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目标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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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26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目标管理责任制
分类号: C924.2
页数: 6
页码: 236-2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规划统计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介绍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和责任落实,责任目标考核,兑现奖惩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福建省 人口和计划生育 规划统计 目标管理责任制

内容

1990年3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要求在全省实行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之后,省委、省政府根据不同时期,提出计生管理的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建立年度计生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年初下达当年的考核评估方案,年终考核评价工作效果。
  一、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和责任落实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由上一级党委、政府制定,并由上一级政府主官(省长、市长、县长、乡镇长)与下一级主官签订或下达。《责任书》内容:人口与计生工作目标(包括入口计划和工作指标)、工作保证措施、目标管理办法(即奖惩办法)。
  1991年,省长王兆国首次与各地市专员、市长签订1991-1993年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省委、省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各级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1993年3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各级党政一把手对计生工作亲自抓负总责的十条标准》,各级党政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目标管理责任。
  1994年4月17日,在全省计生工作会议上,省长陈明义与各地市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1994-199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状。1995年7月25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由省纪委、组织部、人事厅、监察厅、计生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兑现奖惩的意见》的通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
  1996年开始,历届政府坚持实行责任周期为两年的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每两年均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计生工作会议上下达人口与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1996年1月8日,在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对省直17个部门下达了《1996—1998年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责任书》。2003年,省委、省政府向省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下达《2003—200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2004年7月2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计生委、监察厅、人事厅联合制定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办法》(试行)。
  二、责任目标考核
  (一)考核内容和指标
  1.考核内容
  “八五”期间设置计生主要指标有:出生率、计生率、长效节育率、合格村率、人均经费、三级网络建成率、队伍配备和计划外生育费管理、统计误差率等。
  “九五”期间,初期主要是设置加强对工作过程的质量考核指标。增加了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及时率、计生基础知识接受率、流动人口发证及验证率、依法行政“七不准”执行情况、计划外生育费“乡收县管”、征收面、征收额等指标。“九五”后期,考核指标已初步形成一个比较科学的体系,增加了“三结合”帮扶率、基层计生中心户长(协会小组长)发挥作用、避孕节育、生育保健知识知晓率、术后随访服务率、微机推广和信息采集准确及应用率、出生性别差错、群众满意率等,并调整、精简原有指标,同时对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均作为各年度的必设指标。
  “十五”期间,在考核内容上开始减少计划生育率、合格村率等定量指标,增加宣传、管理和服务等定性指标。设置考核调查内容主要有经费、队伍、网络等保障措施和奖励优惠、优质服务、群众满意、求真务实等指标。
  2.考核指标
  1991年后考核指标的设置逐步精简。20世纪90年代初期,省人口和计生工作考核内容中充满以“率”为标志的工作效果指标,考核指标多达数十项,随着人口增长速度逐步放缓,出生统计质量问题又成为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重点,统计准确率在考核内容中占据重要地位,这一时期,考核指标数量有所减少。90年代末期,计生工作水平有较大提高,人口计划指标逐渐退居次要位置,而保障措施、优质服务等人性化指标居上,考核的指标数量逐年递减,到2000年以后基本达到国家计生委提出的“考核指标不超过10项的要求”。
  3.确定权重
  考核实行综合评分,各年度根据工作重点,确定各指标分值的权重。“八五”期间,随着人口过快增长势头有所控制,人口计划指标占考核总分从40%降为20%。为减少出生统计水分,逐步加大出生统计质量的权重,同时降低出生率指标考核的权重,人口出生率指标从100分降为50分,完成责任值不加分,以避免把注意力放在出生率的排队上。出生统计漏报率原占考核总分的20%,逐步改为按漏报例数扣分,不封顶,直至出生率指标不再设置基础分。“九五”期间,现场考核主要突出基层基础工作方面的权重和工作扩展部分的分值。1996年开始在考核中列入加分机制,设置奖励分。1998年党政领导与计生部门职责开始分开计分,分别为300分和700分。2000年改为党政领导350分、计生部门500分、其他有关部门150分。2002年在坚持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计生部门三线考核的基础上实行分线计分,分别上报省计生领导小组,增强了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2003—2005年,考核评估总分扩展为3500分,其中党政领导、计生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各1000分,计生协会500分,但现场调查考核指标,均以千分制计分。
