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妇女生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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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130
颗粒名称: 一、妇女生育水平
分类号: C923
页数: 20
页码: 16-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妇女生育水平的情况。其中包括人口出生率、出生孩次率、出生人口性别比、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独生子女领证数等。
关键词: 福建省 人口 妇女生育水平

内容

从1950年到1990年福建人口出生率可分为4个阶段,即第一次妇女生育高峰阶段(1950—1958年)、妇女生育水平降低阶段(1959—1961年)、妇女生育水平最高阶段(1962—1971年)、妇女生育水平回落阶段(1982—1990年)。
  (一)人口出生率
  1.全省
  根据第四次人口普查,1990年人口出生率为24.44‰。第五次人口普查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出生人口为34.17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1.60‰(评估数)。与1990年的出生率相比,下降了12.84个千分点。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2005年底,全省总人口为3535万人,出生率为11.60‰,自然增长率为5.98‰。
  1990—1995年人口出生率由24.44‰下降到15.20‰,下降了9.24个千分点,年平均下降1.85个千分点,经历了一个由快速到缓慢的下降过程。1995—2000年人口出生率由15.20‰下降到11.60‰,年均下降0.72个千分点,进入了低生育水平时期。1996—2005年期间,福建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均达到了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的最低水平并相对稳定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人口再生产类型已逐步由20世纪70年代的“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现代型转变(见表1-6)。
  2.各设区市
  在2000年之前各设区市人口出生率呈现出快速下降之势。进入21世纪后略有上升,2001—2005年后期总体基本保持稳定(见表1-7)。从下降的幅度看,泉州市人口出生率从1991年的25.06‰下降到2005年的11.50%,下降幅度达到54.11%,是全省各设区市中下降幅度最大的。
  3.全省出生人数
  根据省统计局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结果推算和计生部门的统计,1991-2005年的出生人数呈现快速下降后的小幅上升(见表1-8)。除1991年计生报表出生统计还原数高于统计部门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外,其余年份均低于统计部门调查推算数。统计部门的数据是依据抽样调查结果进行推算的,计生部门是依据其掌握的个人记录进行统计的。
  (二)出生孩次率
  1.全省
  1991年后全省出生人口孩次率变化表现为:在1991-2000年期间一孩率快速上升,多孩率快速下降;在2001—2005年期间出现小幅度的震荡。在1991-2005年间,全省一孩率从47.5%上升到73.1%,上升幅度达53.89%;多孩率从18.6%下降到1.6%,下降幅度高达91.40%(见表1-9)。
  2000—2005年全省9个设区市出生孩次率的变化与全省情况基本一致(见表1-10)。
  2.分城乡
  1991年后全省城镇和农村出生人口孩次率变化表现为:一孩率的上升和多孩率的下降。2000年后,城镇表现为一孩率先升后降、多孩率先降后升,农村表现为一孩率的下降和多孩率先降后升的小幅度波动。到2005年,一孩率城镇高于农村11.80个百分点,二孩率和多孩率城镇分别比农村低10.7个百分点和1个百分点(见表1-11)。
  (三)出生人口性别比
  1.全省
  1981年、1987年、1989年、2000年、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显示,出生性别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全省婴儿出生性别比除1987年、1989年略低于全国水平外,其余年份均略高于全国同期水平(见表1-12)。
  20世纪90年代以来福建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居高不下(见图1-4)。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原因是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的人工流产,以及溺、弃女婴和一部分女婴瞒报漏报。
  通过宣传教育,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的人工流产,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活动初见成效,但仍偏高。按照2005年调查数据推算,福建省0~19岁组男性人口为419万人,女性人口365万人,男性比女性多54万人。
  2.各设区市
  厦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偏高,此后除个别年度偏高3个点外,其余年度基本保持正常或偏高1个点。其余设区市的出生人口性别比都明显高于正常值(见表1-13)。
  (四)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
  1.全省
