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口结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14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人口结构
分类号: C923
页数: 63
页码: 63-137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1991-2005年,福建省在人口分布、城镇化水平、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劳动人口、老年人口的结构等方面变化较大,常住人口中少年儿童比重下降,老年人口比重上升;家庭规模缩小,婚姻状况基本稳定;劳动力资源丰富,人口就业压力增大;人口产业结构不够合理;少年儿童性别比失调等。
关键词: 福建省 人口结构 人口分布

内容

1991-2005年,福建省在人口分布、城镇化水平、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劳动人口、老年人口的结构等方面变化较大,常住人口中少年儿童比重下降,老年人口比重上升;家庭规模缩小,婚姻状况基本稳定;劳动力资源丰富,人口就业压力增大;人口产业结构不够合理;少年儿童性别比失调等。
  第一节 人口分布—、人口地区分布
  1990年年末全省人口的分布沿海多于内地。2000年全省常住总人口为3410万人,从各设区市间人口数量分布看,泉州市1990年总人口为573.4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9.08%,2000年为72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1.36%,居全省首位;厦门市1990年为118万人,2000年为205万人,仅占全省总人口的6.02%;1990年沿海的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宁德六个市的常住人口为2188万人,2000年达2602万人,增加了414万人,增长了18.95%。而三明、南平、龙岩三个山区市1990年常住人口为817万人,2000年常住人口下降为807万人,减少了10万人,下降了1.22%。2005年全省年末总人口为3535万人,人口分布集中于沿海六个市,常住人口为2709万人,比2000年增长了4.11%,而三个内地市常住人口为826万人,比2000年仅增长了2.35%(见图3-1)。人口分布呈东部密、西部稀,沿海密、内地稀,且人口相对集中在沿海地区的总体格局。
  2000年与1990年相比,厦门、泉州、福州和漳州四个市的总人口增长较快,其中,厦门市增长最快,宁德和莆田两市增长较慢,三明和龙岩两市基本没有增长,南平市出现了负增长。
  人口分布不均衡,与人口的迁移与流动有密切关系。沿海地区人口总量快速增长,据“五普”调查资料,在全省总迁入人口中,来自省内的占69.15%,省内人口迁移迁往沿海的多,迁往山区的少。内陆山区人口大量外流,2000年,南平、三明、龙岩三市为人口净流出地区,南平市2000年净流出人口占户籍人口的比例达6.85%,沿海与山区人口分布的差异更加明显。1990年、2000年两次人口普查,沿海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宁德六市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分别达到72.81%、76.32%,2000年比1990年提高了3.51个百分点。2005年沿海六市人口占全省总人口比例上升到76.63%。
  1990年全省行政区域共划分81个县级行政单位。2000年行政区划调整,全省有85个县级行政单位,各区、市、县间人口数量的分布差异很大,2000年人口普查全省常住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县级单位有5个,分别是晋江市、莆田县、南安市、福清市、安溪县,人口最多的晋江市达147.93万,比1990年增加54.79万人,增长58.83%;人口在50万~100万的县有17个;20万~50万的县有42个,占全省县级单位数的50%;15万~20万人的有9个县;15万人以下有11个县。全省人口最少的柘荣县只有9.24万人,比1990年增加5068人,仅增长5.8%。各县(市、区)内部乡级单位人口分布差异也十分明显,沿海的乡镇人口数明显大于山区乡镇人口数,据2004年户籍统计(2005年没有统计数据),全省乡镇级单位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有14个,5万~10万人的有164个,人口最多的乡镇是沿海的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人口为14.78万人,最少的是山区尤溪县尤溪口镇,人口为1040人。
  二、人口密度
  1990年全省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51人,1991—1995年分别为254人、257人、260人、263人、267人;1996—2000年分别为269人、271人、272人、273人、281人,2000年比1990年增加了30人,是全国每平方公里132人的2.2倍。2000年各设区市的人口密度,沿海地区平均高于山区4倍。人口密度最高的厦门市,每平方公里1242人,1990年厦门市的人口密度是人口密度最低的南平市的6.3倍,2000年达到11.6倍。2000年南平市人口密度比1990年还少4人,人口密度的差异进一步扩大。2001—2005年全省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分别为283人、286人、287人、289人、291人,2005年比2000年又增加10人。
  全省土地面积为12.4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土地面积的1.3%,1990年人均耕地面积为0.62亩,2000年为0.52亩,仅为全国人均耕地面积1.95亩的43.4%,是全国人均耕地面积最少的省份之一。2004年人均耕地面积比2000年减少0.03亩,仅为0.49亩,大大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均0.8亩的警戒线。
  三、城乡人口分布
  1990年人口普查,按照第二口径,市镇人口为641.91万人,占总人口21.36%,乡村人口占78.64%。2000年全省总人口3410万人中,城镇人口占总人口42%,乡村人口占总人口58%。2001—2005年城镇人口逐年增加,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重逐年下降,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全省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占47.30%,农村人口占52.70%。
  2005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推算数据。
  (一)市镇人口
  1990年“四普”全省市镇人口(按第二种口径)为641.91万人,全省建制镇为283个。2000年据“五普”《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全省市镇人口比1990年增加790.09万人。市镇人口中城市人口达782.49万人,占总人口22.95%。全省建制镇623个,比1990年增加340个,镇区平均常住人口达8590人。镇区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建制镇占全部建制镇总数的23.4%;5000~10000人的建制镇占26.5%;5000人以下的占50.1%。
  2002年底,全省有城市23个,其中地级市9个,县级市14个(地级市为市辖区人口、县级市为全市人口数)。人口在百万以上的有福州、厦门、泉州、晋江、南安、福清市;人口在50万~100万的有漳州、长乐、龙海、龙岩、福安、福鼎市;人口在50万以下的有莆田、三明、石狮、永安、邵武、武夷山、建瓯、建阳、漳平、南平、宁德市。
  按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福建省常住人口中市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从2000年的42.00%提高到47.30%。
  (二)乡村人口全省乡村人口分布格局与总人口的分布格局相似。1990年以“四普”中的总人口减去市镇人口(按第二口径)作为乡村人口,全省乡村人口为2362.92万人。2000年全省乡村人口为1978万人,分布在全省74个县级单位,由于50万人以上人口大县大多分布在沿海地区,所以乡村人口最多的县也分布在沿海,全省有14个县(市、区)居住在乡村的人口达40万人以上,分别是闽侯、福清、长乐、同安、莆田、仙游、晋江、惠安、南安、安溪、龙海、漳浦、诏安、平和县,其乡村总人口占全省乡村人口总数的47.36%。山区内地县乡村人口数多在20万人以下,而且分布的村庄比较分散。
  据2004年户籍统计,全省农村乡人口规模较小,平均总人口1.54万人,比镇平均总人口3.74万人少2.20万人,比街道平均总人口3.65万人少2.11万人。农村乡总人口在5万~10万人的仅有3个,镇总人口在5万~10万人的有129个,街道总人口在5万~10万人的有32个,5万人以上的乡占乡镇级单位数的1.83%。
  2005年全省共有村级单位16148个,其中有行政村14256个,占全省村级单位的88.28%,行政村的平均人口规模也有明显的地区差异。
  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居住在乡村的人口达1863万人,占总人口的52.70%。
  (三)人口城镇化水平
