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立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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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218
颗粒名称: 三、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立法
分类号: C924.24
页数: 2
页码: 175-17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志中法制建设的制定地方性法规,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立法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福建省 人口和计划生育 治理出生人口 性别比立法

内容

为遏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不断升高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1996年5月31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简称《规定》),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专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共九条,规范胎儿性别鉴定器械、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制度,明确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以及医学技术人员、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结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工作需要,2003年9月2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共二十三条,11月1日正式施行。与《规定》比较,《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对有关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的机构、人员、器械以及药品的管理进行全面规范,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完善法律责任。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人口变动、人口迁移与流动、人口结构、婚姻与家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科学技术、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规划统计、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对外交流、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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