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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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20004112
颗粒名称: 附录
页数: 57
页码: 296-352

内容

一、大事年表
  清
  同治七年(1868年)
  是年闽海关设立海务部,由巡工司领导,负责管理船舶出港及港内灯塔、浮筒等助航设备,兼管气象测录。
  光绪五年至八年(1879—1882年)
  是年上海海关先后在福建省沿海口岸、岛屿的海关所属机构建立6个气象测候点,由英国人和法国人管理并供应仪器,开始用仪器观测气温、雨量、风向、风速等。6个测点为:牛山岛(25°25'56〃N、119°56'25"E,1879年8月至1941年11月,60年完整记录),东碇岛(24°9'49"N、118°7'26"E,1880年1月至1943年7月,59年完整记录),青屿岛(24°21'58"N、118°7'26"E,1880年1月至1922年12月,41年完整记录),乌邱屿(24°59'26"N、119°27'10"E,1880年1月至1943年5月,63年完整记录),东犬岛(25°57'20"N、119°58'43"E,1880年1月至1943年6月,63年完整记录),北碇(24°25'43"N、118°30'11"E,1882年1月至1943年7月,61年完整记录)。海关气象测候点所观测的气象资料,主要供海关内部海上救护、保障船只航行安全之用,没有对外服务,也未开展天气预报业务。
  光绪六年(1880年)
  一月闽海关设立福州海关测候所,所址设在福州仓前山泛船浦。
  是年闽海关设立厦门海关测候所,所址设在市区偏西方海后滩“厦门新关”内(24°26'N、118°04'E,海拔高度4.9米),由理船厅(1927年改称港务课)海务处灯塔司的外勤人员兼职气象测候工作。气象仪器安装在海关旧院仓库的空地上。该所在白鹿洞设有升旗台,遇有台风天气时升旗示警。
  光绪十三年(1887年)
  是年厦门海关测候所升旗台迁址鼓浪屿弥勒山(后改称升旗山)。光绪三十年(1904年)
  是年厦门海关测候所增加云量、云状、能见度、天气现象、风向、风力、雨量、气温、气压、水位、海浪等较系统的观测项目。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
  是年海关总署颁发《气象工作须知》,福建地区海关测候所开始执行统一的观测制度。
  是年闽海关另在福州南台岛建有测候所,只有气温记录。
  宣统元年(1909年)
  是年厦门海关大楼建成后,百叶箱放在大楼底的走廊,雨量筒放在楼顶平台上,风标挂在旗杆上。每天6—18时,每3小时观测一次,有时增加21时、24时、凌晨3时三个时次观测,每月的观测簿和月报表送一份给上海海关总署。
  中华民国
  民国14年(1925年)
  10月由天文学家余青松博士策划,在厦门大学开设气象课程,并设立气象台,每天定时进行气象观测。由杨昌业授课并主其事,是福建省自办的最早的气象机构。从建立起,每月出版《厦门气象》一卷,刊登常规气象资料。
  民国22年(1933年)
  10月中国航空公司开辟上海一广东航线,福州、厦门为航线中途站,测候工作由值班无线报务员兼任,并在厦门设立高空测风站。气象测报每小时一次,必要时改为半小时一次。从飞机起飞前两小时开始,到飞机到达目的地后停止,测报内容为云状、云量、云幕高、风向、风速、温度、露点、高度表拨正值等,编成VCD电码,通过中航自设电台传递。
  民国23年(1934年)
  是年福建省政府按照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的《全国气象观测实施规程》,授命省教育厅筹划建设福建省气象测候工作,并派员参加竺可桢开办的中央科学研究院气象研究所学习。
  民国24年(1935年)
  7月省教育厅委派东北大学研究生林龚谋筹建福建省立科学馆测候所,地点设在解藩路(今鼓屏路省粮食厅内,26°05'N、119°18'E),其规模相当于二等测候所,每天观测8次。1939年后改为每天观测3次,是国民政府举办测候所机构之始。抗日战争期间,福州先后两次沦陷,测候所工作中断3次。
  7月省教育厅设立南平测候所,所址设在梅峰园,后搬迁过两次,为二等测候所,由于迁站频繁,海拔高度变化较大,资料比较性差。11月闽海关设立三都澳海关测候所。
  12月省教育厅设立浦城测候所,所址设在县城佛灯庵,为二等测候所。
  省福安茶叶改良场开始茶叶气象观测。
  福州南台岛海关测候所停止工作,有26年完整记录。
  民国25年(1936年)
  1月省教育厅设立长汀测候所,所址设在城区苍下巷,后又搬迁3次,最后迁至城区普佑宫,为二等测候所。
  民国26年(1937年)
  4月30日厦门大学因抗日战争爆发,内迁长汀,气象台关闭。福州、厦门航线停航,厦门机场气象测报业务停止。
  4月省教育厅设立福安测候所,所址设在福安社口,后搬迁3次。
  民国27年(1938年)
  夏,省会由福州迁往永安,成立省会测候所,10月开始气象观测,为一等测候所,11月,省会测候所易名省测候总所,当月又更名为省气象局,内设总务、技术(后改为测政、气象)、天文、统计组。
  民国28年(1939年)
  1月省教育厅设立邵武测候所,所址设在协和大学东门外园艺场,后迁至县城大街,为三等测候所。
  3月省教育厅设立沙县测候所,所址设在东门文昌门,后搬至西郊北路、西郊南路、李纲路、西山路等,为三等测候所。
  7月省教育厅设立连城测候所,所址设在文亨思盖山,后迁至文亨沙子山、城区新连巷,为三等测候所。
  10月省教育厅设立龙岩测候所,所址设在城郊小洋村,后迁至自由路(建国路)、龙岩第一中心小学,为三等测候所。
  民国29年(1940年)
  1月省教育厅设立闽清测候所,所址在二都台鼎,为三等测候所。
  7月三都澳海关测候所停止观测,有4年完整记录。
  10月省教育厅设立建阳测候所,所址设在水南苗圃,为三等测候所。
  11月省教育厅设立崇安测候所,所址设在企山,为二等测候所。
  民国30年(1941年)
  4月省教育厅设立龙溪(今漳州)测候所,所址设在城区崇正小学,后6次搬迁,测候环境都不好,为三等测候所。
  5月日军入侵,福州海关测候所停止观测,有47年完整气象观测记录。
  9月省教育厅设立莆田测候所,该所初设时称莆田测候分所,后相继易名莆田测候所、莆田前沁测候所、莆田合作测候所,所址设在笏石前沁村,为三等测候所。
  11月省教育厅设立东山测候所,所址设在县城,后搬至前何,为三等测候所。
  12月龙岩测候所升格为二等测候所。
  民国32年(1943年)
  11月建阳测候所停止测报。
  民国33年(1944年)
  3月厦门海关测候所、省立科学馆测候所停办。厦门测候所有56年完整气象观测记录。
  5月省教育厅设立惠安测候所,所址设在山腰盐场内,为三等测候所。
  10月美国空军第十四航空队第十测候队与省气象局联合在永安羲和山成立中国东南气象学会(MASEC),成立后即登报公开招生,经培训后分配到闽浙皖建立测候所,在闽设有东山、莆田前沁、福鼎测候所,为抗日战争中美国空军提供气象服务(抗战结束后工作停止)。
  是年福安测候所停止观测。
  民国34年(1945年)
  3月崇安测候所从企山搬至赤石镇,改为三等测候所。
  4月省教育厅设立武夷山测候所,所址设在崇安县(今武夷山市)武夷山天游宫,海拔514.6米,为二等测候所。
  8月省教育厅设立福鼎测候所,所址设在桐山镇中心东边莲青路33号(张氏宗祠),为三等测候所。
  是年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设立厦门、建瓯一等气象站,福州、长汀二等气象站,莆田平海三等气象站,民国35年气象站改属国防部二厅管辖。民国36年6月移交民国政府中央气象局管辖。其中厦门站址设在大同路450号,建瓯站址设在东门横路,福州站址设在太平巷18号,长汀站址设在西门外大宫庙。
  10月省气象局从永安迁回福州西门外祭酒岭,隶属省教育厅,机构扩大,将总务、气象、天文组改为课,统计组改为室,增设研究、会计两室,气象课下设股。次年1月,搬到乌石山王家祠。
  是年永安原气象测候机构易名为永安测候所,改为二等测候所。
  民国35年(1946年)
  1月福安测候所迁址至后垅凤尾山恢复工作。
  10月省教育厅设立厦门测候所,所址设在美头山,为三等测候所。
  是年中央航空公司始辟上海至福州航线。福州义序机场、厦门高崎机场设立气象站,各配一名专职气象员,气象测报每半小时一次。民国36年(1947年)
  6月国民政府中央气象局接收国防部二厅所属气象站,全国实行分区管理,闽台区辖福建、台湾两省,区台设在厦门,为乙种台,台址设在市区大同路19号,下辖福州、台北气象站,为甲等,福州站设在太平巷,长汀、建瓯、莆田平海气象站为丙等。
  8月省气象局开始作天气预报,开福建省天气预报之先河。每日抄收地面报、高空点绘分析报和英文分析与警报,抄填8时、14时两次东亚地面天气图,站点极少。每天作福州市区24小时天气预报,刊登在《福建时报》上。有台风时,以书面警报方式分送有关单位,并在吉祥山瞭望台悬挂黄色警报旗。
  民国37年(1948年)
  3月省气象局更名为省气象所,隶属省建设厅,下设测报、预报、总务课和福州气象台,并设气象电台和仪器工厂。
  4月16日福州气象台台址竣工,即日从乌石山王家祠迁入凌霄台新址观测,海拔88.86米。
  民国38年(1949年)
  1-5月,长汀、福安、连城、南平、永安、邵武、东山、惠安、闽清、福鼎测候所先后停止气象测报业务。
  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福建省气象所。气象所隶属省人民政府实业厅,内设测候、预报、总务课和福州气象台。下辖沙县、龙溪(今漳州)、浦城、龙岩、长汀、南平、永安、闽清、建阳、福安、邵武、武夷山(高山站)、连城、崇安(今武夷山)、莆田、惠安、东山、福鼎、厦门共19个测候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
  10月28日厦门测候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厦门军事管制委员会海军组接管。11月15日,移交中国人民解放军29军司令部接管。12月7日,厦门测候所由29军移交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管制委员会空军组接管。
  11月福鼎测候所由福鼎县人民政府接管并恢复工作。
  12月31日崇安(今武夷山)测候所因无人继续从事观测而撤销。
  1950年
  1月13日省人民政府实业厅向省政府主席张鼎丞,副主席方毅、叶飞呈报省气象测候所调整方案。1月30日,省人民政府训令,决定调整后的测候所机构:一专署:浦城、邵武、武夷山测候所;二专署:南平、古田水口测候所;三专署:三都岛、寿宁测候所;四专署:马尾罗星塔、平潭岛测候所;五专署:莆田三江口、晋江、德化赤水测候所;六专署:东山、龙溪测候所;七专署:永安测候所;八专署:龙岩、长汀测候所;厦门测候所。迁移合并崇安、建阳、沙县、福安、福鼎、闽清、莆田前下盐场、惠安山腰盐场、连城测候所。由县人民政府审核,报各专署核销。
  1-4月长汀、南平、连城测候所,先后恢复气象测报业务。
  4月27日华东军区司令部航空处命令张元明率25人到福建,筹建福州、厦门、建瓯气象站,配合空军解放金门、台湾。
  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十兵团情报处气象组成立。
  5月17日厦门气象区台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接管,并与厦门测候所合并,改为华东空军厦门气象站,6—10月临时在市区白鹤路6号楼顶观测。
  6月1日建瓯气象站(国民政府中央气象局管辖)恢复工作,站址小黎山。
  永安测候所恢复气象测报业务。
  9月21日华东军区福建航空办事处正式宣布福州气象台成立,10月,台址由太平巷迁往义序机场。
  11月23日华东军政委员会水产管理局通知,在福建省沿海建立16个暴风警报站。
  1951年
  9月12日经华东军区司令部气象处批准,福建军区气象台成立。
  9月底福建军区司令部情报处成立气象科。
  9月省气象所改归军队领导,省政府农林厅厅长石林与福建军区司令部情报处处长章文彤分别代表省政府和福建军区,办理移接手续。接收后,省气象所按甲种台编制,内设预报、机要、观测组和抄报台。
  11月福建军区司令部情报处气象科先后接收南平、沙县、浦城、永安、长汀、龙岩测候所,接收后更名为气象站。崇安测候所无人工作,只接收仪器、表簿资料。
  12月福建军区司令部情报处气象科接收龙溪(今漳州)测候所,接收后更名为龙溪气象站。
  1952年
  1月福建军区司令部情报处气象科接收福鼎测候所。9月,接收连城、建阳测候所,接收后均更名为气象站。根据华东军区司令部气象处建站计划,设立厦门、三都澳气象站。浦城测候所由佛灯庵搬至仙楼山。
  10月4日龙溪(今漳州)气象站从市区马道底(24°31'N、117°51'E,海拔10.0米)迁往打铜街(24°32'N、117°41'E,海拔12.5米)新址观测。
  10月根据华东军区司令部气象处建站计划,设立平潭气象站。
  1953年
  7月福建军区情报处气象科召开第一次气象站长会议。10月25日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军区联合命令,除海空军及防空部队气象组织外,其余气象组织均由军事系统的建制转入政府系统的建制。
  10月30日福建军区司令部情报处气象科接收武夷山测候所,更名为武夷山气象站。
  12月初连城气象站的人员、仪器迁往惠安崇武,设立崇武气象站。
  12月中旬沙县气象站的人员、仪器迁往东山岛,设立东山气象站。
  1954年
  1月1日福建军区司令部情报处气象科更名为福建省气象科,隶属省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
  3月29日省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通知,各地气象台站气象业务工作、气象经费的领报由省气象科负责;政治思想工作、党团组织生活、学习和涉及气象业务、经费以外的问题,由各地财委代管。
  10月13日中央气象局通知,各省气象科均改为气象局,属省政府建制。福建省气象局属三级局,内设办公室、业务一科、业务二科、供应科。
  11月原福建军区气象台扩建为福州海洋气象台。
  12月20日省政府指示,省气象科扩建为省气象局后,领导关系隶属省人民政府,业务关系属中央气象局,气象台站的行政业务属省气象局领导。
  1955年
  1月8日中央气象局同意撤回中国人民解放军水兵师气象预报室,保留建制与省气象台合并办公。
  5月1日省盐务管理局所属山腰、莆田盐场气候站移交省气象局管辖。
  5月20日中央气象局副局长张乃召会见省委书记叶飞,商请在闽组织气象情报网,确定增设10个观测站提供每小时航空天气报,并组织危险天气通报网。中央气象局、空军司令部联合发出《关于组织福建地区危险天气通报网的指示》。决定现有气象台站自6月15日前向福州、龙田机场发报。
  5月26日国务院第七办公室、总参谋部联合发出《关于福建地区气象保证工作的指示》。要求省气象局应加强沿海地区、岛屿的天气预报,建立相应的台、站、哨,报告天气实况及危险天气。国务院、中央军委电示,因军事需要,三都澳气象站移交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司令部管辖。
  1956年
  4月省气象局成立训练队,并对外招生培训。
  6月1日福州海洋气象台首次公开定时发布各种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8月9日省气象局技术主任汪国瑷到苏联考察水文气象工作,历时三个月。
  9月24日省编制委员会批准,省气象局内设办公室、天气科、台站科、计划财务科、器材科、人事科。
  1957年
  6月11日厦门气象台地面观测场迁至禾山区钟宅乡穆厝村,海拔高度23.4米。
  11月19日省气象局上报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气象系统权力下放的初步意见”,将所属27个县气象(候)站编制全部下放给当地县人民委员会农业局主管。
  11月省气象局划归省农业厅领导。
  1958年
  1月福州海洋气象台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布10天(旬)天气预报,同时开展月、季长期天气预报和年度天气趋势预报服务。
