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婚姻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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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18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婚姻与家庭
分类号: C924.25
页数: 18
页码: 138-155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福建人口初婚年龄提高,晚婚普遍,离婚现象增多,涉外婚姻增多;家庭规模缩小,户均人口减少,核心家庭、单身家庭、丁克家庭和空巢家庭增多。
关键词: 福建省 婚姻 家庭

内容

20世纪90年代以来,福建人口初婚年龄提高,晚婚普遍,离婚现象增多,涉外婚姻增多;家庭规模缩小,户均人口减少,核心家庭、单身家庭、丁克家庭和空巢家庭增多。
  第一节 婚姻
  一、人口婚姻状况
  (一)总况
  1990年人口普查,15岁以上人口中未婚人口占25.13%,有配偶的占67.79%,丧偶的占6.52%,离婚的占0.56%。2000年人口普查,未婚人口占24.09%,有配偶的占69.58%,丧偶的占5.64%,离婚的占0.7%。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未婚人口比例为21.93%,有配偶的为70.21%,离婚的为0.8%,丧偶的为5.96%。
  从婚姻状况年龄分布看,未婚比例和年龄呈反比关系,年龄越大,未婚的比例越小。从未婚比例下降的趋势来看,99.83%的19岁以下人口处于未婚状态,经过20~24岁和25~29岁两个年龄段后,处于未婚状态的占19.54%。大约到了35岁,全省人口基本都进入婚姻关系。从35岁以后的各个年龄组人口的婚姻状况来看,再婚有配偶和丧偶的比例都和年龄呈正比,年龄越大,这两个比例也随之递增;相反,离婚比例则随着年龄的增大而逐步下降。
  (二)性别构成
  据1990年、2000年人口普查和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男性未婚人口均比女性未婚人口多,男性未婚人口呈下降趋势,女性未婚人口比例不断丨:升,男女差距不断缩小。男女有配偶比差别不大。男女丧偶比同各自不同时期比变化不大,但女性丧偶比例均比男性高40%以上。男性离婚比例呈下降趋势,而女性离婚比例逐渐上升,男性比女性离婚比例高30%左右。
  (三)年龄构成
  1990年15~19岁的未婚人口为3091949人,2000年15~19岁人口为582936人。2000年,有配偶的年龄大部分集中在20~24岁、25~29岁、30~34岁、35~39岁年龄组。2000年,离婚人口的年龄构成从20〜24岁年龄组的0.07%开始逐个年龄组升高到55~59年龄组的0.94%。家庭解除集中在30~59岁这个年龄段。2000年,丧偶人口年龄构成随着年龄的增大,比例逐年增大,从20~24岁的0.04%增大到60岁以上的32.98%,比1990年60岁以上丧偶人口占73.70%降低了40.72个百分点。
  (四)文化程度
  15岁以上人口婚姻状况文化构成与全省人口的文化程度构成有关,但在丧偶和离婚人口中区别较大。
  1990年未婚人口婚姻状况文化构成居前三位的是小学文化、初中文化和高中文化。三项合计占91.44%,大专以上占2.55%,文盲或半文盲占6.36%。2005年小学文化、初中文化和高中文化合计为89.31%,其中初中文化从1990年的35.30%提高到2005年的54.51%,高中文化比1990年提高了11.27个百分点,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比1990年提高5.87个百分点,文盲或半文盲比1990年下降了4.09个百分点。
  1990年初婚有配偶人口文化程度构成比居前三位的是文盲或半文盲、小学和初中文化,三者占88.66%,2005年这三者占83.29%,高中文化2005年比1990年提高了1.78个百分点,大专文化以上2005年比1990年提高了3.71个百分点。
  1990年丧偶人口文化程度构成中文盲或半文盲、小学文化程度二者占94.68%,2005年这二者为89.01%,比1990年降低5.67个百分点。
  1990年离婚人口文化程度构成比居前三位的是文盲或半文盲、小学文化和初中文化,三者合计为91.60%,2005年这三者为77.42%;高中文化程度1990年为6.97%,2005年高中文化程度为17.3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990年为1.44%,2005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为5.54%。
