职责提出具体要求。11月8日,省计生委、科委、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厅、脱贫办、供销社、农行、妇联等部门联合转发国家计生委、国家科委等10部委《关于认真抓好农村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职能作用,为实行计生的家庭提供优先、优惠的政策和优质服务,共同推进全省计生“三结合”工作。11月15—17日,省委、省政府在浦城县召开全省计生“三结合”工作经验交流会,传达国务院在四川成都召开的全国计生“三结合”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部署“三结合”工作,总结全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以优化管理、优惠政策、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计生“三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及各地创造的资源开发型、保障服务型、扶贫结合型、股份导向型等“三结合”工作经验。南平市和浦城县、乡、村四级代表及龙岩市(现为新罗区)计生委、工商局等五个单位介绍“三结合”工作经验,12个省直部门代表在会上发言。
  1996年1月,省委、省政府再次下发《关于加强农村计划生育“三结合”的通知》,对省直17个部门下达1996—1998年计生“三结合”工作责任书,要求结合各自的业务工作和优势,从政策、信息、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向计生工作好的地方和计生户倾斜。10月15—17日,省委、省政府在龙岩市召开第二次全省计生“三结合”工作经验交流会,通报全省计生“三结合”工作情况,龙岩市、省科委、省水产厅等单位代表在会上介绍经验,与会人员参观龙岩市曹溪镇、西陂镇等计生“三结合”工作情况;要求各级党政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计生工作状况,坚定不移、积极稳妥地推进“三结合”,将“三结合”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党政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三结合”运行机制。
  各有关部门贯彻省委、省政府下达的计生“三结合”工作责任书,成立计生“三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一名领导分管、相关业务处室抓落实,制定了各种有利于计生的政策措施。省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到挂钩县(市、区)指导计生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参与计生“三结合”工作。省农业厅结合农业“六大工程”(粮食、种子、畜牧、植保、中低产田改造、老茶园改造)、“丰收计划”等,对10万户计生家庭进行重点帮扶;省科委作出《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责任的工作方案》,结合实施小“星火”计划、“科技示范乡镇”建设以及开展综合实验区工作,推动计生“三结合”工作有效开展;省水产厅拨出236万元专项经费扶持20个计生工作先进县(市、区)发展水产名优品种养殖项目47个,增加扶贫专项资金187万元投入到12个贫困地区(不含上述县)计生工作搞得好的地方,向计生户倾斜;省水利水电厅向32个计生工作先进县(市、区)拨款2349万元,支持开展计生工作;省妇联帮助5万名实行计生妇女的家庭脱贫致富。
  省计生领导小组从1996年起,每次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都安排3~4个省直部门汇报计生“三结合”工作情况。各地抓住1997年全省农村要基本实现小康、消除绝对贫困和完成“造福搬迁工程”三大任务及1998年农村土地延包,连家船民上岸定居的机遇,帮助自觉实行计生的群众学技术、上项目、办实体,脱贫解困。
  1998年5月25日,省委、省政府在三明市沙县召开全省第三次计生“三结合”工作现场会,强调“三结合”的核心是把利益导向机制引入计生工作。要求各地要强化宣传,统一认识,明确职责,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突出重点,注重效果;发动群众,建立“三结合”工作机制。总结推广沙县把计生与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对实行计生的二女户家庭实施“安居、致富、成才”三大工程的工作经验。
  2000年,省委、省政府下发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落实对实行计生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和改革措施,要有利于计生工作,使计生户,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文化上有提高;用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帮助计生户增加经济收入;把扶贫开发、农村农业结构调整与计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计划、有重点地帮助计生贫困户和二女户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2月14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计生委和省脱贫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的意见》。
  2002年7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计划生育夫妻免费享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及对计生群众的奖励与优待。2003年,省委、省政府推广宁德市政府小额贴息贷款的做法,为贫困地区开展计生“三结合”树立样板。2004年,在全省推广安溪县对实行计生的二女户家庭,实施“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五项工程的经验,拓展和丰富“三结合”工作。
  2005年,省委、省政府将实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纳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决定从当年1月1日起,在全省农村全面实行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省委下发《关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提出,在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造福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救助等惠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中,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倾斜。12月20—21日,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在福鼎市召开第四次全省计生“三结合”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宁德市小额贴息贷款帮扶二女户以发展生产为中心的计生“三结合”工作经验,13个不同类型的市、县、区和有关单位代表作典型发言,介绍各自在推进计生“三结合”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据统计,“十五”期间,全省共投入计生“三结合”资金74878.43万元,有16945名60周岁以上农民享受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计生奖励扶助金。各地结合实际推广的“幸福工程”,安溪县的关爱女孩行动“五项工程”,晋江市的“四项制度”(法定奖励制度、奖励扶助制度、节育奖励制度、贡献奖励制度),浦城、新罗、沙县的“三结合”,宁德市的小额贴息贷款,邵武市的国际计生合作项目,福州市晋安区的“牵手母女”活动,南安市的“六大绿色通道”(政治关怀、司法援助、经济帮扶、成才关爱、住房安居、生活保障)等经验,使计生“三结合”工作紧密地与经济社会及家庭的发展联系起来。
