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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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123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C924.25
页数: 11
页码: 1-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情况。其中包括人口增长速度快速下降、人口增长速度快速下降、人口再生产类型发生历史性转变、流动人口数量持续增长等。
关键词: 福建省 人口 计划生育

内容


  福建省总人口由1990年的3037万人(不包括金门、马祖等的人口,下同)增加到2005年的3535万人,15年时间增加了498万人,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10.17‰,比1950—199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23.26‰降低了13.09个千分点。
  15年来,福建省实施了计划生育(以下简称计生)工作“三年打翻身仗,三年创先进,四年抓巩固提高,十年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行动计划,成效显著。
  (一)人口增长速度快速下降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福建省0~14岁人口比重为23.01%,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下降了8.46个百分点,为全国下降幅度最大的省份。
  从人口增长率看,近15年比20世纪80年代的18.37‰下降了8.20个千分点。人口总量从1980年到1990年增加了518万人,年平均增加51.8万人;1990年到2005年,年平均增加33.2万人,比20世纪80年代年平均减少了18.6万人。这表明,1990年以来,福建省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人口控制成绩显著,平稳地度过了第三次人口出生高峰期。
  (二)人口再生产类型发生历史性转变
  福建省人口再生产类型的第一次转折发生在20世纪50—70年代初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转变为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20世纪90年代以后,福建省的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都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出生率从1991年的20.03‰逐年下降,降至2005年的11.60‰。自然增长率从13.77‰下降到5.98‰,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人口死亡率在5.5‰~6.3‰之间,人口再生产形成了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的类型,且在较长时间内得以保持与稳定。这表明福建省完成了由传统的人口再生产类型向现代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
  (三)流动人口数量持续增长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居住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以及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达591.12万人,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增加了511.61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7.34%,比1990年上升14.68个百分点。在吸纳大量外来人口的同时,福建省的户籍人口中也存在着大量的外出人口,全省离开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外出人口为462.99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4.11%。2005年调查的常住人口中,户口登记在外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有738.7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0.9%,比2000年增加147.6万人,上升3.6个百分点。按2005年1%人口变动调查结果推算,跨省流入的常住人口为271万人,比2000年增加56万人,增长26.05%;跨省流出人口134万人;省际净流入人口137万人。
  全省流动人口分布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市场经济活跃、劳动密集型企业多的地方吸引大批从事经济活动的外来人口。在2000年普查的常住人口中,户口登记为外省的人数为214.53万人,主要来自江西、四川、安徽、湖北、贵州、湖南、重庆等地。厦门市常住人口中户口登记地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为89.35万人,比率达26.85%,其中有41.52万人是外省户籍的人口;泉州市外省籍人口数为92.22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2.66%;福州市的外省户籍人口也有39.55万人。福州、厦门、泉州容纳了80%以上的外省户籍人口。
  二是,流动人口的主要流向是城镇。城镇集中了全省76.8%的流入人口。同时乡村外出务工经商的人数大量增加,在全省离开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外出人口中,乡村户口的比重占了3/4。
  三是,人口流动一般是从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厦门、泉州和福州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都是人口净流入城市,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宁德、龙岩、三明则成为人口净流出地区,莆田市外出人口达53.77万人,占户籍人口的比重达18.04%,为全省最高,其中有一半以上的人口在外省。
  (四)穗定低生育水平
  1990年第四次普查人口出生率为24.44‰,2000年第五次普查人口出生率为11.60‰(评估数)。根据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2005年出生率为11.60‰,自然增长率为5.98‰,稳定在较低的水平。20世纪90年代福建省人口出生率由快速到缓慢地下降,1990—1995年人口出生率由24.44‰下降到15.20‰,年平均下降1.85个千分点;1995—2000年人口出生率由15.20‰下降到11.60‰,年平均下降0.72个千分点。“九五”和“十五”期间,全省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相对稳定在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生”以来的最低水平。