  1.全省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和经济的发展,城镇区域不断扩大,大量的农村劳动力逐渐向非农业转移,人口的空间分布也逐渐向城镇聚集。1990年,福建省城镇化水平为21.36%,2000年为41.96%,比全国平均水平36.92%高出5.04个百分点,居各省(市、区)的第十位。城镇化率即城镇人口比重的年平均增长率为7.07%,居全国各省的首位。2003年城镇化水平为45.1%,2004年为46.00%,2005年提高到47.30%,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3个百分点,但2001—2005年城镇化率年平均提高1.07个百分点,比全国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3个百分点低0.23个百分点。
  2.各设区市由于各地区社会经济条件、城镇化发展阶段不同,表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1990年厦门、福州市城镇化水平在30.0%以上,厦门市最高为56.64%,而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五个地市均在20.0%以下,宁德仅为11.66%。2000年各设区市城镇化水平差距进一步扩大,厦门、福州、南平城镇化水平高于全省平均发展水平,厦门市城镇化水平高于其他设区市,莆田市最低。
  “四普”至“五普”期间各设区市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幅度都很大,提高幅度在20%以上的有宁德、泉州、南平、龙岩四个设区市。2005年莆田、厦门、泉州市城镇化水平提高幅度较大。
  第二节 人口性别构成
  一、总人口性别构成从历次人口普查资料看,福建省总人口的性别比都在105~107之间。
  其中,1990年全省总人口中,男性占51.56%,女性占48.4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106.4。2000年人口普查,总人口3410万人,其中男性1756.85万,占51.52%;女性为1652.94万人,占48.48%,男性比女性多103.91万人,男女的性别比106.29。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常住人口中,男性占50.3%,女性占49.7%,性别比为101.1。
  二、分年龄组性别构成
  1990年人口普查,5~14岁各年龄组性别比在正常范围,20~29岁性别比相对较低,40~54岁这一年龄段中各分龄组的性别比浮动在117~121之间,达最高值,65岁以上各年龄组性别比逐步下降。但0~4岁低龄组人口性别比有上升趋势。2000年人口普查,0岁组性别比比1990年上升8.03个百分点,1~4岁组和5~9岁组的性别比最高,与1990年相比分别提高15.79和13.28个点。10~49岁组中的各个年龄组的性别比都在100到110之间浮动。其中20~34岁年龄段人口不仅是劳动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正处于婚育旺盛期,他们的性别构成对人口的自然增长将产生直接影响,2000年全省20~24岁、25~29岁、30~34岁各年龄组的性别比分别在101~105之间,婚育年龄人口的性别比处于较为平衡的状态。50~64岁的性别比提高到110以上,到了65岁以后性别比呈明显下降趋势,70岁以后男性死亡概率相对高于女性,性别比低于100,90岁以上人口的性别比仅为30.83,但比1990年下降幅度有所减缓。男性寿命的延长比女性显著。
  2000年人口分年龄组的性别比与全国的变化趋势一样,由新生儿的高性别比随着年龄增大逐渐下降,到15~19岁年龄组达到一个低谷,然后开始回升,60岁时又是个转折点,70岁以后的性别比都低于100。与全国相比不同的是,福建省的性别比变动幅度更大。
  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全省总人口分年龄组的性别构成出现新的变化,0~9岁年龄段的性别比与2000年基本相同,在120以上,20-44岁各年龄组的性别比都在100以下,全省青壮年劳动年龄人口性别比明显下降,45~69岁各年龄组性别比逐步上升,70岁以后各年龄段性别比又降到100以下。
  三、地区及城乡差异(一)各设区市
  9个设区市总人口性别构成差异较大。福州、厦门、漳州、龙岩4个市的性别比与全省水平接近,保持正常的态势。泉州市的性别比变动最大,1990—2000年提高4.74个点。从历次人口普查各地区人口性别构成看,宁德、三明、南平这三个地区的总人口性别比均在110以上。莆田市性别比最低,都在100以下。2005年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总人口性别比均在100以下,其他设区市在102~109之间。
  (二)城乡
  1990年人口普查,市、镇、乡村人口性别比(按第二口径)分别为108.04、109.78、104.79。市人口性别比略低于镇,主要是0~14岁和40~59岁年龄组人口性别比都低于镇。城镇和乡村中年人口性别比的差异最为明显,45~59岁各年龄组镇比乡村各高10~19个点。市20~24岁年龄组青年人口性别比为115.36,比镇的103.57高11.79,比乡村的99.16高16.20个点,这与乡村年轻男性大量进城有关。2000年人口普查,城市的性别比略高于镇和乡村。不同地域的人口性别比在各年龄段均有差别,0~4岁年龄组的性别比乡村比镇、城市高出4.53个和8.20个点。15~19岁年龄组,城市的性别比比镇和乡村低近15个点。20~49岁年龄组的性别比城市的高于镇和乡村,特别是城市婚育年龄的人口性别比明显高于镇和乡村,城市20~39岁年龄段的各年龄组的性别比分别高出镇和乡村6~10个点。是大量乡村和镇剩余男性劳动力向城市流动所致。
  2005年全省城乡总性别比均在101,0~14岁各年龄组性别比,城乡都在115以上,城镇15~44岁年龄组的性别比在100以下,而农村20~44岁年龄组的性别比在100以下,乡村男性劳动力流出要多于女性。
  第三节 人口年龄构成—、总人口(一)各年龄组人口数量及比重从“四普”、“五普”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资料看,全省人口年龄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0~14岁的少年儿童人口大幅减少,从1990年的占总人口比重31.47%下降到2000年的23.00%,2005年下降到18.30%,尤其是0~9岁低龄儿童人数从1990年的649.85万人减少到2000年的416.02万人,减幅达35.98%,占总人口的比重由21.63%下降到12.20%,2005年下降到10.4%。
  15~24岁的人口比重有所下降。1990年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1.78%,2000年占总人口比重为18.72%,2005年下降到16.3%,尤其是20~24岁年龄组人口比重持续下降。
  25~49岁的人口数量增长较快。1990年人口总量为952.77万,2000年人口总量为1417.91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41.58%,比重比1990年提高了9.88个百分点。2005年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到42.30%,但上升幅度有所减缓。
  50~64岁人口基本稳定,占总人口比重1990年与2000年基本持平,达10%左右。2005年上升到14.20%。
  65岁以上老年人口增长迅速。所占比重1990年为5.08%,2000年上升到6.68%,特别是80岁以上高龄人口急速增加,1990—2000年平均每年增加1.45万人。2005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上升到8.7%。
  (二)人口金字塔据“四普”数据描绘的福建省1990年人口金字塔,塔形呈底、中较宽、顶尖,10~14岁、30~34岁的形带使塔身出现两个小凹陷,与凹陷处上下相邻的几个年龄组的形带扩伸,表明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初出现过二次出生高峰,使人口猛增,也显示1972年以来由于计划生育,人口迅速增长的趋势得到控制,但由于人口变动的惯性作用,0~10岁年龄组人口形成的底座仅比塔中略窄。2000年人口年龄金字塔,呈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形”。与1990年人口金字塔的塔形有很大差异,主要是2000年金字塔的底座不断缩小,1~9岁年龄组形带逐年往里缩,人口重心逐渐上移,说明20世纪90年代人口增长的速度逐年减缓稳定在低生育水平。
  二、特殊年龄人口数量及比重
  1990年全省总人口中,婴幼儿(0~3岁)的比重为9.20%,2000年为3.71%,学龄前儿童(4~6岁)占总人口的比重亦从6.50%下降到3.65%。2000年全省0~6岁学龄前儿童为250.91万人,占总人口7.36%,比全国8.25%低0.89个百分点。
  小学及初中、高中的学龄人口(7~18岁)增长缓慢。1990年为738.47万,2000年为808.66万,占总人口的比重比1990年略有下降,其中小学、初中、高中适龄人口比1990年均有增加,但占总人口的比重基本没有变化。2000年全省少年儿童(7~15岁)占总人口比重为17.54%,比全国16.31%高1.23个百分点。
  男性兵役年龄人口(18~22岁),1990年为169.70万人,2000年为151.79万人。
  育龄妇女(15-49岁)人数呈逐年增长的趋势,1990年为777.96万人,2000年为1005.79万人,增长29.29%,占总人口的比重比同期全国平均比重28.12%高1.36个百分点。生育旺盛期(20~29岁)妇女占育龄妇女的比重19%年为37.60%,2000年为32.59%。但生育旺盛期妇女总量增加了34.92万人,增幅为11.92%。
  劳动适龄人口(男16~59岁、女16~54岁)的数量1990—2000年占总人口的比重从56.90%上升到64.16%。
  退出劳动年龄人口(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的数量逐年增加,1990年为288.46万人,2000年为372.97万人,增长29.30%,占总人口比重为10.93%。
