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规划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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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257
颗粒名称: 第九章 规划统计
分类号: C923
页数: 23
页码: 223-2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志中,规划统计包含了人口计划,人口与计生统计,人口调查,目标管理责任制,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福建省 人口和计划生育 规划统计

内容

第一节 人口计划
  ―、人口计划制订与执行
  (一)“八五”时期
  省“八五”人口计划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编制,经“四普”后进行修订。编制原则:(1)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2)与国家计生政策和地方计生法规相一致。(3)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要求必须实事求是,经过积极努力可以实现。(4)上下结合,保证各级人口计划协调一致,年度计划与五年计划、十年规划相衔接。
  1991年2月,省计委根据《人口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下达下年度人口计划和第三年框架计划。同时,确定相应的工作指标和保证措施,下达各地市人口计划,包括年末总人口、增加人数、出生人数、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指标。
  1992年1月,国家计生委转发《国务院关于下达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分地区人口指标的通知》。要求福建省“八五”期末总人口控制在3300万人,增加263万人,年均增长率为16.75‰。执行结果:全省“八五”期末的1995年总人口为3237万人,比1990年增加200万人,年均增长率为12.84‰,年均出生率为17.25‰,年均自然增长率为11.3‰。“八五”期间,在育龄妇女平均数比“七五”期间增加99万人,生育旺盛期妇女年平均数比“七五”期间增加49万人的情况下,“八五”期间出生总量270万人比“七五”期间减少85万人,1995年出生率为15.2‰、自然增长率为9.3知,分别比1990年下降了9.24和8.34个千分点,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八五”人口计划。
  (二)“九五”时期
  福建省“九五”人口计划和2010年规划于1994年初着手编制。编制原则:(1)认真贯彻计生工作要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使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相协调。(2)人口规划既体现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要求,又是经过积极努力能够完成的。(3)坚持现行计生政策不变。
  根据《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对现行生育政策下终身生育率测算,“九五”期间全省育龄妇女终身生育率为1.586个。同时,考虑到改革开放后省际人口迁入趋势有所增加,外省妇女嫁人本省,台、港、澳交流频繁,“三胞”回国定居数量日益增多等因素,在研究“八五”人口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未来人口发展趋势,编制“九五”人口计划和2010年人口规划草案,于1995年6月上报国家计生委。
  1996年,国家正式下达福建省“九五”人口计划,要求期末总人口控制在3465万人,增加228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1.80‰,平均出生率为18.02‰。执行结果:全省“九五”期末,2000年总人口为3410万人,比1995年増加173万人。“九五”期间年平均增长率为10.47‰,年平均出生率为11.96‰,完成“九五”人口计划。“九五”期间出生197万人,比“八五”期间减少73万人;自然增长98万人,比“八五”期间减少79万人。
  (三)“十五”时期
  省“十五”人口与计生事业发展规划于1999年底着手编制。编制原则:(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于创新。(2)着重研究明确发展的基本思路。(3)树立成本效益观念。(4)计生事业发展规划要与人口规划相匹配,应保证人口规划的实现。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2000年初,省计生委拟订《福建省“十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3月报国家计生委。并将“十五”人口计划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
  2001年5月,国家下发《全国“十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福建省“十五”期间,要巩固“三为主”成果,努力使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再上新水平,计生率稳步上升,平均计生率不低于85%,“十五”期末总人口控制在3650万人。执行结果:全省“十五”期末,2005年总人口为3535万人,比2000年增加125万人。“十五”期间年平均增长率为7.23%,年平均出生率为11.50‰,年平均自然增长率5.92‰。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5左右,年均政策符合率为90.7%,年均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4.7(还原后),群众基础知识知晓率和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总和生育率等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完成目标任务
  二、人口计划管理
  20世纪90年代开始,全省采用省与设区市、设区市与县、县与乡、乡与村,以及政府与各有关部门签订或下达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级政府按照责任书的要求,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年终进行考核评估。
  (一)设区市人口计划管理
  自1991年起,省计生委每年年中均开展当年人口婚育情况变化的各种预测调查,根据调查数据、各种测算的综合分析,坚持每年对各地市年度人口计划执行结果进行综合评估认定。1995年开始人口计划的执行情况,由省统计局通过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评估各设区市当年的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和计生率,保证人口和计生责任目标执行情况的权威性和公开性。
  2002年,在省计生统计公报上发布2001年以来各年度人口计划执行结果。2003年组织“十五”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在试点基础上,以“规划”为依据,综合评估市、县两级的计生事业发展状况。2004年12月,根据省统计局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结果,调整各设区市2005年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责任指标。
  (二)基层人口计划管理
  全省基层人口计划管理实行县、乡两级管理体制,基层主要是抓好年度出生人口计划的落实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政策外生育。1991-1993年,县到乡、乡到村层层下达年度人口计划指标。1993年,省计生委转发国家计生委《基层人口计划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人员到基层具体指导。1994年开始,乡级对村级不下达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计划指标,仅把自下而上摸底上报的符合政策生育人数审核后下达到村,严格要求乡、村两级按生育政策落实到人。1995年,省计生委对县以下各级人口与计生指标设置下发参考意见。1994-1996年,每年年终考核、现场调查都将乡对村人口与计生工作目标下达内容进行检查,促进这项工作的落实。1997年,提出规范管理、简化程序、服务群众的原则,对全省10个优质服务试点县以《生殖健康服务证》取代《生育计划证》,推广避孕方法知情选择。