  (五)职业构成
  15岁以上在业人员中,未婚人口在业从1987年的3.15%上升到2000年的7.56%、2005年的7.58%;国家机关、党群组织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2000年最高为3.56%,随着机构改革,人员减少至2005年的0.96%,变化最大的是商业和服务工作人员,1987年仅为3.43%、2000年为14.91%、2005年为22.38%;而农、林、牧、渔劳动者中未婚人口呈现递减情况,2005年比1987年减少51.82个百分点;未婚人口比例变化较大的还有生产工人及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初婚有配偶比例较大的仍是商业和服务人员、农林牧渔劳动者、生产工人及运输工人有关人员。丧偶和离婚人口变化最大的仍然是商业和服务人员、农林牧渔劳动者、生产工人及运输工人有关人员这三部分的人群,在业离婚人口中提高比较多的还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机关、党群组织及企事业有关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和服务工作人员。
  (六)城乡分布
  根据1990年、2000年人口普查和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初婚有配偶构成除市区是2000年下降外,都呈上升趋势,且乡村构成比例最高。丧偶比除乡村是2005年升高外,市镇都呈下降趋势。离婚比例都呈上升趋势,且市的构成比高于乡村。
  (七)地区分布
  1990年,未婚人口的地区构成比最高的是福州市,最低的是厦门市;有配偶人口的地区构成比最高的是泉州市;丧偶人口的地区构成最高的是泉州市,最低的是厦门市;离婚人口的地区构成比最高的是福州市,最低的是厦门市。2000年未婚人口的地区构成最高的是厦门市,最低的是三明市;有配偶人口的地区构成最高的是三明市,最低的是厦门市;丧偶人口的地区构成最高的是莆田市,最低的是厦门市;离婚人口构成比最高的是宁德市,最低是漳州市。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无太大变化。
  二、结婚与离婚
  (一)初婚年龄
  根据“四普”资料,1990年福建省已婚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龄为21.5岁,其中男性为23.6岁,女性为21.4岁;2000年平均初婚年龄为23.6岁,其中男性为23.73岁、女性为20.80岁。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平均初婚年龄为24.42岁,其中男性为26.05岁,女性为23.02岁。从平均水平来看,1990—2005年全省已增人口的初婚年龄无论男女均超过了法定的结婚年龄,以2000年为例,男性高出1.73岁,女性推迟0.8岁初次进入婚姻关系。由于初婚年龄的提高,女性平均初育年龄也随之变化,从1990年的22.5岁提高到2000年的24.3岁。晚婚率从1991年的44.09%上升到2005年的53.65%。
  初婚年龄的性别差异,1990年男性的初婚年龄比女性大2.2岁,2000年大2.93岁,而女性的早婚率却比男性高9.55个百分点。
  分年龄,2000年25~65岁已婚人口的初婚年龄差别不是很大,基本上保持在22~23岁之间,其中40~44岁和45~49岁两个年龄组已婚人口的初婚年龄最高,分别为22.76岁和22.48岁,而低龄组初婚年龄则回复式地前移。
  城乡比较,平均初婚年龄随着城市化程度的提高而提高。
  按年龄、性别和城乡交叉分类计算的已婚人口的初婚年龄,晚婚政策规定对初婚的年龄的提高影响在城市、镇、乡村三地都有表现;但从城乡对比来看,政策的后推作用在城市表现更为明显,且约束时间相对比较长。另外城镇化带来的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婚姻文化的变迁也对初婚年龄的后移产生正面作用,这表现为三条曲线依城镇化的水平而呈现不同的高度,特别是城市的曲线明显高于镇、县的曲线。
  (二)再婚