  (五)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人口健康素质,随着城乡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和生殖保健工作日趋完善,福建省人口的健康水平大大改善,平均预期寿命大幅提高,1990年平均预期寿命为70.5岁,2000年为74.1岁。2005年,死亡率为5.62‰,比1990年降低1.09‰;婴儿死亡率为20‰左右,比1990年降低25个千分点;孕产妇死亡率降到30/10万左右,比1990年降低28个千分点;出生缺陷发生率1991年为12.8‰,2002年降到8.6‰。
  人口文化素质大幅提高。全省受小学以上各种教育的人数增加,1990年为2052.97万人,2000年为2895.36万人,2005年为2887.00万人。分别占6岁及以上人口比例的79.01%、90.39%、88.10%。全省受小学教育的人口1990年为1298.46万人,2000年为1287.55万人,2005年为1195.00万人;受初中教育的人口1990年为507.54万人,2000年为1143.77万人,2005年为1130.00万人;受高中或中专教育的人口1990年为210.08万人,2000年为362.86万人,2005年为399.00万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1990年为36.89万人,2000年为101.18万人,2005年为163.00万人。15年来,仅受小学教育的人数减少,受初中、高中或中专教育的人数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受大专以上教育的人数大幅增加。
  1990年全省每10万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人口为43213人,初中文化程度人口为16891人,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人口为6991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口为1228人;2000年每10万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人口为37760人,比1990年下降12.62%,初中文化程度人口为33544人,比1990年增长98.59%,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人口10642人,比1990年增长52.2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口2967人,比1990年增长141.61%;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每10万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人口为34188人,比2000年下降9.46%;初中文化程度人口为32324人,比2000年下降3.64%;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人口为11418人,比2000年增长7.29%;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口为4676人,比2000年增长57.60%。
  随着农村普及义务教育的发展,福建省的文盲率大幅度下降。文盲人口由1990年的220.96万人减少到2000年的35.48万人,下降幅度达83.94%,青壮年文盲率从13.58%下降到1.70%。
  (六)生育年龄发生较大变化
  群众的婚育观念发生较大变化,婚育模式从早婚早育逐渐转为晚婚晚育,从“多子多福”逐渐转为“少生优生”。2000年妇女晚婚率达到55.44%,已婚育龄妇女的综合避孕率达到89.5%,计生率均在90%左右。婚育模式的变化,以及避孕节育方法的普遍采用,直接促进生育率的下降。其主要特征是: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下降,2000年妇女一般生育率为37.30‰,比1990年下降56.13个千分点。年龄别生育率发生很大的变化:(1)生育峰值推后,2000年生育率的峰值水平为24周岁的130.76‰,仅为1989年23周岁妇女286.99‰生育率的45.56%。(2)低年龄组妇女生育率显著减少。19岁以前生育率从1989年的11.07‰下降到2000年的0.7‰,15~19岁组累计生育率从48.51‰下降到1.48%。(3)生育旺盛期逐步缩短。2000年生育水平宽度有5个年龄组,比1989年减少一半;50‰以上生育率年龄宽度为21~28周岁,跨度为8个年龄组,比1989年18~30周岁减少5个年龄组。(4)高龄育龄妇女生育水平显著下降。2000年30~49岁4个5岁组育龄妇女的年龄别生育率分别为15.95‰、2.75%、0.76%和0.47‰,1989年分别为37.42‰、11.87‰、3.70%和1.06‰。特别是25~29岁组生育率,从1989年的153.43‰下降到2000年的83.38%。,下降幅度接近一半。妇女生育模式表现为晚婚、晚育,生育年龄密集,多孩率急剧下降。
  (七)人口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人口分布变化。福建省人口分布呈东部密、西部稀,沿海密、内地稀的总体格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增加,沿海地区的人口密度越来越高,而内地则基本未变。2000年沿海的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等5个市的常住人口达2303.17万人,与1990年相比,增加401万人,增长21.08%。而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4个山区内地市的常住人口只有1106.02万人,与1990年相比,10年仅增加4万人,增长3.63%。人口密度加大,2000年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81人,比1990年增加30人,其中福州市525人,厦门市1242人,莆田市662人,泉州市647人,漳州市356人,宁德、南平、三明、龙岩在107~222人之间,沿海地区平均人口密度高于山区内地3倍,比1990年扩大0.5倍。2005年全省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为291人,比2000年增加10人。人口城镇化速度加快,1990年人口普查按照第二口径即只计设区市的全市人口和不设区市所辖街道的人口(以下称“第二口径”),以及不设区市所辖镇和县辖镇的居委会人口,计641.91万人,占总人口的21.36%,乡村人口占78.64%。2000年人口普查,全省居住在城市的人口为782.49万人,居住在镇的人口为648.19万人,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979.11万人,人口的城镇化水平为41.96%,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5.04个百分点,在全国居第10位。2005年城镇人口1672万人,乡村人口1863万人,人口城镇化水平为47.30%,比2000年又上升5.34个百分点。1990—2005年是人口城镇化进程最快的时期,全省城市数从14个发展到23个,建制镇从283个增加到623个,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3个百分点。