  3月26日省农业厅气象局内设机构进行调整,办公室、人事科合并为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器材科合并为供应科;福州气象台为省局直属单位;设厦门、南平、泉州、龙岩、福安、建阳中心气象站及福州中心农业气象站。
  9月15日省人民委员会批复,福州、厦门气象台仍属省气象局管辖,其余气象台站下放由所在地专署、县人民委员会及有关企事业单位领导。
  9月18日省气象学会成立。
  10月4日省农业厅气象局实行“行政与事业合一,业务管理与实际技术工作合一”的管理体制,重新调整内设机构,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气象台、观象台、海洋水文气象台(在厦门)、气象科学研究所。撤销福州海洋气象台和厦门气象台。
  1959年
  3月1日福州气象广播专用电台开播,广播高空及地面主要天气形势、中长期天气预报及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
  6月20—27日省农业厅气象局在龙溪(今漳州)召开气象工作现场会,推广龙溪地区农村气象工作经验。
  8月23日3号台风在海澄县(今龙海)镇海附近登陆,极大风速达60米/秒,由于对这次台风预报不准、不及时,加之台风中心风力过大,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和灾难。据统计,海上和陆地共死亡1336人,重伤715人,大小船只损失达3400余条,漂走287条,房屋倒塌5397间,破坏23106间。
  8月27日省委第一书记叶飞到省气象台检查台风预报工作,查问事情经过、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召开省委常委会,专门研究使用外汇购买气象雷达事宜。
  9月底福鼎台山、霞浦三沙、北磘、连江北茭、平潭东澳、莆田平海、惠安崇武、漳浦六鳌、长乐漳港(临时)、东山先后建立海洋水文气象站,并开始海洋水文气象业务。9月福州农业学校开设气象专业中专班,学制三年。
  1960年
  1月4日各级气象(候)台站更换名称,在“气象(候)”后一律增加“服务”两字。
  6月福建省首次在龙田机场用空军米格一15飞机进行人工降雨作业。
  1961年
  2月5日省观象台高空组工作室发生严重火灾事故,造成贵重仪器和气象资料烧毁,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万多元。
  3月21日省委决定,省农业厅气象局由农业厅管辖局改为省政府直辖局。
  4月10日省人民委员会批复,省气象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气象服务处、气象台(原气象台与气象科学研究所合并)、观象台、海洋水文气象台(在厦门)、农业气象研究室。
  1962年
  1月17日经省委农村工作部同意,恢复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2月9日龙溪(今漳州)专区林下林场气候站划归林场建制。
  5月15日省农业科学院附属福州农业学校的农业气象专业撤销。
  8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聘任省气象局技术主任汪国瑷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气象组成员。
  11月29日国家气象(候)服务台站收归省气象局建制,行政生活、政治思想、地方服务工作由当地党政领导。
  12月13日省气象局所属的诏安亚热带作物气象试验站迁往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漳州天宝)。
  1963年
  2月11日省人民委员会农林水办公室批复,同意气象(候)台站收归省气象局建制后,专区(署)中心气象站改称“福建省xx专区气象服务台”,县气象(候)服务站改称“福建省xx县气象(候)服务站”,各专业气象服务台改称“福建省xx海洋气象服务台”。
  5月6日省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省气象局机构编制的通知》,同意省局将台站管理处改为事业单位,增设气象通讯处,增加编制10人。
  1964年
  5月28日省编制委员会同意在省气象局设立人工控制局部天气试验站,由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领导。
  9月19日省人民委员会核定省气象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编制35人。1965年
  6月17日省计划委员会同意建立建西县(今顺昌县内)后备气象台。
  8月省气象局租用民航伊尔一14飞机,以连城机场为基地进行飞机人工降雨试验作业和云物理考察,历时一个月,飞行9架次。
  12月6—16日气象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省委第一书记叶飞,第二书记范式人,省长魏金水,书记处书记伍洪祥、侯振亚,副省长兰荣玉、贺敏学、刘永生、许亚等党政领导接见与会代表,并合影留念。
  12月7日至1966年1月5日东山、厦门、崇武、平海、平潭、台山、三沙、北孀、北茭9个海洋站(组)正式移交给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随即,省气象局海洋水文气象台(在厦门)更名为厦门市气象服务台,东山、平潭、三沙海洋水文气象台更名为东山、平潭、三沙气象服务台。
  12月国务院副总理陈毅对气象工作十分关心,亲临省气象台预报值班室了解天气预报工作,并仔细观看预报值班的各个环节,对当时忽视学习外国先进技术问题,告诫“要学习好外国的先进经验,不要故步自封哦!”临走时还与4位值班员一一握手。
  1966年
  1月10日气候服务站统一改称气象服务站。
  2月28日省计划委员会、省气象局联合下达在建瓯建843雷达阵地,5月底竣工,设立“建瓯县652测雨站”。
  4月30日省气象局将原内设机构合并为行政办公室、业务办公室、政治办公室,一个直属台即气象服务台,原气象科学研究所业务并入(保留气科所牌子),撤销观象台。
  1967年
  7月20日德化县九仙山气象站观测员赖开岩在危险天气下坚持工作被雷击而牺牲。次年7月,国务院内务部授予赖开岩“革命烈士”称号。
  8月13日厦门市气象台地面观测场迁回鼓浪屿升旗山,12月1日迁至鼓浪屿英雄山。
  1968年
  11月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军事管制委员会通知,决定派军事代表进驻福建省气象局行使职权。
  1969年
  5月7日第二部843气象雷达定点晋江县罗山顶,设立晋江652雷达站,即日起正式投入业务。
  9月10日省气象台正式担负抄收台湾气象广播业务。1970年
  3月1日气象台站隶属关系纳入各所在地(市)、县革命委员会管理。
  6月25日省气象台首次接收国外气象卫星探测资料。
  10月撤销省气象局,省气象台与省水文总站合并,成立福建省水文气象台。
  11月撤销省水文气象台,成立省农业局气象服务站。原省气象局先后有两大批干部下放到农村。
  12月1日福州军区、省革命委员会发布命令,气象部门实行各级革命委员会与省军区系统双重领导,以省军区系统为主。恢复省气象局。
  1971年
  5月南平专署气象台迁往建阳,更名为建阳地区气象台。
  8月10日中国共产党福建省气象局临时委员会成立。
  1972年
  3月省政府成立人工降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飞机、土炮两个作业组,以福州机场为基地进行飞机人工降雨作业,飞行10架次,历时一个月。
  6月6日省气象局恢复干部训练班。
  7月各级气象服务台站更换名称,删掉“服务”两字,统一更名为“气象台、站”。
  1973年
  3月16日厦门气象台首次用无线电接收系统,接收第一份不用人工抄收的气象电报。
  4月20日首次高炮人工降雨试验在福州乌龙江大桥进行。
  10月1日省气象台通过福建前线广播电台正式开展向台湾省同胞广播台湾海峡地区天气预报。
  11月省气象局改称省革命委员会气象局。
  12月25日省气象台首次用114型传真机接收第一张国外播发的传真天气图。
  1974年
  2月8日福州军区、省委决定,组建沿海10个专业气象哨:漳浦县的六鳌、整美,龙海县的流会,晋江县的围头、祥芝,莆田县的湄洲岛、南日岛,平潭县的澳前、东庠,连江县的北茭。
  1975年
  11月11日省委通知,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气象局改称福建省气象局。
  1976年
  2月23日省气象局内设办公室、政治处、业务处、计划财务处、雷达通讯处。
  1977年
  8月23日省气象局在厦门集美召开第一次农村气象哨代表会议,全面总结20年来建哨经验,表彰先进,规划未来5年农村气象哨的建设。
  10月18日省委决定设立中共福建省气象局党组。
  1978年
  3月省编制委员会批复,成立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9月5日省气象学会恢复活动,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同时,学会建立天气气候、农业气象、海洋气象学科小组和科普工作委员会。
  12月1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聘任汪国瑷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气象专业组组员。
  12月28日经省政府批准,在福州市洪山桥上店村建立福建气象学校。设有气象和气象通讯专业,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2—3年。
  1979年
  1月17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人工降雨办公室。
  4月7日恢复建阳、龙溪(今漳州)地区农业气象试验站。
  12月5日厦门市气象台由鼓浪屿迁往东渡狐尾山。
  1980年
  3月15日厦门市气象台、福州北峰雷达站的713天气雷达正式投入业务。
  9月13日省政府通知,各地、市、县气象部门改为“气象部门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981年
  4月13日中央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薛伟民到闽检查工作,检查结束时,在省气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大会上作《认识特区特点,搞好特区气象服务》的讲话。
  1982年
  3月1日建阳713雷达正式投入业务。
  1983年
  1月省委、省政府分别任命钮叙凯为省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
  3月24日省长胡平到德化县九仙山气象站,看望并慰问全站工作人员。
  4月15日国家气象局体制改革工作组到闽办理气象部门体制交接工作。气象部门实行地方政府与国家气象局双重领导、以国家气象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国家气象局副局长章基嘉、省政府农业委员会主任温秀山分别代表国家气象局、省人民政府签署《福建省气象局体制交接纪要》。
  6月6日省委第一书记项南到福州北峰气象雷达站看望工作人员。
  6月28日国家气象局批复,福建省气象局机关设办公室、业务管理处、科技教育处、计划财务处、物资处、人事处和机关党委、纪律检查员。行政管理处被列为直属事业单位。10月14日国家气象局批复,福建省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设福建省气象台、福建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福建省气候资料室和福建气象学校。地市气象机构设福州市气象管理处,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南平、三明、龙岩地区(市)气象台,均为县处级单位。福州市气象管理处开始筹建。
  1984年
  1月1日一般气象站取消2时的观测,夜间不守班。
  1月26日福州24小时天气预报参加中央电视台播出。
  7月1日福州探空站增加每日2时和14时两次单独测风业务,同时,撤销厦门探空站2时测风业务。
  7月19日省政府批复,同意专业气象服务适当收费。
  11月25—30日省气象局局长钮叙凯率国家气象考察团,到香港天文台考察访问。
  12月1日国家基本站、固定拍发航空危险报站开始使用PC-1500微机发报。
  1985年
  1月25—31日省气象局召开气象局、台长会议,宣布气象部门普遍试行台站长负责制和任期制。
  3月1日龙岩、三明气象台711雷达正式投入业务。
  5月22日全国政协委员林镰民教授在省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期间,对省气象台发布“台湾海峡天气预报”内容简单提出建议。省长胡平批示:“台湾海峡天气预报问题,请气象局提出意见。”
  10月1日福建人民广播电台停止播送对气象站天气形势广播,每日增加3次天气趋势分析。
  1986年
  1月1日省内有21个国家基本站和10个24小时拍发固定航危报站正式启用“地面测报程序”。
  2月27日至3月13日“福建省气象系统新技术开发应用成果展览会”在福州开幕。展出天气预报、气象雷达图像处理等新技术开发应用成果211项,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秀山为展览会剪彩,副省长陈明义及省委、省政府、省顾问委员会等省领导以及党政机关、院校、部队、科研等单位共1800多人到会参观。
  4月1日中共福建省气象局党组纪检组成立。
  4月20日省委书记陈光毅,省委常委、秘书长张渝民,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温附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秀山,副省长陈明义等参观福建省微电子技术推广应用成果展览会的气象馆。
  7月5日世界气象组织台风委员会热带气旋预报设施和技术考察团一行5人抵达厦门,作历时3天的考察访问。
  9月20—23日由科威特国家气象局局长、沙特阿拉伯民航气象局副局长及世界气象组织官员组成的阿拉伯国家气象考察团一行3人,到厦门、泉州参观考察。
  10月13—17日世界气象组织在厦门召开“大气污染本底监测”学术讨论会。
  1987年
  1月21日省气象台与海峡之声广播电台正式签订《关于增加台湾海峡天气预报广播的协议》。
  2月23日、3月9日省长胡平对九仙山气象站的用电问题,分别在九仙山气象站给他的信上和省气象局提出的方案上作批示。9月26日,九仙山气象站高压输电线路架毕并通电。
  3月4日省气候资料室改名省气候中心。
  4月9日福建省气象系统记者协会成立,会员59人。
  5月4日《福建日报》头版头条,以《青春红似火》为题,长篇报道崇安县七仙山气象站年轻人把青春献给气象事业的事迹。
  5月22日长乐714天气雷达站落成。
  6月1-4日国家气象局主持召开的“古田人工降雨效果检验方法研究成果鉴定会”在厦门举行。鉴定会认为,该项目研究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在国际上也有一定影响。
  9月1-8日澳大利亚热带气旋专家G.D.格林和D.A.伍德到闽访问,考察福建热带气旋预报问题。
  1988年
  1月15日省气象台台长、台风专家陈瑞闪赴澳大利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访问。
  6月1日省气象记者协会主办的《气象用户之友》创刊。
  9月1日中央电视台增播厦门市的天气预报。
  9月25日省长王兆国到省气象台了解台风暴雨情况和未来天气趋势。
  10月18—22日国家气象局副局长温克刚到闽检查工作,并宣布福建省气象局新班子成员。新班子不再成立党组。
  10月24—28日世界气象组织高空工作会议在厦门召开,出席会议的有美、法、英、苏、印、中等国家的专家以及世界气象组织官员,主要讨论高空探测技术方面的问题。
  12月8日省气象局决定撤销晋江652雷达站。
  1989年
  1月4日根据省委通知,撤销中共福建省气象局党组纪检组。
  3月23日《中国气象报》福建记者站成立。4月中旬地、市、县级气象台站均改称气象局。
