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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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245
颗粒名称: 第八章 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11
页码: 212-2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的情况。其中包括优质服务试点与推广、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创建工作新机制等。
关键词: 福建省 优质服务 工作创新

内容

全省计生优质服务工作经历了从试点探索到面上推广,从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到计生综合改革中创建工作新机制的过程,通过树立计生工作新理念,建立计生工作新模式,创建计生工作新机制,提高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第一节 优质服务试点与推广
  1997年,国家计生委在上海、浙江举办全国计生优质服务试点工作培训班,福建省有10个县(市、区)的计生局长参加培训。为切实抓好计生优质服务试点工作,省计生委成立以张学梅、吴大新为正副组长,各处室领导参加的计生优质服务指导小组,着手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该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目的、目标、任务、原则和要求,着重从转变观念、开展家庭宣传访视、简化一孩办证、开展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系列服务、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建立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发挥中心户长(协会小组长)作用、满足群众需求、提高群众满意程度等入手,对传统计生工作方式进行初步改革。12月21日,在全省计生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要求开展计生优质服务活动。
  1998年1月5日,省计生委印发《关于在厦门市同安县等10个县(市、区)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同安、建瓯、台江、闽侯、连江、将乐、涵江、芗城、华安、新罗等10个县(市、区)开展计生优质服务试点工作。各地根据省里要求做好KAP(知识、态度、实践)调查,联系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指导小组重点抓同安、台江的试点工作,与基层干部共同研究,在试点中摸索一些经验。
  1998年9月25—26日,指导小组在同安区召开全省优质服务试点县(市、区)工作座谈会,国家计生委副主任李宏规到会指导,各县(市、区)交流试点工作的做法、经验、困难和问题。会议统一对试点工作的认识,明确试点工作的目的、特点、难点和必须坚持的原则。要求各地试点工作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把外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四先四后”,即坚持“先立后破,先点后面,先易后难,先实后虚”的原则,做到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坚持“三不变”原则,“三为主”工作方针和“三结合”工作方向,确保人口计划完成和计生工作水平的巩固提高。
  会议要求试点单位要在2—3年内达到近期目标: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上来,参与党委、政府组织的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各项活动;计生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得到改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服务网络健全,有步骤地开展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手术并发症下降,综合节育率提高或稳定在较高水平,基本无大月份引产,避孕失败率减少,人流率降低;育龄群众的知识程度进一步提高,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基层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计生各项制度规范,提高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的水平和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
  会议对试点内容提出要求。(1)优质服务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转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为重点,树立服务观念,群众观念,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观念,综合治理观念等;以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普知识宣传为主要内容,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家庭生活质量;以家庭访视为主要宣传形式,做到基本知识宣传品进村入户,与群众进行面对面宣传交流,特别注意培养和提高工作人员面对面咨询能力和人际交流的技巧;制订干部队伍培养和培训计划,提高队伍整体素质。(2)优质服务以技术服务为重点:健全网络,加快配套,规范管理,拓展服务;开展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健康系列服务;加强培训,提高科技队伍素质,每个服务站、所都要培养技术带头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加强术前咨询和术后随访服务,做到做一例手术,宣传一位群众,交一个朋友,办一件实事,建立咨询室、悄悄话室、热线服务电话等,并充分发挥其作用;结合“查环查孕查病”工作,帮助群众解决生育、节育、不育等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变管理为服务。(3)优质服务以依法管理为依据:建立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的管理模式,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简化一孩办证手续,方便群众。(4)优质服务以信息管理服务为引导:优质服务不是不要管理,而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优质服务,使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做好kAp调查基础上制定优质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单位的基线;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从手工台账过渡到计算机管理,计算机软件要增加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信息;逐步建立和完善新的责任目标管理体系和科学的评估体系;建立“县领导,乡负责,村自治,组配合,户落实”的工作责任新机制,探索建立符合优质服务要求的规范化管理制度。(5)优质服务以群众参与为基础:树立群众观点,关心群众,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走群众路线;加强基层协会建设,发挥中心户长(协会小组长)的作用。
  会议决定扩大省级试点县(市、区),增加晋江、福鼎、永安、上杭等四县(市)。同时,要求每个地市再抓一个地市级试点,积极探索人口和计生管理与服务工作新模式。
