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口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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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131
颗粒名称: 二、人口死亡
分类号: C921
页数: 15
页码: 36-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口变动死亡的情况。其中包括分年龄、分城乡、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死亡原因及其顺位等。
关键词: 福建省 人口变动 人口死亡

内容

(一)全省
  人口死亡率从1990年的6.71‰,下降到2001年的5.52%。,此后一直保持在5.57‰~5.62%的水平。与全国人口平均死亡率相比,1991—2005年均比全国的死亡率低。比全国少得最多的是1993年,少了1.02个千分点。2000年以后各年度福建比全国少0.8~0.9个千分点(见表1-29)。
  男女人口死亡率差距继续扩大。同时男女死亡率之间的差距从1990年的0.61个千分点,扩大到2005年的1.05个千分点。
  (二)分年龄
  1.分性别分年龄死亡率
  从表1-30可以看出,1989年0岁、1岁、2岁3个年龄组死亡率女性高于男性,2000年0岁、1岁2个岁组死亡率女性高于男性,其余年龄组均为男性死亡率高于女性(见表1-30)。
  2.5岁组死亡率
  全省各相应年龄组的粗死亡率基本呈下降的态势。第三、四、五次人口普查的各年龄组人口死亡率中,0岁组死亡率较高,婴幼儿在周岁后,死亡率大幅下降,于10~14岁组达到低点,以后逐渐上升,到40岁组以后,死亡率上升速度加快,各年龄组人口死亡率的下降一方面反映了各年龄人群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进入老龄行列入口的增加(见表1-31)。
  (三)分城乡
  第三、第四、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乡的人口死亡率为最高,镇次之,市最低。与“四普”数据相比,“五普”显示的城乡死亡率均有所下降,其中以市下降幅度1.86个千分点为最大,镇次之,乡基本持平(见表1-32)。
  (四)各设区市
  “五普”结果显示,人口死亡率最高的是南平市;其次是龙岩市;居第三位的是宁德市。第四、第五次人口普查之间,设区市的人口死亡率呈下降趋势,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厦门市,达2.02个千分点;其次是泉州市1.39个千分点;居第三位的是漳州市,下降0.95个千分点。分性别看,男性死亡率,宁德市上升0.68个千分点,南平市上升0.06个千分点,其他7个设区市均下降;9个设区市女性的死亡率均下降(见表1-33)。
  (五)婴儿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从1994年(正式进行婴儿死亡率的监测统计年度)的30.66‰下降到2005年的11.06‰,2005年婴儿死亡率为11.06‰,仅为1990年的1/3强,下降幅度达到69.38%。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呈明显下降态势,从1990年的45.73‰下降到2005年的13.57‰。1991-2005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中除个别年度外,婴儿死亡占的比重都在80%左右(见表1-34)。
  从2000年人口普查结果看,婴幼儿死亡率女性高于男性。与1990年男女婴儿死亡率之间差距8.39个千分点相比,缩小了0.26个千分点。市、镇、乡女婴死亡率均高于男婴,其中乡的女婴死亡率比男婴高11.57个千分点。与1990年相比,男女婴死亡率差距除市外,镇、乡均呈现继续扩大之势(见表1-35)。
  (六)孕产妇死亡率
  常住人口孕产妇死亡率,从1990年开始明显下降。从1990的60.00/10万下降到2000年的31.98/10万,下降幅度达到46.7%。2000—2004年,孕产妇死亡水平在31.0/10万~32.3/10万之间的较低水平上徘徊。自1995年以来,常住人口孕产妇死亡水平始终低于全国水平,相差幅度较大的是1997年,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了25.63个百分点(见表1-36)。