  人口年龄构成变化。2000年人口普查时,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784.4万人,占总人口的23.01%,比1990年减少161.2万人;15~64岁人口2397.38万人,占总人口的70.31%,比1990年增加490.63万人;65岁以上人口227.96万人,占总人口的6.69%,比1990年增加75.53万人,年龄结构已经接近老年型。2000年,少儿系数达23.01%,老年系数达6.69%,老少比为29.06%,年龄中位数为28.0岁,均已接近老年型标准数值。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646万人,占总人口的18.27%;15~64岁人口2580万人,占总人口的73.06%;65岁以上人口306万人,占总人口的8.67%。与2000年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74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7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8个百分点。说明人口年龄结构度过成年型步人老年型。
  人口性别构成变化。2000年人口普查,福建省总人口3410万人,其中男性1756.83万人,占51.52%;女性1653.17万人,占48.48%。全省男性比女性多103.66万人,男女性别比为106.29;总人口的性别比比较平衡,每年都在105~107之间。“五普”资料显示,低龄人口性别比失调,0~9岁组人口性别比均大于115,其中7岁组超过120,10岁组的平均值接近122。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1779万人,占50.36%,女性1753万人,占49.64%,男女总性别比为101.48,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2。
  人口家庭构成变化。2000年人口普查,全省家庭户为874.33万户,比1990年增加216.58万户,增长32.93%,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3.57人,略高于全国3.46人的平均水平,比1990年减少0.86人。2005年,共有家庭户1117万户,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3.01人,比2000年减少0.56人。
  民族构成变化。1990年人口普查,汉族人口2958.15万人,占全省人口的98.45%,少数民族人口46.68万人,占全省人口的1.55%;2000年人口普查,汉族人口3351.41万人,占全省人口的98.29%,少数民族人口58.38万人,占全省人口的1.71%。2000年与1990年相比,少数民族的个数从1990年的48个增加到54个,全国56个民族福建省仅缺塔塔尔族。汉族人口比重下降0.16个百分点,同期汉族人口增长13.29%,少数民族人口则增长25.06%。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3464万人,占98.08%,少数民族人口68万人,占1.92%;与2000年相比,汉族人口增加112万人,增长3.34%,少数民族人口增加10万人,增长17.24%。全省设有18个少数民族乡镇,514个少数民族村,1个畲族经济开发区。
  二
  1991-2005年,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计生的一系列政策,坚持“三不变”(坚持现行的计生政策不变,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不变,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落实“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推行“三结合”(计生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建设幸福文明家庭相结合),努力实现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的两个转变,沿着“三年打翻身仗,三年创先进,四年巩固提高,十年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工作目标稳步前进。每年都完成国家下达的人口计划,先后三任省委书记陈光毅、陈明义、宋德福分别于1993年、1998年、2003年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介绍福建省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经验。1998年,经国家计生委验收,确认福建省基本实现了“三为主”。
  在育龄妇女比“七五”时期增加100万人的情况下,“八五”期间福建省出生人口总量比“七五”时期少80万人以上(如果按1990年生育率测算,五年少生125万),计生率提高40个百分点,已婚育妇孩次比逐年趋向合理,早育率从1990年的19.44%下降到1995年的8.5%;一孩率从1990年的45.83%提高到1995年的72.06%;多孩率从1990年的20.31%下降到1995年的1.95%;综合避孕率,特别是长效避孕率明显提高。计生工作摆脱了居全国后进位置的状况,得到了国家计生委的肯定,成为“八五”期间为全国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作出重要贡献的六个省份之一。“九五”期间,各级干部对人口与计生基本国策的认识逐步深化,群众婚育观念发生较大的变化,村自管理能力明显加强,科学管理、文明执法、技术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形成了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可喜局面。一些主要指标达到全国一类省的平均水平,平稳度过第三次人口出生高峰,这时期,出生总量比“八五”期间减少73万人。据省统计局抽样调查,“十五”期间,年均人口出生率为11.5‰,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92‰,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5左右。群众基础知识的知晓率和群众满意率逐年提高,信访量逐年下降,依法行政水平逐年提高,优质服务县(市、区)创建活动和计生综合改革取得新的成果,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总和生育率等均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较好地完成了目标任务,比国家下达的人口目标计划少115万人。
  人口和计生工作的主要特点是:
  (一)实施“33410”工作目标
