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口与计生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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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26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口与计生统计
分类号: C923
页数: 7
页码: 226-2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规划统计的人口与计生统计,介绍了统计管理,统计分析,统计与相关工作调查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福建省 人口和计划生育 规划统计 人口与计生统计

内容

—、统计管理
  (一)制度建设
  1990年,省计生委要求基层建立“十簿一卡”计生台账,即常住人口、出生、死亡、初婚、领取独生子女证、落实节育措施、迁入、迁出、流入、流出十种登记簿和育龄妇女登记卡。省、地、县、乡、村建立计生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的定期报表制度。从1991年开始建立基层计生统计联系点制度,用联系点的数据验证统计报表质量,估计人口形势,及时反映情况通报全省。1992年,省计生委统一基层“十簿一卡”设置内容,统一记录变动要求,统一报表统计要求,下发《有关统计口径暂行规定》。加强基层台账的质量检查,加大查假治假力度。1993年,开展精简、规范报表工作,清理计生系统报表数量多、内容繁杂、报表设计及下发程序不规范、部分报表的项目使用率低等情况。1994年1月1日,正式启用国家下发的规统、信访、政法、宣教、科技和药具统计报表共14张。
  1996年,省计生委下发《乡村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制度》、《统计台账管理制度》、《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制度》、《计划外生育个案报告制度》等十项基层计生规范化管理制度,印发《计划生育统计规范管理办法》,1997年下发《计划生育统计口径的有关暂时规定》,通过建立制度,严格统计工作的操作程序。
  1998年,省计生委把落实村级计生例会制度作为贯彻“三为主”,落实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的重要措施来抓。从3月起,每逢村级例会,省、地(市)、县、乡都派员检查指导,以村级例会制度的落实为重点,带动全省计生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在规范村级例会中,做到统一时间、明确对象、规范内容。在每月乡镇级计生例会上与乡镇派出所、卫生、民政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1999年3月,国家计生委制定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下发后,省计生委于1999年5月30日至6月3日在武夷山市举办县以上统计干部培训班,组织学习,规范全省计生统计工作,推动依法管理进程。
  2001年开始,规范全省计生统计报表,每年报请省统计局审批并办理统计证,统计干部做到持证上岗,增强统计执法意识。
  2002年2月,建立《福建省计划生育统计公报制度》。不定期发布重要人口统计数据,反映一段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8月12日,省计生委在武夷山市举办全省县以上统计人员培训班,对统计业务进行全面培训。
  2003年12月19日,省计生委与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人口统计数据定期核对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每年定期与统计、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联合召开统计数据分析会,交流信息,核实相关数据。
  “十五”期间,对统计工作进行改革。改进统计信息的收集方法,建立健全以统计报表为基础,以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为主体,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统计信息收集方法。优化整合统计报表,反映人口指标的统计月报表大幅减少,新增反映计生事业发展指标的统计报表,拓展统计信息的内容。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省委、省政府把提供信息纳入有关部门人口与计生责任书的内容,拓宽统计信息渠道。
  (二)执法检查
  省计生委每年把统计质量的自查与补漏报列入常规工作,不间断地开展自查自纠及“五清理”工作(即清理计划外生育、清理早婚早育、清理节育措施落实、清理计划外怀孕、清理奖惩兑现)。1994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批示和国家计生委报告。省计生委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加强对各级计生年报工作的督察,要求各级计生委要摸实情、讲实话、报实数。各地都把自查自纠、提高统计质量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核查,认真自查自纠。据统计,全省进行自查自纠后,人口出生率比原报数高出0.83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比原报数低了9.47个百分点。
  1997年5—8月,全国开展计生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各级计生委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计划生育统计实施办法》。自查的重点是1996年以来人口出生、初婚和避孕节育情况,对发现漏报、错报和瞒报的及时进行改正,并按统计数据更正的有关规定重新上报。自查以乡村两级为主,乡镇以上各级在自查同时进行的基础上,市县两级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省计生委派员参与市级抽查。各地检查结果发现,计生系统报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瞒报出生人口、初婚人口的情况,统计数据质量不高是主要问题。
  1998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精神,把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中弄虚作假作为计生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工作进步与否”和“统计水分”作为计生一票否决的主要依据,并组织全省计生系统按照统一要求,对统计执法情况、出生统计报表质量等进行全面自查。全省共检查904个乡镇(街)、1103.05万人,分别占全省乡镇和人口总数的79.72%和33.61%。