  2000年,省计生委下发《乡级、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试行样本)。2001年全省正式使用《生育证》,停止发放《生育计划证》,并下发《生育证》管理办法和出生统计口径的有关规定;同时在开展人口与计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乡、村两级改生育计划管理为政策管理,简化一孩生育证办证手续,符合政策的可以孕后补证;逐步取消一孩生育证,改为生育后及时登记并申报户口,方便群众。2002年开始,要求人口计划以出生人口与政策符合率为主,县对乡不再下达人口计划。2003年12月13日,省计生委制定《福建省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
  为及时准确反映基层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加强人口计划信息管理。20世纪90年代,创造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推广应用计算机管理基层计生信息,至2005年,县乡两级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形成,全省建立了省、地、县、乡计算机信息通信网络。
  第二节人口与计生统计
  —、统计管理
  (一)制度建设
  1990年,省计生委要求基层建立“十簿一卡”计生台账,即常住人口、出生、死亡、初婚、领取独生子女证、落实节育措施、迁入、迁出、流入、流出十种登记簿和育龄妇女登记卡。省、地、县、乡、村建立计生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的定期报表制度。从1991年开始建立基层计生统计联系点制度,用联系点的数据验证统计报表质量,估计人口形势,及时反映情况通报全省。1992年,省计生委统一基层“十簿一卡”设置内容,统一记录变动要求,统一报表统计要求,下发《有关统计口径暂行规定》。加强基层台账的质量检查,加大查假治假力度。1993年,开展精简、规范报表工作,清理计生系统报表数量多、内容繁杂、报表设计及下发程序不规范、部分报表的项目使用率低等情况。1994年1月1日,正式启用国家下发的规统、信访、政法、宣教、科技和药具统计报表共14张。
  1996年,省计生委下发《乡村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制度》、《统计台账管理制度》、《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制度》、《计划外生育个案报告制度》等十项基层计生规范化管理制度,印发《计划生育统计规范管理办法》,1997年下发《计划生育统计口径的有关暂时规定》,通过建立制度,严格统计工作的操作程序。
  1998年,省计生委把落实村级计生例会制度作为贯彻“三为主”,落实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的重要措施来抓。从3月起,每逢村级例会,省、地(市)、县、乡都派员检查指导,以村级例会制度的落实为重点,带动全省计生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在规范村级例会中,做到统一时间、明确对象、规范内容。在每月乡镇级计生例会上与乡镇派出所、卫生、民政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1999年3月,国家计生委制定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下发后,省计生委于1999年5月30日至6月3日在武夷山市举办县以上统计干部培训班,组织学习,规范全省计生统计工作,推动依法管理进程。
  2001年开始,规范全省计生统计报表,每年报请省统计局审批并办理统计证,统计干部做到持证上岗,增强统计执法意识。
  2002年2月,建立《福建省计划生育统计公报制度》。不定期发布重要人口统计数据,反映一段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8月12日,省计生委在武夷山市举办全省县以上统计人员培训班,对统计业务进行全面培训。
  2003年12月19日,省计生委与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人口统计数据定期核对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每年定期与统计、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联合召开统计数据分析会,交流信息,核实相关数据。
  “十五”期间,对统计工作进行改革。改进统计信息的收集方法,建立健全以统计报表为基础,以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为主体,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统计信息收集方法。优化整合统计报表,反映人口指标的统计月报表大幅减少,新增反映计生事业发展指标的统计报表,拓展统计信息的内容。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省委、省政府把提供信息纳入有关部门人口与计生责任书的内容,拓宽统计信息渠道。
  (二)执法检查
  省计生委每年把统计质量的自查与补漏报列入常规工作,不间断地开展自查自纠及“五清理”工作(即清理计划外生育、清理早婚早育、清理节育措施落实、清理计划外怀孕、清理奖惩兑现)。1994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批示和国家计生委报告。省计生委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加强对各级计生年报工作的督察,要求各级计生委要摸实情、讲实话、报实数。各地都把自查自纠、提高统计质量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核查,认真自查自纠。据统计,全省进行自查自纠后,人口出生率比原报数高出0.83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比原报数低了9.47个百分点。
  1997年5—8月,全国开展计生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各级计生委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计划生育统计实施办法》。自查的重点是1996年以来人口出生、初婚和避孕节育情况,对发现漏报、错报和瞒报的及时进行改正,并按统计数据更正的有关规定重新上报。自查以乡村两级为主,乡镇以上各级在自查同时进行的基础上,市县两级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省计生委派员参与市级抽查。各地检查结果发现,计生系统报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瞒报出生人口、初婚人口的情况,统计数据质量不高是主要问题。
  1998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精神,把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中弄虚作假作为计生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工作进步与否”和“统计水分”作为计生一票否决的主要依据,并组织全省计生系统按照统一要求,对统计执法情况、出生统计报表质量等进行全面自查。全省共检查904个乡镇(街)、1103.05万人,分别占全省乡镇和人口总数的79.72%和33.61%。
  1999年,坚持以实为本,全面开展“五清理”工作。3月,省计生委在漳州市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漳州市“五清理”工作经验,要求各地对1991年以来的人口出生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认真查处党员、干部中违反计生政策的问题。据统计,1991-1998年全省共补报出生人口74.01万人。从清理结果看,还原后的出生率、计生率各年度指标均在省统计局每年人口变动调查公布数之内。在清理过程中,开展出生漏报原因专项调查,其中管理不到位占71.26%,长期外出占28.74%(其中孕后外出占5.98%)。从出生漏报人口的分娩地点分析结果看:在本省范围内占86.02%、本县范围内占54.64%、本乡镇范围内占33.47%
  2001年开始,每年坚持开展补漏报工作。2004年,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开展人口与计生清理工作,清理的主要内容是:清理2001年以来出生人口;清理漏报、漏统的育龄妇女,各孩次已婚育妇;清理2004年度各轮双查、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清理2001年以来社会抚养费应征、已征、未征以及历年拖欠;清理人口与计生奖励政策落实情况。共清理补报近3年出生人口5.16万人。通过求真务实,降低统计误差率,使人口与计生有关数据更加接近实际,2005年统计准确率提高到87%。
  二、统计分析
  “八五”时期,国家计生委将“全国统计报表会审会”改为“全国人口形势统计分析会”。“1991年全国人口形势统计分析会议”于1992年3月在厦门召开。