  流动孕产妇死亡水平明显高于常住孕产妇。1999年调查表明,孕产妇死亡总数的10%是发生在流动人口群体。根据妇幼卫生观测数据,2001—2003年期间,流动孕产妇死亡人数分别为常住孕产妇的11%、22%和31%,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死亡率(依据计划生育部门统计的流动人口出生数,计算流动孕产妇死亡水平)却为其近12倍、14倍和17倍,大大高于常住孕产妇的死亡水平(见表1-37)。
  (七)死亡原因及其顺位
  1.常住人口死亡原因及其顺位
  1991-2005年,城市人口死因中恶性肿瘤始终位居首位,农村从1991年、1992年的呼吸疾病变成1993—2005年的恶性肿瘤。城市居第二位的从脑血管病发展到2000—2005年的心脏病居首位,农村第一位到第三位分别是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呼吸系病(2001—2004年),2005年第一位到第三位分别是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心脏病(见表1-38)。
  比较城市和农村人口死因,在城市,患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死亡者已占死亡人口的绝大多数,城市人口的死因结构和发达国家的死因结构基本一致。在农村,感染性疾病和母婴疾病还占有相当比例,如呼吸系统疾病至2005年还在第三位,明显带有发展中国家的特点。损伤中毒一直位居第四、第五位,它的位次和占死亡人口的比例不随社会经济条件的改变而改变。
  1995年的人口分死因死亡水平与2000年进行比较,结果表明,无论城市还是农村,恶性肿瘤死亡水平都继续上升,并且稳居首位。城市人口死因的第一到第五位在1995—2000年间保持不变,其中脑血管和心脏病死亡水平上升,呼吸系病和损伤中毒死亡水平下降。农村人口死因的第一到第五位在1995—2000年间保持不变,其中呼吸系病和脑血管病死亡水平上升,损伤中毒和心脏病死亡水平下降(见表1-39)。
  在城市居民意外损伤中毒导致死亡的外部原因中,男性第一位原因为机动车辆交通事故,第二位原因是自杀,第三位原因是意外跌落,女性第一位原因是自杀,第二位原因是意外跌落,第三位原因是机动车辆交通事故。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汽车的增加带来的负面影响逐步显现,交通事故成为意外损伤中毒死亡的重要原因。同时人的精神健康状况也受到影响,自杀在意外损伤中毒死亡中的比例在增大(见表1-40)。
  1991年以来恶性肿瘤已经成为全省人口死亡的最重要原因。前六位常见肿瘤是胃癌、肠癌、肺癌、肝癌、乳腺癌、食道癌。消化系统肿瘤和肺癌是当前发生比例最大的恶性肿瘤(见表1-41)。
  人口恶性肿瘤中男性的胃癌、女性的乳腺癌发生率均位居第一位,危害男性的癌谱是胃癌、肝癌、肺癌、食道癌,说明危害男性健康的主要是消化系统肿瘤和肺癌。而危害女性的癌谱是乳腺癌、胃癌、肠癌、肺癌、子宫癌。男女性癌症高发的年龄均在35~70岁(见表1-42)。
  2.5岁以下儿童死亡原因
  位于前三位的原因分别是:肺炎、早产和低出生体重、出生窒息。1996年后,5岁以下婴儿死亡中所占的比重逐年增加,从1996年57.94%,上升到1999年的72.15%。结合死亡原因分析,说明儿童死亡多发生于新生儿期(见表1-43)。
  3.孕产妇前五位死亡原因
  导致常住孕产妇死亡的前五位主要原因依次为:产科出血、妊高症、妊娠合并心脏病、羊水栓塞和妊娠合并肝病。产科出血始终是孕产妇死亡的首要原因,但比例不断下降,从1991年的52%下降到2000年的28.1%,妊高症、心脏病、肝病、羊水栓塞比例在提高(见表1-44)。产褥感染、葡萄胎和流产则退出了死因的前五位。孕产妇死亡原因变化表明直接产科原因以及感染性疾病导致的死亡继续下降。2000年直接产科原因(产科出血、妊高症、羊水栓塞)占42.7%,间接产科原因(心脏和肝病)占16.6%。
  2001—2003年导致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的前五位主要原因依次为:产科出血、妊高症、脑血管病、羊水栓塞、产褥感染;直接产科原因死亡占71.0%,高于常住人口。间接产科原因死亡中,脑血管病占主要原因。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人口变动、人口迁移与流动、人口结构、婚姻与家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科学技术、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规划统计、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对外交流、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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