  5月国家气象局任命叶榕生为省气象局局长。
  8月10日根据国家气象局批复,省气象台停止抄收台湾地面、高空莫尔斯电报。8月21日,省气象台恢复抄收台湾地面报。
  8月11日福建省自然灾害防御研究委员会成立,委员会挂靠省气象台。
  9月10日8921号热带风暴影响闽台期间,台湾台北广播公司负责气象业务的工作人员和省气象台预报人员通电话,40年来首次交换有关气象信息,共同会商、预报热带风暴。
  9月13日省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气象局联合转发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气象局《关于请地方财政合理分担部分气象经费的请示》。要求地方政府分担部分气象基建投资和气象事业经费。
  10月23日至11月6日省气象局局长叶榕生到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考察气象工作。
  1990年
  1月1日停止福州探空站14时的雷达单独测风业务。
  2月2日省委组织部通知:同意恢复中共福建省气象局党组。
  2月24—26日巴西气象局局长埃米尔松•德克罗斯博士到闽考察,副省长苏昌培接见巴西客人。
  6月22日省长王兆国、副省长苏昌培到省气象台,检查指导5号台风预报服务工作。
  6月24日省委书记陈光毅打电话到省气象台询问5号台风情况,并到漳州市气象局了解6号台风动向。
  8月30日省委书记陈光毅,省委常委、秘书长赵学敏,副省长陈明义,福州市委书记习近平等领导一行12人,到省气象台了解15号台风情况,并召开现场办公会议,部署防台抗灾工作。
  9月18—26日由新华社、《经济日报》、《科技日报》、《农民日报》及《中国气象报》等媒体组成的“首都记者气象采访团”一行7人,到闽采访气象工作。
  9月24—28日省气象局在连江县召开第五次专业有偿气象服务暨气象局长会议,省委书记陈光毅会见与会代表,并就加强气象服务工作作讲话。
  10月3日国家气象局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商定,对厦门市气象局实行计划单列,干部管理体制不变。
  1991年
  1月中旬福建省引进的《701雷达探空测风全自动化处理系统》和《JSZ-10气象卫星S.VISSR云图接收及图像处理系统》,经验收合格正式投入业务使用。1月下旬福建省第一个自动测风站在莆田市南日岛建成,并投入观测。
  3月20—23日东南亚气象考察团一行6人,参观考察省气象台、莆田市气象局、连江县气象局等。20日晚,代省长贾庆林和副省长苏昌培接见并宴请“东南亚气象考察团”全体成员。
  3月27日国家气象局气候司下发《气象资料处理和气候分析服务系统“八五”建设方案》,方案规划向福建省投资42万元,要求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气象资料处理的信息化任务。
  5月13日至6月8日出现百年罕见的旱灾,中南部地区连续15~40天日雨量不到2毫米,54个县市586万亩农田受旱,占农田面积的33%,11个大中型水库干涸。
  5月21日省长贾庆林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问题。省计委、财政厅等15个部门及福州市政府领导参加会议。会议决定,各级政府要为气象部门办实事,分担部分基建投资和气象事业经费,并特批省气象局在乌山改建办公楼。
  6月25日省长贾庆林为省气象局题词:“加强气象队伍建设,加强气象现代化建设,为振兴福建经济作贡献。”
  6月28日一7月26日61个县市干旱,867万亩农田受灾,其中宁德、福州、泉州、南平市农田受旱面积在百万亩以上。
  9月1日省委书记陈光毅为省气象局题词:“搞好气象测报,服务经济建设”。
  11月13日省长贾庆林到九仙山气象站看望全体气象人员。
  12月13日福建气象学校撤销,成立“省气象局培训中心”。
  12月30日经国家气象局批准,撤销七仙山气象站和福州北峰雷达站,新建福州、建瓯、上杭国家气候基准站。
  1992年
  1月1日福州、厦门、邵武市气象台(站)开始酸雨观测。
  7月16日省政府发文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9月3—12日省气象局局长叶榕生赴香港出席第二届东亚及西太平洋气象与气候国际会议,首次与台湾气象学者广泛接触,就闽台气象科技合作取得共识。
  9月21日23时15分海峡两岸气象部门首次电话会商9212号热带风暴预报,成为当年《中国气象报》十大新闻之一。
  1993年
  1月14-17日台湾气象学会理事长陈泰然首次到闽考察气象科技,先后访问厦门、漳州、莆田市气象局和省气象局。
  6月8日经省气象局批准成立石狮气象台暨省气象局驻石狮办事处。
  6月30日省气象局成立学术委员会。8月下旬至9月出现严重夏旱,9月22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省气象局在古田水库开展人工降雨作业,发射37型人工增雨弹1400多发。
  10月11—13日省政府召开“加强气象工作座谈会”,副省长童万亨主持会议,各地(市)分管专员、市长和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会议检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通知》的贯彻情况,并限期抓好落实。
  11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布公众天气预报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省级或省级以上气象部门同意,均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类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1994年
  3月22日省计委发文同意“福建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项目立项。
  3月29日至4月1日省政府与中国气象局联合在福州召开“福建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方案论证审定会。会议论证和审定通过该系统,并同意立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建设。
  4月2—8日中国气象局局长邹竞蒙视察福建气象工作,先后到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检查工作,并题词“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造福八闽人民”。
  10月9-18日台湾气象学会理事长陈泰然教授一行8人,到闽参观并开展学术交流,副省长王良溥会见陈泰然一行。
  1995年
  3月17日首部国产SD波段多普勒天气雷达在厦门市气象局投入试运行。
  4月23日省长陈明义、副省长童万亨到厦门市气象局视察指导工作。陈明义要求加强闽台气象科技合作与交流。
  4月26日以马来西亚气象局局长章文权为团长的马来西亚气象代表团到闽考察,副省长王良溥会见代表团一行。
  5月3—5日省委、省政府在福清市召开福建省五大防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会议就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作为五大防御体系之一作出部署。
  5月10—16日全国第一个VSAT在省气象台建成。
  6月下旬第一批闪电定位仪在省气象台、厦门、龙岩市气象台安装并投入业务使用。
  7月4日福鼎县气象局发现气象档案资料被盗,经公安部门侦破,仍有部分资料流失,中国气象局为此发出通报,并责成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8月28日省气象局提出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向县级延伸,并确定福清、武夷山、晋江为试点。
  11月7—10日海峡两岸气象学会、美国大气科学大学联盟联合在福州召开“东亚中尺度气象与暴雨研讨会”。出席会议的有美国、加拿大、日本和海峡两岸的气象专家、学者62人。此次会议由福建省承办,副省长黄小晶出席会议并致辞。
  1996年
  1月9日省政府聘任中国气象局局长邹竞蒙担任福建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领导小组顾问。
  3月1日中央电视台《早间天气预报节目》开播晋江市城市天气预报。
  3月14日省委书记贾庆林、省长陈明义、省委副书记何少川应中国气象局局长邹竞蒙邀请,专程到中国气象局研究福建省气象事业发展有关事宜。双方就二级基地建设、电视天气预报制作、改善气象干部职工工作生活环境条件等问题达成共识,并表示共同支持福建省二级基地建设和两部多普勒雷达。
  4月15日长乐、厦门714SD雷达的业务化通过验收。
  5月18—20日由世界气象组织秘书处美洲区协主任格拉多里扎诺率领的拉美国家气象考察团一行21人到闽考察,先后参观省气象局、省气象台、省气候中心、省气科所、武夷山市气象局。
  5月24日省政府召开省长办公会,审定“二级基地”二期工程计划。会议原则同意省气象局提出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第二期工程实施要点。
  6月1日厦门海洋气象台挂牌。
  6月4日“福建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领导小组会议在福州召开,中国气象局局长邹竞蒙、省委书记贾庆林、省长陈明义出席会议。会议决定二期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7023万元,其中1996—1998年共需投入4023万元,福建省地方投入与中国气象局匹配投入比例为2:1;另增两部新一代S波段全相干多普勒天气雷达(CHIN-RAD)共需投入的3000万元,双方投入比例为1:1。
  7月24日省气象局与福建电视台正式签署《关于合作开办电视天气预报节目的协议》。
  8月7日第10号热带风暴在厦门南部减弱为低气压。而后长时间盘踞在龙岩地区上空,受其影响,普降暴雨、大暴雨和特大暴雨,龙岩地区遭受百年不遇的洪涝灾害,5个县市97个乡镇受灾,死亡231人,失踪284人,直接经济损失28.91亿元。
  8月13日省政府率先全国下发《关于地方财政承担气象部门执行地方性补贴、津贴所需经费的通知》。
  9月23日省气象局与福建电视台首次推出由气象部门制作、主持人播讲的《早、午、晚间天气预报节目》。
  11月9-11日台湾“气象局局长”、气象学会理事长谢信良率台湾气象考察团一行18人,参观考察省气象局。11月20日恢复省气象局党组纪检组。
  12月10—12日世界气象组织台风委员会成员一行11人,考察福建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建设和台风预报业务情况。
  12月27日省计委批准“福建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二期工程立项,并将其列入省“九五”计划。
  12月《福建省志•气象志》由方志出版社出版。
  1997年
  3月28—31日中国气象局局长温克刚到闽对福建省气象工作进行检查,并宣布省气象局新班子成员,李修池任省气象局局长、党组书记。
  5月9日经省气象局批准成立省防雷中心。
  8月18日经省气象局批准成立省气象影视中心。
  9月2—4日“福建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一期工程建设通过中国气象局和省政府联合组织的验收。
  11月27日省长贺国强视察省气象局,强调指出:“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作为省五大防御体系之一,国家很重视,我们更应该重视,要作为我省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12月1日福建电视台正式发布福建省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
  12月5日建瓯市气象局黄国强在避雷检测作业中遭高压电击,经抢救无效死亡。
  1998年
  4月3日省政府召开重点工程工作会议,“福建省中尺度灾害天气预警系统”二期工程被列为新增重点工程之一。
  4月25日省长贺国强、省政协主席游德馨、副省长丘广钟会见到闽检查气象工作的中国气象局副局长马鹤年,就加快《福建省气象条例》出台有关问题交换意见。5月12日,省政府召开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福建省气象条例(草案)》,17日正式发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6月2日省政府召开“协调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二期工程雷达建设配套资金”专题会议,会议议定雷达建设投资调整为4000万元,省政府与中国气象局按1:1配套。
  7月2日副省长丘广钟到中国气象局与中国气象局领导商讨“二级基地”二期工程关键项目,落实闽西、闽北两部雷达建设事宜。
  7月19日省委书记陈明义一行到省气象台、九仙山站调研。陈明义指出:“中尺度预警系统要继续发展,一期工程建成后要不断完善,二期工程要加快建设步伐,同时还要抓紧着手制定第三期规划。”
  8月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福建省气象条例》。8月9日《福建日报》全文刊登省人大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气象条例》的公告和《福建省气象条例》全文。
  9月4日“福建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二期工程被省政府列为1998年重点建设项目。
  1999年
  2月1日省气象局下发《关于成立福建省防雷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2月3—5日全省气象局长会议暨“二级基地”建设第六次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省委副书记习近平出席会议并作讲话。习近平对天气预报提出,一要准确,二要及时,三要科学,四要高效,确保重大气象灾害不漏报、不错报。并指出省委、省政府把“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二期工程列为重点项目,要求气象部门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二期工程建设任务,加快“支中心”的建设。
  2月26—27日“福建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二期工程被省政府列为1999年重点建设项目。
  5月30日福建电视台“福建新闻频道”开播《气象服务》、《气象风云》节目,为全国首家。
  6月11日国家信息产业部发文批准建阳、龙岩两部新一代天气雷达的频点。
  9月20日《福建气象五十年》一书举行首发式,该书由省委书记陈明义题写书名,中国气象局局长温克刚作序。全书40万字。全面系统阐述新中国成立50年来福建省气象事业发展史实及重大天气气候事件。
  11月1日14个地面有线综合遥测气象站(Ⅱ型)建成并投入业务试运行。
  12月17—23日出现1991年以来最强的寒潮天气,过程降温达l1℃~15℃。香蕉、龙眼、荔枝、橄榄等遭受霜冻,损失严重。
  12月31日邵武市气象局搬迁至新址,从20时起在新址正式观测。
  2000年
  1月24日省八届政协第三次会议就“福建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三期工程”问题进行专题协商,会议对开展三期工程达成共识。
  3月1日22个四要素自动站投入准业务运行,替代5时雨量报人工观测和编报工作。
  3月25—26日省气象台首次对社会开放。
  4月3日副省长丘广钟在北京与中国气象局副局长郑国光共商“二级基地”三期工程建设问题。6月28日,中国气象局批复,同意匹配投资“福建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三期工程建设。
