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务机构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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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235
颗粒名称: 二、服务机构管理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4
页码: 187-19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服务机构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制度、培训、服务机构“晋级达标”活动等。
关键词: 福建省 服务机构 管理

内容

省计生委履行对全省计生技术服务进行综合管理的职能。主要做了以下三项工作:
  (一)制度
  1991年后,省计生委陆续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及工作规范》、《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等一整套计生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制度。
  1994年12月26日,印发《关于做好节育手术人员考核发证的通知》,建立计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地市、县组织考评小组,对从事节育手术人员进行理论和实践操作的考试评审工作,考核评审取得上岗合格证的人员才能上岗服务。
  1995年4月20日,印发关于贯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等四个管理办法的实施办法。
  1997年5月27日,制定《福建省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发证暂行办法》,在全省建立计生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制度,执业许可标准和核定由省里统一制定,卫生保健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颁发,计生服务机构由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颁发,并定期检查复核。在推广应用避孕节育新技术、新药具中,要求做到积极稳妥。制定《关于推广皮下埋植避孕法的有关规定》,推广皮下埋植避孕法。颁发《米非司酮终止早期妊娠应用许可证》制度,推广应用米非司酮抗早孕药。
  1998年6月16—18日,在南安市召开全省计生服务站所规范管理研讨会,推动计生服务站所技术服务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2000年,根据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计生技术服务的依法管理。
  2001年9月11日,省计生委印发《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方案》。
  2002年1月9日,省计生委转发国家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出台一系列依法管理的措施,促进计生服务机构依法执业、依法管理和依法服务。
  截至2005年,全省计生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中,有高级职称的达124人,占技术服务人员总数的2.6%,中级职称的达764人,占技术服务人员总数的16.0%,初级职称的达3540人,占技术服务人员总数的73.8%,无职称的有367人,占技术服务人员总数的7.6%;全省计生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中,有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1796人,占技术服务人员总数的37.5%;执业护师788人,占技术服务人员总数的16.4%;执业药师47人,占技术服务人员总数的1.0%;获其他资格证书的有56人,占技术服务人员总数的1.3%;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有3585人(不含检验、B超人员),占技术服务人员总数的74.8%;有91.3%的计生服务机构取得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64.5%县以上计生服务机构同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培训
  1.专业培训
  1991年后,每年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举办若干期专业技术培训班。专业培训的主要内容有:B超诊断、生殖保健、优生检测、不孕不育诊治、检验技术、妇女病普查、消毒技术规范、避孕药具管理知识、新药具新技术推广、服务站所规范管理等。全省参加各级培训的技术服务人员达20万人次以上,其中省级培训达61场,4557人次。通过培训提高技术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严格遵守国家卫生部颁发的《节育技术常规》。涌现出一批节育手术万例无事故的先进个人,1994年12月,全省212名节育手术万例无事故先进个人受国家计生委、卫生部表彰,其中有计生系统75名。
  2.继续教育
  1995年,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要求全省计生系统高、中级职称的技术服务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12天),初级职称的技术服务人员累计不少于42学时(7天)。并把职称评聘与继续教育挂钩,技术服务人员完成每年继续教育学时数作为申报职称时的必备条件。每年都与中华医学会福建省计生学分会联合举办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等形式开展继续教育。2002年,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五”规划纲要》规定,要求技术服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面不少于80%。2004年后,继续贯彻《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由省生殖保健协会和中华医学会福建计生分会牵头,邀请卫生系统专家开办各种继续教育培训班,提高技术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3.学历教育
  “八五”期间,省计生委委托莆田市卫生学校等单位共举办14个班次计生医士班,培养计生医士682名,充实到各级计生服务站、所工作,加强基层计生服务机构的技术力量。2002年3月5日,制定《福建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三年培训规划》,对培训目的、任务、内容、方法和组织领导做了明确规定。据统计,有600多名无大专学历的技术服务人员在福建医科大学开办的计生临床医学大专班学习。到2005年,全省大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服务人员占总数的比例达到80%。
  (三)服务机构“晋级达标”活动
  1995年3月,部署开展全省计生服务机构“晋级达标”活动(后改为“晋级创先”活动),省计生委制定《开展创建合格计划生育服务站活动意见》,采取统一考核评分标准,从三配套(场所、设备、人员)建设、综合管理、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药具管理、培训工作等方面进行规范。
  1997年,在“晋级达标”活动中,同安、建瓯、长乐、三元、福鼎、晋江、永春、云霄、长泰、上杭等10个县(市、区)计生服务站被评为“福建省十佳计划生育服务站”;同安的新店、福清的阳下、闽侯的洋里、大田的太华、建瓯的南雅、松溪的郑墩、晋江的英林、安溪的官桥、龙海的角美、连城的莲峰等10个乡镇计生服务所被评为“福建省十佳计划生育服务所”。
  2003年1月13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晋级创先”工作的通知》,对计生服务机构“等级晋升”的申报审批程序、各级计生服务机构装备、机构建设、工作标准、考评细则作出明确规定。省计生委每年组织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把县和乡镇两级计生服务站(所)分为一级、二级和合格三个等级,并根据不同时期工作要求提出不同的晋级考核标准。
  2004年3月31日,省人口计生委根据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印发《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站(所)活动的通知》,要求全省广泛开展计生优质服务先进站(所)创建活动,从指导思想、工作要求、评估标准、申报程序、评估办法等作出规定,使计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2005年12月,省人口计生委根据“晋级创先”标准对全省计生服务机构进行重新评估。评估结果:全省县级有一级计生服务站63个,二级计生服务站16个,合格计生服务站8个;乡级有一级中心计生服务所10个,二级中心计生服务所17个,合格中心计生服务所43个;乡级有一级计生服务所23个,二级计生服务所136个,合格计生服务所495个。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人口变动、人口迁移与流动、人口结构、婚姻与家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科学技术、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规划统计、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对外交流、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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