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口流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14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口流动
分类号: C922.2
页数: 11
页码: 64-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口流动的情况。其中包括人口流动状况、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等。
关键词: 福建省 人口流动

内容

1991-2005年,人口流动量增长。流动人口以省内流动为主,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向经济发达的地区流动,从乡镇向城市流动,沿海经济发达的厦门、福州、泉州是外出务工劳动力的主要输入地。福建是省际流动人口的净流入省份。同时,在流动人员中,港澳台和外国人来闽人数持续增长。
  一、人口流动状况
  (一)全省
  1.流动人口基本状况
  据1995年10月1日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推算,居住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和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规模为132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4.08%。2000年11月1日同口径的外来人口规模达591.1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高达17.34%,年均增长34%左右。“十五”期间,据各设区市人口和计生部门统计,跨县(市)18~49周岁流动人口年均保持在500万左右,其中流入人口约270万人,流出人口约220万人,是全国流动人口较多的省份之一。
  2.流动人口数量变化情况
  据省计生部门统计,1991-2005年:流动人口总量从56.42万上升到558.17万,流入人口从35.12万上升到323.97万;流出入人口从21.30万上升到234.20万。分年度看,各年度流入人口总量大于流出总量(见图2-1)。
  分地域看,跨省流动人口逐年增长。1991-2005年,跨省流动人口总量从18.03万上升到290.06万(见表2-14),增长了15.09倍。分年度看,各年度流入人口总量大于流出总量,为净流入。跨省净流入人口从4.82万上升到107.92万。
  3.流动人口的流向
  全省流动人口以近距离的省内流动为主,但组织化程度较低的跨区域、长距离流动逐渐增加。据省计生部门统计,2000年273.84万流动人口中,省内流动的有140.76万,跨省流动人口有133.09万。2005年558.17万流动人口中,省内流动的有268.11万,跨省流动人口有290.06万。流动人口从2000年的以近距离的省内流动向远距离的跨省流动发展。沿海经济发达的厦门、泉州、福州为外出务工劳动力的主要输入地,2005年占全省流动人口的64.17%。
  (二)省际
  2000年,外来人口中有36.29%来自省外(见表2-15),高于外来人口中来自本县(市)、市区者所占比例。省际人口流动在经济发达的闽东南地区,尤其是泉州、厦门两市表现得尤为突出。其中,泉州市外来人口中有一半以上来自外省,厦门市外来人口中也有近一半来自外省。
  从省际人口流动情况看,常住福建的外省人口远多于常住省外、户口在福建的流出人口,两者之间的差额达133.47万人,占“五普”登记的全省常住人口的3.9%(见表2-16)。按2005年1%人口变动调查结果推算,跨省流入人口达271万,流出人口为134万,省际净流入人口为137万。
  流入人口主要来自江西、四川、安徽、湖北、贵州、湖南、重庆7个省市,占全部外来人口的86.46%。流往省外的人口则以经济发达的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北京为主要目的地,流往这些省份的人口占外出人口数的64.90%。根据外来人口和外出人口之间的差额,研究福建与其他省、市、自治区间的人口净流动情况,虽然在31个省市自治区的人口流动中是净流入省,但在沿海12省市区中,除了从浙江和广西有少量的净流入人口外,对于其他9个省市的人口净流动余额均为负值,而且对广东、上海的净流出额还相当大。
  (三)省内
  根据“五普”资料,本县(市)、市区内跨乡、镇、街道的短距离流动在全省的人口流动中占重要地位。扣除来自省外的外来人口,在省内流动的外来人口中有55.88%为在本县(市)、市区的外来人口,来自本省其他县(市)、市区的外来人口比例仅占44.12%。外来人口中来自本省其他县(市)、市区者所占比例的地区差异较小,来自本县(市)、市区内的外来人口所占比重则有着从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内地山区向发达的沿海地区递减的规律,与省际人口流动的地区差异形成鲜明对比。根据“五普”资料所做的计算表明,内地山区在本县(市)、市区内的人口流动强度与沿海地区相当。
  根据各设区市外来人口数与外出人口数之间的差额来分析省内人口流动的流向(见表2-17)。福建人口流动的一个明显规律是沿海地区除莆田市外,其余各设区市均为人口净流入地区,其中泉州市的外来人口数、外出人口数和人口净流入数均居各市之首。而所有内地山区市均为人口净流出地区,其中南平市净流出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高达7.35%。南平、三明、龙岩三市的大部分县(市)已出现“五普”总人口较“四普”下降的现象。这种状况与“四普”时沿海地区仅厦门一市有人口净流入,其余均为净流出,而内地除宁德地区外,其他地市均为人口净流入的状况形成鲜明对比。“四普”、“五普”两次普查间各设区市外来人口与外出人口间差额的变化表明,省内人口迁移、流动的流向发生从“由海向山”向“由山向海”的根本性转变。
  (四)客流量
  根据福建统计年鉴记载,1991-2005年,全省客流量总计为655748万人次(为发送量),其中公路客流量最大,为616922万人次,占总运量的94.08%;水运客流量为11784万人次,占总运量的1.80%;铁路客流量为21933万人次,占总运量的3.34%;航空客流量为5109.45万人次,占总运量的0.78%。公路、铁路、航空客流量大幅度增长,其中公路增长了65.55%,铁路增长了20.32%,航空增长了849.51%。同期水路客流量减少,2005年只有985万人次,仅为1991年的94.08%(见表2-18)。
  (五)台港澳同胞和外国人到闽
  1991年以来外国到闽人数增长了492.35%,其中2000—2005年增长速度最快,人数最高峰是2005年。港澳同胞来闽人数增长了141.96%,最高峰是2005年的636067人次。台湾同胞到闽人数增长幅度为89.43%,最高峰是2005年的534206人次(见表2-19)。
  2005年台胞到闽达53.42万人次,福建省组织赴台交流408批次,3100人次。截至2005年年底到闽台湾同胞累计达563.12万人次,组织赴台交流达2297批次,19988人次。截至2005年末,在闽投资的台商台籍管理人员达9.3万多人,台属80多万人,涉台婚姻累计7.85万对,招收台湾学生2947名,接待从海上来修船、避风、探亲、治病和旅游的台湾同胞68.54万人次。全省共有台籍同胞4606户、13114人(含高山族同胞404人)。
  (六)在国外劳工