  1992年开始,每半年召开一次全省人口形势统计分析会。会上各地介绍开展人口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检查情况;省级和各地市结合各自开展的典型调查,并结合省统计局的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结果,对照日常的统计报表,评估本地年终人口与计生统计数据,汇报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所采取的措施;论证所报数据的可靠性、科学性;分析计生工作情况与统计结果的一致性。省计生委还坚持季度分析通报制度,以县为单位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要求,通报全省。
  为把握各地的人口出生状况,1991年、1992年应用“间接估算法”(参照一些直接影响生育率的因素,如统计部门调查的出生数、上两年的初婚数、补救措施、采用不同计生避孕措施的人数等),间接评估各地市的出生率。采用这种方法推算出福建省1991年的出生率比1990年下降了3个千分点以上,为完成“八五”人口计划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
  1993年,省计生委利用1992年国家计生管理信息系统38万人口调查结果,结合本省其他调查资料,对福建人口形势进行分析,调查结果表明,全省避孕水平和计划生育率有较大提高,针对本省计生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1996年,省计生委运用量化的一套指标分析方法指导基层进行统计分析。主要是应用一系列入口与计生统计指标之间的关系分析来判断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和分析当地的工作水平。
  1998年1月20—24日,国家计生委在厦门召开全国1997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形势分析会。国务委员兼国家计生委主任彭佩云、常务副主任张维庆、副主任蒋正华出席会议。会议分析了全国人口形势,总结了规划统计工作近十年来的经验,提出了规划统计工作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讨论考核评估、统计制度改革和变动统计报表上报时限等问题。全国从1998年开始,统计报表上报时限改为每年3月为半年报,9月为年报,即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为计生报表的统计年度。2000年,省计生委确定18个县的18个乡镇(街道)作为统计联系点,从统计信息中分析计生工作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在低生育水平下规划统计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1991-2000年,每年省委、省政府召开的计生工作会议上,省计生委都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提供一本有关计划生育各个侧面的数据资料,供各级领导参阅。
  2002年,省计生委通过统计报表数据分析建立预警机制。对报表数据每月简要分析,半年分析通报,发现不好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建立面对面分析人口形势的制度。11月21日,省计生委下发《关于转发国家计生委制定的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统计指标的通知》。将单一的人口数量统计指标体系扩展到人口计生和生殖健康综合统计指标体系,调整和扩充了人口与计生基本统计评估指标体系。
  2003—2005年,省计生委请工作力度减弱、问题较多、统计不实、节育措施不落实、孕情管理不到位的县(市、区)有关人员到省里进行分析点评,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三、统计与相关工作调查
  1991年,省计生委开始组织经常性计生工作检查和各种形式的统计调查。
  1992年,国家计生委开展38万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调查除人口基本情况外,主要调查已婚育妇的生育、节育情况,以及样本点所在地的地理、交通、经济、教育、卫生、计生等方面情况。福建省于10月下旬完成样本点的人口调查工作。这次调查,省计生委和6个地市、16个县被评为“求是单位”,3位干部被评为统计调查工作先进个人,受到国家计生委表彰。
  1993年,省计生委组织5%人群已婚育龄妇女婚育状况调查。同时对全省40个县、市医疗点接生量进行调查,为预测全年人口计划执行情况提供依据。同年7月,在全省开展1980—1993年嫁入本省的外省妇女生育状况的全面调查。调查汇总表明,近14年间,外省嫁人妇女约13.1万人,多分布在福州、泉州、莆田、宁德、南平等地,平均每年嫁人近万人。其中,四川省妇女嫁人福建占全部嫁人妇女的42.42%。嫁人妇女中户口已迁入本省的占43.70%。外来妇女生育分孩次比例显示,外来妇女有更强的生育意愿和行为。
  1994年,开展“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调研活动。这次调研开展三项活动,(1)由省计生委牵头,地市、县共同配合,开展乡村计生网络建设、统计质量、宣传教育、发放《生育计划证》、基层协会工作和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等6个专题调查。(2)省计生委采用“不打招呼,自带干粮”的形式,随机抽取18个县(市、区)的18个行政村,进行以出生统计质量为重点。同时了解村级基础工作和各项计生管理措施在村级落实情况的调查,调查情况及时向有关地、市、县领导反馈,协助寻找薄弱环节,提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措施。各地、市计生部门在求真务实上下工夫,有的也仿效省计生委的做法,对一些行政村人户调查;有的利用现有“四普”和其他调查资料对当地形势作客观评价;有的对各县(市、区)的各项指标进行综合分析,真实反映当地计生工作现状,增强各级党政领导抓计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3)根据省长陈明义关于“各地党政要加强领导,认真纠正计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的要求,继续抓查“三假”(假节育手术、假计生证明、假统计数据)、治“三乱”(乱罚款、乱收费、乱发《生育计划证》)工作。
  1995年,省计生委组织开展2‰人口生育节育抽样调查。全省共调查80个县(市、区)的82个行政村,调查人口91835人。同时,还开展19万人的隐性调查和27个县的乡、村接生量情况的调查,为分析1995年的人口出生总量提供第一手资料。参与全国统一部署的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全省从抽中的44个县(市、区)、248个(乡、镇)、657个村中抽取样本量40万人,10月1-10日进行调查登记。
  1997年,省计生委组织完成全国人口与生殖健康调查任务。调查共有百多个项目,除人口基本情况外,有育龄妇女的生育避孕、生殖保健、计生服务、性疾病传播等,其中多个项目填补全国性数据空白。全国抽取1000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8万人,育龄妇女1.5万人。本省抽中的样本点为每个县各抽中一个村民小组,各县的工作量均等。1997年9月11日为现场调查登记时间,1997年11月下旬,接受国家质量抽查。这次调查,省计生委计财处被评为全国人口与生殖健康抽样调查优秀调查组织单位,全省有4个县被评为优秀调查单位、14位干部被评为优秀调查员。
  1997年上半年,省计生委组织6个专题调查,调查县乡计生干部队伍、乡村例会制度落实、进村入户宣传、查环查孕工作、农村计生保险、城市计生工作情况等6个方面。10月组织153名省计生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不打招呼、自带车辆、自办伙食、自带背包,到18个计生工作基础较差的行政村(每个地市调查2个县的2个村),驻村3天,历时一个月,重点调查1991年以来出生人口、漏报人数、村民自治管理水平等。南平、福州、泉州等市也组织开展类似专项调查。
  1998年,省计生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育龄妇女婚育状况调查。对1991-1998年5月31日出生情况与计生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全省在86个县(市、区)共抽查128个行政村,样本点人口数为28.03万人,占总人口的8.51%。
  1999年,省计生委开展独生子女家庭和离、再婚妇女婚育情况典型调查,为《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提供依据。开展出生漏报原因调查,为加强管理、提高统计质量提出对策。
  2000年2月,开展少数民族乡镇计生工作情况调查;7月开展人口与计生统计质量典型调查;9月还开展了由省计生委领导带领机关干部深入8个贫困村驻村调查活动,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了解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需求和意见,调查基层计生工作落实情况。不定期对各地进行专题调查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对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取得成效的单位给予奖励。