  (二)考核方式和方法
  1.考核方式
  (1)分类考核
  1996年,针对城乡计生工作水平和工作模式的差异,首次将城区、农村分开考核。城区突出流动人口管理、社区服务、生殖保健,不设长效节育率和及时率等,农村则突出“村自管理”、长效节育措施和优惠措施的落实。2000年,实行“三为主”先进县、基本实现“三为主”和非“三为主”县的分类考核。在考核指标上,反映工作管理和服务规范化、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方面的比重加大,以适应基本实现“三为主”和逐步实现“两个转变”的要求。
  (2)分线考核
  1998年,实行党政领导与计生部门履行职责分线考核。党政领导重视方面以中央提出的关于“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五条基本职责要求为依据确定其内容,计生部门主要在宣传教育、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等方面履行职责。2001年,实行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计生部门三线考核,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评办法,使考核结果更加合理。
  (3)考核次数
  从2001年开始减少考核次数,陆续对部分工作水平较高,工作基础扎实的县(市、区)进行免考,当年有9个县(市、区)免予考核,逐步将年度考核向届期考核过渡。2002年首次批准厦门、漳州两个综合改革试点市自行组织考核,从方案设计到数据处理均由市级独立完成。2003年以后加大平时抽查力度,凡是平时抽查过的县(市、区),年终考核时不再调查,并减少层层考核,实现资源共享。
  2.考核方法
  省计生委统一组织考核工作,包括调查员的选调与培训,现场调查和数据处理等。1994年开始改用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1995年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人口调查考核队”,由省委组织部从省计委、组织部、人事厅、纪委、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统计局等10个单位各抽调1位干部,并从9个地区(市)各抽1个县(市)或乡(镇)的计生干部组成,省计生委负责组织,并拨出专项活动经费、配备两部车辆,考核队成员培训后当年就开始实施对各地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参与年终的综合评估,人口调查考核队的工作持续到1997年上半年。20世纪90年代后期,省里曾组织各设区市计生委按照统一制定的考核方案进行互查。后又将互查改为各设区市自查,对于设区市自查的质量控制,省计生委采取事后组织力量抽查与派联络员参与两种办法。2000年以后,省计生委集中力量考核人口大县、单列管理等重点管理的县(市、区)和国家、省优质服务先进县的复查与验收,其余的县(市、区)则由设区市负责,省、市考核情况互相通报,信息共享,逐步将考核工作由省计生委为主向以设区市计生委为主转变。
  (三)考核保障机制
  1.保证考核公正性
  省计生委在考核实施前注重抓好调查员的培训,统一标准,明确各项指标考核执行结果的获取与认定方法,避免考核的随机性。对于考核样本点的抽取先要求各县(市、区)按工作水平高、中、差自行分类,省里再从每类中按比例随机抽查,后来又把样本点改在检查现场用公开抽签的方法选定,提高透明度,增强公平性。在评价各地计生工作时逐步改变按现场考核调查结果排序的方法,1997年开始实行现场考核与综合评估相结合,对各县(市、区)人口与计生工作水平进行分类时,既要依据现场调查的分数,又要依据各项重要指标的达标情况,还要考虑省计生委机关各处室和各设区市计生委的意见,同时在重要人口指标的比较时,不局限当年数字,而是综合看几年,对出生人数进行还原,使数字更贴近实际。省计生委在考核评估过程中逐步加大对整体水平的定性分析,确保考核工作更加客观公正,并将考核工作逐步过渡到以综合评估为主、考核为辅的机制。2.考核监督
  省计生委制定严格的现场调查纪律,要求调查员认真负责、文明礼貌、廉洁自律,严格按工作程序进行操作,调查队进村后张贴致群众公开信,设立举报箱,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调查纪律规定调查员在调查期间擅自更动调查结果的扣调查员所在县考核总分。要求被查单位提供必要资料,调查期间发现调查点弄虚作假行为的,扣所在县考核总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调查期间,调查员或被调查单位有行贿、受贿行为,各扣其所在单位考核总分并追究责任给予处分等,以保证调查质量。并且,逐步建立考核工作监督机制和调查结果现场反馈制度,提高考核工作透明度。2002年,省计生领导小组把业务考核与作风考核紧密结合,聘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评议行风代表、纪检监察干部等担任现场考核监督员,全程参与考核,确保考核工作规范有序、考核人员廉洁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兑现奖惩
  对于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奖惩,其兑现的方法是,根据年度考评结果,设立相应奖项,有计生达标县、先进县和一、二、三类先进县,进步奖等,1996年前省政府每年予以通报表彰,1997年开始每两年省政府表彰一次,2003—2005年为三年省政府表彰一次,2005年省政府表彰优质服务县13个、一类先进县28个。省计生领导小组对工作后进或工作倒退的县级单位,进行单列管理、黄牌警告或预警告。考核评估结果通报全省
  20世纪90年代开始,责任制考核指标设置、考核评估方面发生明显变化。特别是“十五”前期开始推行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双向管理、“双线”考核,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相关部门的责任,强化政策的综合配套、综合治理和措施保障,强化对工作过程和工作质量的考核评估,把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评估计生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推动人口与计生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人口变动、人口迁移与流动、人口结构、婚姻与家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科学技术、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规划统计、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对外交流、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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