  1991-2001年,全省在海外劳工的数量从16262人增加到59688人,增长了267.04%。2002年下降到50513人,2003—2005年呈现小幅波动(见表2-20),数量均保持在50000人以上。在海外劳工人数最多的年度是2001年。
  (七)流动人口构成
  流动人口构成情况发生了以下变化:
  一是流动人口年龄偏小,家庭化流动比例不断增加。20世纪90年代以前,流动人口以单身流动为主,之后则以家庭为单位的流动数量逐步上升。
  二是流动人口中,男性少于女性。2000年在15~30岁年龄段的流入人口中,有近60%是女性,一方面是女性在这一阶段的婚姻迁移所致,另一方面是女性更容易在服务行业中找到工作。
  三是流动人口文化程度以小学、初中为主。流动人口文化程度分布的特点是中间大,两头小,即流动人口中文盲半文盲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都比较低,而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的比例相对较高,但是流动人口总体受教育程度低于城镇常住人口。
  (八)流动人口就业
  流动人口主要在非正规部门(主要指收入不稳定、雇用条件因时而易,不享受带有补贴的福利待遇,没有养老保险的部门)就业。2000年的流动人口调查表明,乡镇流出人口的就业状况为:12.9%继续务农,36%从事工业和服务业,7.8%为手工匠人,19.7%从事建筑、商业和交通运输业,其他占23.7%。
  据省计生部门1995年的一项调查表明,流动人口中,有27.8%停留在福建沿海的厦门、泉州和福州等城市中,有45.1%停留在中小城市,即流动人口中的72.9%选择在城市就业、生活,大规模人口流动其实质是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而非短期流动。
  流动人口的主流是外出务工经商。职业层次较低,居住条件较差。大约有56%流动人口从事体力劳动,行业分布多为建筑、餐饮和零售等较低层的职业,从事脑力劳动的仅占5.5%,流动人口的居住方式比较复杂,主要居住方式为集体宿舍、自租房和与家人租房,三者合计占75%,而自购房的仅为2.47%。流动人口收入普遍较低,但收入呈现上升趋势,与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
  二、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
  (一)依法管理
  福建省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主要有:
  1990年,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下发了《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并决定全省各地于1991年起参照执行。
  1991年6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改的《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把“流动人口”作为独立的一章,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作出规定。
  1996年5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并于同年7月1日开始实施。
  (二)领导重视,部门配合
  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综合施治。
  1995年7月7—13日,国务院在厦门市召开全国流动人口工作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计生委等国家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到会并讲话。会议研究了流动人口综合治理问题。国家计生委常务副主任张维庆出席会议,并到集美、同安、建阳、福州等地考察,强调要加强基层网络建设,研究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形势下计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
  2001年,省委、省政府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召开全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议。每年省政府与各设区市主要领导签订的计生责任书都把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立有省政法委、公安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口计生委、建设厅、财政厅、组织部等近30个部门参加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市、县(区)也相应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协调解决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001年12月,省计生委印发《福建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沟通、密切协作,加大对流动人口的综合管理力度,进一步落实“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机制。通过社区计生工作委员会,与公安、工商、卫生、劳动等部门组成流动人口管理协调委员会,对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实施合同管理、信息通报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2003年4月15日,由省综治委牵头,公安厅、人口计生委、建设厅等八委(厅、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暂住(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强化部门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的工作。
  2005年1月,省人口计生委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就业人口中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中要安排计生的培训内容。
  (三)规范管理和服务
  各地按流动人口“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会服务”城市人口和计生管理的总体要求,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工作。
  1992年11月6—8日,省计生委和福州市计生委联合召开城市计生工作座谈会,要求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加强条块之间的配合。
  1994年12月1-2日,省计生委在福州市台江区召开全省城市暨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会议。布置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