  同年,全省计生系统参加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2000年10—11月为普查登记阶段。省计生委派出干部参与省人口普查办工作,历时一年,各级计生部门都抽调人员作为普查员开展现场调查登记工作。
  “九五”期间,坚持每年开展统计信息联系点调查、医院接生情况跟踪调查,为准确把握人口与计生工作形势提供依据。各地市也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热点难点问题调查,如漳州市对辖区内个别地方统计婴儿死亡人数增加情况,开展婴儿死亡原因调查;南平市对持生育证不生育的育妇“堆积”情况开展调查;泉州市开展二女育妇巩固情况调查;宁德地区开展初婚漏统原因调查等。
  2000年,国家计生委颁布《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十五”期间,每年都组织各种形式的调查活动,特别对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2003年,省计生委开展与计生相关弱势群体家庭状况调查、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案件情况的调查、省界县计生工作情况调查和二女育妇巩固情况调查。还组织15批专业队伍,对人口多、计生工作基础较差的28个县进行不打招呼的年中抽查。
  2004年,省人口计生委先后组织开展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持对象的摸底调查、政策外生育现状和原因分析调查、统计质量影响因素分析等12项专题调查。下半年,省、地、县分别派机关干部到368个乡镇蹲点,占全省乡镇总数的33.5%,省人口计生委干部深入40个乡镇开展驻乡蹲点调查及对24个县进行年中工作抽查。
  2005年3月,省人口计生委开展农村“一男超生”情况调查。全省抽查2001—2004年农村“一男超生”对象4256人,根据抽查结果,对新时期遏制政策外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提出对策。同年,参与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本次调查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0时,在全省各县(市、区)的899个乡(镇、街道)抽取3041个调查小组,样本规模76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2.16%。其中,国家调查样本量41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17%。
  第三节 人口调查
  福建省先后于1995年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2000年开展第五次人口普查,2005年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
  ―、第五次人口普查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五普”)工作历时4年,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从1998年10月至2000年9月;普查登记阶段,从2000年10月至11月;数据处理阶段,从2000年12月至2001年12月;资料开发利用阶段,从2002年1月至12月。
  1998年,省政府发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决定成立省“五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先后由常务副省长朱亚衍、黄小晶担任。从1998年10月至2000年9月,主要工作是组建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制定工作规划和工作进度图、进行普查试点、户口整顿、筹措经费、准备物资、选调和培训近30多万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陪调员和工作人员、划分普查区和编制地址代码、编制行业、职业代码、开展宣传动员、开展摸底调查和数据处理前期准备工作等。省“五普”领导小组制定《福建省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成员单位由统计、公安、计生、财政、计划、文化、农业、民政、劳动、人事、宣传、教育、卫生、民委、建委、工商、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等有关部门和军队系统组成。各地组建县级以上“五普”工作机构,制定全省普查工作流程,并配合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在晋江市安海镇开展普查综合试点。各级政府部门积极筹措普查经费,所需经费按分级负担原则由国家、省、地、县、乡五级分担。
  省人口普查办与省公安厅联合制定户口整顿方案,经过整顿全省户籍总人口(含未落常住户口人员)3292万人,其中未落常住户口人员46万人,暂住人口204万人,暂住半年以上人口135万人。基层派出所为群众办理户口登记落户。省计生委规定,主动申报登记出生人口的,符合政策生育的一律免于处罚,不符合政策生育的按照《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下限征收社会抚养费。确有经济困难的,可协议分期分批征收。已按原规定征收的,不再重复征收。2000年度全省人口与计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推迟至2001年1月开始,对总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孩次率、计生率、合格村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面和征收到位率等将不予考核。省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在“五普”登记期间,一律停止向外来人口征收劳动管理费等可能影响外来人口如实申报的费用,并且不追收以往未交纳的各种费用。同时,做好普查区划分和各项普查技术业务准备工作,抓紧核定县及县以上地址代码,划分普查区并绘制调查小区分布图。
  2000年5月,省人口普查办在顺昌县召开社会动员和宣传工作试点会议。7月16日在平潭县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全省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福建日报》率先在一版显要位置每日刊登人口普查标准时点倒计时牌,并开辟“五普之窗”专栏。2000年10月被定为“人口普查宣传月”。省“五普”办与福州市“五普”办联合举行福建省暨福州市五普宣传月启动仪式,国务院“五普”办公室主任、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卢春恒来闽参加,省长习近平在启动仪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中央电视台直播启动仪式盛况。福建电视台、东南电视台多次播出有关人口普查新闻、“五普”专题节目,还在黄金时段播出“五普”公益广告等。2000年10月起,开始普查工作第二阶段,为时两个月。主要工作是普查现场人户登记、复查、质量抽查、手工汇总、发表人口普查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报等。2000年11月1日全省20万普查员深入千家万户进行现场调查登记。
  2000年12月,普查工作进入第三阶段,为时一年。主要工作是质量验收、数据光电录入、数据审核、编辑和汇总制表等。省人口普查办组织编码工作。做好编码工作前的普查表预审、普查表的编码、编码结束后的再审核及质量自查以及开展编码后的重审工作。
  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编码工作细则》和统一规定的质量标准,2001年1月3日起开展省级质量验收,并在全省范围内抽取20个调查小区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按时上报国家。同时做好“四边”工作:边复查、边做内业整理、边汇总、边开展各级质量验收。2001年3月中旬开始,省、市两级普查人员到各县(市、区)进行编码阶段的质量验收,验收采取的方式是每个乡(镇、街道)抽取一个调查小区的全部普查表,对照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对普查表进行全面复验,通过质量验收后转入数据处理阶段。2001年4月28日正式发表2000年全省“五普”主要数据公报。
  2002年1月至2003年12月,为普查工作第四阶段。主要工作是手工、机器汇总资料的编印、分析,建立数据库,建立人口地理信息系统,对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利用等。通过召开座谈会、电视报道等形式,向社会各界介绍人口普查所获得的资料,反映利用人口资料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的成功事例。2003年出版《福建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包括电子版),并广泛收集资料,建立人口普查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社会各界利用。同时,开展人口普查资料的分析研究。省人口普查办组织开展省2000年人口普查课题研究,并评出一、二、三等奖各3篇、5篇、7篇。按照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国家统计局的部署,省人口普查办组织省计生委、省统计局有关人员编写《世纪之交中国人口·福建卷》,于2005年1月出版发行。