  1999年,省计生委在台江区抓以城市社区优质服务为重点的城市计生优质服务试点,台江区主要通过区五个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网络,做到优质服务“十到人”(即国情国策宣传到人、“五期知识”普及到人、新婚夫妇祝贺到人、计生落实到人、孕期保健关怀到人、婴儿出生看望到人、知情选择指导到人、术前术后慰问到人、思想工作谈心到人、排忧解难服务到人),实行人性化服务,满足社区育龄群众的需求,逐步建立以宣传教育为先导、社区发展为依托、优质服务为重点、群众参与为基础的城区计生工作新机制。省计生委于2000年2月15—17日在福州市台江区召开全省城市社区优质服务工作座谈会,推广台江区的经验。全省20个城市人口占30%以上市(区)计生委主任参加会议,副省长潘心城、省计生协会会长张渝民出席会议。会议提出依托社区,优质服务,提高城市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率先实现计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的要求,同时提出必须把人口与计生工作有机地融入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之中,做到依托社区,以“以人为本,服务家庭”为主线开展计生优质服务,落实“五到家”活动,即宣传访视进到家;避孕节育落实到家;生殖保健服务到家;生产、生活帮助到家;文明幸福建到家。
  2000年2月,指导小组组织5个调查组,分别对14个优质服务试点县(市、区)开展调查,调查组共调查14个试点乡镇,14个行政村,发放县、乡、村问卷调查800份,初步了解14个县(市、区)开展计生优质服务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形成综合报告。
  2000年9月21—24日,省计生委在同安区召开全省计生优质服务经验交流会,各设区市计生委主任、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计生局长参加会议,试点县领导在会上汇报试点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国家计生委党组成员、科技司司长赵白鸽到会作关于计生优质服务的专题讲座,并到基层进行面对面的指导。省计生委主任张学梅部署全省计生优质服务活动工作。会议要求计生优质服务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为育龄群众提供以生育、节育、不育为重点的“三大工程”(即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生殖道感染干预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下同)服务,推动计生工作的综合改革。
  至2000年,试点工作取得一系列成果。(1)计生工作理念发生变化。通过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各级计生工作人员逐步树立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学会尊重人、爱护人、理解人,把育龄群众当做计生主人,让育龄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各级计生工作人员逐步树立法制观念、服务观念、群众观念,自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育龄群众从管理对象变为服务对象,开展个性化、人性化的服务。(2)计生工作模式发生变化。通过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试点单位各级政府增加计生经费投入,改善计生服务场所,配齐“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所需装备,建立规范化管理制度,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依法管理和服务群众的能力与水平,为计生优质服务开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条件。县级计生服务机构普遍建立优生优育咨询室、悄悄话室、孕前优生筛查实验室等,拓展服务范围,变“双查”(查环、查孕)为“三查一治”(查环、查孕、查病和治病),改变以往节育措施“一胎上环、二胎结扎”一刀切的做法,积极稳妥地推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开展“三大工程”服务,计生优质服务试点为探索和建立计生工作新模式创造经验。
  2001年,计生优质服务活动在全省各县(市、区)全面展开,试点县(市、区)的经验和做法得到推广。
  第二节 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
  2001年12月27日,省计生委制定《“十五”期间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市、区)标准(试行)》,提出计生优质服务县的十条标准:基本形成理论宣传、群众宣传、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系统框架体系,育龄群众人口与计生基础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全面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生殖保健服务,综合避孕率达85%以上;坚持依法行政,无严重行政不作为或行政执法不当行为,严格执行“七个不准”规定,没有发生计生严重侵权和恶性案件;推进计生村(居)民自治,70%以上的村和80%以上的城市社区建立村(居)民自治的计生工作机制;计生经费投入到位,县级计生事业费投入每年高于当年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2005年达到人均10元以上;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城市达95%以上,农村县(市)达92%以上;配齐计生干部,人员结构、文化结构、专业结构达省的规定要求;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县(市)、乡(镇、街道)、村(居)制定并落实计生优惠政策;全面开展创建计生合格村(居)协会和争创一流村(居)计生协会活动,合格村(居)计生协会达60%以上;群众对计生管理和服务的满意率达85%以上。
  2002年9月29日,国家计生委下发《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提出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内容、申报程序、评估办法、组织领导等方面的要求,对创建活动进行规范。根据该通知,福建省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审批备案制度;加强人口和计生宣传教育,建设新型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倡导男女平等和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健全技术服务网络,增强服务功能,规范服务程序和服务标准,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计生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按照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环境优美和群众满意的要求加强计生服务机构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制定有利于计生的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对计生家庭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和对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计生养老保障的试点;改进人口计划管理和统计工作,严格执行人口与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精简基层统计报表,建立科学、简便、易行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推进计生村(居)自治,依托社区开展计生管理服务,形成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格局;建立稳定的人口与计生投入保障机制,要把计生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建立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2003年4月14日,省计生委制定《福建省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规划和评估标准》,提出分年度创建规划,把创建活动纳入年度人口与计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到2008年,全省大部分县(市、区)工作水平达到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标准;评估标准根据国家计生委要求,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项目目标及以“六个好”为主要内容的行动措施等26项评估标准(见表8-1)。