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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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23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5
页码: 186-19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服务机构建设、服务机构管理等。
关键词: 福建省 服务机构 建设

内容

福建省计生服务机构产生与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20世纪80年代的初创阶段、90年代的快速发展阶段及21世纪初的依法管理规范提高阶段。1991-2005年,福建省加快计生服务机构建设,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适应广大育龄群众对计生、生殖健康的需求,为人口和计生事业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服务支撑。
  一、服务机构建设
  各地为适应计生工作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地、市、县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的批复》,陆续建立计生宣传指导站(后更名为计生服务站),产生了一批融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管理和人员培训四大功能为一体的计生服务机构。
  1991年5月17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切实加强基层工作,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计生服务网络,乡镇设立计生服务所,人员按7~10人配备,任务是经常下村,开展宣传、技术、药具和培训工作人员等服务,推动全省县、乡、村计生服务网络建设。12月22日,省计生委在建瓯县召开全省基层计生服务网络建设工作会议,总结80年代以来计生服务网络建设的经验与问题,研究加快服务网络建设的措施。
  1994年8月16—18日,省计生委召开全省地市计生委主任会议,考察琅歧镇计生服务所建设情况,推广琅歧镇计生服务所建设经验。
  1995年后,省计生委加强对计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要求计生服务机构建设要按照“独立成院”、“四个有利”(有利于方便群众、有利于“四大功能”发挥、有利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有利于计生产业发展)、“十室一校”(有手术室、门诊手术室、妇检室、B超室、化验室、康复室、优生优育咨询室、宣传室、药具室、资料档案室和人口学校)来规划建设,并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
  1998年,省计生委提出建设乡镇中心计生服务所的要求,并按区域进行规划建设。计生服务机构建设的资金筹措采取省、市、县、乡各筹集一点的办法解决。各地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财政、计划部门加大资金投入,促进计生服务机构规划和建设。
  2000年,省建有计生科学技术研究所和药具管理站,设区市建有计生服务站(中心),县(区)建有计生服务站,乡镇建有计生服务所,96%的行政村建有计生服务室。计生服务机构已经能够承担全省85%的节育手术任务。
  2001年,省计生委加强县级计生服务站人员、装备的配置,特别增加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需要的诊疗和检验设备。2002年,在国家发改委和省计委支持下,为14个边远贫困县和人口大县配置计生流动服务车。同时,加强乡镇中心计生服务所建设,2005年2月24日,省人口计生委下发《乡镇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所建设、工作标准》。人员配备上要求:卫技人员5〜7人,并具备医学专业学历和医学技术职称,其中至少有能够从事妇科手术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各1名;至少有1名检验专业毕业或具有中专以上医学学历经县以上医院进修半年以上的专职化验员。工作标准上要求在依法执业、质量指标、医德医风、财务管理等12个方面严格规范管理。截至2005年,全省计生服务机构发展到1138个,其中省计生科研所1个,省药具管理站1个,设区市计生服务站(中心)9个,县级计生服务站87个,乡级计生服务所1040个(包括乡镇中心服务所150个),各行政村都建立了计生服务室。
  二、服务机构管理
  省计生委履行对全省计生技术服务进行综合管理的职能。主要做了以下三项工作:
  (一)制度
  1991年后,省计生委陆续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及工作规范》、《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等一整套计生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制度。
  1994年12月26日,印发《关于做好节育手术人员考核发证的通知》,建立计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地市、县组织考评小组,对从事节育手术人员进行理论和实践操作的考试评审工作,考核评审取得上岗合格证的人员才能上岗服务。
  1995年4月20日,印发关于贯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等四个管理办法的实施办法。
  1997年5月27日,制定《福建省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发证暂行办法》,在全省建立计生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制度,执业许可标准和核定由省里统一制定,卫生保健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颁发,计生服务机构由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颁发,并定期检查复核。在推广应用避孕节育新技术、新药具中,要求做到积极稳妥。制定《关于推广皮下埋植避孕法的有关规定》,推广皮下埋植避孕法。颁发《米非司酮终止早期妊娠应用许可证》制度,推广应用米非司酮抗早孕药。
  1998年6月16—18日,在南安市召开全省计生服务站所规范管理研讨会,推动计生服务站所技术服务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2000年,根据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计生技术服务的依法管理。
  2001年9月11日,省计生委印发《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方案》。