  省委、省政府根据计生工作的实际,分别于1991年提出“三年打翻身仗”,1994年提出“三年创先进”,1996年提出“四年抓巩固提高”,2001年提出“十年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工作目标。根据这个工作目标,历经全省各级党政、计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甩掉了在全国计生工作中多年居于后进位置的“帽子”,又经过4年的巩固提高,至1998年基本实现计生工作“三为主”。2000年,全省有74个县(市、区)达到国家计生委制定的基本实现“三为主”的标准。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为“三低”(即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2001年,省委、省政府制定2001—2010年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目标:巩固“三为主”成果,率先实现“两个转变”,提前达到第二步奋斗目标,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婴儿性别比趋于正常,育龄夫妇普遍享受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计生工作机制更加完善,达到全国一类省的计生工作水平。
  (二)法制体系不断完善,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
  1991-2005年计生法规相继出台并逐步完善。1988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是全国较早的计生地方性法规,1990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并决定全省各地自1991年起参照执行。1996年,省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福建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根据计生工作发展的需要,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91年、1997年、2000年和2002年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四次修改。为控制和降低1990年以来不断升高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行为,1996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全国第一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地方性法规。2003年重新修改制定《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等地方性法规。1991年以来,省政府和省计生委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到2005年,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体系基本形成。
  1996年开始,省计生领导小组发出《关于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计生委制定的“七个不准”规定。各级组织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计生法律、法规,及时纠正部分干部、群众对人口与计生法律法规存在的模糊认识;通过层层举办培训班,加强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并运用各种媒体宣传,增强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意识,增强群众依法履行义务、维护权利的意识,依法管理、文明执法的水平明显提高。
  (三)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省委、省政府始终把人口与计生工作摆在极其重要的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5年来,每年召开全省计生工作会议,历任省委书记、省长都在全省计生会议上部署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计生领导小组组长都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担任,并由一名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为计生工作办实事解难题。从1991年开始,各级建立完善人口和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省委、省政府每年或每两年一次向各设区市党政领导签订下达《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年都采取分级、分线、分类的办法,突出重点,认真考核,兑现奖惩,对工作责任目标完成好的给予奖励表彰;对工作问题多,长期处于后进的地方或弄虚作假,统计水分大,工作滑坡或停滞不前的县(市、区)实行单列管理或黄牌警告,并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帮助,督促限期改变面貌。各级政府逐年加大对人口和计生经费的投入,确保人口和计生事业发展需要的经费,2005年全省县级计生事业费人均支出达23.62元,比1990年提高22.01元,保证了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基层基础工作逐年加强
  1991-2005年,福建省重视基层基础工作,把服务网络和工作队伍建到乡(镇、街道)、村(居)、组,把工作任务落实到村(居),落实到户,打好基层工作的根基,做到强基固本。加强基层工作体现在:①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得到发展。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万人一干”、“千人一员”、“百人一户”的要求,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村(居)、组计生工作人员,经过“调整、充实、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到2005年,全省乡以上行政编制人员有3114人,乡以上事业编制人员有9324人,乡以上计生协会机关工作人员有1431人,村级计生管理员有24209人,中心户长(协会小组长)有150628人。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得到发展。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经过初创、快速发展和依法提高的过程,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比较健全的服务网络。到2005年,全省计生服务机构发展到1138个,其中省级计生科研所和药具管理站各1个,设区市计生服务中心9个,县级计生服务站87个,乡级计生服务所1040个(包括乡镇中心服务所150个),每个行政村都建立了计生服务室。③基础工作明显改善。1992年省委书记陈光毅、省长贾庆林向村两委干部发出《坚持不懈地搞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致全省村两委干部的公开信》以来,各地始终把工作重心下移到村组,健全计生协会网络,全省有2.3万个协会组织,310多万名会员,15万多名会员小组长在人口和计生工作的第一线,开展创建计生合格村和合格村协会活动,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推行村民自治,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计生工作从孕后补救转入经常工作为主的良性发展轨道。经过年终综合评估,到2005年全省有40个县(市、区)达到一类县先进标准,有28个县(市、区)达到二类县先进标准,有7个县(市、区)达到三类县先进标准。计生合格村协会占77.60%,其中一流村协会占28.7295。