开展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改进计生管理和服务为重点,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把优质服务贯穿于计生工作全过程,体现在人口和计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使人口和计生工作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的事业。各级领导重视,精心组织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12月,根据创建活动的评估标准,经国家人口计生委和省计生委按年度分级评选、严格验收,省计生委授予晋安、台江、同安、思明、龙海、鲤城、丰泽、永安、三元、邵武、涵江、新罗等12个县(市、区)为“福建省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其中晋安、同安、鲤城、新罗等4个县(市、区)被国家人口计生委授予“全国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
  2004年12月,省人口计生委按照原来制定的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项目目标及以“六个好”为主要内容的行动措施和评估标准,授予鼓楼、仓山、马尾、集美、湖里、芗城、长泰、南靖、永春、德化、梅列、沙县、将乐、城厢、建瓯、漳平、上杭、武平、福鼎、古田等20个县(市、区)为“全省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台江、思明、丰泽、龙海、永安等5个县(市、区)被国家人口计生委授予“全国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
  2005年2月26日,省人口计生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和分类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以优质服务的理念和运转方式推进工作新机制的建立和落实,建立国家、省、市三级联创的机制。12月,省政府授予鲤城、晋安、新罗、同安、丰泽、台江、思明、龙海、鼓楼、芗城、湖里、涵江、邵武等13个县(市、区)为“全省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省人口计生委授予惠安、连江、海沧、漳浦、华安、泰宁、荔城、建阳、永定、蕉城等10个县(市、区)为“全省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鼓楼、芗城、湖里、涵江、邵武等5个县(市、区)被国家人口计生委授予“全国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
  第三节 创建工作新机制
  2001年6月13日,省计生委根据国家计生委关于计生综合改革的要求,制定《关于开展人口与计生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意见》,提出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组织领导等要求,并确定厦门市、漳州市及闽侯等14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省计生委成立以省计生委主任张学梅为组长、副主任雍秀英为副组长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加强对各地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试点地区党委、政府将试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制订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加强领导和协调,确保改革措施的落实。计生机制创新围绕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生工作新机制,并在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经费保障、用人机制、考核制度完善等方面进行探索改革。2002年5月13日,省计生委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计生综合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工作任务,要求切实加强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符合新时期要求的人口与计生工作新机制。2003年8月29—30日,省计生领导小组在福州召开全省人口与计生综合改革工作座谈会,各设区市计生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市长、计生委主任、计生协会会长参加会议,副省长汪毅夫主持会议,省委副书记梁绮萍、省计生协会会长张渝民到会讲话。会议总结各地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和问题,部署今后一段时间综合改革的任务和要求。2004年1月,省计生委要求把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生工作新机制作为当年工作的重点。
  一、依法管理
  2002年5月13日,省计生委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依法管理,加强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人口与计生法制体系。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到2005年,全省各地普遍规范相关法律文书和执法程序,制定和完善计生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恶性案件否决制度等,编制《福建省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提供人口和计生工作法制保障和政策支持。
  二、村(居)民自治
  2002年1月16—19日,省计生委在福州召开全省计生村民自治研讨会。长汀、云霄、浦城等县就开展计生村民自治试点工作介绍经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委员会、高级人民法院、民政厅、司法厅、政府法制局等部门领导和专家作专题发言。在村(居)民自治中,省计生委要求建立以村(社区)为主的有效管理和服务网络,解决好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研讨会推动全省计生村民自治工作全面展开。
  2004年,各级计生委帮助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制定计生自治章程,完善合同管理,纳入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到2005年,在城市建立起“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人口和计生管理机制,在农村按照“建章立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推进计生村民自治,开展计生合格村、合格村协会和一流村协会创建活动,建立起村(社区)党支部和村(社区)民委员会负总责、计生协会会员当骨干、家庭为中心、居民做主人的村(社区)计生工作新机制,大多数行政村制定了《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促进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基本实现村民自治。
  三、优质服务
  2000年,贯彻省委宣传部、省计生委联合召开的计生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开展计生优质服务要求宣传工作先行,着力于转变人的婚育观念,坚持人的全面发展,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主线,实施《八闽生育文化建设世纪行》,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帮助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