  6月5日经省气象局批准成立省专业气象台。
  6月15日经省气象局批准成立龙岩气象雷达站。9月4日省计委和省气象局联合召开“二级基地”三期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议,可行性报告通过专家论证。
  2001年
  1月21日省政府批转省气象局《关于落实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三期工程建设资金的报告》。
  2月15日省长习近平在省政府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中强调,要抓好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建设。
  3月29日闽北新一代天气雷达通过中国气象局组织的现场验收。
  4月24日省长习近平及省计委、财政厅、科技厅、农业厅和水利厅等部门负责人到省气象局调研并检查防汛防台风准备情况。
  7月15—16日闽西新一代天气雷达通过中国气象局组织的现场验收。
  11月30日省气象局研究决定石狮市气象台划归泉州市气象局管理。
  12月29日省气象局批复清流县气象局新观测场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观测(实际时间是2001年12月31日20时)。
  2002年
  1月14日省气象局成立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三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系统建设的决策和领导。下设预警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技术组、重大仪器设备购置审定组。
  3月18日至6月13日,厦门、漳州、龙岩、泉州、莆田等5个市12个县(市)先后开展7个阶段的人工增雨作业,发射增雨弹3037发,缓解了福建省中南部地区秋、冬、春连旱。
  4月中国气象局任命杨维生为省气象局局长、党组书记。
  6月10日省气象局成立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
  6月13—18日福建省北部地区发生连续性暴雨到大暴雨过程,造成严重洪涝灾害。过程雨量大于200毫米的有22个县(市),超过300毫米的有12个县(市),三明市有7个县(市)过程雨量超过400毫米,建宁县为533毫米。各级气象台站均提前作出较为准确的长、中、短期预报,建宁县气象局在大洪水来临前36小时作出准确预报。
  6月19日省气象局首次召开重大灾害性天气新闻发布会,通报6月13—18日闽西北连续性暴雨预报服务情况。
  6月23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省委书记宋德福、省长习近平到建宁县检查抗灾工作。温家宝在听取县气象局局长汇报后,说“气象局应该是要表扬的”。10月18日,温家宝视察中国气象局时,再一次称赞:“福建省建宁县气象局预报预警做得好,在防汛抗灾中立了大功。”
  6月中国气象局局长秦大河到莆田、福清、南平气象台站调研。
  8月22日省委副书记卢展工表扬气象部门在6月中旬闽北暴雨过程中预报服务功不可没。
  9月1日从2002年9月1日起,福州市公众天气预报由福州市气象局统一制作。
  11月23日全国省级气象部门首家新型多站式雷电监测定位系统建成,并投入业务运行。
  2003年
  1月6—7日福建省西部和北部地区共有19个县、市出现雪、雨夹雪或冰粒,其中浦城县积雪达20厘米。各级气象台站均作出较为准确的预报,并主动及时做好服务。
  1月11日防雷图审被列入省级基建投资审批综合改革方案。
  1月23—24日省政府召开省重点工程法人代表会议,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三期工程被列为省重点工程第一号建设项目。
  2月5日省气象局开始实行新闻发布制度。
  2月11日中国气象局、省文明委联合授予福建省气象部门“文明系统”称号。
  5月1日完成一般站自动站建设任务,并投入业务运行。
  6月27日省气象局通报柘荣县气象局档案室被盗情况。
  6月28日雨季结束,持续高温少雨,出现自1939年以来最严重的夏秋冬连旱。持续干旱造成大范围的农田龟裂、河流水库干涸,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有54个县(市)极端最高气温超过38℃,其中31个县(市)极端最高气温超过40℃,5个县(市)达到或超过42℃。6月29日至10月10日,发生特旱有38个县(市),大旱有18个县(市),中旱有4个县(市),小旱有5个县(市)。至10月30日,仍有20个县(市)受旱,其中特旱2个县(市),大旱3个县(市),中旱5个县(市),小旱10个县(市),旱期最长的平潭县达169天。
  7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发布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7月24日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气象部门先后购置了30架火箭发射装置,7月24日,实施大规模的火箭人工增雨作业,同时还开展高炮增雨作业。
  7月28日省气象局出台《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实施规定》。
  7月30日省气象局与省广播电视局在福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实施“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8月3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气象局联合召开“全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新闻发布会”,宣布从9月份开始,双方联合制作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进入试运行。从2004年开始,每年5—9月份正式对外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服务。
  9月20—22日龙岩、建阳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通过中国气象局组织的业务验收。
  10月15日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省气象局联合印发《福建省气象基层台站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案》,提出基层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重点、项目和要求。
  10月25日到11月5日省气象局局长杨维生赴日本气象厅参观访问。
  11月14日重大科研项目“福建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在防洪抗旱中的应用研究”通过省科技厅主持的鉴定,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11月17日省气象台至福州、莆田、漳州、龙岩、南平5个市气象局远程可视会商系统建成。
  12月1日莆田市海洋气象台成立,被纳入全国海洋气象台统一布局。
  2004年
  2月29日现行的对公众发布的短期天气预报时效从48小时延长到72小时。
  3月1日远程可视天气会商系统投入业务试运行,会商由省气象台主持,分为短期、中期、短期气候预测天气会商。
  3月1日中尺度数值预报系统投入业务试运行。
  3月23日省政府同意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设立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经费由省级财政列入当年预算。
  6月1日气象台站开展灾害性天气及其次生灾害落区预报业务。
  7月27日副省长刘德章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省气象局关于建设“福建沿海及台湾海峡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的汇报。
  8月2日省气象局与福州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在环境、生态、遥感、信息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8月8日,省气象局和福州大学达成协议,就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气象现代化建设、科技产业和资源共享方面开展全面的合作。
  8月17日长乐新一代天气雷达通过现场验收前测试,投入业务试运行。
  8月20日厦门新一代天气雷达通过现场验收前测试,投入业务试运行。
  9月10日由“数字福建”投资建设的“福建省EOS/MODIS卫星资料接收处理系统”通过专家组现场验收。
  9月30日省气象局召开贯彻实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新闻发布会。
  11月3日省政协主席陈明义、副主席潘心城和李祖可,检查“福建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三期工程建设”提案办理情况。
  12月3日28号台风“南玛都”外围影响福建。进入12月,仍有台风影响福建,为近百年来仅见。
  12月11-21日省气象局首次单独组团出访,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进行海洋气象等方面的考察。2005年
  1月1日福州、邵武探空站L波段探空系统投入业务试运行。
  1月29日“福建省沿海及台湾海峡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项目被列为省预备重点项目。
  3月3日省气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就EOS/MODIS卫星数据共享、“福建沿海及台湾海峡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与“台湾海峡及毗邻海域海洋动力环境实时立体监测系统福建示范区”项目建设合作达成共识,并联合形成会议纪要。
  3月15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福建函授站2004级大气科学本科班开学。这是福建函授站建站7年来举办的第一个本科班。
  3月17日全国首家省级多站式闪电定位系统“福建省多站式闪电定位系统”建设项目通过验收。
  4月4日省气象局与省地震局就“福建沿海及台湾海峡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闽台区域卫星热红外图像震兆特征研究”等项目合作达成共识,并联合形成会议纪要。
  4月14日省气象局与省环境保护局就“福建沿海及台湾海峡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系统”等项目中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
  4月15—25日福州、莆田、龙岩FY-2C静止气象卫星资料接收处理系统建成。省气象台、厦门、宁德、南平FY-2C静止气象卫星资料接收处理系统完成升级改造。
  4月18日“福建沿海及台湾海峡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项目建议书经中国气象局批复同意立项。
  5月1日新一代天气雷达资源共享系统投入使用。各设区市气象局可通过PUP终端实时访问省内4部新一代天气雷达每6分钟更新一次的雷达产品资料。
  5月31日受北方冷空气和西南暖湿气流双重影响,5月份降水异常偏多。平均降水量达414毫米,是常年的1.8倍,打破近44年来历史最大纪录。其中清流县月降水量达851.5毫米,为140年一遇,明溪县月降水量达827.8毫米,为87年一遇。
  6月1日省气象台至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宽带通信网络系统和电视会商系统建成,并开始向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实时试验上传4部新一代天气雷达产品资料。
  6月17—23日闽西北地区连续出现大范围的暴雨天气,有36个县市出现暴雨或大暴雨,其中建瓯、建宁、泰宁、将乐、屏南等5个县市过程雨量超过500毫米,建宁县则高达808.3毫米,突破历史纪录。闽江干流发生20年一遇的洪水,闽江主要支流建溪、富屯溪、金溪均发生超危险水位的洪水。常务副省长刘德章说,气象部门预报准确,服务及时,为防汛抗洪、水库泄洪调度提供科学依据,大大减轻下游的防洪压力,取得显著的减灾效益。6月24日省政府将省气象局定为风能资源评价的协调管理单位,明确管理职责。
  7月6日省气象局承担的“数字福建”投资建设项目“福建省EOS/MODIS卫星资料接收处理及共享系统”通过省数字办组织的验收。
  8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9月28日厦门探空站L波段探空系统投入业务试运行。
  10月2日第19号台风“龙王”21时35分在晋江围头登陆。登陆时中心气压975百帕,近中心最大风速33米/秒,风力12级,造成严重灾情。
  10月20日福建省风能资源评价项目通过验收,成为全国首个通过中国气象局和省发改委验收的省份。
  10月20日第一台土壤湿度自动观测仪在福州农业气象试验站安装完毕,并投入业务运行。
  10月26日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召开“福建沿海及台湾海峡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可研报告专家论证和评估会,会议建议尽快付诸实施。
  11月23日省气象局完成《福建省气象局贯彻落实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成果行动规划(2006—2015年)》及《福建省气象局贯彻落实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成果重点项目规划(2006—2015年)》编制工作。
  12月23—25日厦门、长乐新一代天气雷达通过现场验收。
  二、重要文件辑录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闽政〔1992〕文40号)
  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国发〔1992〕25号文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气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我省气象事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健全和完善气象部门现行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积极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气象事业,保证我省气象工作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