  2002—2005年各特殊年龄组人口中,学龄组年龄段人口中7~12岁年龄组呈下降状态,从2000年的11.6%逐年下降到2005年的7.6%,育龄妇女人口比重较高,劳动年龄人口及超过劳动年龄组人口的比重均呈上升趋势。
  已婚育龄妇女孩次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1992—2005年一孩育龄妇女占已婚育龄妇女的比重持续上升。多孩育龄妇女比重明显下降。
  三、人口年龄构成类型与人口再生产(一)人口年龄构成类型全省少年儿童人口、中年人口、老年人口各占总人口的比例,1990年0~14岁占总人口的31.5%,2000年为23.0%,2005年为18.3%;15~64岁1990年占总人口的63.4%,2000年为70.3%,2005年为73.0%;65岁以上1990年占总人口的5.1%,2000年为6.7%,2005年为8.7%。
  全省“二普”开始,少儿人口比重下降速度越来越快,1964—1982年平均每年下降0.32个百分点,1982—1990年每年下降0.63个百分点,1990—2000年每年下降0.82个百分点,2000—2005年每年下降0.95个百分点;青壮年人口1982—1990年,每年平均上升0.54个百分点,1990—2000年每年平均上升0.66个百分点;2000—2005年每年平均上升0.55个百分点;老年人口“五普”比“四普”期间每年平均上升0.16个百分点的速度持续提高,2000—2005年每年达0.39个百分点。
  图3-3历次人口普查福建省人口年龄结构图资料来源:福建省历次人口普查资料。
  按照国际通用人口年龄类型标准,1990年福建省已进入成年型类型。2000年全省少儿系数达到23.0%,老年系数达到6.7%,老少比为29.1%,年龄中位数为28.0岁,均已十分接近老年型人口的标准数值。而全国2000年少儿系数、老年系数、老少比分别为22.9%、7.1%、31.0%,均已达到老年型人口的标准,年龄中位数为29.8岁,与老年型人口标准仅相差0.2岁。2000年福建省的老龄化程度比全国轻一点。到2005年全省少儿系数为18.3%,老年系数为8.7%,老少比为47.5%,年龄中位数为34岁,与2005年全国少儿系数为20.3%,老年系数为7.7%,老少比为37.9%相比较,各项数值均已达到老年型人口标准,全省进入老年型人口类型。
  (二)人口再生产类型人口再生产类型,用瑞典人口学家桑德巴尔的人口再生产模式进行衡量。少年人口比重的大幅度下降和50岁以上人口比重的进一步提高,使2000年福建人口比1990年更接近稳定型。与全国水平比较,全国50岁以上人口比重比福建高出2.6个百分点。2005年各项数值基本达到稳定型标准范畴。
  (三)人口抚养比随着人口年龄构成的变化,全省劳动年龄人口抚养老年、少年儿童的负担状况有所减轻。1990年全省总抚养比为57.8%,2000年为42.0%,在总抚养比中,少年儿童抚养比从1990年的49.6%下降到2000年的32.7%,同期老年抚养比则从8.2%上升到9.3%。由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和劳动年龄人口的快速增长,少年儿童比重的降低将大于老年人口比重的升高幅度,使总抚养比下降。
  2001年,劳动年龄人口的负担系数继续下降,总抚养比逐步减轻,2005年比2000年下降4.58个百分点,其中少儿抚养比下降幅度较大,下降了7.30个百分点;老年抚养比上升了2.72个百分点。
  四、人口年龄构成的地区差异(一)各设区市各设区市人口年龄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四普”、“五普”资料显示,厦门市0~14岁的少儿人口比值最低,1990年为25.66%,2000年只有14.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8.5个百分点。厦门的经济高速增长,吸引了大量外来青壮年劳动力,使15~64岁人口的比重由1990年的68.96%上升到80.5%,比全省高出10.2个百分点,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由1990年的5.38%降低到5.0%,使2000年人口的年龄中位数降低为26.86岁,比全省低1.14岁。2000年福州市15-64岁人口的比重低于厦门,老年人口比重偏高,故福州人口年龄中位数比厦门高1.26岁。莆田市0~14少儿比重1990年仅次于泉州的35.80%,2000年为27.4%,为全省最高。15~64岁人口比重最低,主要是大量劳动力外出打工所致,老年人口比重高,年龄中位数为26.82岁。泉州市的年龄中位数为全省最低,1990年为21.57岁,2000年提高到25.07岁,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93岁。南平市的年龄中位数1990年为24.29岁居全省第三位,2000年最高,比全省平均值高2.31岁,是全省唯一年龄中位数超过30岁的地区。宁德市的老年人口比重1990年仅5.19%,而2000年为全省最高,达7.8%,少儿人口比重也从1990年的33.20%下降到25.1%,但仍较高。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各设区市0~14岁少儿人口比重比2000年普遍下降,下降幅度最大的为莆田市、泉州市,分别达6%、6.2%;15~64岁人口比重除厦门市外各设区市都有不同程度上升,上升幅度最大的也是莆田市和泉州市,分别达4%和4.9%,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最快的是三明市和宁德市,均在10%以上。
  各设区市人口构成指数存在较大差别,劳动年龄人口总抚养比逐年下降。1990年总抚养比、少儿抚养比泉州市为全省最高,厦门市为全省最低,老年抚养比最低的是三明市。2000年厦门市的总抚养比、少儿抚养比、老年抚养比均为全省最低,比全省平均每百名劳动年龄人口少负担非劳动人口18名,其中少负担少年儿童15名,少负担老年人口3名。2000年总抚养比最高的是莆田市,达52.9%,比全省高10.9个百分点,少儿抚养比为41.9%,比全省高9.2个百分点,老年抚养比为11.1%,比全省高1.8个百分点。宁德市的总抚养比也高达49.0%,老年抚养比为全省最高,高达11.7%。2005年总抚养比最高的是宁德市,少儿抚养比最低的是厦门市,莆田市少儿抚养比最高,但比2000年下降11.1个百分点,老年抚养比最高的是宁德市。
  (二)城乡
  1990年,城镇与乡村人口年龄构成为乡村少年儿童比重明显高于城镇;市镇劳动人口比重高于乡村;高龄人口比重高于乡村。2000年,全省城、乡人口年龄结构的差异主要表现为:市到镇,再到乡村,14岁以下人口比重和65岁以上人口比重逐步上升,15~64岁人口比重依次递减。市人口的出生率低,使得0~14岁人口比重低于镇和乡村水平。城市的经济发展快,镇和乡村的劳动力流向城市,提高了15~64岁人口的比重,而65岁以上人口比重却比镇略低,比乡村低1.48个百分点。乡村的年龄中位数比镇市都低。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阶段都处于市和乡村之间,所以人口在14岁以下、15~64岁和65岁以上这三个年龄段的分布的比例也都介于市和乡村之间。2005年全省镇0~14岁人口比重为16.4%,比乡村低4.2个百分点,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比重镇为76.4%,比乡村高7.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镇为7.2%,乡村为10.3%。
  乡村人口的总抚养比高于城镇。1990年乡村人口总抚养比为62.67%,镇为41.33%,即乡村每百名劳动力人口所负担的非劳动年龄人口比城镇多21.3人。2000年总抚养比、少年抚养比、老年抚养比均高于镇、市。乡村人口总抚养比高,主要是乡村的少儿人口比重比市大的多。2005年乡村人口总抚养比为44.7%,镇为30.9%;少儿抚养比乡村为29.8%,镇为21.5%;老年抚养比乡村为14.9%,镇为9.4%。
  第四节 劳动人口
  一、劳动年龄人口数量
  根据劳动年龄人口标准统计(男16~59岁、女16~54岁),1990年全省劳动年龄人口为1710.02万,占总人口比重为56.91%,2000年为2187.80万人,占总人口的64.16%(见表3-25)。2000年比1990年增长27.94%;劳动年龄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上升了7.25个百分点。劳动年龄人口大量增加,除人口自然增长的因素外,省外劳动年龄人口流入是一个重要方面,2000年全省外来劳动年龄人口达200.34万人,占全省劳动年龄人口的9.16%,根据2004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推算,2004年福建省劳动年龄人口为2278万人,占总人口的64.90%,与2000年相比增长4.12%,劳动年龄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上升了0.74个百分点。2005年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65.1%。据测算,2000—2010年,全省平均每年进入劳动年龄人口在64万人左右,而同期每年退出劳动年龄人口有30万人左右,劳动年龄人口处在增长时期。
  二、劳动年龄人口的性别与年龄构成
  (一)性别构成
  1990年全省劳动年龄人口中,男性为911.02万人,占53.28%,女性为799万人,占46.72%。2000年全省劳动年龄人口中,男性为1147.60万人,占52.46%;女性为1040.20万人,占47.54%,劳动年龄人口性别比呈逐渐下降趋势。2005年继续下降。
  (二)年龄构成