  再婚人数,1991年为8931人,2005年为45102人,2005年比1991年多36171人(见表4-10)。2000年再婚率最高的35~39岁年龄组,再婚率达46.40%。小于35~39岁年龄组的人口的再婚率与年龄呈正比关系,再婚率随年龄增大而升高;相反,大于35~39岁年龄组的人口的再婚率与年龄呈反比关系。女性再婚率的临界值提前一个年龄组,落在30~34岁年龄组,男性人口的最高再婚率则向后推迟一个年龄组。男女之间的差别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女性再婚率的临界值高于男性,相差约7个百分点。(2)过了临界值之后,女性再婚水平随年龄增大而下降的速度明显快于男性。(3)40~44岁年龄组之前,女性的再婚率都明显高于男性,而在40~44岁之后,再婚率都低于男性。(4)从45~49岁年龄组开始,男女再婚率之间的相对差距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持续扩大。女性的再婚主要集中在比较年轻的年龄段,与男性的再婚相对比较均匀地分布在各个年龄组。
  (三)离婚
  1990年15岁以上已婚人口中离婚比重为0.56%,其中男性为0.90%,女性为0.20%;2000年离婚比重为0.7%,其中男性为0.95%,女性为0.45%;离婚率与全国一样,均呈上升的趋势。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离婚比重为0.8%,其中男性为1.06%,女性为0.57%,根据民政部门登记资料,离婚人数1993—2005年绝对数上升4.46倍。以2000年为例,离婚率高的集中在35~39岁;45~59岁男性的离婚比例是女性的3.2~4.8倍。文化程度低的人口群体中离婚率比较低,文化程度高的离婚率比较高。研究生文化程度高于文盲或半文盲的近一倍。
  三、涉外婚姻
  福建省居民涉外及与华侨、港、澳、台居民结婚登记从1991年的2141对,发展到2005年的13831对,其中2003年涉外婚姻达24868对;2000年与港、澳居民登记结婚呈上升趋势,据国家计生委可查资料,福建省居民与涉外华侨、与港澳居民结婚占全国的10.26%,与台湾居民结婚占全国的41.8%,与外国人结婚的占全国15.12%,均居全国前列。2005年涉外婚姻回落到13831对,仍居全国之冠。
  第二节 家庭
  一、家庭户数和规模
  户包括家庭户和集体户,家庭户是户的主要部分。1990年人口普查总户数为6641810户,其中家庭户占总户数的99.03%,人口数占97.04%,集体户占总户数的0.97%,人口数占2.96%;2000年人口普查时总户数为9325896户,其中家庭户占总户数的93.75%,人口数占91.65%,集体户占总户数的6.25%,人口数占8.35%。1990—2000年,学生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户增加,集体户占总户数的比例从0.97%上升到2.96%,人口数从6.25%上升到8.35%。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全省共有家庭户111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362万人。
  2005年全省户均人口为3.01人,比2000年减少0.56人,比全国户均人口3.13人少0.12人。1991-2005年福建的家庭户平均规模一直大于全国平均水平,大家庭数量(尤其是在农村)的比重在全国各省区中偏高。家庭户平均规模缩小的幅度要大于全国。
  二、不同规模家庭户构成
  1990—2005年,家庭的规模越来越小。一人户到三人户家庭构成的比重逐年增加,四人户以上比重逐年减少,1990年四人户家庭构成的比重最高,2000年和2005年三人户构成的比重最高。
  三、家庭规模城乡和地区差别
  1990年和2000年,城市的家庭规模为最小,镇次之,乡村最大。三者的家庭户平均规模显著缩小。2005年城市缩小0.24人,镇缩小0.69人,乡缩小0.74人,家庭户平均规模变动显著。
  2000年,全省各设区市家庭规模最小的是厦门市和南平市,最大的是莆田市。1991-2000年,各市的家庭规模都在缩小,缩小幅度最大的是龙岩市为1.14人,家庭规模缩小幅度最小的是宁德市与福州市。
  不同家庭户的变动,在城乡间有着一定程度的差别。市和镇的不同规模家庭户中多数都是三人户,乡村则是四人户,这个格局1990—2000年一直维持。但各自的比重均明显上升。市和镇的三人户比重由1990年的29.03%和24.82%,分别上升到2000年的32.70%和27.50%,乡村的四人户则由1990年的23.42%上升到2000年的27.60%。到2005年1%抽样调查,城市三人户下降到30.30%;镇上升到29.84%;乡村上升到24.67%;而乡村的四人户和五人户下降比较明显,分别下降到20.13%和10.12%。随着计生政策的推进,乡村人们的家庭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促进了家庭人口数的缩小。