  1997年7月30日至8月1日,省计生委在厦门市召开全省城市计生工作经验交流会,传达全国城市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城市计生工作经验,与会人员参观厦门市街道、居委会计生管理和流动人口公寓计生管理、出租户流动人口计生合同管理、公安与计生部门联合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等工作经验。推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的管理机制,采取由辖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与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私房出租户主签订计生管理责任书的方式。企事业单位内部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计生日常管理,协助计生部门做好审查验证工作,开展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出租房主检查租房者《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将承租人的婚育信息通报计生部门,将流动人口纳入计生管理服务范围。
  2000年以来,省计生部门依托社区向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政策、宣传教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劳动就业、生产生活、子女入托人学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坚持免费服务原则,对流动人口较多的企业,采取上门验证和上门“查环查孕”服务的方式,既方便育龄群众又不影响企业生产。在春节大量外出人口返乡之际,组织基层工作人员上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开展计生知识的宣传,督促未持证对象返乡后补办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000年1月,省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注意事项的通知》,规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填写、编号方法和办证申请登记表格式。
  2001年1月20日,省计生委转发了《国家计生委关于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建立流动人口两地协作制度,按国家计生委规定统一规范全省《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信息通报单》、《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和流入人口出生统计的内容、格式和统计办法,其中报告单由省级统一印制,进一步规范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2002年5月,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征求取消涉及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项目意见的函》和《福建省计生委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婚育证明〉工本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全省取消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费。
  2002年后,加大城区以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计生考核力度,流动人口的考核分数在千分制中由150分提高到600分,并且规定了按城区标准执行的单位。
  2003年7月,国家人口计生委建立流动人口计生信息交换平台。福建省被列为全国15个试点省(区、市)之一。全省建立和完善信息交换平台操作管理制度。根据国家计生委1~7期信息交换平台运行情况的通报,福建省提交信息量均名列全国前三位,共提交了100多万条。在区域协作方面,主动与毗邻的广东、浙江和江西省开展边界区域协作,建立“两地”、“双向”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机制。
  2003年12月15日,省计生委制定《乡(镇、街道)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规范》和《村(居)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规范》,明确户籍地要落实与流出人口签订一份计生合同、出具一本婚育证明、落实一项有效节育措施、寄回一份暂住地的详细地址(查环查孕对象按要求寄回有效避孕节育情况检查证明)的“四个一”管理制度。现居住地要定期开展流动人口的巡检、验证,督促已婚育妇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同时,对流入人口做到家庭情况清、户籍地清、暂住地址清、婚育情况清、避孕情况清、单位职业清等“六个清”。
  2004年6月4日,省人口计生委下发了《关于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为计生管理与服务重点对象,可在现居住地为流动人口办理临时《婚育证明》及《生育服务证》,规定现居住地免费为流入人口提供计生基本项目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等技术服务。
  2004年6月18—20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在石狮市召开全国部分省(市、区)流动人口计生“双向管理”(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管理)研讨会。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领导、16个省(市、区)人口计生委领导、政策法规处和流动人口管理处领导、专家及福建省厦门市、泉州市、龙岩市、晋江市、石狮市人口计生委领导等60多人参加了研讨会。各省(市、区)人口计生委交流了流动人口计生“双向管理”的情况,省人口计生委、石狮市人口计生委在研讨会上介绍了流动人口计生“双向管理”的经验和做法。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人口变动、人口迁移与流动、人口结构、婚姻与家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科学技术、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规划统计、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对外交流、机构与队伍等。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