  1999年,坚持以实为本,全面开展“五清理”工作。3月,省计生委在漳州市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漳州市“五清理”工作经验,要求各地对1991年以来的人口出生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认真查处党员、干部中违反计生政策的问题。据统计,1991-1998年全省共补报出生人口74.01万人。从清理结果看,还原后的出生率、计生率各年度指标均在省统计局每年人口变动调查公布数之内。在清理过程中,开展出生漏报原因专项调查,其中管理不到位占71.26%,长期外出占28.74%(其中孕后外出占5.98%)。从出生漏报人口的分娩地点分析结果看:在本省范围内占86.02%、本县范围内占54.64%、本乡镇范围内占33.47%
  2001年开始,每年坚持开展补漏报工作。2004年,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开展人口与计生清理工作,清理的主要内容是:清理2001年以来出生人口;清理漏报、漏统的育龄妇女,各孩次已婚育妇;清理2004年度各轮双查、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清理2001年以来社会抚养费应征、已征、未征以及历年拖欠;清理人口与计生奖励政策落实情况。共清理补报近3年出生人口5.16万人。通过求真务实,降低统计误差率,使人口与计生有关数据更加接近实际,2005年统计准确率提高到87%。
  二、统计分析
  “八五”时期,国家计生委将“全国统计报表会审会”改为“全国人口形势统计分析会”。“1991年全国人口形势统计分析会议”于1992年3月在厦门召开。
  1992年开始,每半年召开一次全省人口形势统计分析会。会上各地介绍开展人口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检查情况;省级和各地市结合各自开展的典型调查,并结合省统计局的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结果,对照日常的统计报表,评估本地年终人口与计生统计数据,汇报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所采取的措施;论证所报数据的可靠性、科学性;分析计生工作情况与统计结果的一致性。省计生委还坚持季度分析通报制度,以县为单位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要求,通报全省。
  为把握各地的人口出生状况,1991年、1992年应用“间接估算法”(参照一些直接影响生育率的因素,如统计部门调查的出生数、上两年的初婚数、补救措施、采用不同计生避孕措施的人数等),间接评估各地市的出生率。采用这种方法推算出福建省1991年的出生率比1990年下降了3个千分点以上,为完成“八五”人口计划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
  1993年,省计生委利用1992年国家计生管理信息系统38万人口调查结果,结合本省其他调查资料,对福建人口形势进行分析,调查结果表明,全省避孕水平和计划生育率有较大提高,针对本省计生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1996年,省计生委运用量化的一套指标分析方法指导基层进行统计分析。主要是应用一系列入口与计生统计指标之间的关系分析来判断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和分析当地的工作水平。
  1998年1月20—24日,国家计生委在厦门召开全国1997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形势分析会。国务委员兼国家计生委主任彭佩云、常务副主任张维庆、副主任蒋正华出席会议。会议分析了全国人口形势,总结了规划统计工作近十年来的经验,提出了规划统计工作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讨论考核评估、统计制度改革和变动统计报表上报时限等问题。全国从1998年开始,统计报表上报时限改为每年3月为半年报,9月为年报,即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为计生报表的统计年度。2000年,省计生委确定18个县的18个乡镇(街道)作为统计联系点,从统计信息中分析计生工作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在低生育水平下规划统计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1991-2000年,每年省委、省政府召开的计生工作会议上,省计生委都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提供一本有关计划生育各个侧面的数据资料,供各级领导参阅。
  2002年,省计生委通过统计报表数据分析建立预警机制。对报表数据每月简要分析,半年分析通报,发现不好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建立面对面分析人口形势的制度。11月21日,省计生委下发《关于转发国家计生委制定的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统计指标的通知》。将单一的人口数量统计指标体系扩展到人口计生和生殖健康综合统计指标体系,调整和扩充了人口与计生基本统计评估指标体系。
  2003—2005年,省计生委请工作力度减弱、问题较多、统计不实、节育措施不落实、孕情管理不到位的县(市、区)有关人员到省里进行分析点评,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三、统计与相关工作调查
  1991年,省计生委开始组织经常性计生工作检查和各种形式的统计调查。
  1992年,国家计生委开展38万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调查除人口基本情况外,主要调查已婚育妇的生育、节育情况,以及样本点所在地的地理、交通、经济、教育、卫生、计生等方面情况。福建省于10月下旬完成样本点的人口调查工作。这次调查,省计生委和6个地市、16个县被评为“求是单位”,3位干部被评为统计调查工作先进个人,受到国家计生委表彰。
  1993年,省计生委组织5%人群已婚育龄妇女婚育状况调查。同时对全省40个县、市医疗点接生量进行调查,为预测全年人口计划执行情况提供依据。同年7月,在全省开展1980—1993年嫁入本省的外省妇女生育状况的全面调查。调查汇总表明,近14年间,外省嫁人妇女约13.1万人,多分布在福州、泉州、莆田、宁德、南平等地,平均每年嫁人近万人。其中,四川省妇女嫁人福建占全部嫁人妇女的42.42%。嫁人妇女中户口已迁入本省的占43.70%。外来妇女生育分孩次比例显示,外来妇女有更强的生育意愿和行为。
