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抚养费征收和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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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22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社会抚养费征收和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分类号: D922.16
页数: 3
页码: 180-18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志中法制建设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和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包含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福建省 人口和计划生育 抚养费征收 出生人口性别比

内容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
  1992年7月15日,省计生委和财政厅下发《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规范征收程序,确立“乡收县管、财政监督”的管理体制。
  1993年8月5日,省监察厅、审计厅、财政厅和计生委联合发出《关于对计划外生育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组织省、市、县(区)财政和计生部门的干部对基层计划外生育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清理检查,落实“乡收县管、财政监督”的管理体制。
  1999年10月,省计生委在诏安县开展实行社会抚养费行政性收费“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试点。主要是把社会抚养费逐步由计生部门代收代缴,向由银行和信用社收缴过渡,实现票款分开、收缴分离;将原有计划外生育费“乡收县管、财政监督”的做法,向全部上缴县级财政过渡,最终实现社会抚养费的收缴与使用彻底脱钩。诏安县的试点经验在国家计生委2000年召开的全国计生收费罚款“收支两条线”试点工作汇报会议上作了介绍。
  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偏低以及执法程序等问题成为影响行政执法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从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人手,于2001年开始把征收社会抚养费非诉强制执行工作纳入年终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科学、合法的原则细化指标,作为检验各地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准。福鼎市为市法院增编8人,优先从计生系统公务员中公开招聘,作为法院正式干部,主要从事计生非诉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
  各地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工作中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针。对轻微违法行为的,以教育为主,在法定幅度内从轻处理,促其主动缴纳;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且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的,由县计生局先行在法院进行备案登记,待当事人有了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对家庭经济收入有可供执行财产或有固定劳动收入,不自觉缴纳的,由法院提前介入,将当事人的固定财产进行监控,防止其转移财产;对当事人长期外出,故意躲避、拒不缴纳的,计生部门了解当事人确切地址后,与法院共同调查取证,经多次说服仍不履行义务的,在申请强制执行的同时采取舆论监督。
  2003年7月18日,省政府下发《福建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征收主体、征收标准、征收程序、缴纳方式和法律责任予以规范,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全部上缴国库。
  据计生部门统计报表,1999-2004年,全省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案件数从253件上升到2545件,法院执行金额从117万元上升到2076.71万元。强制执行数量和金额上升的同时,也推动计生行政执法质量和社会抚养费到位率不断提高。计生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中,法院审查后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从近50%降为不足10%。在政策外生育总数基本稳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连续四年徘徊之后,2004年首次突破2亿元大关,达到2.24亿元。
  省和设区市两级人口计生部门与法院通过联合召开非诉执行工作研讨会、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等方式,交流、研讨依法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就法律文书的填写、申请时效的应用、司法审查的重点、强制措施的实行等方面达成共识。2005年,省人口计生委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全省人口计生非诉强制执行工作研讨会,总结、推广闽清、秀屿、建阳、福清、龙岩等县(市、区)开展强制执行的经验。基层法院通过定期通报、研讨、交流有关执行事宜,为计生部门的执法行为提出司法建议。8月,省人口计生委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作了“规范行为,优化环境,大力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大会发言,福建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得到国家人口计生委的肯定。
  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20世纪90年代后,全省各地贯彻国家和福建省一系列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法规和规定,有效地预防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1996年以来,部分设区市和县(市、区)成立了专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领导小组,会同人民法院、药品监督等部门建立一系列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主要制度有:购买、使用超声诊断仪的资格条件及备案制度,超声诊断仪操作人员和诊断人员资格认定制度,超声检查个案登记制度,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证明的出具、查验、登记、报告和统计制度,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购买、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记录制度,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制度,生育服务与孕情监测制度。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上,各部门分工合作。宣传部门牵头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计生部门建立孕情检查制度,做好经常性访视、咨询服务工作。卫生部门负责超声诊断仪和终止妊娠手术的监督管理,省卫生厅专门下发贯彻有关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意见,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单位的行为,明确有关出生、终止妊娠手术、新生儿死亡等方面通报的时限和方式。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有关案件由计划生育、卫生和药品监督部门依据职权分别负责查处;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以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负责;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部门及时介入;各级法院对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从2003年以来,省计生、卫生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先后对18个县的18家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20家药品零售店和性保健品商店进行检查,查处一批违法案件。2000—2005年,全省共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案件585例,查处非法人工终止妊娠案件439例,追究刑事责任1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333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人口变动、人口迁移与流动、人口结构、婚姻与家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科学技术、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规划统计、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对外交流、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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