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婚姻、家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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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166
颗粒名称: 三、婚姻、家庭
分类号: C924.25
页数: 3
页码: 112-114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1990-2000年老年人口婚姻、家庭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婚姻 家庭

内容

(一)婚姻
  1990年人口普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婚姻以有配偶和丧偶的居多,占97.39%,未婚和离婚的仅占2.61%,其中丧偶占41.06%。2000年人口普查,老年人口的婚姻有配偶和丧偶的占97.72%,未婚和离婚的只有2.28%。老年人口的丧偶率高达40.35%。由于男女预期寿命的差异,女性的丧偶率高于男性丧偶率。男性初婚有配偶比女性高30.59个百分点。未婚率和离婚率,男性都高于女性。2004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中未婚占1.68%,初婚有配偶占56.36%,再婚有配偶占1.52%,离婚占0.74%,丧偶占39.7%。
  (二)家庭
  老年人口的家庭构成,1990年全省有65岁及以上老人户占总家庭户的19.82%。2000年全省有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家庭户为182.36万户,占全省家庭户的20.86%。其中单身老人户有21.23万户,占有老年人的家庭户的11.6%,只有一对老夫妇户为15.92万户,占有老年人的家庭户的8.7%。全省单身老人户和只有一对老人户占有老人的家庭户的20.3%。2005年全省有65岁及以上老人户占总家庭户的比重为21.7%,单身老人户和只有一对老夫妇户分别占有老年人家庭户的17.1%、10.7%,二者比2000年共增加7.5个百分点,尤其是乡村单身老人户和只有一对老夫妇户的比重占29.1%,比城镇高3.1个百分点,比2000年高9.5个百分点。
  各设区市有65岁及以上的老人户占总家庭户比重,1990年与2000年相比,厦门市下降4.97个百分点,其他各设区市均在上升。其中上升幅度较大的是泉州市,为5.81个百分点,其次为莆田市,上升3.37个百分点。2005年厦门、泉州市有65岁及以上的老人户占总家庭户比重略有下降,宁德市比2000年上升了2.95个百分点。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人口变动、人口迁移与流动、人口结构、婚姻与家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科学技术、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规划统计、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对外交流、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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