  1990年劳动年龄人口的平均年龄为31.4岁,劳动年龄人口的年龄中位数为29.87岁,2000年劳动年龄人口的平均年龄为32.95岁,劳动年龄人口的年龄中位数为32.80岁,分别比1990年提高1.55岁和2.93岁。分性别看,2000年男性的平均年龄为33.66岁,女性为32.16岁,男性比女性高1.50岁。从年龄构成看,16~34岁的青年劳动力占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最大,1990年为63.68%,2000年为58.50%,16~34岁、50~59岁劳动力从1990年到2000年人数有所增加,但比重下降;35~49岁的壮年劳动力人数和比重都不断上升。2005年劳动年龄人口分年龄组人口比重,与1990年、2000年相比,年龄组越大所占比重上升越快,16~34岁比重比2000年下降;35~49岁、50-59岁比重上升。
  三、劳动年龄人口区域分布
  劳动年龄人口的地区分布与总人口的地区分布基本一致,大部分集中在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沿海地区。1990年各地市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厦门、南平、三明、漳州、福州较高,依次为62.30%、61.27%、59.68%、58.06%、57.87%;其余地市比重在53%~55%之间。2000年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四地市的劳动年龄人口达1345.03万人,占61.48%。劳动年龄人口最多的是泉州市;增长幅度较大的是厦门市、泉州市、福州市,增长幅度最少的是南平市,与1990年基本持平;三明市也仅比1990年增长3.45个百分点。
  2005年,各设区市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福州、厦门、宁德市比2000年略有下降,其他地区均有不同程度增长。
  从劳动年龄人口的城乡分布看,1990年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乡村高于市镇,全省1710万劳动年龄人口中,乡村拥有1297.6万人,占75.88%,城镇有412.5万人,占24.12%。2000年城镇拥有劳动年龄人口996.67万人,占全省劳动年龄人口的45.56%,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高出3.6个百分点;乡村劳动年龄人口为1191.13万人,占全省劳动年龄人口的54.44%。2005年城镇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为54.17%,而乡村为45.83%。
  四、劳动人口就业程度
  1990年全省15岁以上就业人口为1495.52万人,就业程度达72.63%,2000年全省15岁以上就业人口为1819.34万人,比1990年增加323.82万人,增长21.65%,与1983—1990年就业人口年均增加40.09万人、年均增长3.06%相比,1991-2000年就业人口增长速度减缓,低于劳动年龄人口的增长速度。全省就业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由1990年的72.63%下降到2000年的69.30%。2005年15岁以上就业人口为1868.49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49.15万人,但就业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64.70%,就业程度继续下降。
  (一)性别构成
  1990年全省就业人口中,男性占59.61%,女性占40.39%。2000年全省就业人口中,男性为1037.75万人,占57.04%,女性为781.59万人,占42.96%。与1990年相比,男性就业人口增加了146.28万人,女性就业人口增加了177.55万人;由于女性就业人口的增长速度快于男性,就业人口性别比也由1990年的147.58下降到2000年的132.78,男女就业失衡的状态有所改善。2005年就业人口性别比继续下降到131.03。
  (二)年龄构成
  1990年就业人口的年龄构成比较年轻,15~29岁的比重占48.37%,30岁及以上的共占51.63%,其中15~24岁的比重占32.96%。2000年全省就业人口中,低年龄段就业人口所占比重明显下降,15~24岁组占20.30%,主要是由于中、高等教育的迅猛发展为低龄劳动人口提供了更多在校接受教育的机会;最佳劳动年龄段所占比重上升,25~44岁组的比重高达56.51%,比1990年上升了7.54个百分点;45~49岁组和60岁及以上组的比重略有提高。随着就业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2000年就业人口的年龄中位数为33.25岁,比1990年提高了2.63岁。2005年就业人口中的低年龄段人口比重继续下降,15~24岁组占16.28%;25~44岁组人口比重与2000年基本持平,达55.97%,但其中35~44岁组人口比重有所上升;45~59岁各5岁组年龄人口比重均比2000年上升;60岁以上就业人口比重达4.23%。
  (三)产业构成
  1990—2005年,就业人口在三大产业中的分布发生了较大变化,第一产业就业人口数量锐减,所占比重大幅下降,1990年就业于第一产业的有1014.66万人,占就业人口总数的67.85%,2000年减少到870.16万人,占就业人口总数的47.83%,人员减少144.50万人。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口数量急剧增加,比重大幅提高。第二产业1990年为250.90万人,占16.78%,2000年增加到496.95万人,占27.31%;第三产业1990年为229.96万人,占15.37%,2000年增加到452.23万人,占24.86%。就业人口的产业分布变化趋势与产业结构调整趋势一致。从产业结构类型看,1990年就业人口产业结构类型尚属传统型,到2000年就业人口产业结构类型已经转变为发展型。据统计,2004年在全社会从业人员中,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分别为728.89万人、533.59万人和551.55万人,与2000年相比分别下降6.10%、增长31.10%和15.70%,其中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年平均增长速度分别达到7.00%和3.70%。2005年全省社会从业人员达1868.5万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占37.6%,从事第二产业占31.16%,从事第三产业占31.24%。
  (四)行业构成
  1990年,农、林、牧、渔、水利业行业就业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最大,达67.85%;其次是工业,占14.02%;再次是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占5.03%。2000年,农、林、牧、渔业仍是就业人口结构的主体,其次是制造业,位于第三位的是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建筑业占5.03%,而其他行业人口比重都在4.00%以下。
  2000年与1990年相比,除农、林、牧、渔业的就业人口减少144.50万人、采掘业略有减少外,其他行业的就业人口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就业人口的数量增加最多的是制造业和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最少的是地质勘察业和水利管理业。增幅超过100%的有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和社会服务业。增幅最大的是房地产业;其次是社会服务业;增幅最小的是地质勘察业、水利管理业及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
  2005就业人口的行业构成与2000年相比变化较小,行业构成中比重最高的仍是农、林、牧、渔、水利业,占就业人口的36.77%,比2000年下降了近11个百分点,其次是制造业,第三是批发和零售、餐饮业,分别比2000年上升了4.16个和3.23个百分点。2005年从全社会就业人口的单位性质看,全省1868.5万就业人员中属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或其他单位职工占20.71%,城镇个体劳动者占8.32%,乡村劳动者占70.27%,其他从业人员占0.7%。
  (五)职业构成
  1990年就业人口的职业构成中,农、林、牧、渔及水利业生产人员最多,其次是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位于第三。2000年、2005年全省就业人口的职业构成与1990年趋势一致。居前三位的职业都是直接从事体力劳动的,1990年合计占就业人口的91.06%,2000年占88.52%,2005年占86.16%。
  2000年与1990年相比,除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减少外,其他职业的就业人口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从人员数量看,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增加最多,增加最少的是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从增长幅度看,商业服务业人员增幅最大,其次是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再次是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增幅最小。
  五、失业人口
