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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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194
颗粒名称: 二、宣传内容
分类号: C913.7
页数: 3
页码: 157-15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志中宣传教育,人口和计生公益性宣传贯穿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各个阶段和各个层面,随着工作的发展,宣传内容也随着不同时期工作重点的变化而变化,不同时期的宣传内容各有侧重。
关键词: 福建省 人口和计划生育 宣传教育 宣传内容

内容

人口和计生公益性宣传贯穿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各个阶段和各个层面,随着工作的发展,宣传内容也随着不同时期工作重点的变化而变化,不同时期的宣传内容各有侧重。
  “八五”期间。1991年,中共中央第一次在全国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召开计生工作座谈会,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座谈会上强调计生工作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同年4月19-21日,省委、省政府在马尾区召开了全省计生工作会议,提出三年打翻身仗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之后,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决定》精神,于5月17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提出20条具体措施加强对计生工作的领导。因此,“八五”期间,全省计生宣传的重点是:宣传中央座谈会和中央《决定》精神,宣传计生工作要坚持“三不变”原则(现行生育政策不变,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不变,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落实“三为主”方针;宣传省委、省政府三年(1991-1993年)打翻身仗,三年(1994—1996年)创先进的决心和措施;结合宣传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和省委书记陈光毅、省长贾庆林发表的《坚持不懈地搞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致全省村两委的公开信》的精神,向党员、团员和干部群众宣传国情、省情、县情、乡情、村情,提高各级干部主动抓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宣传省人大常委会1991年6月28日通过修改后的《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点宣传《条例》规定的生育政策和节育技术政策,提高群众落实计生政策的自觉性;全面开展人口与计生基础知识教育,向广大育龄群众进行人口理论知识、计生政策法规以及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教育;宣传各地开展计生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基层干部群众实行计生的先进典型。
  “九五”期间。贯彻国家计生委提出的计生工作要实现“两个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由以往的就计生问题抓计生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的要求,与此同时,福建省计生工作经过三年打翻身仗,三年争创先进,从1997年开始进入抓巩固提高的阶段。这一时期,计生宣传主要内容有:国家计生委“两个转变”的思路和要求,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巩固创先成果,加快两个转变,提高整体水平,实现良性循环”的目标和措施;各地推广“三结合”的经验;各地开展优质服务试点工作,认真执行国家计生委关于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生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不准毁坏违反计生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生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生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等“七个不准”(以下简称“七个不准”)的规定,开展依法行政的经验;继续开展人口计生基础知识教育,重点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人口计生工作的成就和稳定低生育水平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五”期间。2000年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计生工作进入依法行政、综合改革、建立工作新机制的新时期。这一时期计生宣传主要内容有: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人口计生工作的成就和稳定低生育水平面临的各种困难局面,鼓舞各级党政领导和人口计生工作者坚定信心、坚持不懈做好人口和计生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一法三规”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各地建立利益导向机制,落实法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建立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经验;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非法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宣传开展计生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推广各地开展“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新机制建设工作的先进经验;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开展百乡千村新型生育文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对二女户开展致富、安居、成才、亲情、保障“五项工程”,加大移风易俗、生男生女一样好宣传活动力度,依法打击“两非”行为,遏制出生性别比偏高;各地开展计生工作的先进经验,基层干部群众实行计生的先进典型,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人口计生事业的先进事迹。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人口变动、人口迁移与流动、人口结构、婚姻与家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科学技术、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规划统计、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对外交流、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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