  二、1%人口抽样调查
  (一)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
  1994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行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调查项目共36项,按户填报的14项,按人填报的22项。内容包括入口基本情况、就业和失业情况、受教育情况、居住环境、人口流动方向、婚姻状况等。
  1995年1月,省成立以常务副省长王建双为组长,由计生、公安、财政等10多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口变动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随之全省各地市和被抽中的44个县(市、区)、248个乡(镇、街道)、657个村(居)委员会成立人口抽样调查小组。省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制定《福建省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流程》等。同时启动宣传工作,确定1995年9月最后一周为宣传周。筹措落实省级调查经费130多万元。第三季度开展40万人样本量的样本单位和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的抽选,分阶段对调查员进行培训等工作。各地于1995年9月25—30日进行调查摸底工作,10月1—10日进行调查登记。1995年10月16日至11月20日进行手工快速汇总,1996年4月2日发表主要数据公报。
  (二)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
  按照国家关于在每两次人口普查中间进行一次1%人口抽样调查的规定,国务院决定在2005年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省政府决定在国家抽查样本基础上适当扩大全省调查样本规模。1%调查以设区市为总体,以县级单位为次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调查登记标准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0时。全省共调查9个设区市、85个县(市、区)、899个乡(镇、街道)和3041个调查小区,调查人数76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2.16%。其中,国家抽取756个乡级单位,1643个调查小区,调查人数41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17%。
  2005年7月,省成'立以副省长苏增添为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统计局、公安厅、计生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省委宣传部、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工商局为成员单位的省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省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由省统计局人口统计处、普查中心、计算中心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挂靠省统计局。全省9个设区市,85个县(市、区)相继成立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899个乡(镇、街道)成立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3000多个居(村)委会设立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小组。全省县级以上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共960人,9个设区市人口办平均9人,各县(市、区)人口办平均11人。被抽中乡(镇、街道)也成立人口普查办公室。
  2005年,召开三次省政府专题会议和省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时传达部署。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落实调查经费,所需经费列入本地财政预算,省财政拨款50万元补助45个财政转移支付县,全省共筹措人口抽样调查经费1500万元。
  省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制定《2005年福建省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省人口办下发《2005年福建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时间安排》,各地按照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总体安排,相应制订各自的工作计划。2005年8月,省委宣传部、省统计局联合发出《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全省人口抽样调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2005年9月,在福州对各市、县(区)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业务骨干近400人进行培训。各地严格按照调查方案和各项实施细则要求,进行时间不少于5天的培训,调查员直接由县级培训。全省共选调6000名调查员、指导员,大部分人员具有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和多年从事人口抽查的丰富经验。
  省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根据2004年公安部门年报人口数、2004年计划生育部门年报期末人口、跨县流入、流出人口数等有关信息,开展村级抽样框编制和调查小区划分的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乡村两级属性核实和村级抽样框编制工作。同时,绘制调查小区地图和《户主姓名底册》,掌握小区内调查对象情况、人口的户籍状况、特殊住户情况以及出生和死亡人口情况,分析与评估摸底总户数、总人数、户籍人口数、出生和死亡人数。
  2005年11月1日,全省开展现场调查登记。现场登记首日,各级人口抽样调查机构负责人深入第一线,了解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级人口办加大对出生死亡人口、流动人口和空挂户以及城乡交界小区调查工作的力度,确保调查员100%人户率,做到“区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随后,各级人口办对被抽中小区,采取议查、重点访查、查阅计生统计台账、儿童免疫记录、接生记录等相关资料,重点排查出生婴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瞒报、户籍在册产后离开、外来人口出生等情况;走访卫生、公安、民政部门等多种方法,核查可能遗漏的死亡人口;对人户分离人口尽可能与其户口所在地进行信息交换;认真核查调查表中每个项目有无漏填、错填、多填,核查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2005年11月进行国家点事后质量抽查,对各设区市抽查3~4个调查小区进行省级各阶段质量验收。
  现场调查结束,省人口普查办对从事数据处理的专项编码员集中培训、集中编码,互相抽查做好编码工作。国家1%调查数据集中省里处理,省点数据采取“统一组织、分散处理”原则,由各县(市、区)负责处理,选调培训各地抽调的200名数据处理人员。做好数据处理程序二次开发和测试工作,完成4100万字符的数据录入任务。省及各设区市统计局及时发布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各级根据调查汇总初步数据,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刊发有关信息。
  第四节 目标管理责任制
  1990年3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要求在全省实行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之后,省委、省政府根据不同时期,提出计生管理的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建立年度计生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年初下达当年的考核评估方案,年终考核评价工作效果。