  二、充分发挥气象科技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气象工作的综合效益。气象部门要努力提高对各种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的监测能力、预测能力和预报水平,为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科学决策,及时提供准确、优质的气象服务。同时,积极开拓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改善服务手段。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依靠气象科技,科学地指挥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开展减灾活动;在各项经济建设项目论证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环境的气候评价、气候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三、发展农村气象科技服务网,建立健全各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气象科技服务网纳入本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使气象科技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要大力开发和利用气象卫星遥感技术,加强为农业服务的气候监测、诊断和影响评价,深化、细化和运用农业气候区划成果,充分发挥在农业防灾、减灾和合理开发利用农业气候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促进农业高产、优质、低耗,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四、要建立健全与气象部门现行领导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双重气象计划财务体制。主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气象业务项目,其所需基建投资和有关事业经费由各级计委、财政分别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
  以上贯彻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1993年7月16日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1993〕192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健全和完善现行气象部门的双重管理体制,去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国发〔1992〕25号),省人民政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四点贯彻意见(闽政〔1992〕40号),明确要求各地、市、县都要建立健全与气象部门现行领导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双重计划、财政体制。一年来,已有漳州、厦门、莆田、宁德、泉州等五个地、市及三十七个县(市),将主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气象业务项目的基建投资和有关事业经费,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加快了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对当地的国民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财产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省是气象灾害频发的省份之一,加快和完善全省气象预测报工作,是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一件大事。各地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发〔1992〕25号通知精神和闽政〔1992〕40号贯彻意见,还未建立健全气象双重计划财政体制的地、市、县年底前都应把气象双重计划财政体制建立起来。各地区行政公署、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将执行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1993年8月31日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布公众天气预报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1993〕257号)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公函〔1993〕45号文规定,国家对公开发布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这项工作由中国气象局管辖的气象台(站)负责,其他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省级或省级以上气象部门同意,均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类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众天气预报的发布工作,根据国办函〔1993〕45号文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福建省气象局所属各气象台(站)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和责任区范围内的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其他行业部门所属气象机构,只负责向本部门内部发布专业天气预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发布。
  二、有关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研究天气预报意见,可向当地气象部门提供,或在各气象台(站)主办的刊物、召开的学术讨论会上发表,不得自行对外发布广播。
  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公众寻呼网和电视广告屏幕等手段定时播出或定期刊登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一定要利用气象部门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对利用气象信息、资料开展社会创收性服务的,按国务院发〔1985〕25号文件规定办理;对以天气预报为载体开展社会性综合服务的,直接与气象部门联系,双方要建立合作关系,密切配合,承受相应的权益。
  四、各级气象台(站)要切实加强工作责任心,及时、准确地做好预测工作,努力提高天气预报质量,更好地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直接与省气象局协商解决。
  1993年11月12日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地方财政承担气象部门执行地方性补贴、津贴所需经费的通知
  (闽政〔1996〕文199号)
  经研究,省政府同意我省气象干部、职工部门享受各级政府出台的各类地方性补贴、津贴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气象部门是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及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事业机构,在中国气象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重视与支持下,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服务领域逐步拓宽,业务、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益显著,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根据气象部门干部、职工工作在当地,服务于当地,效益在当地的实际情况,气象部门的干部、职工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物价补贴,也应享受各级政府自国家工资制度改革之后出台的地方性各类补贴、津贴政策。
  三、气象部门干部、职工执行地方出台的各类补贴、津贴政策所需的经费按文件规定的资金渠道列支,其中应由地方财政解决的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6年8月13日
  (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播电视厅、省气象局《关于改善我省电视气象服务的报告》的通知
  (闽政办〔1996〕209号)
  经研究,并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广播电视厅、省气象局《关于改善我省电视气象服务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6年10月5日
  关于改善我省电视气象服务的报告
  天气预报关系到国计民生,与各行各业的生产,家家户户的生活息息相关。江泽民总书记今年视察国家气象局时指出:气象预报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气象预报关系到经济建设,关系到社会安定,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福建是多气象灾害省份,用科学的、高科技的手段提前预警天气灾害,对防灾减灾非常重要。电视媒体是气象预报广而告之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它具有覆盖面大、传播迅速、形象准确的特点。遵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我们计划全面改善电视气象服务,使电视天气预报更直接、更有效地服务全省经济建设和人民日常生活。
  改善后的电视气象服务节目将使天气预报服务范围从现有的9个地市扩大到39个地市(县)和16个旅游风景区,并且增加了播出次数,让观众在早晨、中午、傍晚和夜间都能够获得所需的气象信息。增设的气象节目将进一步适应我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新形势,提高气象预报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知识性,满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气象信息的不同需求,提供各地党政领导指导工农业生产和指挥防灾减灾及时可靠的气象数据。节目将重视气象分析对不同区域、不同观众、不同节气、时令的针对性,增加服务性。节目将以栏目化,固定播出时间,方便收视。节目采用主持人形式,突出亲切、自然的风格。
  为使观众能清晰地了解天气信息,同时也为了提高市、县或旅游风景区的社会知名度,新推出的电视气象节目将改变目前天气预报迭广告做法,衬底只出现市、县或旅游风景区画面或标志性建筑。翻页后出现的广告,也将积极贯彻体现省委、省政府“立支柱、上规模、创名牌、争第一”的经济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严格把关,立足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气象工作是一项需要高投入的高科技行业,同时也是一项为地方服务的地方性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规定,主要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地方气象事业项目,所需投资应分别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承担。
  (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我省地方气象事业的通知
  (闽政办〔1998〕75号)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快地方气象事业的意见》(国办发〔1997〕43号),进一步明确了发展地方气象事业的任务和具体建设项目,提出了增加对气象事业投入、改善气象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的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气象事业的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对气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快发展地方气象事业,增强地方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气象预报与国民经济各行各业密切相关,影响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特别是与农业生产关系最为密切。而我省又是气象自然灾害多发省份,加强气象工作,进一步发展我省地方气象事业,增强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御能力,是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气象工作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气象防灾抗灾意识,加大发展地方气象事业的力度,充分发挥气象科技在防灾抗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办发〔1997〕43号文件精神,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地方气象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与国家投资建设的项目相配套,建成省、市地气象卫星综合应用业务系统;建成县级气象信息产品服务终端;在强对流天气频繁发生的地区布设新一代天气雷达监测网;建成人工影响天气综合技术系统,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实验示范基地;建立省级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建设和完善省、地、市级卫星遥感灾情监测系统和相应的县级服务系统;建成农业气象和商品粮基地气象服务系统;建立海上气象服务网以及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气象科技扶贫等项目;建立省、地、市级新一代人机交互处理系统,完成省以下气象辅助通信网设备的更新。这些项目投入运行后,将进一步对各地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及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各级政府要根据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计划,根据本地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出本地的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并将上述项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充分利用“福建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一期工程成果,加快二期工程建设进程,完善县级支中心建设。作为我省五大防御工程之一的“福建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是当前我省地方气象事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期工程建成显著提高了我省气象工作在防灾减灾和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目前,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已展开,并作为我省向国庆50周年献礼的建设项目。各级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要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闽政办〔1996〕142号),落实好配套经费,确保系统二期工程的按时建成。县(市)级支中心是二期工程的重要建设内容,各级政府要在基础建设、配套设备和土地使用等方面增加投入并给予政策支持,各级气象部门要在技术、人才、设备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同时,各级财政要安排好项目建成后维护经费,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建成系统的效益。