  第二节 计生保险
  1986年以来,全省各地陆续开展以养老、独生子女平安、绝育手术平安为主要内容的计生系列保险。
  1990年3月,《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要求推广计生养老保险,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1991年6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的《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各地应该创造条件,为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办理各种社会保险。1991年起,省级财政连续几年,每年拨出200万~250万元专款对基层开展计生保险进行专项补贴。
  1992年5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保险公司、计生委、计生协会《关于在全省城乡进一步办好计生保险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大力发展和完善以养老保险为重点的计生系列保险;7月7—8日,省计生委、省计生协、省保险公司联合召开各地(市)计生分管领导、计生委主任、计生协会会长、保险支公司经理参加的计生保险工作会议,落实在全省城乡进一步办好计生保险问题;10月6—10日,在福州召开全国计生保险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各省经验,探讨保险工作如何为计生基本国策服务。保险险种增加了计生养老保险、独生子女及少儿两全保险、计生子女婚嫁险等险种。一些地方,还根据当地资源优势,为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建立“养老果”、“养老林”、“养老茶园”等绿色保险。
  1999年以后,省里对计生保险不作具体要求,一些地方政府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继续为计生户办理养老、子女平安保险等,据2002年和2003年计生“三结合”工作统计数据显示,两个年度,全省共为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办理养老保险和子女平安保险12.73万人,保费3540.67万元。同时各级政府对实行计生的群众,采取直接奖励扶助的办法。
  第三节 计生家庭奖励政策
  福建省各级地方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政策,随着工作形势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补充和完善。
  一、法定奖励政策
  (一)经济奖励
  《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凡孩子年龄未满14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发给领证奖励费。
  1988年以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每月4~5元,发至孩子14周岁,或者一次性发给不高于400元的奖励费。从2002年9月1日起,一次性发给不低于500元的奖励。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一方属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工作人员一方单位发给全数;对双方均属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从人口与计生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从人口与计生专项经费中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费。
  城镇居民的奖励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政策扶持与经济奖励相结合
  1991年6月,《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农村可发给奖励费,也可以扶持发展生产,优先安排进乡(镇)、村办企业,优先解决宅基地,适当减免义务工;在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可优先照顾人托、人园、人学、招工、就医、分配住房等。2000年11月,修订后的《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强调: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时给予优惠。2002年7月,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给予减免杂费;培训、就业、就医、住房以及子女人托、人学方面给予优惠;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照顾;实行退休金或生活补助费制度的地方,增加退休金或生活补助费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奖励与优惠外,发给不低于500元的奖励费,奖励费从计生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享受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夫妻女方无兄弟,男方到女方家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为女方家庭成员,具有与当地村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享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男方是职工,到农村独女家结婚落户,女方父母享受男方直系亲属劳保待遇。