  ―、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和责任落实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由上一级党委、政府制定,并由上一级政府主官(省长、市长、县长、乡镇长)与下一级主官签订或下达。《责任书》内容:人口与计生工作目标(包括入口计划和工作指标)、工作保证措施、目标管理办法(即奖惩办法)。
  1991年,省长王兆国首次与各地市专员、市长签订1991-1993年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省委、省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各级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1993年3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各级党政一把手对计生工作亲自抓负总责的十条标准》,各级党政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目标管理责任。
  1994年4月17日,在全省计生工作会议上,省长陈明义与各地市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1994-199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状。1995年7月25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由省纪委、组织部、人事厅、监察厅、计生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兑现奖惩的意见》的通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
  1996年开始,历届政府坚持实行责任周期为两年的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每两年均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计生工作会议上下达人口与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1996年1月8日,在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对省直17个部门下达了《1996—1998年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责任书》。2003年,省委、省政府向省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下达《2003—200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2004年7月2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计生委、监察厅、人事厅联合制定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办法》(试行)。
  二、责任目标考核
  (一)考核内容和指标
  1.考核内容
  “八五”期间设置计生主要指标有:出生率、计生率、长效节育率、合格村率、人均经费、三级网络建成率、队伍配备和计划外生育费管理、统计误差率等。
  “九五”期间,初期主要是设置加强对工作过程的质量考核指标。增加了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及时率、计生基础知识接受率、流动人口发证及验证率、依法行政“七不准”执行情况、计划外生育费“乡收县管”、征收面、征收额等指标。“九五”后期,考核指标已初步形成一个比较科学的体系,增加了“三结合”帮扶率、基层计生中心户长(协会小组长)发挥作用、避孕节育、生育保健知识知晓率、术后随访服务率、微机推广和信息采集准确及应用率、出生性别差错、群众满意率等,并调整、精简原有指标,同时对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均作为各年度的必设指标。
  “十五”期间,在考核内容上开始减少计划生育率、合格村率等定量指标,增加宣传、管理和服务等定性指标。设置考核调查内容主要有经费、队伍、网络等保障措施和奖励优惠、优质服务、群众满意、求真务实等指标。
  2.考核指标
  1991年后考核指标的设置逐步精简。20世纪90年代初期,省人口和计生工作考核内容中充满以“率”为标志的工作效果指标,考核指标多达数十项,随着人口增长速度逐步放缓,出生统计质量问题又成为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重点,统计准确率在考核内容中占据重要地位,这一时期,考核指标数量有所减少。90年代末期,计生工作水平有较大提高,人口计划指标逐渐退居次要位置,而保障措施、优质服务等人性化指标居上,考核的指标数量逐年递减,到2000年以后基本达到国家计生委提出的“考核指标不超过10项的要求”。
  3.确定权重
  考核实行综合评分,各年度根据工作重点,确定各指标分值的权重。“八五”期间,随着人口过快增长势头有所控制,人口计划指标占考核总分从40%降为20%。为减少出生统计水分,逐步加大出生统计质量的权重,同时降低出生率指标考核的权重,人口出生率指标从100分降为50分,完成责任值不加分,以避免把注意力放在出生率的排队上。出生统计漏报率原占考核总分的20%,逐步改为按漏报例数扣分,不封顶,直至出生率指标不再设置基础分。“九五”期间,现场考核主要突出基层基础工作方面的权重和工作扩展部分的分值。1996年开始在考核中列入加分机制,设置奖励分。1998年党政领导与计生部门职责开始分开计分,分别为300分和700分。2000年改为党政领导350分、计生部门500分、其他有关部门150分。2002年在坚持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计生部门三线考核的基础上实行分线计分,分别上报省计生领导小组,增强了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2003—2005年,考核评估总分扩展为3500分,其中党政领导、计生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各1000分,计生协会500分,但现场调查考核指标,均以千分制计分。
  (二)考核方式和方法
  1.考核方式
  (1)分类考核
  1996年,针对城乡计生工作水平和工作模式的差异,首次将城区、农村分开考核。城区突出流动人口管理、社区服务、生殖保健,不设长效节育率和及时率等,农村则突出“村自管理”、长效节育措施和优惠措施的落实。2000年,实行“三为主”先进县、基本实现“三为主”和非“三为主”县的分类考核。在考核指标上,反映工作管理和服务规范化、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方面的比重加大,以适应基本实现“三为主”和逐步实现“两个转变”的要求。
  (2)分线考核
  1998年,实行党政领导与计生部门履行职责分线考核。党政领导重视方面以中央提出的关于“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五条基本职责要求为依据确定其内容,计生部门主要在宣传教育、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等方面履行职责。2001年,实行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计生部门三线考核,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评办法,使考核结果更加合理。
  (3)考核次数
  从2001年开始减少考核次数,陆续对部分工作水平较高,工作基础扎实的县(市、区)进行免考,当年有9个县(市、区)免予考核,逐步将年度考核向届期考核过渡。2002年首次批准厦门、漳州两个综合改革试点市自行组织考核,从方案设计到数据处理均由市级独立完成。2003年以后加大平时抽查力度,凡是平时抽查过的县(市、区),年终考核时不再调查,并减少层层考核,实现资源共享。
  2.考核方法
  省计生委统一组织考核工作,包括调查员的选调与培训,现场调查和数据处理等。1994年开始改用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1995年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人口调查考核队”,由省委组织部从省计委、组织部、人事厅、纪委、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统计局等10个单位各抽调1位干部,并从9个地区(市)各抽1个县(市)或乡(镇)的计生干部组成,省计生委负责组织,并拨出专项活动经费、配备两部车辆,考核队成员培训后当年就开始实施对各地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参与年终的综合评估,人口调查考核队的工作持续到1997年上半年。20世纪90年代后期,省里曾组织各设区市计生委按照统一制定的考核方案进行互查。后又将互查改为各设区市自查,对于设区市自查的质量控制,省计生委采取事后组织力量抽查与派联络员参与两种办法。2000年以后,省计生委集中力量考核人口大县、单列管理等重点管理的县(市、区)和国家、省优质服务先进县的复查与验收,其余的县(市、区)则由设区市负责,省、市考核情况互相通报,信息共享,逐步将考核工作由省计生委为主向以设区市计生委为主转变。