  三、健全和完善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努力改善气象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地方气象事业的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我省现有基层气象台站多数远离城区,位居偏僻,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艰苦。多年来,广大气象职工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克服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努力搞好气象服务工作,在气象防灾减灾和为当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关心支持气象事业,贯彻好闽政〔1992〕40号、闽政〔1996〕199号文件,切实落实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和地方财政承担气象部门执行地方性补贴、津贴工作,对气象部门的工作、生活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地方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为气象职工排忧解难,保证气象队伍的稳定,促进我省气象事业的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998年5月7日
  (七)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气象条例》的公告
  《福建省气象条例》已经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年8月1日
  福建省气象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气象工作,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气象工作。
  其他设有气象工作机构的部门,在同级气象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气象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展地方气象事业,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防御与减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健全防御与减轻气象灾害工作体系。
  第四条主要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气象事业项目属地方气象事业,包括以下项目:
  (一)为地方服务的天气气候监测、气象通信、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电视天气预报制作系统、气象预报服务系统及气象科研、教育;
  (二)农作物气候产量预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节水节能、保护生态环境等服务;
  (三)农村、海上气象科技服务网建设;
  (四)气象卫星遥测遥感技术用于农业、渔业、海洋、城市和森林防火、环境监测等服务;
  (五)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项目。
  地方气象事业规划由当地气象主管部门制定、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方气象事业项目及其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有关事业经费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并根据气象防灾减灾的需要和有关规定增加资金的投入。
  第六条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做好为工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和军事、国防科学试验所需的气象服务,及时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
  其他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在防灾减灾工作中,应及时向同级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第七条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应当做好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灾情的调查、核实等工作,并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
  第八条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建设需要,组织气候资源综合调查及其开发利用,加强气候监测、诊断、分析、评价以及气候变化的研究应用,定期和不定期发布气候状况监测公报。
  第九条鼓励和支持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国际、国内气象工作合作和交流。省气象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闽台气象工作合作和交流。
  第十条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由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统一向社会发布;禁止其他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发布。
  广播、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体向社会播发的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必须是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注明该信息来源。
  第十一条电视气象预报节目由发布该预报的气象台站组织制作。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与同级气象主管部门商定气象预报节目的播发时间,并定时播发;确需变更播发时间的,应事先征得发布该气象预报的气象台站同意;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需要补充或订正的气象预报,应当及时增播或插播。
  第十二条根据用户需要提供的专业气象科技服务,实行有偿服务;其收费标准按省物价、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无线寻呼系统、电话信息业务和计算机网络等媒体,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气象信息的,应征得制作该气象信息的气象台站同意。
  第十三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需气象资料、气象参数,应由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提供;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气象资料、气象参数,必须经气象主管部门审查、鉴证。
  第十四条气象主管部门负责雷电灾害预防管理工作。
  高层建筑、易燃易爆物资仓储场所、电力设施、电子设备、计算机网络和其他需避雷防护的建筑和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避雷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采取避雷措施;国家没有规定的,其避雷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由省气象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气象主管部门应当参加防雷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并定期对防雷安全设施进行检测,有关单位或个人应予配合。
  第十五条气象台站和大型气象仪器设备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气象探测、气象仪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执行全国统一的气象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并接受气象主管部门监督。
  第十六条从事经营性施放各类广告气球、飞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技术资格认定后,方可向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业手续。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本辖区内的气象探测环境及其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危害、破坏、占用气象探测环境及其设施。
  城镇建设规划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及其设施。确需在气象探测环境及其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立项前报经省或国家气象主管部门批准;迁移、重建气象台站及其设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气象无线电专用频率和信道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和干扰。
  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向社会播发非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或播发非适时的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导致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气象资料、气象参数未经气象主管部门审查、鉴证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技术资格认定进行经营性施放广告气球或飞艇活动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防雷安全设施检测不合格又不按规定限期整改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危害、破坏气象探测环境、非法占用气象探测场地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经营性施放广告气球(飞艇)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闽政办〔2000〕24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加强对经营性施放广告气球(飞艇)市场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经省政府研究,现将省气象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经营性施放广告气球(飞艇)管理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12月26日
  省气象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经营性施放广告气球(飞艇)管理的报告》
  省政府:
  由于经营性广告气球(飞艇),特别是氢气球的充灌和施放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充灌或施放不当,极易引起爆炸、燃烧等恶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气象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发〔1987〕14号)和《福建省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闽政〔1992〕16号)实施以来,我们在加强监督管理,制止违法从事经营性施放广告气球(飞艇)活动,预防事故发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单位和个人违法经营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有关法律法规,实现经营性施放广告气球(气艇)市场有序管理,防患未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经营性广告气球(飞艇)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事经营性施放广告气球(飞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气象条例》、《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公安部18号令)、《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活动;增强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以提高经营性施放广告气球(飞艇)的安全性。