  各地执行奖励标准和做法有差异。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有的直接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有的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以及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将一次性奖励金额提高至《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两倍;有的把二女困难户,列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由民政部门每月发给90~220元不等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在奖励的基础上,对农村二女绝育户家庭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家庭、计划生育困难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努力在“奖、优、免、补”上提高优惠标准,从不同层面采取措施,让群众得到实惠。全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实施“五项工程”、小额贴息贷款及一些地方开展“牵手母女”行动,设立计生贡献和节育奖励制度,开辟“六条绿色通道”等,从不同层面对实行计生家庭进行奖励。
  (三)免费节育技术服务
  2001年12月6日,省计生委、财政厅、卫生厅、物价局联合制定《关于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和《关于调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结算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流动人口和城市育龄群众节育手术费实行免费,强调流动人口节育手术费由现居住地财政负担,城镇无业居民(含下岗工人)由当地政府财政解决,在国家规定的免费项目基础上,把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术和避孕药皮下埋植术也列为免费项目。2002年7月26日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实行计生的夫妻免费享受计生技术服务的项目作具体规定,从法律法规上明确赋予计生群众的奖励与优待。接受计生手术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在假期内,或者因计生手术引起并发症治疗期间,或者经批准施行输精(卵)管吻合手术期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照发。计生手术并发症经治疗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劳动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照顾或者救济。《条例》对实行计生的夫妻免费享受计生技术服务所需的经费来源渠道作了规定:农村由地方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城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相关社会保障的,由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或者没有保险项目的,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负担,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地方财政负担。
  (四)产假照顾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135~180天,男方照顾假7~10天。假期内工资照发。
  二、奖励扶助制度
  “奖励扶助制度”是指对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的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没有违反计生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的农民夫妻,由国家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2004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决定,部署试点工作。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联合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指导26个县(市、区)自筹资金,先行试点。7月28日,中共闽侯县委、县政府率先出台《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试行意见》。省人口计生委及时转发闽侯县的试行意见,当年全省26个县(市、区)进行奖励扶助试点工作,6890名农民领取了奖励扶助金,占全省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目标人群的33039%,该措施得到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拥护。
  2004年年底,省委常委会在听取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后,决定从2005年起在全省全面推行这项制度,并列入当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之一。省委、省政府领导分别在全省人口计生工作会议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人口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运作程序,切实把深受群众欢迎的好事办好。省委还明确规定,奖励扶助金由县以上(含县)财政承担;省(含中央的支持)财政负担80%(不含厦门市),设区市和县级财政负担20%;省人口计生委每季度向省政府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等,确保这项制度全面落实。
  2005年1月,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制定《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建立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意义、内容、目标、基本原则和组织管理,对象的确认条件、程序,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资金来源及财政负担比例,发放和管理,检查与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与要求。2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将《细则》转发全省执行。
  2005年3月31日,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联合召开全省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新闻发布会,将奖励扶助的有关政策,实施奖励扶助的重大意义等,通过传媒单位进行广泛宣传。省人口计生委专门制作印发奖励扶助制度宣传小折页200多万份,将奖励扶助政策的内容、奖励扶助的标准和运作流程印在其中,免费发到群众手中。各地通过各种形式对奖励制度进行宣传。