  (三)考核保障机制
  1.保证考核公正性
  省计生委在考核实施前注重抓好调查员的培训,统一标准,明确各项指标考核执行结果的获取与认定方法,避免考核的随机性。对于考核样本点的抽取先要求各县(市、区)按工作水平高、中、差自行分类,省里再从每类中按比例随机抽查,后来又把样本点改在检查现场用公开抽签的方法选定,提高透明度,增强公平性。在评价各地计生工作时逐步改变按现场考核调查结果排序的方法,1997年开始实行现场考核与综合评估相结合,对各县(市、区)人口与计生工作水平进行分类时,既要依据现场调查的分数,又要依据各项重要指标的达标情况,还要考虑省计生委机关各处室和各设区市计生委的意见,同时在重要人口指标的比较时,不局限当年数字,而是综合看几年,对出生人数进行还原,使数字更贴近实际。省计生委在考核评估过程中逐步加大对整体水平的定性分析,确保考核工作更加客观公正,并将考核工作逐步过渡到以综合评估为主、考核为辅的机制。2.考核监督
  省计生委制定严格的现场调查纪律,要求调查员认真负责、文明礼貌、廉洁自律,严格按工作程序进行操作,调查队进村后张贴致群众公开信,设立举报箱,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调查纪律规定调查员在调查期间擅自更动调查结果的扣调查员所在县考核总分。要求被查单位提供必要资料,调查期间发现调查点弄虚作假行为的,扣所在县考核总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调查期间,调查员或被调查单位有行贿、受贿行为,各扣其所在单位考核总分并追究责任给予处分等,以保证调查质量。并且,逐步建立考核工作监督机制和调查结果现场反馈制度,提高考核工作透明度。2002年,省计生领导小组把业务考核与作风考核紧密结合,聘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评议行风代表、纪检监察干部等担任现场考核监督员,全程参与考核,确保考核工作规范有序、考核人员廉洁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兑现奖惩
  对于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奖惩,其兑现的方法是,根据年度考评结果,设立相应奖项,有计生达标县、先进县和一、二、三类先进县,进步奖等,1996年前省政府每年予以通报表彰,1997年开始每两年省政府表彰一次,2003—2005年为三年省政府表彰一次,2005年省政府表彰优质服务县13个、一类先进县28个。省计生领导小组对工作后进或工作倒退的县级单位,进行单列管理、黄牌警告或预警告。考核评估结果通报全省。
  20世纪90年代开始,责任制考核指标设置、考核评估方面发生明显变化。特别是“十五”前期开始推行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双向管理、“双线”考核,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相关部门的责任,强化政策的综合配套、综合治理和措施保障,强化对工作过程和工作质量的考核评估,把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评估计生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推动人口与计生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第五节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一、信息化建设
  20世纪80年代早、中期,省计生委用计算器统计汇总数据,80年代后期开始应用计算机汇总育龄妇女信息,上报计生统计报表。
  1991年,开始将计算机应用于计生管理,省计生委积极推动地、县级计生委配置计算机,并在经费上予以支持,省里对每个县级以上单位给予补助5000元。1992年省计生委首次将计算机技术引入基层计生管理,1993年成立“福建省计划生育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课题组,与南平市延平区、福建林学院联合开发《乡镇级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软件包括“台账管理、机构人员管理、文档资料、统计报表、人口预测”五个功能,其中“台账管理”是软件的核心部分,在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漳州市芗城区东浦头街道试点应用。1994年开始建立全省点对点通信网络加快信息传输渠道,于同年年底实现省、地(市)计算机点对点通信,全省1995年前完成了县级以上的计算机配备,并加大培训力度,地县级早期计算机的应用,主要是完成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数据的汇总工作。
  1995年,根据《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纲要(1995—2000)》要求,省计生委制定《福建省计划生育系统“九五”期间推广计算机应用规划》,提出分类要求、逐步实现的规划目标,对各地市下达阶段性工作计划,要求全省到2000年乡镇基本实现育龄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信息的计算机管理。同年,成立由省计生委副主任卢景星任组长的省计生系统计算机应用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1996年,“福建省乡级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在全省推广,每年拨出专款,省里对配置计算机的每个乡镇补助2000元。同年,建成省、地(市)、县三级通信网络,1997年省计生委与国家计生委网络进行了远程连接。省级计算机培训基地于1998年7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对全省县、乡计算机人员进行培训。1999年3月,下发《福建省计划生育系统1999-2000年计算机应用推广工作计划》,并调整省计生系统计算机应用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计生委主任张学梅任组长。同年,针对信息管理软件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版本更新,同时又积极创造条件,将网络延伸到乡镇。至2000年,有49个县(市、区)建立县乡两级通信网络,占全省县级单位的56.97%,初步建立省、市、县、乡四级信息传输网络。全省完成所有乡镇级单位软、硬件配置工作,89.46%的乡镇完成育龄妇女信息的建库工作;62.14%的乡镇能及时变动信息生成报表;40.36%的乡镇能运用反馈信息指导基层工作、服务育龄群众;15.64%的乡镇取消手工台账实现了计算机管理的目标。全省乡镇配备1273个计算机操作人员,开办计算机应用培训班19期,培训计算机操作人员1000多人次。
  “十五”期间,省计生委专门成立福建省计生委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把这项工作纳入人口和计生事业发展规划。2000年在制定《福建省“十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明确加快计生信息化建设的目标。2001年5月,制定《福建省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十五”规划》。省计生委根据建设总体目标和要求,下达各级建设任务,各级计生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和本级的建设任务,制订具体方案并付诸实施。省计生委每年拨出专款对各级计生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进行补助,前后共投入3000多万元,推动各地加快计生信息化进程。
  2001年,省计生委投入40万元建立机关局域网,同时连接省政务信息网,另外有7个设区市和20个县也建立了局域网,分别占设区市和县(市、区)的77.78%和27.73%。