  随着全省计生工作水平的提高,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快速上升,从1991年的42.00%上升到1998年的90.50%。1999年至2005年全省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保持在90%以上,呈现基本稳定的态势(见表1-14)。
  2.各设区市
  1991-1998年各设区市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逐年快速上升。各设区市中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上升幅度最大的是泉州市,上升了67.84个百分点。1999-2005年,厦门市、三明市、龙岩市的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均保持在90%以上(见表1-15)。
  (五)独生子女领证数
  独生子女领证数以1996年的36.73万人为最多,包含了部分往年出生的在1996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儿童。1997—2005年每年独生子女领证数都在11.5万人以上(见表1-16)。各地独生子女领证数变化与全省基本一致。
  (六)一般生育率
  福建省妇女一般生育率1991年开始大幅度下降,1991年比1990年下降20个千分点,2005年比1990年下降54.83个千分点。1991年后,一般生育率呈平缓下降趋势,平均每年下降4个千分点(见图1-5)。考虑到妇女年龄结构的影响,将1991-2005年的妇女一般生育率按1991年的年龄结构进行标准化处理,其标准生育率变化仍呈显著的下降趋势,但下降幅度有所减少。
  资料来源:1991—1995年和2000年数据来自福建省人口计生委统计资料,1996年以后(除2000年外)数据来自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和普查。
  根据第四次和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1990年一孩生育率为41.94‰,二孩生育率为29.20‰,多孩生育率为19.64‰;2000年一孩生育率为24.49‰,二孩生育率为7.65‰,多孩生育率为0.74‰;2000年一孩和多孩生育率在总和生育率中的比重分别为74.48%和2.25%。2005年一孩生育率为23.00‰,二孩生育率为8.37‰,多孩生育率为0.64‰。2005年、2000年比1990年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七)年龄别生育率
  1.全省
  从图1-6可以看出,第四次以及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妇女的生育水平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1)生育率峰值年龄推后,峰值生育水平降低。与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相比,2000年生育率峰值水平为24周岁的130.76‰,仅为1989年生育率峰值水平23周岁286.99‰的45.56%。
  (2)低年龄组妇女生育率显著降低。育龄妇女19岁及以前的生育占全部生育人数的比例,从1989年的11.07%下降到2000年的0.7%,15~19岁组累计生育率从48.51‰下降到1.48‰。
  (3)生育旺盛期逐步缩短。2000年福建省妇女0.1生育水平宽度有5个年龄组,比1989年10个年龄组减少了一半;50‰以上生育率年龄宽度为21~28周岁,跨度为8个年龄组,比1989年18~30周岁13个年龄组减少了5个年龄组。
  (4)嵩龄育龄妇女生育水平显著下降。2000年30~49岁4个5岁组高龄育龄妇女的年龄别生育率分别为15.95‰、2.75‰、0.76‰和0.47‰,分别比1989年的37.42‰、11.87‰、3.70‰。和1.06‰下降许多。特别是25~29岁组生育率,从1989年的153.43‰下降到2000年的83.83‰,下降幅度接近一半。35岁以后育龄妇女生育率水平下降,多孩生育基本得到遏制,绝大多数妇女是在20-34岁最佳生育年龄生育。
  2000年福建妇女生育模式已表现典型的晚婚、晚育生育模式,妇女生育年龄密集,多孩生育水平较低。
  2.分城乡
  育龄妇女的生育高峰年龄在20~24岁之间。城乡生育率的年龄模式存在差异。与城市相比,乡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曲线较“宽”、较“高”,生育起始年龄相对较早,结束较晚。镇的生育曲线界于市、乡之间,但更接近于乡。市育龄妇女的生育高峰年龄明显高于镇、乡,在25~29岁之间;市育龄妇女生育高峰的峰值明显低于乡,也略低于镇(见图1-7)。
  3.分孩次
  从1989年与2000年分年龄生育率表可见(见表1-17):①15~22岁的育龄妇女的一孩生育率明显下降,反映了在这个年龄组妇女生育的减少;25~34岁组妇女生育率小幅度上升,这是由于早育、违反政策生育控制到位,符合政策的一孩生育率必然会有所上升。②二孩生育率也有下降,20~24岁组二孩生育率比1989年下降许多,这是大多数育龄妇女愿意只生一个孩子的反映。③多孩生育率在各年龄段均明显下降,特别是高龄育龄妇女的多孩生育率大幅度下降。
  (八)总和生育率
  1.全省
  1991-2005年,妇女总和生育率持续下降,并低于更替水平生育率(即总和生育率为2.17的生育水平)。特别是1996年后,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1~1.4的较小区间范围内(见表1-18)。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03,与1990年相比下降1.54,下降幅度是全国除新疆、西藏以外最大的省。福建妇女总和生育率从1990年的2.6下降到了2005年的1.4,下降幅度达到46.15%,妇女生育水平稳定在较低的水平(见图1-8)。
  2.分城乡
  乡妇女总和生育率的下降幅度明显大于市、镇(见表1-19)。
  城乡三孩及以上的多孩生育率显著下降,乡多孩总和生育率降幅最大。2000年,市的各孩次总和生育率低于镇,镇低于乡。
  3.各设区市
  各设区市总和生育率差异较大。1989年全省总和生育率为2.38,最高的泉州市达2.87,最低的厦门市为1.83。2000年总和生育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福州、厦门、泉州、宁德等4个市,最高的是漳州市,最低的是厦门市,二者相差0.53。各设区市总和生育率的差距逐步缩小。