  2005年6月9日,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暨宣传月启动仪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会议决定自6月9日至7月9日,在全省集中开展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宣传月活动。6月10日,省委宣传部、财政厅、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会和福州市、仓山区联合在福州则徐广场举办福建省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宣传月暨万名干部入户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省、市、区机关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仓山区受奖励扶助对象代表共200多人参加。全省各地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月活动。据统计,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全省有40.89万名干部走上街头和进村入户开展“奖扶”宣传,举办文艺演出283场,知识竞赛460场,集中培训9317场,接受群众咨询28.65万人次,为群众义诊5.35万人,发放“奖扶”宣传材料628万份,接受宣传群众414.66万人。有6.57万名乡村干部和计生工作者、技术服务人员参加流动服务车万里行活动,运用各种车辆162辆,累计行程84696公里,遍及77县(市、区)、527个乡镇、3972个村(居、社区)。
  7月1—3日,省人口计生委在莆田市荔城区召开由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全省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现场会。推广荔城区奖励扶助规范化管理经验,并就规范化运作进行培训。会上荔城区、建瓯市介绍开展奖励扶助工作经验,会议要求要重机制、重细节、规范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促进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在全省全面推开。
  全省统一政策规定、运作程序,层层建立责任制,规范有序开展工作。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联合成立全省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建立“四权分离”(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奖励扶助运行机制、奖励扶助对象信息资料库和工作档案,设立奖励扶助资金专户、指定代理发放机构,严格按比例落实资金,在规定时间发到“奖扶”群众手中。许多县(市、区)以此为契机,举行隆重的奖励扶助金首发式,营造计生光荣、实惠氛围。2005年,全省共有16945人得到奖励扶助,兑现奖励扶助资金1134.56万元。
  三、节育奖励和贡献奖励制度
  2005年,晋江市出台计生贡献奖励和节育奖励制度。对只生育一个女孩,且符合再生育条件而自愿放弃生育的农村夫妻,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当月起,按夫妇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给贡献奖励金;对只生育一个孩子或两个女孩,一方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农村夫妻,从落实节育措施的当月起,按夫妇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给节育奖励金。享受贡献奖励金和节育奖励金的夫妇年满60周岁,自动转人享受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金。之后,闽侯、长乐、福清、晋安、惠安、南安等县(市、区)也相继设立贡献奖励制度。省人口计生委及时组织贡献奖励制度的专题调研,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计生贡献奖励的试点工作。2005年11月,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正副组长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计生贡献奖励制度纳入省委、省政府“十一五”规划项目的重要内容,截至2005年年底,全省已有58个县(市、区)开展计生贡献奖励试点工作。同时全省正在推进建立节育奖励及独生子女死亡、伤残补助等制度。四、关爱女孩“五项工程”
  (一)具体内容
  1.致富工程
  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经济特点和人群,帮助对象制订一套发展计划,选择一项生产项目,确定一个帮扶责任人,筹集一笔帮扶资金,并对他们进行技术培训,以掌握一门以上使用技术,增强自身造血功能。采取各种措施帮助以“二女户”为主的计生户发展经济,走脱贫致富奔小康之路。
  2.安居工程
  根据各县二女户住房情况,按好、一般、困难进行分类,制订帮扶计划并张榜公布,可采用修缮房屋、补助建房(购房)资金,免费提供宅基地等办法,帮助解决建房中的实际困难,直至免费帮助二女特困户建新房。对住房困难的计生纯女户实行建房补助和优惠,改善二女户家庭的居住条件和环境。
  3.成才工程
  为二女户女儿上学就业开通绿色通道;对义务教育期间的女孩减、免学杂费;对报考本地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的予以照顾加分;考上重点高中、大学的给予补助和奖励;大学毕业回本地就业优先考虑安排就业。
  4.保障工程
  优先把二女户纳入低保对象,并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努力创造条件,为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二女和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给不少于50元的奖励扶助金;开展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向二女户倾斜。致力于构建二女户低保、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体系。
  5.亲情工程
  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党团员、干部与计生户挂钩联系,重点帮助二女户发展经济,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给予他们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支持。
  (二)实施情况
  “九五”以来,各地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定项目、抓帮扶,积极推动、逐步建立完善以扶助二女家庭为重点的关爱女孩“五项工程”工作。