  二、依据《福建省气象条例》,对从事经营性施放广告气球(飞艇)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技术资格认定制度。《技术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由省气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三、从事经营性施放广告气球(飞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同时取得消防主管部门颁发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经贸委颁发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并经气象主管部门技术资格认定,方可向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业手续。
  经营性施放广告气球(飞艇)的单位和个人的储氢气和充气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从事经营性施放广告气球(飞艇)灌充、施放操作的人员,必须经气象、消防和经贸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的岗前培训,并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
  四、生产氢气产品的单位,不得擅自出售氢气给无《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五、施放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范》作业,确保安全。《技术操作规范》由省气象主管部门会同省公安消防主管部门制定。
  六、从事经营性施放广告气球(飞艇)的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气象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取消消防安全许可证、技术资格证和经营许可证。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市、县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2000年11月17日(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基建投资审批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闽政〔200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省级基建投资审批综合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2003年1月11日
  ……
  16.人防部门、气象部门参加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受理的施工图设计审批。涉及征求人防部门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意见的时限为4个工作日;征求气象部门防雷设施施工图审查意见的时限为3个工作日。
  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在具体实施中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
  (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通知
  (闽政办〔2003〕8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福建省气象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福建省气象局和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联合制定了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公布如下:
  第一条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我省防御气象灾害的统一信号,各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必须以本通知为准。
  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主要由台风、暴雨、寒冷、高温等预警信号组成。
  第二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三条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应在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播发。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具体办法,由省广播电视局和省气象局制定。
  第四条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本通知,采取措施,积极防御,避免或减少灾害损失。
  第五条台风预警信号
  (一)白色台风信号
  图标:1标颜色:白色;
  含义:热带气旋48小时内可能影响本地。
  (二)绿色台风信号
  图标:2标颜色:绿色;
  含义:热带气旋2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影响本地,平均风力可达6~7级。
  (三)黄色台风信号
  图标:3标
  颜色:黄色;
  含义:热带气旋1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影响本地,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
  (四)红色台风信号
  图标:4标颜色:红色;
  含义:热带气旋1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影响本地,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
  (五)黑色台风信号
  图标:5标
  颜色:黑色;
  含义:热带气旋1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影响本地,平均风力12级以上。
  第六条暴雨预警信号
  (一)黄色暴雨信号
  图标:1标
  颜色:黄色;
  含义: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暴雨发生。
  (二)红色暴雨信号
  图标:2标颜色:红色;
  含义:在刚过去的3小时内,本地部分地区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三)黑色暴雨信号
  图标:3标
  颜色:黑色;
  含义:在刚过去的3小时内,本地部分地区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第七条寒冷预警信号
  (一)绿色寒冷信号
  图标:标颜色:绿色;
  含义:因冷空气侵袭,本地气温在未来24小时内急剧降低10℃以上。
  (二)黄色寒冷信号
  图标:2标
  颜色:黄色;
  含义:因冷空气侵袭,24小时内当地的最低气温将要或已降到5T以下。
  (三)红色寒冷信号
  图标:’标颜色:红色;
  含义:因冷空气侵袭,24小时内当地的最低气温将要或已降到0℃以下。
  (四)黑色寒冷信号
  图标:衡颜色:黑色;
  含义:因冷空气侵袭,24小时内当地的最低气温将要或已降到-5℃以下。
  第八条高温预警信号
  (一)黄色高温信号
  图标::标颜色:黄色;
  含义:24小时内本地最高气温将要或已经升到35℃以上。
  (二)红色高温信号
  图标:2标颜色:红色;含义:24小时内本地最高气温将要或已经升到38℃或以上。
  第九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3年7月15日
  (十一)中国气象局关于福建沿海及台湾海峡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气发〔2005〕74号)
  福建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福建沿海及台湾海峡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项目建议书》(闽气发〔2005〕3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福建省政府提出的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目标构想,实施以福建为核心区的台湾海峡海域与陆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全面提升沿海及台湾海峡气象监测、通信、预报业务服务能力,建设福建沿海及台湾海峡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项目是必要的。
  二、该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依托福建省中尺度预警系统和中国气象局大气监测自动化系统一期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福建现有气象台站,采用先进的探测技术和通信技术,建成观测项目比较齐全、布局合理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综合监测站网和高速通信网,利用高性能计算机和有限区域数值预报模式,建立海上气象专业预报系统,拓展海洋业务服务领域,提高福建沿海及台湾海峡海上气象灾害性天气的预警服务能力,为各级政府防灾减灾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可靠的气象保障。
  三、根据上述建设内容,该项目建设概算总投资为15113万元,由中国气象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按照1:1的投资比例共同完成项目建设。
  请你局据此批复,抓紧做好有关前期工作,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请报送当地政府审核和批复,并落实好地方匹配投资,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为地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好服务。
  中国气象局2005年4月18日三、领导干部名录
  四、荣誉单位名录
  五、荣誉个人名录
  六、主要气象灾害年表
  1991年
  暴雨:3月21日,3月27—30日,6月19-21日,6月24—27日出现4次暴雨过程,洪涝受灾面积42.9万亩,直接经济损失6000多万元。
  寒害:3月26日起,北部地区出现寒潮,连续6—12天出现≤12℃低温天气,除漳州外,各地出现“倒春寒”,早稻烂种烂秧损失种子120万千克。12月26—30日,南平、三明、龙岩和宁德4地市出现异常低温、大雪及雪后持续7天左右的霜冻天气,使农作物受害,冻害面积175万亩,灾区交通、电讯、供水、供电曾一度中断,直接经济损失7亿多元。
  冰雹:3月27日,闽北、闽东地区降雹。
  干旱:春夏连旱,至8月上旬,61个县(市)农田受旱,面积867万亩,宁德、福州、泉州和南平4地旱灾面积均在百万亩以上。
  1992年
  寒害:3月17—31日,持续低温阴雨寡照,出现中等程度“倒春寒”天气,平均气温异常偏低1℃一5℃,降水量偏多2—4倍,累计日照时数大部分地区不足10小时,早稻烂种252.3万千克。
  暴雨:3月25—31日,累计55个县(市)出现暴雨,闽江、九龙江、汀江超警戒水位,水口水电站3月份出现超过百年一遇的洪峰流量。7月4—8日,出现强暴雨过程,暴雨中心在南平、三明2个市,32个县(市)过程降水量超200毫米。闽江流域发生1934年以来最大洪水,7月6日,南平市区超危险水位2.01米,洪峰流量创历年前汛期和台风季最高纪录。省内有54个县(市)受灾,26座县城被淹,农作物受淹345万亩,倒房10.58万间,铁路中断141次,累计直接经济损失26.8亿元。台风:年内有2次登陆台风,2次影响台风8月31日,16号台风登陆长乐市,37个县(市)降暴雨,其中13个县(市)降大暴雨,柘荣县日降水量240.7毫米,并适逢天文大潮,诱发风暴潮,沿海灾情加重。334万人受灾,倒房2.88万间,农作物受灾139万亩,直接经济损失9.15亿元。
  干旱:夏秋冬连旱范围小、程度轻。受旱面积174万亩。漳州市华安县出现夏秋冬连旱的特大旱情。
  冰雹:年内有14个雹日,41县(市)降雹,其中4月21日25个县(市)降冰雹。
  1993年
  寒害:1月中旬和2月下旬,各有1次寒潮过程。
  暴雨:除台风暴雨外,前汛期暴雨过程较多,但强度偏弱,无明显灾情。
  冰雹:年内冰雹次数少,强度弱,范围小,损失轻。
  干旱:7月1-20日和8月中下旬到9月下旬各出现夏旱期,尤其7月份旱情对农业影响较大。至9月5日,48个县(市)受旱面积340万亩。
  龙卷风:年内出现6次龙卷风,以8月23日清流县灾情为重,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
  1994年
  寒害:1月18日,南平、三明、龙岩、福州、宁德大部出现寒潮天气,影响了作物越冬。
  冰雹:4月5—8日,11个县(市)降雹。4月20日,柘荣、福州、古田等县(市)降雹,福州市降雹持续7分钟,最大冰雹直径43毫米。
  暴雨:年内有2场大暴雨。5月1—3日特大暴雨过程,致使闽中、北地区30多个县(市)普降暴雨,沙溪出现1949年以来的最大洪水,清流、龙溪、永安、三明等县(市)城区被淹,有38.6万公顷农作物受灾,122座水库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5.52亿元。6月13—21日暴雨过程,各地过程降水量均超过100毫米,18个县(市)大于300毫米,泰宁县566毫米为最大,建宁县524毫米次之,闽江上游多个水文站超过危险水位,因灾死亡129人,伤2071人,直接经济损失44.23亿元。
  台风:年内有3次登陆台风,4次影响台风。7月11日,6号台风在泉州市至晋江市一带沿海登陆,降水不多,但适逢六月初三天文大潮,沿海潮水位普遍超警戒水位。与此同时,7号台风减弱成低气压尾随6号台风北上影响福建省,有22个县(市)过程降水量超100毫米,柘荣县373毫米最大。17号台风,8月21日登陆浙江省瑞安,福建省北部沿海风力10—11级,宁德灾情较重。
  干旱:南部地区轻度秋旱,受灾面积27.7万公顷。
  1995年
  冰雹:3月15—16日,南平、三明降雹,雹径0.8—6厘米。4月15—17日,20个县(市)降雹,最大雹径14厘米,南平市积雹1天,厚30厘米。
  寒害:4月1-4日,省内局部地区有“倒春寒”。
  龙卷风:4月15日,沙县出现龙卷风天气,直接经济损失1535.6万元。4月17日,浦城县出现龙卷风天气,直接经济损失1127.52万元。
  暴雨:前汛期有5次暴雨过程,分别是5月2—3日、5月16—18日、5月20—21日、6月3—4日和6月14—17日。前3次局部轻灾,后2次对闽北地区造成一定损失。
  台风:无登陆台风,有4次影响台风,以4号、5号登陆广东的台风危害为大。7月31日在广东省澄海登陆的4号台风致使漳州、泉州、龙岩、福州4地市出现暴雨,诏安县过程降水量382毫米。8月12日在广东省沿海登陆的5号台风,在福建省西部、北部出现暴雨、大暴雨,邵武市过程降水量超过300毫米,因灾死亡3人,农田受淹5.26万公顷,倒房1.48万间,直接经济损失13.41亿元。
  干旱:沿海地区及三明、南平地(市)夏旱较重,南部及中部沿海秋冬旱严重,闽中沿海及泉州、厦门、漳州地(市)出现夏秋冬连旱,大型水库库容量仅为常年的44%,中型水库库容仅38%,水电厂发电量锐减,供电紧张。
  1996年
