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行政执法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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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223
颗粒名称: 四、完善行政执法制度
分类号: D912.112
页数: 2
页码: 179-1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志中,法制建设的依法行政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包含了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执行“七个不准”规定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福建省 人口 计划生育 行政执法制度

内容

(一)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1997年,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省计生委清理行政许可依据、许可事项和许可实施机关,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改革审批方式,提供及时办证和送证上门,并建立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审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计生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对因计生工作不当而引发案件的查处力度,按照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有关规定,强化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意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过失责任,提高计生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
  2003年9月,永春、长泰、福鼎、新罗四个县(市、区)获得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先进集体荣誉,15人获得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先进个人荣誉。
  (二)执行“七个不准”规定
  1995年7月,国家计生委下发《关于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坚持“七个不准”的规定》的文件(以下简称“七个不准”),要求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要严格执行“七个不准”的规定,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当时“七个不准”的规定没有向群众公开宣传。1996年12月1日,省计生领导小组发出《关于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计生委“七个不准”的规定。1997年4月29日,省计生委下发《关于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规定》,明确对十六种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追究责任。1999年国家计生委对“七个不准”解密后,省计生委及时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在乡村两级张榜公布“七个不准”的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多次召开地区和设区市计生委主任会议和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专题或重点研究“七个不准”的贯彻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杜绝任何形式的集中突击活动及以“办学习班”为名限制人身自由的现象。对由于工作不当而引发恶性案件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考核评先资格。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人口变动、人口迁移与流动、人口结构、婚姻与家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科学技术、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规划统计、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对外交流、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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