  2002年9月,省政府“数字福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计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作为“数字福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全省信息化重点项目计划。省计生委成为省人口基础数据库第一批建设单位,并免费使用政府提供的政务信息平台。在基层,广泛应用计算机进行常住人口信息管理、育龄妇女信息管理、流动人口信息管理、优质服务以及统计分析、公文处理、信息交流,全省乡级均建立专用机房,完成育龄妇女信息库建库工作,能正常变更育龄妇女信息的占97.10%,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占85.12%。同年省计生委在巩固乡镇推广应用成果的基础上,抓软件升级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由计算机公司开发“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2003年,依托全省政务信息网,建立省计生委网络中心,设区市计生委网络分中心,部分县计生委及5个省计生委直属单位网络节点的三级广域网络。并与国家人口计生委专网、因特网互联,建成政务网站和公众网站。开始运行办公自动化系统,整合各类办公信息资源,形成集决策、行文、通信、政务、档案等信息为一体的内部办公信息库,6月,被国家计生委确定为全国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11个试点省之一。2003年8月20日,省计生委在福州召开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应用推广工作培训会议,会上传达国家计生委有关会议精神,部署全省流动人口计生信息交换平台应用推广工作。9月27日,省计生委下发《关于利用全国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建立流动人口信息交换机制》的通知。同年,开发“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软件,2004年在龙岩、三明市测试试点。省人口计生系统于2004年正式启动流动人口计生信息交换平台。向国家上报省际间流动人口信息多,反馈率高,受到国家人口计生委多次通报表扬。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系统也投入使用。
  2004年,全省建立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内部局域网、综合信息资源库和公众信息网。省人口计生委作为基础数据中心,9个设区市人口计生委数据分中心和所有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及乡级数据节点,形成连接省、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的四级网络。通过省人口计生委专用VPN网络,各设区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与国家人口计生委实现网络连接。
  2005年,“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软件通过验收,在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全面推广应用,逐步实现了流动人口网上通报和异地查询,规范基层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流动人口在计生方面的需求等的计算机管理。新版的全省计生育龄妇女管理与服务信息(FJWIS)系统软件经测试、试用、验收后于同年在全省普遍使用,育龄妇女信息的计算机管理进入更高层次。
  计生技术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于2005年6月委托计算机公司开发,该系统对获取的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按照技术服务规范进行分类、汇总、分析,用于开展计生各种服务工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也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应用。
  二、信息系统管理和应用
  (一)管理
  1999年,省计生委下发《福建省乡级计划生育计算机信息管理办法》、《福建省计划生育计算机管理信息服务流程》、《福建省计生系统取消乡、村两级计划生育手工台账、实现微机管理的标准》等文件。并相应制定了管理制度:(1)乡、村计划生育信息变动报告单填写、上报、审核、输入制度。(2)信息反馈制度,规定了信息反馈的时间、内容、传输程序、服务过程。(3)信息资料保存制度,对信息数据的逐月备份,对人口信息卡、信息报告单、各种反馈信息、统计报表等资料按规定进行保存。(4)信息传递制度,通过通信网络传递信息、报表,指导基层工作。(5)乡、村计算机台账管理制度,规范计算机替代手工台账后乡、村两级台账设置、保管期限、保密要求等。2000年还在各地市的9个县建立计算机应用工作联系点,及时了解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等情况,不断总结经验,促进全省计算机应用推广工作的健康发展。
  省计生委在推动计算机应用工作过程中加大考核、督察力度,将计算机应用推广工作作为每年考核的一项内容。平时开展检查或调研活动时,利用计算机提取信息,督察基层的工作进展,提高了基层使用计划生育信息的积极性。省举办的计划生育公务员培训班也安排计算机应用知识讲座,提高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对这项工作的认识。省计生委于2000年9月1-2日在漳州市东山县召开全省计生系统计算机应用推广工作现场会,与会人员参观东山县建成的全省第一个县计生局办公自动化局域网,考察铜陵镇、铜兴村、康美镇、东沈村,镇、村两级具体操作程序和实效,国家计生委规划统计司领导到会指导。
  2001年,省计生委下发《福建省计划生育系统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并将责任到人、技术保障到位、故障处理及时。同时,制定具体的安全保密措施和制度,严格按照相应等级的信息公开原则和标准审核把关。建立数据备份机制,对省级数据库专门配备了服务器磁带机,采取软件定时备份与随时备份相结合的方法,避免数据受损。建立计算机病毒防范机制,对计算机病毒的防范采用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防范。2003年,省计生委下发《乡(镇、街)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和服务规范》、《村(居)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管理规范》。
  2004年,省人口计生委在全系统开展信息岗位练兵、质量检查和知识竞赛活动,通过任职资格考试,大部分达到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的能力标准,全省1300多人持有乡镇微机人员任职资格证书,乡级计算机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61%。据统计,“十五”期间信息化项目省级培训10期,约900人次。2005年,全省开展县级WIS建设评估活动,南安市、鲤城区、新罗区、湖里区4个县级单位被评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
  (二)应用
  省计生委在加快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坚持以应用促发展,以技术手段促进工作思路、安全管理作为目标管理的重点内容,加大考核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做到措施有力、工作方法和工作流程的转变。全省计生系统建立的综合信息资料库和各级计生委(局)内部办公业务局域网的建成,以及省级基础网络平台的应用,大力推进各项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提高了工作效率。计生工作部门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提取各种人口与计生数据,科学地进行人口预测,为制定人口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计划提供参数,并指导基层分析统计数据,及时把握人口与计生工作形势,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服务。基层利用计算机定期反馈的信息,明确管理、服务对象,做好孕前管理和孕期跟踪服务,为开展妇女健康检查、生殖保健等优质服务提供信息资料,并通过信息化建设促进计生激励政策兑现,使计生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进一步落实、计生政策被群众进一步接受,提高了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计生信息面向社会服务,提供婚姻、教育、就业、老年人口服务等方面的大量信息,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2002年泉州市鲤城区公安部门利用计生信息,成功抓捕一名网上在逃犯。2003年“非典型性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全省计生信息网络充分发挥作用,逐级参与疫情监测预报工作。以“美好家园”为平台的互联网络的开通,方便育龄群众了解和咨询人口和计生政策、知识,对计生工作进行信访和投诉,了解有关申请审批事项,加强了与社会公众的联系,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人口变动、人口迁移与流动、人口结构、婚姻与家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科学技术、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规划统计、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对外交流、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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