  2001年7月26—27日,省计生领导小组在晋安区召开全省计生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现场会。会议推广晋安区开展计生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要求在全省积极稳妥地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与会人员参观晋安区鼓山、岭头等镇(乡)、村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情况。会后,省计生委下发《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实施意见》。
  2002年,全省开展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着重做好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
  2004年,省计生委围绕育龄群众生育、节育、不育等环节,实施生殖健康推进计划,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开展计生服务机构“晋级创先”活动,完善技术服务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
  2005年,在优质服务上,通过在全省开展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争当最可爱人活动等,从规范制度人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公示制、否定报备制、首问责任制、绩效考评制等各项服务制度,各地建立面向群众的优质服务窗口,改《生育证》为《生殖健康服务证》,简化生育审批手续和办证程序,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同时计生服务机构通过开展“晋级创先”和创建优质服务站(所)活动,改善服务条件、优化服务环境、拓展服务内容,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水平,改单纯的“四术”服务为以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三大工程”服务,改避孕节育措施一刀切为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群众提供计生/生殖健康优质服务。
  四、政策推动
  2002年,建立完备的调控体系和良好的政策环境,制定有利于计生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以及对违反计生政策家庭的制约措施,并对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加大兑现力度。
  2004年,省计生委协调有关部门,把计生户特别是困难家庭列入重点扶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农村大病统筹医疗和两节慰问重点对象,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实行计生群众的奖励优惠政策。
  2005年,建立和完善对实行计生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推动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计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逐步构建人口与计生政策支持体系,把实行计生困难家庭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兑现实行计生家庭的各种奖励优惠政策,落实计生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制度,在计生“三结合”中实施二女户“五项工程”,建立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在农村低保、新型合作医疗、林权制度改革、造福工程、社会救助等方面向实行计生家庭倾斜,基本形成以奖励为主的计生政策推动格局。
  五、综合治理
  2002年,综合治理坚持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强化党委、政府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调动各部门齐抓共管计生工作的积极性。
  2003年8月,省计生领导小组在福州召开全省人口与计生综合改革工作座谈会,会议要求,各级应把人口和计生的综合改革列入改革和发展的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综合决策,使人口和计生综合改革成为各级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重要内容;以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作为突破口,以人事、经费和依法管理作为改革重点,把福建省人口和计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福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2004年,要求各级政府用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立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组织“三位一体”的公共管理与服务体系,落实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
  2005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人口和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坚持实行计生“一票否决”制,明确相关部门人口与计生工作的职责,形成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局面。
  六、人事制度改革
  2003年8月29—30日,省计生领导小组召开全省人口与计生综合改革工作座谈会,会上推广漳浦县村级管理员实行“县管、乡聘、村用”的经验。9月3日,省计生委制定《关于实行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用人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县管、乡聘、村用”管理机制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选聘过程必须经过宣传发动、竞聘考试、择优录用、岗前培训、签订合同、建立制度、定期考核、期满续聘等步骤,做到加强改革工作领导、坚持公开竞聘、落实工资待遇、坚持绩效挂钩等。
  2005年,在人事制度改革上,建立起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机制,在机构改革中,各级人口计生委(局)机构稳定,人员配置得到加强,对全省村级计生管理员以落实省财政对每个行政村一名计生管理员每人每月200元补助津贴为抓手,进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全面实行“县管、乡聘、村用”的制度。
  七、年终考核改革
  2001—2005年,省计生委改革年终考核,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要求,科学设置方案,实行分级、分线、分类考核,并实行经常性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等方法,完善人口与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八、信息化建设
  2001—2005年,省计生委加强信息化建设,改变手工管理人口和计生台账为计算机管理,初步构建以育龄妇女管理和服务信息、电子政务信息、公共服务信息为主要内容,以“三网一库”(内部局域网、政务网、公众网和育龄群众信息资料库)为基本框架,以省、市、县、乡四级网站为平台的全省计生网络系统,为全省计生信息交流与共享、引导服务和规范管理,提供基础性支撑。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人口变动、人口迁移与流动、人口结构、婚姻与家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科学技术、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规划统计、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对外交流、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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