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口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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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25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人口计划
分类号: C923
页数: 4
页码: 223-2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规划计划的人口计划,介绍了人口计划包含了人口计划制订与执行和人口计划管理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福建省 人口和计划生育 规划统计 人口计划

内容

一、人口计划制订与执行
  (一)“八五”时期
  省“八五”人口计划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编制,经“四普”后进行修订。编制原则:(1)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2)与国家计生政策和地方计生法规相一致。(3)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要求必须实事求是,经过积极努力可以实现。(4)上下结合,保证各级人口计划协调一致,年度计划与五年计划、十年规划相衔接。
  1991年2月,省计委根据《人口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下达下年度人口计划和第三年框架计划。同时,确定相应的工作指标和保证措施,下达各地市人口计划,包括年末总人口、增加人数、出生人数、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指标。
  1992年1月,国家计生委转发《国务院关于下达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分地区人口指标的通知》。要求福建省“八五”期末总人口控制在3300万人,增加263万人,年均增长率为16.75‰。执行结果:全省“八五”期末的1995年总人口为3237万人,比1990年增加200万人,年均增长率为12.84‰,年均出生率为17.25‰,年均自然增长率为11.3‰。“八五”期间,在育龄妇女平均数比“七五”期间增加99万人,生育旺盛期妇女年平均数比“七五”期间增加49万人的情况下,“八五”期间出生总量270万人比“七五”期间减少85万人,1995年出生率为15.2‰、自然增长率为9.3知,分别比1990年下降了9.24和8.34个千分点,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八五”人口计划。
  (二)“九五”时期
  福建省“九五”人口计划和2010年规划于1994年初着手编制。编制原则:(1)认真贯彻计生工作要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使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相协调。(2)人口规划既体现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要求,又是经过积极努力能够完成的。(3)坚持现行计生政策不变。
  根据《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对现行生育政策下终身生育率测算,“九五”期间全省育龄妇女终身生育率为1.586个。同时,考虑到改革开放后省际人口迁入趋势有所增加,外省妇女嫁人本省,台、港、澳交流频繁,“三胞”回国定居数量日益增多等因素,在研究“八五”人口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未来人口发展趋势,编制“九五”人口计划和2010年人口规划草案,于1995年6月上报国家计生委。
  1996年,国家正式下达福建省“九五”人口计划,要求期末总人口控制在3465万人,增加228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1.80‰,平均出生率为18.02‰。执行结果:全省“九五”期末,2000年总人口为3410万人,比1995年増加173万人。“九五”期间年平均增长率为10.47‰,年平均出生率为11.96‰,完成“九五”人口计划。“九五”期间出生197万人,比“八五”期间减少73万人;自然增长98万人,比“八五”期间减少79万人。
  (三)“十五”时期
  省“十五”人口与计生事业发展规划于1999年底着手编制。编制原则:(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于创新。(2)着重研究明确发展的基本思路。(3)树立成本效益观念。(4)计生事业发展规划要与人口规划相匹配,应保证人口规划的实现。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2000年初,省计生委拟订《福建省“十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3月报国家计生委。并将“十五”人口计划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
  2001年5月,国家下发《全国“十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福建省“十五”期间,要巩固“三为主”成果,努力使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再上新水平,计生率稳步上升,平均计生率不低于85%,“十五”期末总人口控制在3650万人。执行结果:全省“十五”期末,2005年总人口为3535万人,比2000年增加125万人。“十五”期间年平均增长率为7.23%,年平均出生率为11.50‰,年平均自然增长率5.92‰。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5左右,年均政策符合率为90.7%,年均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4.7(还原后),群众基础知识知晓率和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总和生育率等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完成目标任务
  二、人口计划管理
  20世纪90年代开始,全省采用省与设区市、设区市与县、县与乡、乡与村,以及政府与各有关部门签订或下达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级政府按照责任书的要求,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年终进行考核评估。
  (一)设区市人口计划管理
  自1991年起,省计生委每年年中均开展当年人口婚育情况变化的各种预测调查,根据调查数据、各种测算的综合分析,坚持每年对各地市年度人口计划执行结果进行综合评估认定。1995年开始人口计划的执行情况,由省统计局通过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评估各设区市当年的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和计生率,保证人口和计生责任目标执行情况的权威性和公开性。
  2002年,在省计生统计公报上发布2001年以来各年度人口计划执行结果。2003年组织“十五”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在试点基础上,以“规划”为依据,综合评估市、县两级的计生事业发展状况。2004年12月,根据省统计局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结果,调整各设区市2005年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责任指标。
  (二)基层人口计划管理
  全省基层人口计划管理实行县、乡两级管理体制,基层主要是抓好年度出生人口计划的落实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政策外生育。1991-1993年,县到乡、乡到村层层下达年度人口计划指标。1993年,省计生委转发国家计生委《基层人口计划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人员到基层具体指导。1994年开始,乡级对村级不下达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计划指标,仅把自下而上摸底上报的符合政策生育人数审核后下达到村,严格要求乡、村两级按生育政策落实到人。1995年,省计生委对县以下各级人口与计生指标设置下发参考意见。1994-1996年,每年年终考核、现场调查都将乡对村人口与计生工作目标下达内容进行检查,促进这项工作的落实。1997年,提出规范管理、简化程序、服务群众的原则,对全省10个优质服务试点县以《生殖健康服务证》取代《生育计划证》,推广避孕方法知情选择。
  2000年,省计生委下发《乡级、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试行样本)。2001年全省正式使用《生育证》,停止发放《生育计划证》,并下发《生育证》管理办法和出生统计口径的有关规定;同时在开展人口与计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乡、村两级改生育计划管理为政策管理,简化一孩生育证办证手续,符合政策的可以孕后补证;逐步取消一孩生育证,改为生育后及时登记并申报户口,方便群众。2002年开始,要求人口计划以出生人口与政策符合率为主,县对乡不再下达人口计划。2003年12月13日,省计生委制定《福建省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
  为及时准确反映基层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加强人口计划信息管理。20世纪90年代,创造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推广应用计算机管理基层计生信息,至2005年,县乡两级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形成,全省建立了省、地、县、乡计算机信息通信网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人口变动、人口迁移与流动、人口结构、婚姻与家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科学技术、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规划统计、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对外交流、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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