  寒害:2月18日,永安市遭受雨凇灾害,历史罕见,闽北部分县(市)积雪10厘米左右。3月8—12日,北部、中部部分县(市)出现寒潮天气,3月21—30日、4月1-8日和4月12—15日共出现3次较为严重的“倒春寒”天气。
  冰雹:3—6月,每月各出现1次局地性降雹。
  台风:年内有3个登陆台风,1个影响台风。8月1日在福清市登陆的8号台风致使7个县次降特大暴雨,柘荣县日降水量345毫米为最大。台风登陆时恰遇天文大潮,泉州市遭遇1949年以来最严重的风暴潮,7个潮位站中3个潮位超历史最高潮位,4个接近历史最高潮位。因灾死亡55人,农作物受灾687万亩,直接经济损失46亿元。
  龙卷风:4月19日,龙卷风由广东省沿海进入福建省,诏安县宫口附近海面也出现龙卷风,沉船1艘,3人死亡,2人失踪。
  干旱:9月26日起,闽西、闽南出现秋冬旱,龙岩地(市)局部旱情达大旱标准。
  暴雨:年内有5次较为明显的暴雨过程,无严重损失。
  1997年
  冰雹:年内出现3次小范围冰雹过程,集中在春季。
  暴雨:5月5—7日,受低层暖式切变气流影响,闽中南部沿海出现暴雨至大暴雨,26个县(市)过程降水量超100毫米,九龙江、晋江、东西溪、木兰溪等洪水泛滥。6月22—26日,明溪县日降水量171毫米,过程降水量353毫米,21人因灾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7亿元。7月9-13日,南平地(市)北部4个县(市)过程降水量超200毫米,鹰厦铁路中断运输5天。
  龙卷风:年内龙卷风次数多,5月14日,福安市因龙卷风袭击乡镇,范围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多万元。11月25—26日,龙卷风袭击福州市,福清市仉埔村小学受损,因灾停课。
  台风:年内有1次登陆台风,3次影响台风。8月29日在福清市登陆的台风,柘荣县过程降水量296毫米为最大,东山县日降水量232毫米为最大,宁德、福州、漳州3地(市)受灾。8月2日,10号台风在香港登陆,漳州、龙岩、泉州3地(市)及厦门市普降暴雨,局部大暴雨。8月18日,8号台风在浙江省温岭登陆,影响福建省中北部沿海,有12个县市出现9~10级大风,风速21~26米/秒。
  寒害:9月16日、20日、25—27日,闽中北部地区出现寒露风天气,影响晚稻产量。
  1998年
  暴雨:年内有3次暴雨过程。2月16—20日暴雨过程,使福鼎市白琳镇发生严重山体滑坡,因灾死亡17人,伤11人。5月13—15日,暴雨中心位于闽北,建瓯市超警戒水位6.35米,为1982年来最高水位,顺昌县西北部遭受百年未遇大洪水。6月8—25日,闽北11个县(市)过程降水量超过500毫米,闽江干流超过1949年以来最高水位。这次暴雨过程致使闽北及闽江流域地区受灾严重,建瓯、邵武、光泽等县(市)城区被淹。因灾死亡126人,直接经济损失82.76亿元。
  寒害:3月20日起,光泽、浦城县24小时降温12.5℃,闽北9个县(市)出现寒潮天气,影响闽北地区春播。
  台风:年内登陆或影响的热带气旋有6个,强度较弱。
  干旱:轻度夏旱。
  冰雹:年内雹灾次数少。
  1999年
  寒害:3月下旬,闽中、北部地区出现2次持续3天以上≤12℃的低温阴雨过程。建宁、泰宁县出现“倒春寒”天气。12月17—23日,强寒潮使闽中南部地区18个县(市)极端最低气温破历史纪录,闽中北部内陆县(市)≤-5℃:,建宁县达-10℃。漳州地(市)农作物受灾面积135万亩,直接经济损失超15亿元,泉州地(市)直接经济损失6.05亿元。
  暴雨:5月24—27日,暴雨集中在闽西、闽北地区,日降水量超过100毫米的有17个县(市),闽江上游、干流及汀江超警戒水位或危险水位,闽北地区受灾严重。
  台风:年内有1次登陆台风,6次影响台风。10月9日,登陆龙海市的14号台风,是历史上第二个最晚登陆福建省的台风,也是50年来造成灾害最严重的台风之一。中南部沿海地区出现持续5—6小时的12级以上大风,厦门市、同安区阵风超40米/秒,东山、龙海、长泰县(市)阵风分别为40米/秒、35米/秒和34米/秒,过程降水量6个县超过200毫米,惠安县崇武24小时降水量501毫米。因灾死亡55人,失踪17人,直接经济损失75.1亿元。
  干旱:秋冬旱开始于10月11日,福州市以南县(市)降水量小于5毫米,漳州、厦门2地(市)大部分县(市、区)无雨,旱情达中旱级。
  2000年
  暴雨:4月23—26日,过程降水量大于100毫米的有10个县(市),6月9-13日,过程降水量超过100毫米的有36县(市),6月17—20日,47个县(市)过程降水量超100毫米。厦门市日降水量321毫米。因灾死亡39人,直接经济损失18亿元。
  龙卷风:5月27日,龙卷风袭击武平县,据当地老人反映,此次龙卷风强度之大近百年未见。6月18日,发生于漳浦县赤湖镇的龙卷风虽历时仅3分钟,但强度大。7月25日,连江县发生龙卷风,阵风风速31米/秒,龙卷风过境时气温骤降13℃。
  台风:登陆及影响的热带气旋有6个。10号台风8月23日登陆晋江市,福州市最大风速34.4米/秒,6个县市过程降水量超300毫米,以福清市412毫米为最大,柘荣县日降水量239毫米。25人因灾死亡,13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24亿元。
  2001年
  冰雹:3月23—25日,寿宁、政和、武平、上杭、漳浦等县(市)遭受历史罕见的冰雹袭击。5月7日,莆田、仙游、连城、福清等县(市)发生雹灾,福清市农作物受灾严重。
  暴雨:年内除台风暴雨外,共出现8次暴雨过程。其中,6月11-13日,过程降水量浦城县237毫米最大,宁化县233毫米次之,沙溪、金溪流域水位猛涨,因灾死亡1人,失踪2人。
  台风:年内有2次登陆台风,4次影响台风。其中2号台风6月23日登陆福清市,福州、宁德、莆田3地(市)出现10~12级大风。倒房1.25万间,因灾死亡103人,失踪113人,直接经济损失40多亿元。
  干旱:共有51个县(市)出现夏秋连旱。
  2002年
  干旱:2—4月,49个县(市)出现冬春连旱,13个县(市)出现特旱,厦门、漳州2地(市)旱情严重,漳州市南部旱情始于前一年9月,为严重的秋冬春连旱。农作物受灾201万亩,19.46万人饮水困难。
  冰雹:4月6—8日,12个县(市)先后降雹,其中4月6日平和、南靖、华安、芗城、长泰等县(区)农作物损失严重。
  暴雨:除台风暴雨外,前汛期共出现4次暴雨过程,以6月13—18日的暴雨过程为大(又称“6·18”洪涝)。此次暴雨到大暴雨过程持续时间长、落区集中、雨势强且过程雨量大,日最大降水量建宁县(265.9毫米)、泰宁县(214.0毫米)创纪录,过程最大降水量533毫米(建宁县),福建省中北部地区出现大范围的洪涝灾害,金溪流域出现1949年以来最高水位和百年不遇的洪水,沙溪、富屯溪水位先后超警戒水位和危险水位,三明地(市)严重受灾,直接经济损失29.1亿元。
  台风:各有1次登陆台风和1次影响台风,灾情较重。12号台风8月5日登陆广东省汕尾,福建省16个县(市)过程降水量超过300毫米,以云霄县620毫米为最大。16号台风9月7日登陆闽浙交界处,福鼎市出现35米/秒阵风,宁德、福州2地(市)直接经济损失5.3亿元。
  2003年
  寒害:1月6—7日,闽北15个县(市)出现积雪现象,浦城县雪深20厘米。
  暴雨:雨季出现3次暴雨过程。5月12—18日,上杭县过程降水量267.2毫米为最大,三明、龙岩2地(市)受灾较重。6月5—15日,福清市过程降水量362毫米为最大。
  干旱:6月29日至10月10日,发生自1939年以来最严重的旱灾,65个县(市)发生夏旱,受旱面积1344.3万亩,超过夏旱最严重的1991年(受旱面积为867亩),229.1万人饮用水困难,经济损失32亿元。入秋后,20个县(市)又发生秋旱,平潭县旱期长达169天。夏秋连旱致使电力紧缺,7月12日起执行限电措施。
  2004年
  寒害:2月7—8日,三明地(市)西北部局部雪深25—30厘米。3月1—2日,内陆22个县(市)出现寒潮天气。3月21日起,有31个县(市)出现连续3—7天日平均气温≤12℃的“倒春寒”天气。
  干旱:年内出现局部性春旱、夏旱及秋旱,尤其是闽南地区部分县(市)春旱达特旱标准,大部分县(市)秋旱达大旱标准。
  台风:影响及登陆台风共7次,以8月12日登陆浙江省的14号台风和8月25日登陆石狮市的18号台风影响最为严重。受18号登陆台风影响,柘荣县过程降水量535.1毫米,为最大。因灾死亡2人,倒房1.01万间,直接经济损失24.85亿元。暴雨:9月7—10日,受热带辐合带北抬和北方冷空气南下的共同影响,闽中南部沿海出现暴雨,过程降水量以平潭县420.1毫米为最大。
  2005年
  寒害:1月1-2日,闽东、闽南地区出现霜冻和结冰,经济作物受灾严重。3月11—13日,出现寒潮过程,48小时降温幅度8℃~18℃。
  冰雹:5月1日,将乐、明溪、永安、浦城等县(市)和福州市降雹,将乐县雹径6厘米。
  暴雨:6月17—23日,39个县(市)过程降水量超过100毫米,建宁县连续5天暴雨至特大暴雨,最大日降水量347.3毫米,过程降水量829.6毫米,水口水库最大洪水是有历史记录以来的最大值。直接经济损失32.34亿元。
  干旱:闽中南部局部发生秋冬旱,厦门市、东山县最长连旱日数89天。
  台风:有7个台风影响或登陆,其中3个登陆台风(7月19日,9月1日,10月2日)影响较严重,以19号“龙王”台风(10月2日登陆厦门市)灾情最为严重。长乐市最大1小时降水量152毫米,超历史极值,福州地(市)3个县(市)1小时降水量超100毫米。福州市区严重内涝,特大暴雨导致罗长高速公路被山洪冲断,交通严重受堵。因灾死亡42人,失踪6人,直接经济损失74.78亿元。
  七、福建气候之最
  一、极端天气气候
  台风最多的年份:1990年台风登陆5个,影响6个。
  造成人员伤亡最多的台风:1959年3号台风造成1336人遇难。
  影响最严重的台风:2005年的“龙王”台风,致使福州市严重内涝、罗长高速公路中断,闽侯某地数十名武警官兵因山洪暴发而遇难。
  最严重的气候干旱:2003年夏秋冬持续性干旱。
  最酷热的高温过程:2003年夏季,40个县市极端最高气温创纪录。
  最寒冷的严冬:1991-1992年冬季,福州等9个县市极端最低气温创纪录,建宁县极端最低气温创纪录。
  年平均气温最高的年份:1998年。
  年平均气温最低的年份:1976年和1984年。
  年降水量最多的年份:1997年。
  年降水量最少的年份:2003年。
  二、气候极端数值(以县市气象站观测数据为依据,极大风速除外)
  八、省气象档案馆珍藏气象资料目录
  (一)新中国成立前海关测候所气象记录整编的资料
  1.《福州市逐日降水量(1893—1935年)》、《福州市历年逐月降水量(1880—1935年)》。
  2.《福州市逐日最高气温(1880—1935年)》、《福州市历年各月极端最高气温(1880—1935年)》、《福州市逐日最低气温(1880—1935年)》、《福州市历年各月极端最低气温(1880—1935年)》。
  3.《福州市逐日平均气温(1902—1935年)》。
  4.《厦门市逐日降水量(1892年5月至1944年3月)》、《厦门市历年逐月降水量(1892年5月至1944年3月)》。
  5.《厦门市逐日最高气温(1890年4月至1944年3月)》、《厦门市历年各月极端最高气温(1890年4月至1944年3月)》、《厦门市逐日最低气温(1890年4月至1944年3月)》、《厦门市历年各月极端最低气温(1890年4月至1944年3月)》。
  6.《厦门市逐日平均气温(1904年8月至1944年3月)》。
  7.《长乐县东犬岛逐日降水量(1892年6月至1943年6月)》、《长乐县东犬岛历年逐月降水量(1892年6月至1943年6月)》。
  8.《平潭县牛山岛逐日降水量(1885年1月至1941年11月)》、《平潭县牛山岛历年逐月降水量(1885年1月至1941年11月)》。
  9.《莆田县乌丘屿逐日降水量(1886年9月至1943年5月)》、《莆田县乌丘屿历年逐月降水量(1886年9月至1943年5月)》。
  10.《金门县北锭岛逐日降水量(1892年6月至1943年7月)》、《金门县北锭岛历年逐月降水量(1892年6月至1943年7月)》。
  11.《龙海县东锭岛逐日降水量(1893年1月至1943年7月)》、《龙海县东锭岛历年逐月降水量(1893年1月至1943年7月)》。
  12.《宁德县三都澳历年逐月降水量(1917年1月至1940年7月)》。
  13.《连江县东引(东涌)岛历年逐月降水量(1905年1月至1943年6月)》。
  14.《连江县东引(东涌)岛逐日平均气温(1908年1月至1943年6月)》。
  15.《长乐县东犬岛逐日平均气温(1908年1月至1943年6月)》。
  16.《平潭县牛山岛逐日平均气温(1908年1月至1941年11月)》。
  17.《莆田县乌丘屿逐日平均气温(1908年1月至1943年5月)》。
  18.《金门县北锭岛逐日平均气温(1922年6月至1943年7月)》。
  19.《龙海县东捉岛逐日平均气温(1908年1月至1943年7月)》。
  20.《连江县东引(东涌)岛逐日最高气温(1910年1月至1943年6月)》、《连江县东引(东涌)岛逐日最低气温(1908年1月至1943年6月)》。
  21.《龙海县东锭岛逐日最高气温(1891年1月至1943年7月)》、《龙海县东桂岛逐日最低气温(1891年1月至1943年7月)》。
  22.《长乐县东犬岛逐日最高气温(1890年6月至1943年6月)》、《长乐县东犬岛逐日最低气温(丨890年6月至1943年6月)》。
  23.《平潭县牛山岛逐日最高气温(1891年1月至1941年11月)》、《平潭县牛山岛逐日最低气温(1891年1至1941年11月)》。
  24.《莆田县乌丘屿逐日最高气温(1891年1月至1943年5月)》、《莆田县乌丘屿逐日最低气温(1891年1月至1943年5月)》。
  25.《金门县北锭岛逐日最高气温(1922年6月至1943年7月)》、《金门县北碇岛逐日最低气温(1922年6月至1943年7月)》。(二)台湾总督府台北气象台印刷发行的台湾及吕宋、印度支那、东南亚等地气象整编资料
  1.《台湾测风气球报告》、《上层气流观测报告》,记载台北、宜兰、花莲港、台中、台南、澎湖、屏东、恒春、阿里山高山等观测、测候所1933年7月至1941年3月高空观测资料。
  2.《台湾累年气象报告》记载台湾13个测候所1897—1937年(自明治三十年至昭和十二年)累年各月气压、气温、降水量、蒸发量、各天气日数及地震回数(有感)等整编观测资料。
  3.《台湾雨量报告》记载台湾182个测候所及雨量观测所1901—1935年(自明治三十四年七月至昭和十年)历年各月降水总量、年最大日量、雨天日数、累年平均值及雨量图等。
  4.《台湾航空气象报告》记载台北、大屯山、松山、台中、台南、大武、台东、新港、花莲港、宜兰、彭佳屿、长岛(新南)等飞行场出张所、测候所1940年7月至1941年6月(自昭和十五年七月至昭和十六年六月)逐时风向、风速、云量、云形、云向、云高、视程、天气及记事等整编观测资料。
  5.《松山·大屯山气象表》记载松山、大屯山等飞行场出张所、测候所1936年1月至1939年12月(自昭和十一年一月至昭和十四年十二月)逐时风向、风速、云量、云形、云向、云高、视程、天气及记事等整编观测资料。
  6.《台湾气象报告》(两本),记载台湾各测候所及雨量观测所1934—1940年(自昭和九年至昭和十五年)历年气象表、气温、降水量报告、日射观测表及地震报告等。
  7.《台湾省气象月报表》,记载台湾23个测候所1947年1月至1948年6月气象月报表。
  8.《南方气象调查月报》,记载东南亚的马来群岛等观测、测候所1940年8—11月(自昭和十五年八月至十一月)高空观测资料。
  9.《南支南洋气象报告》(两本)记载印度支那、南洋观测所1934—1938年(自昭和九年至昭和十三年)逐日气压、风向、风速、天气及气温等观测资料。
  10.《吕宋印度支那上层气流观测报告》(东南亚的马来群岛),记载东南亚的马来群岛等观测、测候所1936年10月至1940年7月(自昭和十一年十月至昭和十五年七月)高空观测资料。九、《福建省志•气象志》撰稿人和编辑
  [=此处为表格=]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气象志

《福建省志·气象志》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是记述福建省气象事业发展脉络的资料性著述,它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了这一时期气象事业在历史巨变中的新面貌、新成就、新特色,客观地体现出气象与经济、气象与社会民生的密切关系,详述出气象科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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