  1990年人口普查,全省城镇待业人口为12.72万人,女性待业人口少于男性,分年龄组男性比重大。2000年15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人口中失业人口达91.77万人,占总人口2.69%。其中:城市有33.18万人,占失业人口的36.16%,镇有22.68万人,占24.71%,乡村有35.91万人,占39.13%。失业人口,男性有51.63万人,女性有40.14万人,性别比为127.07。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城镇失业率处于上升趋势,2000年人口普查,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6%,2005年城镇失业率上升到4.0%。
  (一)年龄构成
  1990年、2000年各年龄组失业人口占失业人口比重随年龄上升呈下降趋势,大部分失业人口来自新增劳动力,1990年城镇待业人口年龄结构很年轻,15~24岁占待业人口总数的79.51%。2000年年龄在15~24岁的失业人口占失业人口比重达58.93%。
  (二)受教育程度
  2000年失业人口中,受教育程度为初中的,占58.53%;高中及中专的,占23.33%;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占15.38%;受教育程度为大专及以上占失业人口的2.76%。
  2000年全省失业人口中,从未工作正在找工作的有58.75万人,占64.02%,失去工作正在找工作的有33.02万人,占35.98%,近2/3的失业人口来自于新增劳动力。
  第五节 老年人口
  一、老年人口结构
  1990年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52.43万人,2000年为227.97万人,比1990年增长49.6%,比同期总人口增长速度快得多。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由1990年的5.1%上升到2000年的6.7%。其中男性占老年人口总数的45.98%,比1990年增长61.5%;女性占老年人口总数的54.02%,增长了40.6%。男性老年人口比女性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快20.9个百分点。从年龄看,老年人口增长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加快,尤其是9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以成倍速度增长。据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全省65岁及以上人口有306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8.7%,比全国平均水平7.69%,高出1.01个百分点。
  老年人口的性别比差异大,年龄越高性别比越低。1990年全省65岁以上各年龄组的老年人口的性别比全部低于100,到2000年老年人口的性别比有不同程度提高,65~69岁年龄组的性别比,达到102.28。除65~69岁年龄组的性别比略高出全国平均水平0.43外,其余各年龄组的性别比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4年全省65~69岁年龄组性别比提高到105.96,70岁以上各年龄组性别比低于100并呈逐步下降趋势。
  高龄老年人口增长快。1990年80岁以上老人只有19.04万人,占全部老年人口的12.49%;2000年,全省80岁以上高龄老人达到33.53万人,占全部老年人口的14.71%,增长速度为76.10%。65~79岁低龄老年人口从133.39万人增加到194.44万人,增长速度为45.77%,高龄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比低龄老年人口快30.3个百分点。2005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80岁以上老人达47.7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的比重上升到15.98%。
  随着人民生活条件和医疗卫生事业逐步改善,老年人口的长寿水平(80岁以上老人与60岁以上人口之比)不断提高,百岁老人逐渐增多。1990年全省80岁以上老人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为7.90%,到2000年上升到10.29%。1990年全省百岁以上人口为143人,其中男性16人,女性127人。2000年百岁及以上人口为373人,其中男性46人,女性327人。百岁以上人口比1990年增加230人。2005年80岁以上老人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上升到12.5%。
  二、地区分布和老龄化程度
  (一)地区分布
  老年人口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分布不均衡。1990年福州、泉州、漳州老年人口占全省老年人口的50.25%,2000年上升到51.39%。厦门市老年人口最少,1990年和2000年占全省老年人口的比重都不到5%。老年人口比重分布变化最大的是龙岩市,1990—2000年,下降2.93个百分点,其他设区市的变化不明显。
  2000年,全省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中,有143.7万人生活在乡村,有39.28万人生活在城镇,有45.12万人生活在城市。有63%的老年人口集中在乡村,乡村老年人口的比重最高,为7.3%,比城市和城镇,分别高1.5和1.2个百分点。2005年全省65岁及以上人口占城镇人口比重为8.6%,乡村为9.7%。
  (二)老龄化程度
  老龄化主要用老年系数和抚养比这两个指标来衡量。1990年老年系数为5.1%,老年抚养比为8.2%,属成年型人口类型。2000年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全省老年系数为6.7%,老年抚养比为9.3%,与全国比较,低0.4个百分点和0.8个百分点。各设区市人口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老龄化程度也不同,2000年,厦门、泉州的老年系数和老年抚养比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宁德市是老龄化程度最高,老年系数为7.8%,老年抚养比为11.7%,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1.1个和2.4个百分点,厦门的老龄化程度最低。据统计,进入21世纪以来的5年间,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以年平均0.4个百分点的速度持续提高,且提高的速度比前十年加速0.27个百分点。2005年全省老年系数为8.7%,老年抚养比12.0%。设区市间差异大,厦门市最低。
  三、婚姻、家庭
  (一)婚姻
  1990年人口普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婚姻以有配偶和丧偶的居多,占97.39%,未婚和离婚的仅占2.61%,其中丧偶占41.06%。2000年人口普查,老年人口的婚姻有配偶和丧偶的占97.72%,未婚和离婚的只有2.28%。老年人口的丧偶率高达40.35%。由于男女预期寿命的差异,女性的丧偶率高于男性丧偶率。男性初婚有配偶比女性高30.59个百分点。未婚率和离婚率,男性都高于女性。2004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中未婚占1.68%,初婚有配偶占56.36%,再婚有配偶占1.52%,离婚占0.74%,丧偶占39.7%。
  (二)家庭
  老年人口的家庭构成,1990年全省有65岁及以上老人户占总家庭户的19.82%。2000年全省有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家庭户为182.36万户,占全省家庭户的20.86%。其中单身老人户有21.23万户,占有老年人的家庭户的11.6%,只有一对老夫妇户为15.92万户,占有老年人的家庭户的8.7%。全省单身老人户和只有一对老人户占有老人的家庭户的20.3%。2005年全省有65岁及以上老人户占总家庭户的比重为21.7%,单身老人户和只有一对老夫妇户分别占有老年人家庭户的17.1%、10.7%,二者比2000年共增加7.5个百分点,尤其是乡村单身老人户和只有一对老夫妇户的比重占29.1%,比城镇高3.1个百分点,比2000年高9.5个百分点。
  各设区市有65岁及以上的老人户占总家庭户比重,1990年与2000年相比,厦门市下降4.97个百分点,其他各设区市均在上升。其中上升幅度较大的是泉州市,为5.81个百分点,其次为莆田市,上升3.37个百分点。2005年厦门、泉州市有65岁及以上的老人户占总家庭户比重略有下降,宁德市比2000年上升了2.95个百分点。
  四、受教育程度
  老年人口的文化素质较低,文盲率高。1990年全省60岁以上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中,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2%,高中占7.1%,初中占15.4%,小学占75.3%,60岁以上人口中文盲率为68.24%。2000年文盲率为62.45%,其中男性文盲率为41.59%,女性文盲率为80.19%,而全省15岁以上人口的文盲率只为9.68%,其中男性文盲率为5.57%,女性文盲率为13.96%。从受教育程度来看,老年人口中有一半以上的人是没有上过学的,特别是女性有2/3以上没有上过学。各个受教育阶段,女性的人数都比男性少。2005年65岁以上人口中,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1.1%,初中占7.6%,高中占4.6%,大专以上占2.7%,文盲人口占54%。
  五、就业