  1994年,开展“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调研活动。这次调研开展三项活动,(1)由省计生委牵头,地市、县共同配合,开展乡村计生网络建设、统计质量、宣传教育、发放《生育计划证》、基层协会工作和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等6个专题调查。(2)省计生委采用“不打招呼,自带干粮”的形式,随机抽取18个县(市、区)的18个行政村,进行以出生统计质量为重点。同时了解村级基础工作和各项计生管理措施在村级落实情况的调查,调查情况及时向有关地、市、县领导反馈,协助寻找薄弱环节,提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措施。各地、市计生部门在求真务实上下工夫,有的也仿效省计生委的做法,对一些行政村人户调查;有的利用现有“四普”和其他调查资料对当地形势作客观评价;有的对各县(市、区)的各项指标进行综合分析,真实反映当地计生工作现状,增强各级党政领导抓计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3)根据省长陈明义关于“各地党政要加强领导,认真纠正计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的要求,继续抓查“三假”(假节育手术、假计生证明、假统计数据)、治“三乱”(乱罚款、乱收费、乱发《生育计划证》)工作。
  1995年,省计生委组织开展2‰人口生育节育抽样调查。全省共调查80个县(市、区)的82个行政村,调查人口91835人。同时,还开展19万人的隐性调查和27个县的乡、村接生量情况的调查,为分析1995年的人口出生总量提供第一手资料。参与全国统一部署的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全省从抽中的44个县(市、区)、248个(乡、镇)、657个村中抽取样本量40万人,10月1-10日进行调查登记。
  1997年,省计生委组织完成全国人口与生殖健康调查任务。调查共有百多个项目,除人口基本情况外,有育龄妇女的生育避孕、生殖保健、计生服务、性疾病传播等,其中多个项目填补全国性数据空白。全国抽取1000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8万人,育龄妇女1.5万人。本省抽中的样本点为每个县各抽中一个村民小组,各县的工作量均等。1997年9月11日为现场调查登记时间,1997年11月下旬,接受国家质量抽查。这次调查,省计生委计财处被评为全国人口与生殖健康抽样调查优秀调查组织单位,全省有4个县被评为优秀调查单位、14位干部被评为优秀调查员。
  1997年上半年,省计生委组织6个专题调查,调查县乡计生干部队伍、乡村例会制度落实、进村入户宣传、查环查孕工作、农村计生保险、城市计生工作情况等6个方面。10月组织153名省计生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不打招呼、自带车辆、自办伙食、自带背包,到18个计生工作基础较差的行政村(每个地市调查2个县的2个村),驻村3天,历时一个月,重点调查1991年以来出生人口、漏报人数、村民自治管理水平等。南平、福州、泉州等市也组织开展类似专项调查。
  1998年,省计生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育龄妇女婚育状况调查。对1991-1998年5月31日出生情况与计生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全省在86个县(市、区)共抽查128个行政村,样本点人口数为28.03万人,占总人口的8.51%。
  1999年,省计生委开展独生子女家庭和离、再婚妇女婚育情况典型调查,为《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提供依据。开展出生漏报原因调查,为加强管理、提高统计质量提出对策。
  2000年2月,开展少数民族乡镇计生工作情况调查;7月开展人口与计生统计质量典型调查;9月还开展了由省计生委领导带领机关干部深入8个贫困村驻村调查活动,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了解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需求和意见,调查基层计生工作落实情况。不定期对各地进行专题调查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对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取得成效的单位给予奖励。
  同年,全省计生系统参加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2000年10—11月为普查登记阶段。省计生委派出干部参与省人口普查办工作,历时一年,各级计生部门都抽调人员作为普查员开展现场调查登记工作。
  “九五”期间,坚持每年开展统计信息联系点调查、医院接生情况跟踪调查,为准确把握人口与计生工作形势提供依据。各地市也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热点难点问题调查,如漳州市对辖区内个别地方统计婴儿死亡人数增加情况,开展婴儿死亡原因调查;南平市对持生育证不生育的育妇“堆积”情况开展调查;泉州市开展二女育妇巩固情况调查;宁德地区开展初婚漏统原因调查等。
  2000年,国家计生委颁布《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十五”期间,每年都组织各种形式的调查活动,特别对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2003年,省计生委开展与计生相关弱势群体家庭状况调查、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案件情况的调查、省界县计生工作情况调查和二女育妇巩固情况调查。还组织15批专业队伍,对人口多、计生工作基础较差的28个县进行不打招呼的年中抽查。
  2004年,省人口计生委先后组织开展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持对象的摸底调查、政策外生育现状和原因分析调查、统计质量影响因素分析等12项专题调查。下半年,省、地、县分别派机关干部到368个乡镇蹲点,占全省乡镇总数的33.5%,省人口计生委干部深入40个乡镇开展驻乡蹲点调查及对24个县进行年中工作抽查。
  2005年3月,省人口计生委开展农村“一男超生”情况调查。全省抽查2001—2004年农村“一男超生”对象4256人,根据抽查结果,对新时期遏制政策外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提出对策。同年,参与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本次调查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0时,在全省各县(市、区)的899个乡(镇、街道)抽取3041个调查小组,样本规模76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2.16%。其中,国家调查样本量41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17%。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人口变动、人口迁移与流动、人口结构、婚姻与家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科学技术、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规划统计、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对外交流、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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