  1998年,沙县县委、县政府加快计生工作“两个转变”,从本地实际出发,找准两种生产一起抓的结合点,把少生、快富、文明、奔小康扭在一起抓,首先对二女户实施“安居、致富、成才”三大工程,拨出专项资金帮助二女户建房、发展生产、子女教育等,使这一群体尽快脱贫致富。5月25日,省委、省政府在沙县召开全省计生“三结合”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该县把计生与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对二女家庭实施“安居、致富、成才”三大工程经验。沙县在全国计生“三结合”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2001年,南安市建立二女户“安居工程”专项基金,每年确定100名农村“二女”困难户,由市财政拨出专项资金100万元,乡(镇)、村级同时给予补助,每户共扶助3万元,帮助其建新房和发展生产等。南安市的做法和经验,在泉州市得到推广。一些县(市、区)先后出台《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的工作意见》,制定一系列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发展的优惠政策,为独生子女户特别是二女户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便捷、快速、优质、高效服务。有的专门建立“二女”户成才基金会,企业家、社会各界和海外侨亲慷慨解囊,捐资献款,帮助农村纯女户困难家庭女孩上学等。随着工作的深入,安溪县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大胆创新,从2001年起,在全县实施“关爱女孩”利益导向“五项工程”,在物质、精神各方面解决计生女孩户的困难,满足群众需求,从根本上消除性别偏好、性别歧视,淡化只有男孩才能“传宗接代”的旧观念,树立“生男生女一样好”的新观念,人口和计生整体水平得到提高。
  2003年4月,安溪县被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为“关爱女孩行动”的国家试点县之一。为扩大效果,福建省同时确定长乐、湖里、云霄、南安、大田、城厢、政和、周宁、长汀9个县(市、区)为省级试点县,与国家试点县同步开展活动。试点时间为三年,主要任务是通过大力宣传教育、建立利益导向政策、开展优质服务,做好出生婴儿性别监测和引产胎儿性别监测工作,查处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形成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2004年6月2—3日,省人口计生委在长乐市召开全省“关爱女孩行动”示范工作会议,安溪县、长乐市、南安市、大田县、长汀县5个试点县(市)介绍经验,会议提出“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积极推动‘关爱女孩行动’工作向纵深发展”。会议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关爱女孩行动”。8月11-12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安溪县召开全国“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福建省和安溪县在会上作经验介绍,会议推广福建省和安溪县经验。9月,省人口计生委制定《关于全面实施“五项工程”推动“关爱女孩行动”健康发展的意见》,决定在全省推广安溪县“五项工程”经验,全面实施“五项工程”,要求从政策、措施、习俗、观念、资金等各个层面制定并建立健全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
  2005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在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救助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倾斜,进一步为女孩及其家庭创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空间和舆论环境。据统计,“十五”期间,全省共投入74780.26万元实施关爱女孩“五项工程”。在致富工程上,有196064户次二女户获得贴息贷款19559万元,337642户次二女户得到14112.99万元生产项目帮扶,为284151户次二女户解决就业问题。在安居工程上,为16833户二女户争取各种建房补助9882.06万元,争取721.18万元资金为22282户二女户修缮房屋,解决住房困难。在成才工程上,有18061名考上重点高中、大中专学校的二女户女儿获得奖励金1208.1万元。在保障工程上,有360766户二女户和独生子女户享受15460.15万元农村低保和医疗保险。在亲情工程上,14.89万名各级党政干部挂钩结对帮扶二女户。
  关爱女孩“五项工程”的实施,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中逐步树立“以人为本、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的科学文明新观念。一些旧民俗得到改造,多数地方已经实现男孩和女孩一样上族谱、进祠堂、立墓碑、丧事可以署名、村里民间活动可以参与等。安溪县一些祠堂改生男孩的“添丁宴”为考上大学的“成才宴”。长汀县把支持男到女家落户、赡养女方父母写进村规民约。顺昌县农村女性上“四榜”(功德榜、成才榜、好样榜、能人榜),让广大农村妇女见贤思齐。许多地方原来一些民俗活动都带有多子多福、重男轻女色彩,现在代之为“男女平等”、“少生优生”新内容,形成全社会关爱女孩的氛围。
  五、小额贴息贷款
  “十五”期间,宁德市在开展计生“三结合”工作中,实施小额贴息贷款,是旨在政府贴息贷款帮助二女户以发展生产为中心的帮扶活动。2002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宁德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贴息贷款帮扶二女户发展经济的报告》,在全省推广宁德市这一做法。2005年12月21—22日,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在福鼎市召开全省计生“三结合”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宁德市以开展小额贴息贷款,帮扶二女户以发展生产为中心的计生“三结合”工作经验,并在全省全面启动小额贴息贷款项目。据统计,到2005年,全省由财政出资的贴息款达到2000万元,帮助二女户发展生产。
  第四节 幸福工程
  一、组织建设
  1995年,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计生协会和中国人口报社共同发起“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1997年8月11日,幸福工程福建省组委会成立,分管计生工作的省委副书记何少川担任组委会名誉主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袁启彤、省政协主席游德馨、副省长潘心城任顾问,省计生协会会长黄明任主任,省政府原副秘书长李子为常务副主任,省计生委主任张学梅、省妇联主任王美香为副主任。省总工会原主席、省计生协会顾问韦立,省计生委副主任雍秀英,省计生协会副会长丁小兰,省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王瑞生等为组委会委员。2000年5月,经省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由韦立任组委会主任,李子、张学梅、雍秀英、王瑞生、省委农办副主任林月婵、省妇联副主任杨丽卿等为副主任。2001年5月,省委副书记赵学敏为名誉主任,增补省计生协会会长张渝民为顾问。2002年9月,省计生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增补省计生委助理巡视员刘文耀为常务副主任。2003年3月,省委副书记梁绮萍为名誉主任,袁启彤、游德馨、张渝民、省人大副主任黄贤模、副省长汪毅夫、省政协副主席王良溥为顾问。2004年11月起,省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黄子曦、副会长王瑞生为常务副主任。
