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口年龄构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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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15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人口年龄构成
分类号: C924.25
页数: 14
页码: 86-99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福建省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包括总人口、特殊年龄人口数量及比重、人口年龄构成类型与人口再生产、人口年龄构成的地区差异。
关键词: 福建省 人口年龄 构成

内容

—、总人口
  (一)各年龄组人口数量及比重从“四普”、“五普”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资料看,全省人口年龄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0~14岁的少年儿童人口大幅减少,从1990年的占总人口比重31.47%下降到2000年的23.00%,2005年下降到18.30%,尤其是0~9岁低龄儿童人数从1990年的649.85万人减少到2000年的416.02万人,减幅达35.98%,占总人口的比重由21.63%下降到12.20%,2005年下降到10.4%。
  15~24岁的人口比重有所下降。1990年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1.78%,2000年占总人口比重为18.72%,2005年下降到16.3%,尤其是20~24岁年龄组人口比重持续下降。
  25~49岁的人口数量增长较快。1990年人口总量为952.77万,2000年人口总量为1417.91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41.58%,比重比1990年提高了9.88个百分点。2005年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到42.30%,但上升幅度有所减缓。
  50~64岁人口基本稳定,占总人口比重1990年与2000年基本持平,达10%左右。2005年上升到14.20%。
  65岁以上老年人口增长迅速。所占比重1990年为5.08%,2000年上升到6.68%,特别是80岁以上高龄人口急速增加,1990—2000年平均每年增加1.45万人。2005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上升到8.7%。
  (二)人口金字塔据“四普”数据描绘的福建省1990年人口金字塔,塔形呈底、中较宽、顶尖,10~14岁、30~34岁的形带使塔身出现两个小凹陷,与凹陷处上下相邻的几个年龄组的形带扩伸,表明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初出现过二次出生高峰,使人口猛增,也显示1972年以来由于计划生育,人口迅速增长的趋势得到控制,但由于人口变动的惯性作用,0~10岁年龄组人口形成的底座仅比塔中略窄。2000年人口年龄金字塔,呈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形”。与1990年人口金字塔的塔形有很大差异,主要是2000年金字塔的底座不断缩小,1~9岁年龄组形带逐年往里缩,人口重心逐渐上移,说明20世纪90年代人口增长的速度逐年减缓稳定在低生育水平。
  二、特殊年龄人口数量及比重
  1990年全省总人口中,婴幼儿(0~3岁)的比重为9.20%,2000年为3.71%,学龄前儿童(4~6岁)占总人口的比重亦从6.50%下降到3.65%。2000年全省0~6岁学龄前儿童为250.91万人,占总人口7.36%,比全国8.25%低0.89个百分点。
  小学及初中、高中的学龄人口(7~18岁)增长缓慢。1990年为738.47万,2000年为808.66万,占总人口的比重比1990年略有下降,其中小学、初中、高中适龄人口比1990年均有增加,但占总人口的比重基本没有变化。2000年全省少年儿童(7~15岁)占总人口比重为17.54%,比全国16.31%高1.23个百分点。
  男性兵役年龄人口(18~22岁),1990年为169.70万人,2000年为151.79万人。
  育龄妇女(15-49岁)人数呈逐年增长的趋势,1990年为777.96万人,2000年为1005.79万人,增长29.29%,占总人口的比重比同期全国平均比重28.12%高1.36个百分点。生育旺盛期(20~29岁)妇女占育龄妇女的比重19%年为37.60%,2000年为32.59%。但生育旺盛期妇女总量增加了34.92万人,增幅为11.92%。
  劳动适龄人口(男16~59岁、女16~54岁)的数量1990—2000年占总人口的比重从56.90%上升到64.16%。
  退出劳动年龄人口(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的数量逐年增加,1990年为288.46万人,2000年为372.97万人,增长29.30%,占总人口比重为10.93%。
  2002—2005年各特殊年龄组人口中,学龄组年龄段人口中7~12岁年龄组呈下降状态,从2000年的11.6%逐年下降到2005年的7.6%,育龄妇女人口比重较高,劳动年龄人口及超过劳动年龄组人口的比重均呈上升趋势。
  已婚育龄妇女孩次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1992—2005年一孩育龄妇女占已婚育龄妇女的比重持续上升。多孩育龄妇女比重明显下降。
  三、人口年龄构成类型与人口再生产
  (一)人口年龄构成类型全省少年儿童人口、中年人口、老年人口各占总人口的比例,1990年0~14岁占总人口的31.5%,2000年为23.0%,2005年为18.3%;15~64岁1990年占总人口的63.4%,2000年为70.3%,2005年为73.0%;65岁以上1990年占总人口的5.1%,2000年为6.7%,2005年为8.7%。
  全省“二普”开始,少儿人口比重下降速度越来越快,1964—1982年平均每年下降0.32个百分点,1982—1990年每年下降0.63个百分点,1990—2000年每年下降0.82个百分点,2000—2005年每年下降0.95个百分点;青壮年人口1982—1990年,每年平均上升0.54个百分点,1990—2000年每年平均上升0.66个百分点;2000—2005年每年平均上升0.55个百分点;老年人口“五普”比“四普”期间每年平均上升0.16个百分点的速度持续提高,2000—2005年每年达0.39个百分点。