  1990年60岁及以上老年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3.24%。2000年全省65岁以上的老年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1.99%,其中男性占1.47%,女性占0.52%,低于全国老年人口对应的就业比例3.25%、2.07%和1.18%。全省就业老人占全部老年人口的15.02%,即老年人的劳动资源利用率为15.02%,其中男性劳动资源利用率为24.10%,女性为7.25%。城乡老年人口就业差别较大,农村大于城市,城市老年人口就业的比例仅为6.21%,城镇为10.65%,乡村达到19.00%。2000年65岁以上老年就业人口从事农业的人口仍占绝对优势(见表3-45)。2005年全省65岁以上老年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2.04%。
  第六节 少数民族人口
  一、少数民族人口总量
  1990年“四普”,全省有少数民族48个,人口数在千人以上的有7个,分别是畲族、回族、壮族、满族、苗族、蒙古族、土家族,其中,畲族、回族人口超过万人。2000年“五普”,少数民族有54个(除塔塔尔族外),人口数在千人以上的有14个,分别是畲族、回族、土家族、苗族、壮族、满族、蒙古族、侗族、布依族、彝族、朝鲜族、藏族、瑶族、维吾尔族,其中畲族、苗族、土家族、回族、壮族人口超过万人。外来少数民族人口的迁入,使福建省的少数民族个数增多。
  历次人口普查,少数民族人口增长较快,比重上升。1990年少数民族人口为46.6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55%。2000年达58.38万人,占1.71%。与1990年相比增长25.06%,年均增加1.17万人,年均增长2.19%。比同期汉族人口增长高出11.77个百分点。“五普”与“一普”相比,47年间少数民族人口总量增长4倍,年平均增长3.46%,高于总人口2.08%的年均增长速度。高山族人口从1990年的521人下降到2000年的416人,为全国高山族人口较多的省。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汉族人口为3469万人,增加了112万人,增长3.34%,少数民族人口达6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上升到1.92%,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0万人,增长了17.24%。
  全省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增长各阶段有所不同。1982—1990年,落实党的民族政策,部分群众经民族识别后恢复了自己的民族成分,使少数民族人口激增,年平均增长速度超过8%。据不完全统计,这8年间,全省陆续恢复少数民族成分的人数共计15.4万人,占同期少数民族净增人数的72%。1990—2000年,少数民族人口增长以迁移人口为主,西南、西北及东北地区到福建务工、经商及学习的少数民族人口达7.34万人,维吾尔族、土家族、侗族、朝鲜族的人口增长均在10倍以上。其中,土家族10年间增加2.8万人,增长近26倍。各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大大提高。
  二、分布
  福建是全国畲族人口最多的省份。少数民族人口除畲族、回族有部分聚居外,大多与汉族混居。少数民族人口70%分布在山区半山区,90%以上少数民族居住在农村。1990年、2000年两次人口普查,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是畲族,分别为34.91万人和37.52万人,分别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74.78%和64.27%,占全国畲族人口的52.87%。回族,1990年为9.25万人,2000年为10.99万人,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18.82%;2000年新增超万人的有土家族、苗族、壮族,分别占少数民族人口的4.98%、3.78%、1.85%,万人以上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93.70%。
  少数民族人口在全省各地广泛分布,其中宁德、泉州、福州分布较为集中,以宁德市最多。其次是泉州市,福州市居第三位(见表3-48)。
  2000年主要少数民族人口分布情况是:
  畲族人口主要分布在宁德市,宁德市畲族人口为159040人,占宁德市少数民族人口的92.54%,占全省畲族人口的42.39%,畲族人口在福安、霞浦、福鼎、蕉城等县(市、区)较为集中,全市民族乡有8个,占全省民族乡镇总数的44.44%。其次是漳州市、福州市,分别占全省畲族人口的13.47%、12.83%。
  回族人口在泉州、莆田、宁德、福州、厦门等沿海地区较为集中,主要分布在平潭县(5604人)、仙游县(10685人)、泉港区(11232人)、惠安县(16869人)、晋江市(21953人)、石狮市(5435人)、福鼎市(5511人)等地。
  土家族人口70%分布在经济发达的泉州、厦门两市。泉州市土家族人口占全省土家族人口的55.59%,厦门市占15.46%。
  苗族和壮族人口主要分布在泉州,分别占全省苗族人口的58.44%、壮族人口2000年,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有17个,千人以上的乡镇有131个,全省设有18个少数民族乡镇,其中畲族民族乡17个、回族民族乡1个。有514个少数民族村,一个省级畲族经济开发区。
  三、年龄和性别构成
  (一)年龄构成
  1990—2000年,福建省少数民族人口的年龄结构有明显变化。1990年少数民族人口中0~14岁人口有15.44万人,占少数民族人口比重33.08%;15~64岁人口有28.81万人,占少数民族人口比重61.72%,其中15~49岁青壮年人口为24.46万人;65岁以上人口为2.43万人,占少数民族人口比重5.20%。2000年0~14岁人口有14.06万人,比1990年下降9个百分点,与同期全省0~14岁少年儿童所占比重相比,下降幅度高出0.52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为40.84万人,占69.96%,比重比1990年提高8.24个百分点,其中15~49岁青壮年人口为35.91万人,增加11.45万人;65岁以上少数民族人口3.47万人,比1990年增加1.04万人,老年人口比重提高了0.75个百分点,老年人口比重上升主要是受畲族老年人口比重较大的影响,2000年畲族老年人口比1990年增加7150人,使少数民族人口中老年人口比重上升1.22个百分点。
  少数民族人口的年龄构成轻于汉族。年龄中位数从1990年的22.12岁提高到2000年的27.39岁,比汉族低1.54岁。2000年畲族人口中65岁以上比重达7.15%,已属于老年型人口。少数民族的抚养比为43.03%,比汉族的抚养比高0.8个百分点,畲族抚养比比其他少数民族高7.75个百分点,比汉族高8.55个百分点。
  (二)性别构成
  少数民族总人口性别比高于全省总人口性别比。1990年少数民族人口性别比为113.14,2000年少数民族人口中,男性为31.66万人,女性为26.72万人,分别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54.24%和45.76%,性别比为118.52,比全省总人口性别比106.29高,比1990年的少数民族人口性别比高5.38个百分点。
  各少数民族人口性别比差异较大。1990年回族性别比最高,其次是畲族,最低的是壮族。2000年性别比最高的是土家族,其次是侗族、苗族,性别比最低的仍然是壮族。少数民族人口性别比升高的主要原因是受土家族、苗族等少数民族的影响,虽然畲族是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其人口仅是自然增长,性别比相对较为稳定;土家族、苗族10年间增加了大量的男性人口,影响了少数民族人口的性别比。
  2000年各年龄组性别比均在100以上,55~59岁组最高;万人以上少数民族人口中,土家族的人口性别比最高,特别是40~59岁组性别比高达320以上,土家族、苗族人口性别比高是由于外省来闽务工的人口中,主要以男性为主。回族人口中,40岁以上各年龄组人口性别比均在160以上。壮族人口的性别比最低,主要是外省女性嫁入福建省联姻所致,壮族人口中,25~49岁各年龄组人口性别比均在60以下。
  从少数民族女性人口中15~49岁已婚育龄妇女的孩次构成看,已婚育龄妇女的结构趋向合理。据2005年人口计生委统计数据,全省18个少数民族乡镇总人口为38.43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2.88%,计生工作水平比全省平均水平低。
  四、行业和职业构成
  1990年,全省少数民族就业人口占其15岁及以上人口的71.19%,未工作人口占28.81%;2000年就业人口的相应比例为73.36%,未工作人员为26.64%。与全省情况比,少数民族人口就业结构模式明显落后,分布在第一、第二产业的多,分布在第三产业的少。
  (一)行业构成
  1990年、2000年两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省少数民族就业人口按行业划分,主要集中在农、林、牧、渔业和制造业,比重较高的行业还有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和建筑业。
  2000年万人以上的少数民族的就业人口行业结构差异较大。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人口比重除畲族外,其他几个民族就业人口比重均较低。从事制造业的就业人口比重较高的有土家族、苗族、壮族、回族,而畲族仅占9.32%。
  (二)职业构成