  二、资金筹集
  1997年,幸福工程福建省组委会成立时,组委会主任、省计生协会会长黄明动员家人捐资10万元,并争取省财政厅及部分设区市政府、企业捐款,建立幸福工程救助基金。黄明在病重期间,捐出其所获得第三届中华人口奖的奖金2万元和亲朋好友为他治病给的1万元。根据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把每年的“母亲节”作为“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的决定,在每年“母亲节”期间,省组委会都根据全国组委会提出的活动主题,结合本省实际,联合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筹资、服务等系列活动,扩大幸福工程影响。1997年母亲节期间,省组委会在省电视台《新闻纵横》栏目播出“帮一位母亲,助全家幸福”特别节目,开设捐款热线,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支持,当年募集到各类捐款537万元。
  2002年5月10日,“母亲节”期间,省幸福工程组委会、省直机关党工委、省计生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在省直机关干部职工中开展“捐赠一日工资,为贫困母亲献一份爱心”活动。莆田、泉州、龙岩、福州、宁德等设区市也开展了募捐活动,全省共募集资金207万元。
  2003年,南平、福州、漳州等市在“母亲节”期间,发动捐献一日工资活动,共募集资金435.86万元。
  2005年3月3日,围绕“救助贫困母亲,建设幸福家庭”的主题,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会和省幸福工程组委会联合发出《关于2005年“母亲节”期间开展幸福工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全省各地结合“5·29”会员活动日,组织开展各类活动。5月,“母亲节”期间,省计生协会与省企业家联合会、省幸福工程组委会联合发出“企业界向幸福工程捐资”的倡议,省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会长黄文麟亲自向企业界宣传幸福工程,得到众多企业的支持。7月11日,三家联合在福州举行有百余人参加的企业界向幸福工程捐赠仪式,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出席并向捐赠单位颁发捐赠证书和镌刻着“关爱贫困母亲、构建和谐社会”的牌匾。在这次活动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捐资35万元,省兴业银行捐资30万元,省烟草公司捐15万元,省华福公司、省汽车工业公司、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雪津集团和福建金帝集团有限公司各捐10万元,厦门市侨乡促进会所属企业捐20万元。许多设区市计生协会也开展募捐活动,全省当年募集幸福工程资金483.84万元。截至2005年年底,全省共募集资金1924.84万元。
  此外,省组委会还积极吸纳各类资金,从2002年起,省组委会每年从省脱贫办扶贫资金中争取到100万元的扶贫周转金,用于幸福工程项目的滚动运作。
  三、救助成果
  按照“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救助模式,扶助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发展家庭经济,提高经济地位。每个被救助对象可得到幸福工程提供的1000~5000元资助款及各项配套服务,脱贫后按时返还,回收的资金再投入救助其他贫困母亲。1998年,首先在闽侯、平和、安溪、莆田、沙县、浦城、邵武、宁德、连城等9个县(市)实施救助贫困母亲试点活动。到2001年,全省已建立27个项目县,108个项目点(乡镇),投入资金419.8万元,救助贫困母亲1565人(户),惠及人口6127人。其中,第一、二批的21个项目县受救助的贫困母亲脱贫率达71.84%,第一批9个项目县到期还款率达77.56%。随着募集资金的增加,全省项目点逐年扩大,救助户不断增多。截至2005年年底,全省幸福工程项目县(市、区)已发展到79个,正在运作的76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88.4%,其中莆田、南平、三明、漳州、福州、龙岩、宁德七个设区市的所有县(市、区)都已成为幸福工程项目县,全省投入幸福工程项目资金1855.23万元,累计滚动投入资金2793.02万元,受助计生贫困母亲9000多人(户),惠及家庭人口4万余人,救助领域拓展到城区的下岗职工和无业居民的计生贫困母亲,受助贫困母亲的脱贫率达91.8%。
  开展治愚、治病活动。据统计,2001—2005年,全省各项目县共为贫困母亲举办文化知识和科学技能培训班2493期,参加培训59830人次;组织义诊活动1268次,受诊29804人次,查出常见妇科病患者4993人,其中治愈率达80%以上。幸福工程还同计生“三结合”、关爱女孩行动“五项工程”及小额贴息贷款等相结合,共同帮助计生困难户,尤其是二女户、独生子女户尽快脱贫致富。
  2001年,省幸福工程组委会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2年9月,在全国幸福工程项目现场经验交流会上,省幸福工程组委会主任韦立作题为《千方百计自筹资金,扎扎实实做好幸福工程项目》的经验介绍。2005年11月,全国“幸福工程”创立十周年表彰大会设立的6个奖项中,除第一个奖项只表彰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的“特别贡献奖”外,福建省组委会是获得“综合发展奖”的5个省市之一。省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会长黄文麟、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等获“爱心奉献奖”。15个县(市、区)获“先进项目县”奖,153人获“优秀工作者”奖。685位脱贫母亲获“幸福母亲奖”。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人口变动、人口迁移与流动、人口结构、婚姻与家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科学技术、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规划统计、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对外交流、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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