  (五)贯彻“三为主”方针,推广“三结合”经验,实现“两个转变”为落实“三为主”工作方针,省委、省政府于1991年9月在闽侯县召开全省计生“三为主”工作现场会,学习推广闽侯、浦城县“三为主”工作经验。在宣传教育方面,通过各级人口学校对育龄群众进行人口和计生基础知识教育、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等形式,形成“大联合、大宣传、出精品、出效益”的格局,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男女平等和计生丈夫有责的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在避孕为主方面,从1993年开始在全省全面开展已婚育龄群众环情孕情检查,拓展为“三查一治”(查环、查孕、查病、治病),改孕后补救为孕前服务,推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开展生殖保健服务,育龄群众维持较高的综合避孕率;在经常性工作方面,改变以往靠突击活动搞计生的方法,从1995年开始,形成一个依靠乡村开展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工作的局面。1998年,国家计生委专门制定了县级计生基本实现“三为主”的八条标准,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确保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的通知》。全省计生工作按照这个工作方针推进,经国家计生委考核评估,确认福建省计生工作基本实现“三为主”,到2000年有74个县(市、区)基本或初步实现了“三为主”,其中,有65个县(市、区)达到计生先进县的要求。
  1993年,全省对计生“三结合”工作进行探索,各地认真总结经验,在全省推广一些好的做法。省委、省政府于1995年10月下发《关于认真开展农村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决定》,并于1995年11月、1996年10月、1998年5月、2005年12月先后在浦城、龙岩、沙县、福鼎召开计生“三结合”工作经验现场会,把建立“五项制度”(法定奖励政策、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节育奖励、生育贡献奖励、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救助)和实施“五项工程”(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及幸福工程,作为计生“三结合”工作的重要载体,推动计生“三结合”工作的开展,建立计生家庭利益导向机制。据统计,仅“十五”期间,全省共投入“三结合”资金达7.48亿元。
  “两个转变”即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由以往仅就计生抓计生向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1995年后,根据国家计生委的要求,福建省通过依法行政,推行村(居)民自治,开展计生优质服务,建立计生利益导向,实行综合治理,实施计生综合改革等措施,探索人口和计生工作新路子、新模式、新机制,转变人口和计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六)创建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计生开展以人为本的优质服务就是用科学、文明的方法为育龄群众提供服务。开展优质服务创建活动要达到的目标是实现“六个好”即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省计生委从1998年开始在同安区等14个县(市、区)开展计生优质服务试点活动,并逐步在面上推开。2002年在全省开展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
  为建立新的工作机制,2001年6月,省计生委制定《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意见》,提出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组织领导等要求,并确定厦门市、漳州市及闽侯等14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2003年,省计生领导小组召开全省综合改革座谈会,推广福鼎、漳浦、鲤城等县(市、区)经验,从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等方面探索工作新机制,提高人口和计生工作整体水平。2004年,省计生委把建立和完善人口及计生工作新机制作为当年工作的重点,并推进和深化。到2005年,福建省有14个县(市、区)被评为国家级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有28个县(市、区)被评为省级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
  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实践中,总结积累了一些基本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
  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保持清醒头脑,坚持科学态度,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人口和计生工作,确保人口和计生目标的实现,坚持物质生产与人口生产一起抓,明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生育工作仍然属于各级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形成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福建各项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坚持计划生育立法与执法相互兼顾