  全省少数民族就业人口的职业分布,以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比重最高,1990年高达65.48%,2000年比1990年比重下降了12.15个百分点。与1990年相比,其余各职业的人口比重在2000年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上升幅度最大的是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从1990年的18.84%上升到2000年的29.66%。
  2000年,全省5个万人以上少数民族中,从事农、林、牧、渔水利业的人员所占比重,畲族人口最高,苗族、土家族人口较低,这与行业分布相一致。回族从事国家机关、党政组织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比重为6.30%,超出全省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平均水平,而其他四个民族从事该职业的人口比重不足1%。
  土家族、苗族人口主要在沿海乡镇、村办企业从事生产工作,因此从事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就业人口比重明显高于其他民族和全省少数民族整体平均水平。
  五、少数民族人口文化程度
  1990—2000年,少数民族人口文化素质有明显提高,小学以上文化程度占同龄人口比重,2000年比1990年提高13.69个百分点。但少数民族人口中大专及以上、高中或中专、初中文化程度人口占同龄人口比例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只有小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而少数民族6岁及以上人口中,不识字或识字较少的人口为61313人,占同龄人口比重从1990年的21.51%下降到2000年的11.24%,仍比全省平均水平9.61%高出1.63个百分点。特别是女性人口中文盲率高,达到15.45%,畲族女性人口文盲少数民族人口中受教育程度高中以上人口比重上升较快,但仍低于汉族人口。畲族高中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口比重上升幅度明显不及少数民族平均水平和汉族水平。初中受教育程度人口比重上升幅度明显高于汉族人口。畲族人口中受教育程度为初中的比重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低于少数民族平均水平。受教育程度为小学的人口比重大幅度下降。2000年比1990年下降了8.38个百分点,比汉族人口同期下降幅度小1.43个百分点。
  第七节 人口文化构成
  一、各种文化程度人口
  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省受过小学以上各种教育的人数明显增加,1990年为2052.97万人,占6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为79.00%。2000年全省小学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人数达2895.36万人,占6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为90.39%,比1990年增加842.38万人,增长41.03%。其中,大专以上人口,增长174.27%;高中或中专、初中文化程度人口均增加;小学文化程度人口减少,比重降低9.77个百分点。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2000年受教育程度为初中的人口增长幅度是全国平均水平60.37%的1.1倍;高中或中专人口增长幅度比全国平均水平53.84%高18.88个百分点;大专以上人口增长幅度则比全国平均水平179.36%低5.09个百分点,人口文化素质有较大提高。
  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63万人,高中或中专程度的人口为399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130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195万人。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增加了近62万人,高中或中专程度的人口增加了近36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减少了近14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减少了近93万人。
  从每10万人所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的数量看,人口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平均每10万人拥有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从1990年的68323人增加到2000年84913人,增加了16590人,增幅为24.28%。2000年每10万人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分别为大专以上比1900年增长141.61%;高中或中专增长52.22%;初中增长98.59%;小学下降12.62%。每10万人中拥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数均在逐年增加。
  与全国相比,福建省2000年每10万人中拥有小学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人口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94人,但是每10万人拥有初中、高中和大学教育程度的人数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尤其是高等教育,差距明显。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由1990年的5.95年提高到2000年7.49年,但仍低于全国7.62年的平均水平。
  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具有高中及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继续增加,人口受教育程度的结构重心逐步上移,国民整体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全省6岁及以上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54年,平均每10万人中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数比2000年增长57.60%;高中及中专人数增长7.29%;初中人数下降3.64%;小学人数下降9.46%。
  二、文化程度人口性别、年龄分布
  (一)性别
  男性的文化程度高于女性,但这种差距逐渐在缩小。1990年全省具有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中男性占58.01%,女性占41.99%。2000年男性占53.72%,女性占46.28%,比1990年缩小8.58个百分点。在受教育人口中,文化程度越高,两性所占的比例相差越大,2000年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占6岁及以上男性总数的94.71%,女性占6岁及以上女性总数的85.8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中,男性占67.72%,女性占32.28%。
  2005年全省具有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中男性占53.86%,女性占46.1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男性占60%,女性占40%,女性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比2000年提高7.7个百分点。
  (二)年龄
  不同年龄人口的文化程度存在一定的差异。1990年各种文化程度人口占同龄人口的78.83%,2000年为90.39%,比1990年提高11.56个百分点。相同年龄组的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口比重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2000年增长速度快的原因主要体现在年龄的两端:6~9岁组小学文化程度人口的比重比1990年增加16.43个百分点,45~49岁组增加21.18个百分点,50~54岁组、55~59岁组均增加25个百分点以上,60岁及以上则增加12.18个百分点。在分年龄的各种文化程度人口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同龄组人数的比重最高的是20~24岁组,其次是25~29岁组。高中或中专和初中文化程度人口比重最高的均是15~19岁组。
  2005年各种文化程度人口占同龄人口87.9%,比2000年下降2.5个百分点,主要是初中、小学文化程度人口比2000年减少。分年龄的各种文化程度,小学程度最高,20~24岁和25~29岁的两个5岁组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分别占11.8%、10.6%,比2000年提高5.07、4.98个百分点。
  三、各种文化程度人口地区、城乡分布
  (一)各设区市