  2002年1月9日,省计生委转发国家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出台一系列依法管理的措施,促进计生服务机构依法执业、依法管理和依法服务。
  截至2005年,全省计生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中,有高级职称的达124人,占技术服务人员总数的2.6%,中级职称的达764人,占技术服务人员总数的16.0%,初级职称的达3540人,占技术服务人员总数的73.8%,无职称的有367人,占技术服务人员总数的7.6%;全省计生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中,有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1796人,占技术服务人员总数的37.5%;执业护师788人,占技术服务人员总数的16.4%;执业药师47人,占技术服务人员总数的1.0%;获其他资格证书的有56人,占技术服务人员总数的1.3%;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有3585人(不含检验、B超人员),占技术服务人员总数的74.8%;有91.3%的计生服务机构取得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64.5%县以上计生服务机构同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培训
  1.专业培训
  1991年后,每年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举办若干期专业技术培训班。专业培训的主要内容有:B超诊断、生殖保健、优生检测、不孕不育诊治、检验技术、妇女病普查、消毒技术规范、避孕药具管理知识、新药具新技术推广、服务站所规范管理等。全省参加各级培训的技术服务人员达20万人次以上,其中省级培训达61场,4557人次。通过培训提高技术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严格遵守国家卫生部颁发的《节育技术常规》。涌现出一批节育手术万例无事故的先进个人,1994年12月,全省212名节育手术万例无事故先进个人受国家计生委、卫生部表彰,其中有计生系统75名。
  2.继续教育
  1995年,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要求全省计生系统高、中级职称的技术服务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12天),初级职称的技术服务人员累计不少于42学时(7天)。并把职称评聘与继续教育挂钩,技术服务人员完成每年继续教育学时数作为申报职称时的必备条件。每年都与中华医学会福建省计生学分会联合举办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等形式开展继续教育。2002年,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五”规划纲要》规定,要求技术服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面不少于80%。2004年后,继续贯彻《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由省生殖保健协会和中华医学会福建计生分会牵头,邀请卫生系统专家开办各种继续教育培训班,提高技术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3.学历教育
  “八五”期间,省计生委委托莆田市卫生学校等单位共举办14个班次计生医士班,培养计生医士682名,充实到各级计生服务站、所工作,加强基层计生服务机构的技术力量。2002年3月5日,制定《福建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三年培训规划》,对培训目的、任务、内容、方法和组织领导做了明确规定。据统计,有600多名无大专学历的技术服务人员在福建医科大学开办的计生临床医学大专班学习。到2005年,全省大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服务人员占总数的比例达到80%。
  (三)服务机构“晋级达标”活动
  1995年3月,部署开展全省计生服务机构“晋级达标”活动(后改为“晋级创先”活动),省计生委制定《开展创建合格计划生育服务站活动意见》,采取统一考核评分标准,从三配套(场所、设备、人员)建设、综合管理、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药具管理、培训工作等方面进行规范。
  1997年,在“晋级达标”活动中,同安、建瓯、长乐、三元、福鼎、晋江、永春、云霄、长泰、上杭等10个县(市、区)计生服务站被评为“福建省十佳计划生育服务站”;同安的新店、福清的阳下、闽侯的洋里、大田的太华、建瓯的南雅、松溪的郑墩、晋江的英林、安溪的官桥、龙海的角美、连城的莲峰等10个乡镇计生服务所被评为“福建省十佳计划生育服务所”。
  2003年1月13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晋级创先”工作的通知》,对计生服务机构“等级晋升”的申报审批程序、各级计生服务机构装备、机构建设、工作标准、考评细则作出明确规定。省计生委每年组织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把县和乡镇两级计生服务站(所)分为一级、二级和合格三个等级,并根据不同时期工作要求提出不同的晋级考核标准。
  2004年3月31日,省人口计生委根据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印发《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站(所)活动的通知》,要求全省广泛开展计生优质服务先进站(所)创建活动,从指导思想、工作要求、评估标准、申报程序、评估办法等作出规定,使计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2005年12月,省人口计生委根据“晋级创先”标准对全省计生服务机构进行重新评估。评估结果:全省县级有一级计生服务站63个,二级计生服务站16个,合格计生服务站8个;乡级有一级中心计生服务所10个,二级中心计生服务所17个,合格中心计生服务所43个;乡级有一级计生服务所23个,二级计生服务所136个,合格计生服务所495个。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人口变动、人口迁移与流动、人口结构、婚姻与家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科学技术、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规划统计、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对外交流、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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