  按照国际通用人口年龄类型标准,1990年福建省已进入成年型类型。2000年全省少儿系数达到23.0%,老年系数达到6.7%,老少比为29.1%,年龄中位数为28.0岁,均已十分接近老年型人口的标准数值。而全国2000年少儿系数、老年系数、老少比分别为22.9%、7.1%、31.0%,均已达到老年型人口的标准,年龄中位数为29.8岁,与老年型人口标准仅相差0.2岁。2000年福建省的老龄化程度比全国轻一点。到2005年全省少儿系数为18.3%,老年系数为8.7%,老少比为47.5%,年龄中位数为34岁,与2005年全国少儿系数为20.3%,老年系数为7.7%,老少比为37.9%相比较,各项数值均已达到老年型人口标准,全省进入老年型人口类型。
  (二)人口再生产类型人口再生产类型,用瑞典人口学家桑德巴尔的人口再生产模式进行衡量。少年人口比重的大幅度下降和50岁以上人口比重的进一步提高,使2000年福建人口比1990年更接近稳定型。与全国水平比较,全国50岁以上人口比重比福建高出2.6个百分点。2005年各项数值基本达到稳定型标准范畴。
  (三)人口抚养比随着人口年龄构成的变化,全省劳动年龄人口抚养老年、少年儿童的负担状况有所减轻。1990年全省总抚养比为57.8%,2000年为42.0%,在总抚养比中,少年儿童抚养比从1990年的49.6%下降到2000年的32.7%,同期老年抚养比则从8.2%上升到9.3%。由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和劳动年龄人口的快速增长,少年儿童比重的降低将大于老年人口比重的升高幅度,使总抚养比下降。
  2001年,劳动年龄人口的负担系数继续下降,总抚养比逐步减轻,2005年比2000年下降4.58个百分点,其中少儿抚养比下降幅度较大,下降了7.30个百分点;老年抚养比上升了2.72个百分点。
  四、人口年龄构成的地区差异
  (一)各设区市各设区市人口年龄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四普”、“五普”资料显示,厦门市0~14岁的少儿人口比值最低,1990年为25.66%,2000年只有14.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8.5个百分点。厦门的经济高速增长,吸引了大量外来青壮年劳动力,使15~64岁人口的比重由1990年的68.96%上升到80.5%,比全省高出10.2个百分点,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由1990年的5.38%降低到5.0%,使2000年人口的年龄中位数降低为26.86岁,比全省低1.14岁。2000年福州市15-64岁人口的比重低于厦门,老年人口比重偏高,故福州人口年龄中位数比厦门高1.26岁。莆田市0~14少儿比重1990年仅次于泉州的35.80%,2000年为27.4%,为全省最高。15~64岁人口比重最低,主要是大量劳动力外出打工所致,老年人口比重高,年龄中位数为26.82岁。泉州市的年龄中位数为全省最低,1990年为21.57岁,2000年提高到25.07岁,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93岁。南平市的年龄中位数1990年为24.29岁居全省第三位,2000年最高,比全省平均值高2.31岁,是全省唯一年龄中位数超过30岁的地区。宁德市的老年人口比重1990年仅5.19%,而2000年为全省最高,达7.8%,少儿人口比重也从1990年的33.20%下降到25.1%,但仍较高。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各设区市0~14岁少儿人口比重比2000年普遍下降,下降幅度最大的为莆田市、泉州市,分别达6%、6.2%;15~64岁人口比重除厦门市外各设区市都有不同程度上升,上升幅度最大的也是莆田市和泉州市,分别达4%和4.9%,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最快的是三明市和宁德市,均在10%以上。
  各设区市人口构成指数存在较大差别,劳动年龄人口总抚养比逐年下降。1990年总抚养比、少儿抚养比泉州市为全省最高,厦门市为全省最低,老年抚养比最低的是三明市。2000年厦门市的总抚养比、少儿抚养比、老年抚养比均为全省最低,比全省平均每百名劳动年龄人口少负担非劳动人口18名,其中少负担少年儿童15名,少负担老年人口3名。2000年总抚养比最高的是莆田市,达52.9%,比全省高10.9个百分点,少儿抚养比为41.9%,比全省高9.2个百分点,老年抚养比为11.1%,比全省高1.8个百分点。宁德市的总抚养比也高达49.0%,老年抚养比为全省最高,高达11.7%。2005年总抚养比最高的是宁德市,少儿抚养比最低的是厦门市,莆田市少儿抚养比最高,但比2000年下降11.1个百分点,老年抚养比最高的是宁德市。
  (二)城乡
  1990年,城镇与乡村人口年龄构成为乡村少年儿童比重明显高于城镇;市镇劳动人口比重高于乡村;高龄人口比重高于乡村。2000年,全省城、乡人口年龄结构的差异主要表现为:市到镇,再到乡村,14岁以下人口比重和65岁以上人口比重逐步上升,15~64岁人口比重依次递减。市人口的出生率低,使得0~14岁人口比重低于镇和乡村水平。城市的经济发展快,镇和乡村的劳动力流向城市,提高了15~64岁人口的比重,而65岁以上人口比重却比镇略低,比乡村低1.48个百分点。乡村的年龄中位数比镇市都低。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阶段都处于市和乡村之间,所以人口在14岁以下、15~64岁和65岁以上这三个年龄段的分布的比例也都介于市和乡村之间。2005年全省镇0~14岁人口比重为16.4%,比乡村低4.2个百分点,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比重镇为76.4%,比乡村高7.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镇为7.2%,乡村为10.3%。
  乡村人口的总抚养比高于城镇。1990年乡村人口总抚养比为62.67%,镇为41.33%,即乡村每百名劳动力人口所负担的非劳动年龄人口比城镇多21.3人。2000年总抚养比、少年抚养比、老年抚养比均高于镇、市。乡村人口总抚养比高,主要是乡村的少儿人口比重比市大的多。2005年乡村人口总抚养比为44.7%,镇为30.9%;少儿抚养比乡村为29.8%,镇为21.5%;老年抚养比乡村为14.9%,镇为9.4%。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人口变动、人口迁移与流动、人口结构、婚姻与家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科学技术、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规划统计、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对外交流、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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