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执法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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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22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执法检查监督
分类号: D624.3
页数: 4
页码: 182-18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志中法制建设的执法检查监督包含了人大执法监督,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参与民主监督,建立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制度,群众信访监督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福建省 人口和计划生育 执法检查监督

内容

一、人大执法监督
  1988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对人口与计生法规执行情况和人口与计生工作情况开展一系列的检查监督。
  1989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到仙游、惠安两县调查基层贯彻《条例》的情况。
  1991年6月28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议》,把《条例》列为福建省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
  1992年8月28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省计生委关于计生工作情况的报告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计生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各级人大要关心支持计生工作,开展计生执法检查,贯彻《条例》,坚持生育政策一步到位。
  1993年6月30日至7月2日,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在东山县召开纪念《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会议总结交流各地依法管理计生工作的经验,要求各级人大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计生法制建设。
  1994年6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和省计生委、计生协会领导到泉州市、宁德市、福州市等地进行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执法检查。11月17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省计生委主任张学梅关于全省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汇报,并进行审议。
  1996年8—11月,省人大常委会对省计生委工作进行评议。针对评议时指出的基层干部和计生队伍的思想、作风、廉政建设有待加强,一些干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工作方法比较简单,甚至存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省计生委制定了8条改进措施。
  1998年6月23日,省人大科教文卫委、计生委联合召开纪念《条例》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会议强调要坚决贯彻《条例》,加强计生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
  2000年12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计生委联合召开有省委宣传部、财政厅、卫生厅、司法厅等15家单位及新闻媒介参加的宣传贯彻《条例》座谈会。会上,省计生委主任张学梅对《条例》修改的具体内容作了说明。
  2002年8月28日,省人大法工委、科教文卫委与计生委召开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座谈会。同时,省人大法工委、科教文卫委、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计生委、计生协会联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条例》宣传月活动。
  2003年10月31日,省人大法工委、教科文卫委、计生委联合召开宣传贯彻《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座谈会。
  2003年11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到漳州市的长泰、华安和龙岩市的漳平、连城等4个县进行人口和计生执法调研。
  二、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参与民主监督
  “九五”以后,各级政协组织和各民主党派开始参与人口计生工作,通过调研、提案等方式对各级党委、政府和计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
  1996年8月6日,省计生委向各民主党派通报全省计生工作情况。10月7—10日,以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金能筹为团长,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组成的计生工作视察团,视察泉州市区、晋江市、永春县、惠安县的计生工作。
  1997年8月,省计生委向全省民主党派通报全省计生工作情况。各民主党派对计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11月3—6日,省委统战部、计生委联合组织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一行23人,考察宁德地区的福鼎、福安、宁德等县(市)计生工作。
  1999年10月,全国政协派员到福州、泉州、厦门三市开展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专项调研。12月15日,省计生委副主任雍秀英向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领导通报1999年全省人口和计生工作情况,并听取意见和建议。
  2000年4月4-8日,省计生委向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通报全省人口与计生工作情况,并与省委统战部共同组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赴漳州市及云霄、东山、漳浦、芗城、龙海等地考察人口与计生工作。
  2004年5月19-21日,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到福州、泉州、厦门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和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调研。三、建立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制度
  省计生领导小组把行政执法纳入人口和计生目标责任制中,作为年度人口和计生考核的重要内容。
  1996年12月1日,省计生领导小组发出《关于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计生执法部门要重视计生行政执法中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严惩损害干群关系,影响并损害计生声誉和形象的行为,正确处理抓紧和抓好计生工作的关系。
  1997年4月29日,省计生委制定《关于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规定》,要求计生部门要认真学法懂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明确行政执法过错的范围、对象、承担的责任、处分的形式等内容,规范了计生行政执法行为。此后,省计生委坚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的单项或综合检查,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解决。
  2004年7月2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人口计生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联合制定的《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责任工作奖惩办法(试行)》,明确对计生行政执法中的重大违法行为“一票否决”制度,规范“一票否决”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和内容。
  四、群众信访监督
  (一)机构与责任
  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颁布《信访条例》,省计生委按《信访条例》要求成立信访领导小组,由省计生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确定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的处室,配备信访工作人员,建立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等参与的信访协调机构,协调解决不同渠道的来访信访案件。
  2005年5月1日,国务院新的《信访条例》施行后,省人口计生委把信访工作纳入人口和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依据《信访条例》制定《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对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度以及信访事项的办理和受理、信访案件的办理、信访信息和信访统计、信访文书和档案管理等做出规范,制定全省统一规范的信访事项办理文书,使全省人口计生信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接访工作
  1993年4月,省计生委在晋江市召开计生信访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各地开展信访工作的经验,推动各级计生部门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999年4月29日,省计生委与莆田市计生委联合在莆田市开展群众信访接待日活动,省、市、县(区)三级计生委主任、莆田市及其所属县(区)党政主要领导一起参加信访接待,当天共接访38件、115人,当场解决18件,其他20件也全部落实责任并限期解决。
  2000年,开展排查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和信访积案工作。5月18—19日,省计生委在龙海市召开全省计生信访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全省计生信访工作情况,要求加强计生信访工作领导,为群众排忧解难,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与会人员参观考察了龙海市海澄、紫泥、榜山等镇的计生信访工作。
  2003年7—11月,全省计生行政部门开展群众重复信访专项治理工作。2004年10—11月开展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2005年4月开展做好上访老户专项工作。通过专项治理工作,解决了一批信访积案和上访老户问题,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安定。
  1991-2005年省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共受理信访事项336185件次,立案27639件,当年度平均结案率为91.89%。1991-2005年省人口计生委本级共受理信访事项20731件次,立案1051件,当年度平均结案率为92.77%。2000—2005年省人口计生委经排查共立案处理上访老户的信访案件34件,办结33件,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共排查出到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重复上访和上访老户案件166件,办结156件。
  经过努力,全省每年计生信访总量从1991年的42523件次下降到2000年的23309件次,到2005年又下降为6183件次;省人口计生委本级每年受理信访总量从1991年的1608件次下降到2005年的812件次,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重复信访得到有效控制,信访案件办结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一升两降”(办结率上升、越级集体上访率下降,重信重访率下降)的工作目标。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人口变动、人口迁移与流动、人口结构、婚姻与家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科学技术、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规划统计、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对外交流、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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