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口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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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183
颗粒名称: 一、人口婚姻状况
分类号: C924.25
页数: 5
页码: 138-142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1990-2005年福建省人口婚姻状况包括总况、性别构成、年龄构成、文化程度、职业构成、城乡分布等。
关键词: 福建省 婚姻 状况

内容

(一)总况
  1990年人口普查,15岁以上人口中未婚人口占25.13%,有配偶的占67.79%,丧偶的占6.52%,离婚的占0.56%。2000年人口普查,未婚人口占24.09%,有配偶的占69.58%,丧偶的占5.64%,离婚的占0.7%。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未婚人口比例为21.93%,有配偶的为70.21%,离婚的为0.8%,丧偶的为5.96%。
  从婚姻状况年龄分布看,未婚比例和年龄呈反比关系,年龄越大,未婚的比例越小。从未婚比例下降的趋势来看,99.83%的19岁以下人口处于未婚状态,经过20~24岁和25~29岁两个年龄段后,处于未婚状态的占19.54%。大约到了35岁,全省人口基本都进入婚姻关系。从35岁以后的各个年龄组人口的婚姻状况来看,再婚有配偶和丧偶的比例都和年龄呈正比,年龄越大,这两个比例也随之递增;相反,离婚比例则随着年龄的增大而逐步下降。
  (二)性别构成
  据1990年、2000年人口普查和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男性未婚人口均比女性未婚人口多,男性未婚人口呈下降趋势,女性未婚人口比例不断丨:升,男女差距不断缩小。男女有配偶比差别不大。男女丧偶比同各自不同时期比变化不大,但女性丧偶比例均比男性高40%以上。男性离婚比例呈下降趋势,而女性离婚比例逐渐上升,男性比女性离婚比例高30%左右。
  (三)年龄构成
  1990年15~19岁的未婚人口为3091949人,2000年15~19岁人口为582936人。2000年,有配偶的年龄大部分集中在20~24岁、25~29岁、30~34岁、35~39岁年龄组。2000年,离婚人口的年龄构成从20〜24岁年龄组的0.07%开始逐个年龄组升高到55~59年龄组的0.94%。家庭解除集中在30~59岁这个年龄段。2000年,丧偶人口年龄构成随着年龄的增大,比例逐年增大,从20~24岁的0.04%增大到60岁以上的32.98%,比1990年60岁以上丧偶人口占73.70%降低了40.72个百分点。
  (四)文化程度
  15岁以上人口婚姻状况文化构成与全省人口的文化程度构成有关,但在丧偶和离婚人口中区别较大。
  1990年未婚人口婚姻状况文化构成居前三位的是小学文化、初中文化和高中文化。三项合计占91.44%,大专以上占2.55%,文盲或半文盲占6.36%。2005年小学文化、初中文化和高中文化合计为89.31%,其中初中文化从1990年的35.30%提高到2005年的54.51%,高中文化比1990年提高了11.27个百分点,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比1990年提高5.87个百分点,文盲或半文盲比1990年下降了4.09个百分点。
  1990年初婚有配偶人口文化程度构成比居前三位的是文盲或半文盲、小学和初中文化,三者占88.66%,2005年这三者占83.29%,高中文化2005年比1990年提高了1.78个百分点,大专文化以上2005年比1990年提高了3.71个百分点。
  1990年丧偶人口文化程度构成中文盲或半文盲、小学文化程度二者占94.68%,2005年这二者为89.01%,比1990年降低5.67个百分点。
  1990年离婚人口文化程度构成比居前三位的是文盲或半文盲、小学文化和初中文化,三者合计为91.60%,2005年这三者为77.42%;高中文化程度1990年为6.97%,2005年高中文化程度为17.3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990年为1.44%,2005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为5.54%。
  (五)职业构成
  15岁以上在业人员中,未婚人口在业从1987年的3.15%上升到2000年的7.56%、2005年的7.58%;国家机关、党群组织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2000年最高为3.56%,随着机构改革,人员减少至2005年的0.96%,变化最大的是商业和服务工作人员,1987年仅为3.43%、2000年为14.91%、2005年为22.38%;而农、林、牧、渔劳动者中未婚人口呈现递减情况,2005年比1987年减少51.82个百分点;未婚人口比例变化较大的还有生产工人及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初婚有配偶比例较大的仍是商业和服务人员、农林牧渔劳动者、生产工人及运输工人有关人员。丧偶和离婚人口变化最大的仍然是商业和服务人员、农林牧渔劳动者、生产工人及运输工人有关人员这三部分的人群,在业离婚人口中提高比较多的还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机关、党群组织及企事业有关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和服务工作人员。
  (六)城乡分布
  根据1990年、2000年人口普查和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初婚有配偶构成除市区是2000年下降外,都呈上升趋势,且乡村构成比例最高。丧偶比除乡村是2005年升高外,市镇都呈下降趋势。离婚比例都呈上升趋势,且市的构成比高于乡村。
  (七)地区分布
  1990年,未婚人口的地区构成比最高的是福州市,最低的是厦门市;有配偶人口的地区构成比最高的是泉州市;丧偶人口的地区构成最高的是泉州市,最低的是厦门市;离婚人口的地区构成比最高的是福州市,最低的是厦门市。2000年未婚人口的地区构成最高的是厦门市,最低的是三明市;有配偶人口的地区构成最高的是三明市,最低的是厦门市;丧偶人口的地区构成最高的是莆田市,最低的是厦门市;离婚人口构成比最高的是宁德市,最低是漳州市。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无太大变化。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人口变动、人口迁移与流动、人口结构、婚姻与家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科学技术、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规划统计、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对外交流、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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