  各设区市之间人口受教育程度有所不同。九个设区市1990年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均在5.3~6.8年之间,而2000年多数设市区超过7年,厦门市超过8年;漳州市人口文化素质提高最快;其次是泉州市;增长幅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还有宁德、莆田。2000年大学文盲比增长最快的是漳州市,其次是泉州市;大学文盲比增长最慢的是三明市。全省人口文化素质排在前两位的是厦门市和福州市,厦门市平均受教育年限、大学文盲比居全省首位,文盲率仅5.70%,为全省最低。宁德市虽然平均受教育年限和大学文盲比增长幅度较快,但是人口受教育程度的基础较差,平均受教育年限最低,文盲率最高,大学文盲比仅3.16%,人口受教育程度全省最低。
  2005年厦门市受过小学以上教育人口占6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达93.1%,为全省最高,每10万人中拥有大专及以上受教育人数是全省平均数4676人的2.9倍;莆田市每10万人中拥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人数为全省最少;宁德市各种文化程度人口占6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为80.5%。
  (二)城乡
  城乡之间人口文化构成随着教育事业发展,差别在缩小。2000年全省小学以上各种文化程度人口占6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城镇比乡村高;城镇大专以上及高中文化程度人口比重明显高于乡村;初中文化程度人口所占比重差异不大;小学文化程度人口比重乡村高于城镇。
  以小学受教育年限为6年,初中受教育年限为9年,高中或中专受教育年限为12年,大专以上受教育年限为16年的标准计算,2000年城市、镇、乡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为8.97年、7.88年、6.75年,呈逐渐递减的趋势。城市和乡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相差2.22年。
  2005年城镇的受教育程度比乡村高得多。每10万人中拥有小学以上受教育程度人数,城镇为86871人,其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有8340人,而乡村每10万人中拥有小学以上受教育程度人数为7818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有908人。
  四、各种文化程度的行业、职业构成
  全省行业、职业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偏低。1990年人口普查,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1.91%,高中或中专占10.88%,初中占24.72%,小学占47.06%,文盲、半文盲人口占15.43%。2000年人口普查,各种文化程度都有较大幅度提高,与1990年相比大专以上提高了2.39个百分点;高中或中专提高了2.16个百分点;初中提高了15.51个百分点,小学下降了10.55个百分点。全省行业、职业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仅8.06年。2004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资料显示,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有所提高,但小学和初中占70%以上,大专及以上则不到5%。
  (一)行业构成
  1990年各行业人口文化程度,农、林、牧、渔、水利业人员文化水平最低,小学文化程度占55.01%,文盲半文盲占20.64%。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行业人员文化程度最高,大专以上占43.46%。2000年各行业人口中,农业从业人员占行业人口近一半,其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6.68年,是三大产业中最低的。在农业从业人员中,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占51.14%,初中文化水平占34.15%,还有10.30%人口是文盲或半文盲。第二、第三产业人员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为8.70和10.03年,明显高于第一产业。所有行业中,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的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最高。其次是金融保险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国家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
  (二)职业构成
  1990年各职业人口的文化程度各不相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文化程度均高于其他职业。2000年不同职业从业人员的文化程度也存在明显差异,专业技术人员的文化程度最高,其次是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一般工作人员。文化程度最低的是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五、文盲、半文盲人口
  1990年“四普”,全省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达476.33万人,粗文盲率为15.86%,2000年文盲人口有254.26万人,粗文盲率为7.46%,文盲率下降了8.4个百分点,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7%相比高0.46个百分点。历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粗文盲率逐年下降,2000年粗文盲率比1964年下降了51.3个百分点(见图3-9)。但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粗文盲率为10.53%,比2000年上升了3.07个百分点。
  (一)性别、年龄
  1990年全省15岁及以上未受教育人口中,男性文盲率为10.6%,女性文盲率为36.28%,女性比男性高25.68个百分点。2000年全省15岁及以上未受教育人口中,男性占29.32%,女性占70.68%。女性文盲率是男性的2.5倍。但1990—2000年,女性文盲率比男性文盲率下降快17.29个百分点。从分年龄组看,两性文盲率随年龄的递减而降低,两者之间的差距明显缩小。在60岁及以上年龄组人口中,男性文盲率为35.43%,女性高达71.44%。15~19岁、20~24岁年龄组,男性和女性文盲率十分相近。
  文盲、半文盲人口在年龄构成上也存在着一定差别,并同样表现为年龄越大,文盲人口的比重越高。1990年文盲、半文盲人口占同龄人口的比重,最高是60岁以上,占68.24%,最低是15~19岁,占5.36%。200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文盲率达54.12%,15~19岁组,文盲率降至0.21%。在全省15~50岁青壮年人口中,文盲人口也由1990年220.96万人减少到35.48万人,下降幅度达83.94%。青壮年文盲率从13.58%下降到1.7%,青壮年文盲人口占15岁及以上文盲人口的比重也由1990年的46.35%下降到13.95%。十年来,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控制文盲人口产生,青壮年人群的文化程度得到很大提高。
  “十五”期间女性文盲率呈上升趋势,2005年男性文盲率为5.3%,女性文盲率为20.3%,女性文盲率比2000年高了6.3个百分点。
  (二)城乡
  全省文盲、半文盲人口在城乡间分布不平衡。1990年文盲、半文盲人口多数分布在农村,全省15岁及以上文盲、半文盲人口为476.73万人,其中在乡村的有407.19万人,占85.41%。2000年全省文盲、半文盲人口为254.26万人中,分布在乡村的文盲、半文盲人口有177.41万人,占69.77%。城市文盲率只有5.26%,镇的文盲率为8.38%,乡村文盲率高达12.13%。城市和乡村的差距达6.87个百分点。2000年城乡中两性之间文盲、半文盲程度也存在差异,城乡女性文盲人口所占比重超过男性,城镇的两性差异为6.3个百分点,乡村的两性差异为10个百分点。
  2005年城镇文盲率为8.0%,乡村达18.3%,城乡的差距在扩大。2005年城镇男性文盲率为3%,女性文盲率为12.8%,乡村男性文盲率为7.9%,而女性文盲率达28.4%。
  (三)各设区市
  各设区市文盲率都有较大幅度下降。1990年文盲率最高的是漳州市,达30.29%;最低的是福州市,为18.33%。2000年文盲率最低的是厦门市,仅5.70%;下降最快的也是厦门市,降幅达70.74%;其次是漳州市,降幅为68.50%;下降幅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还有福州市、泉州市;文盲率下降幅度最小的三明市为43.26%,宁德市文盲率下降了55.09%,但宁德市的文盲率最高。2005年文盲率最低的仍是厦门,最高是宁德。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人口变动、人口迁移与流动、人口结构、婚姻与家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科学技术、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规划统计、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对外交流、机构与队伍等。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