  强调计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进行过四次修改,保持生育政策不变,使全社会对人口问题的认识与观念发生变化。少生优生成为多数人的共识;解决人口问题既注意数量,又注意提高人口素质和改善人口结构;坚持计生基本国策不动摇,健全完善计生法规体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15年来,人口和计生工作由“集中突击活动”为主转变为经常性工作为主;由行政管理为主转变为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为主;由行政措施为主转变为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综合措施为主;由“惩罚”为主转变为“奖惩并举”、“少生快富”为主。人口和计生工作走上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轨道。
  (三)坚持典型引路,促进工作平衡发展
  各地认真总结基层人口和计生工作创造的新鲜经验,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作用,推动面上工作开展。如闽侯、浦城落实“三为主”;浦城、龙岩、沙县、福鼎推广“三结合”;同安、台江开展优质服务;南安基层规范化管理;邵武、漳浦建立中心户(协会小组);长汀、云霄推行村民自治;华安县委、县政府一届接一届抓紧抓好计生工作;龙岩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安溪、长乐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厦门、漳州开展综合改革等经验。同时,根据山区与沿海地域不同、城市与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工作基础好的地区与工作基础差的地区工作水平存在差异的实际情况,采用整体推进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方法推动基层工作,把全省根据工作水平不同和每年完成人口和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分为三类对各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鼓励先进,对每年完成人口和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差的、工作滑坡的县(市、区)实行单列管理或警告,并帮助指导和整改,以促进工作平衡发展。
  (四)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流动人口管理上
  加强基础网络建设和基础工作,通过计生合格村和合格村协会创建活动,使基
  三层计生工作做到“四有三落实”,即: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支负责抓经常工作的队伍;有一条符合实际的好的工作路子;有一套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实现计生工作人员、任务、报酬三落实。把“三为主”方针落实到基层,把计生优质服务落实到千家万户。为解决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中的困难,福建提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以流人地为主、流出地配合,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管理的模式,探索在三资企业建立计生协会,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建立流动人口公寓,与房屋出租户签订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责任合同,计生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在社区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并在全省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
  (五)坚持改革,不断创新谋发展
  把人口和计生工作融入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工作决策中,在小康村建设、文明村镇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项工作中,都有相关人口和计生工作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制定的《福建省农村建设发展纲要》、《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发展纲要》等都把人口和计生作为重要内容写人。随着人口和计生工作的发展,人口和计生工作的环境发生了变化,只能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计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此,在新形势下,创新计生工作,把广大群众动员和组织起来,逐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新机制。
  (六)坚持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工作队伍
  重视计生队伍的能力建设,通过“调整、充实、提高”,计生队伍的年龄结构更加合理,知识结构、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开展岗位培训,实施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提高计生队伍的文化素质;通过思想引导,进一步在计生工作人员中树立全局观念、服务观念、群众观念、依法行政观念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观念。借助三次机构改革机会,引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用人机制,全省计生队伍基本稳定,素质进一步提高,形成了与时代发展和工作需要相适应的行政工作、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三支队伍。2003年,省计生委对村计生管理员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建立“县管、乡聘、村用”的用人和管理机制。2005年,省政府决定由省财政对每个村一名计生管理员每月给予200元补贴,调动了村计生管理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福建省志·人口和计划生育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人口变动、人口迁移与流动、人口结构、婚姻与家庭、宣传教育、法制建设、科学技术、优质服务与工作创新、规划统计、利益导向与社会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对外交流、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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