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和责任落实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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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269
颗粒名称: 一、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和责任落实
分类号: C924.2
页数: 2
页码: 236-2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志中,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和责任落实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福建省 人口和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责任书 责任落实

内容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由上一级党委、政府制定,并由上一级政府主官(省长、市长、县长、乡镇长)与下一级主官签订或下达。《责任书》内容:人口与计生工作目标(包括入口计划和工作指标)、工作保证措施、目标管理办法(即奖惩办法)。
  1991年,省长王兆国首次与各地市专员、市长签订1991-1993年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省委、省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各级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1993年3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各级党政一把手对计生工作亲自抓负总责的十条标准》,各级党政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目标管理责任。
  1994年4月17日,在全省计生工作会议上,省长陈明义与各地市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1994-199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状。1995年7月25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由省纪委、组织部、人事厅、监察厅、计生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兑现奖惩的意见》的通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
  1996年开始,历届政府坚持实行责任周期为两年的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每两年均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计生工作会议上下达人口与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1996年1月8日,在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对省直17个部门下达了《1996—1998年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责任书》。2003年,省委、省政府向省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下达《2003—200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2004年7月2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计生委、监察厅、人事厅联合制定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办法》(试行)。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人口变动、人口迁移与流动、人口结构、婚姻与家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科学技术、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规划统计、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对外交流、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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