  与1989年相比,各设区市妇女总和生育率都有了很大幅度的下降(见表1-20)。泉州市从1989年的2.87下降到2000年的0.94,是9个设区市中降幅最大的。
  4.分孩次
  2000年总和生育率及一孩、二孩、多孩生育率与1989年相比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以多孩生育率下降幅度为最大(见表1-21)。
  由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妇女违反政策生育二孩数量的减少,以及一孩和二孩的生育间隔由1991年的2年延长到2000年的3年,二孩生育率明显下降。1991年以来基本遏制了不符合政策的多孩生育,使多孩生育率下降到最低点。
  (九)终身生育率
  1991年后,同一队列妇女40~44岁的平均活产子女数与35~39岁的平均活产子女数相比,并没有上升,说明福建妇女35岁以后发生生育行为的较少。1990年以来已婚妇女的避孕率一直保持在88%以上。根据省计生委1998年的调查,35~39岁组的妇女避孕率高达96%,在35岁以后生育的比例极少,因此可以大致把35岁妇女的平均曾生育的子女数视为终身生育率。到2005年,妇女总和生育率值低于政策生育率,但妇女终身生育率均高于《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1.587的政策生育水平。
  据“四普”数据,1989年全省35岁妇女的平均曾生育子女数为2.64,到2000年平均每个妇女一生生育的子女数已大幅度下降,达到2.01,低于更替水平2.1,高于全国同期下降0.5个的水平(见表1-22)。
  (十)不同年龄妇女活产及存活子女数
  2000年,30~34岁及以下年龄组(即1966—1970年及以后出生)的妇女,其活产的子女数均少于2个(见表1-23)。各个年龄组妇女的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与1989年同龄组相比均有较大幅度的减少,以45~49岁组减少的幅度最大。
  (十一)出生缺陷发生率
  1990年以来,出生缺陷发生率在10‰左右。其中最高的1991年为12.8‰,最低的2000年为7.18‰,全省出生缺陷发生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见表1-24)。2000—2005年,监测到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出生缺陷监测的覆盖面在扩大;二是出生缺陷监测的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导致出生缺陷发生率观测的数值上升;三是2002年后婚姻登记办法的变化,造成婚前医学检查率大幅度下降;四是监测时间的不断延续。
  根据观测数据,农村出生缺陷总发生率高于城市。男性围产儿总出生缺陷发生率高于女性。同时出生缺陷发生率与产妇年龄有关系,据卫生部门的调查结果,不同年龄别发生率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即在20岁及以下年龄组和35岁及以上年龄组最高,而在25~30岁年龄组最低。
  2005年主要出生缺陷畸形发生率顺位与以往基本一致:先天性心脏病、总唇裂、多指(趾)、神经管缺陷、脑积水。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生率为历年最高,居于首位;神经管缺陷、脑积水的发生率顺位无变化。
  (十二)不同教育程度的妇女的生育差异
  据第四、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计算,1990年各类受教育程度妇女的生育一孩比重均少于2000年,生育多孩比重高(见表1-25)。妇女受教育程度与平均成活子女数占平均活产子女数的比重成正比(见表1-26)。平均成活子女数占平均活产子女数的比重越高,反映了妇女生育的孩子成活率越高。
  (十三)不同婚姻状况的妇女生育差异
  1991-2000年,已婚妇女的平均初婚初育间隔呈波动式扩大,虽然波动的幅度不大,但总体扩大的幅度也不大。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上升2.55岁,女性平均初育年龄上升2.86岁,初婚初育间隔扩大0.31岁,间隔扩大的幅度是波动而缓慢的,中间有所下降(见图1-9)。女性早育率(女性生育年龄早于20周岁8个月)从1990年的14.67%,下降到2000年的3.58%,婚育模式从早婚早育逐渐转为晚婚晚育。
  (十四)不同职业状况的妇女生育差异
  “四普”、“五普”期间,从事前三类的脑力劳动者在育龄妇女中的比重从7.41%上升到11.41%,上升了4个百分点,后四类(由于第七类所占比重较小,一般将其归入体力劳动者)的体力劳动者比重从92.59%,下降到88.59%(见表1-27)。
  职业对于生育孩次的影响与职业对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的影响相同。农、林、牧、副、渔、水利业生产妇女的一孩率最低,仅20.21%,多孩率最高,达到30.45%。该职业妇女生育水平较高,主要是农村计生管理与服务的难度较大,同时还受到自身综合素质的影响。其他职业妇女的一孩率都在27%以上,从事前三类职业的脑力劳动者一孩率都在50%以上,以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妇女一孩率为最高,达到56.41%(见表1-28)。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人口变动、人口迁移与流动、人口结构、婚姻与家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科学技术、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规划统计、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对外交流、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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