  全省各市不同规模家庭户构成的变动既有共性,也有差异。1990—2000年两次人口普查之间,各市的一人户至三人户的比重基本上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仅宁德市一人户下降了0.10百分点),其中一人户、二人户上升最显著的厦门市;三人户上升最显著的是南平市;各市的四人户比重则有升有降,其中福州市、厦门市和南平市均有所下降,厦门市降幅最大;莆田、三明、泉州、漳州、龙岩、宁德6市均有所上升,升幅最大的是宁德;五人户各市均有所下降,但幅度不一。
  四、家庭户结构的变动
  一代户占家庭总数的比重明显上升,从1990年的11.06%上升到2000年的21.12%,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一代户继续上升至33.73%。二代户占家庭总数的比重明显下降,从1990年的64.10%下降到2000年的58.84%,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为48.73%。大体反映出核心家庭(夫妇与未成年或未婚子女组成)已成为家庭户的主体。
  1990—2000年,城市一代户的比重上升了16.49个百分点,镇上升了7.88个百分点,乡村上升了6.70个百分点。城市二代户比重下降了9.74个百分点,镇下降了4.15个百分点,乡村下降了3.73个百分点,其中乡村五人户中,下降了6.91个百分点。2005年1%抽样调查,城市一代户比2000年上升了17.08个百分点,镇一代户上升了10.85个百分点,乡村上升的幅度更大,上升了15.62个百分点;城市二代户比重比2000年下降了6.48个百分点,镇二代户比重下降了9.15个百分点,乡村则下降了11.85个百分点。
  1990—2000年,一代户占家庭户总数的比重上升,尤其是一人户比重明显上升,是以往历次人口普查没有的现象。1990年,全省19岁及19岁以下的一人户占一人户总数的5.92%,而到2000年,上升到7.53%。2005年1%抽样调查一人户上升至15.2%。1990—2000年20~59岁的一人户比重的升幅达10.25%。60岁及60岁以上的一人户的比重反而下降了11.86个百分点。
  1990—2000年,60岁及60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由190.60万户增加到244.29万户,增加了28.20%。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有60岁以上老人的家庭户,比2000年上升了0.93%。在这类有老人的家庭户中,最为突出的现象是单身老人户和只有一对老夫妇户。10年间,全省单身老人户增加了9.30万户,增长了53.74%,年均增长4.39%。到2000年,全省共有单身老人户26.60万户,占有60岁以上老人户数的10.89%,比1990年增加了1.81个百分点,其中单身老人户大头还是在农村,有16.46万户,占全省单身老人户的61.89%,应是老年社会保障的重点对象。
  全省有65岁以上的老人户占总家庭的比重从1990年的19.82%上升到2000年的20.86%,上升了1.04个百分点。2005年1%人口调查上升到23.85%。各设区市之间比较,1990—2000年增长速度最快的是泉州市,从1990年有65岁及65岁以上老人家庭户21.81万户、占家庭总户的13.05%,发展到2000年的31.52万户、占家庭总数的18.86%;厦门市从1990年的5.4万户、占家庭比重20%,下降至2000年占家庭比重15.03%。福建省有65岁以上老人户由1990年的130.34万户增加至2000年的182.36万户,增长了39.92%。九个设区市中,有65岁及以上老人户中增长幅度最快的是厦门市达52.34%,其次是三明市达45.42%,其余依次是泉州市44.53%,莆田市43.86%,漳州市43.66%,南平市41.14%,福州市37.82%,龙岩市30.62%,宁德市27.78%。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人口变动、人口迁移与流动、人口结构、婚姻与家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科学技术、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规划统计、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对外交流、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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